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多篇合集.docx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六条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I;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第八条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l.口,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第十条合同订立的程序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资信审查T妾受要约邀请一合同填写一审查一批准一签章。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对方资信情况审核一要约邀请一要约信息反馈一合同填写一审杳一批准一签章。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市场调查一标书制作、发放一接收投标一评审一定标一订立合同一审查T比准T章。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计划准备一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一资信审查T术或商务谈判一草拟合同文本一审查T比准一签章。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第四章合同的审查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第十四条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3、条款是否有冲突;4、条款是否有歧义;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6、条款是否完备。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第十六条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第二十条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章合同的批准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1、工程承包合同: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2、销售合同: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3、采购合同: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第二十八条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第三十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三十四条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第三十九条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的足够时间。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合同的管理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第四十五条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第四十七条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第四十八条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第五十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第五十一条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为本市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湛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本市技术合同的仲裁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批准成立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技术咨询、科技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第七条各类技术合同必须遵照技术合同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并使用市科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第八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技术合同的职责是:(一)负责对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负责技术合同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工作。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专利技术合同登记点设在市专利管理局。各区、县科委及市科委授权的有关部门,凡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报市科委批准,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章后,可受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第十条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登记场所;(二)有专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的职责是:(一)按技术合同法及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二)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三)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须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内容:(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技术合同法;(三)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合法的合同主体。第十四条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第十五条对既含有技术性部分又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综合性项目,要求享受技术交易优惠待遇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将其中技术性部分与非技术性部分划分清楚,分别签订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第十六条技术合同签订后,由技术贸易的出让方,凭科技经营、技术咨询证书或单位证明到所在地或所在系统的技术合同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技术中介的合同,根据出让、受让、中介三方协议,也可由技术中介方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职人员出让非职务技术成果,须附能证明所转让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属出让人的材料,或出让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侵犯该单位权益的证明,方能办理登记手续。非在职人员转让个人技术成果,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发给登记凭证。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凭登记凭证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提取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办理申请科技信贷等手续。未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得享受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和提取津贴、奖励费用。第十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减免税、津贴和奖励的发放比例,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市科委另行规定。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受理登记的技术合同,一般在一周内审理完毕;因情况不明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在两周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技术合同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提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复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在两周内作出复审决定。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改变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一)将非技术合同或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合同认定为技术合同的;(二)将技术合同认定为非技术合同而不予登记的。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技术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由于技术合同登记人员泄露技术合同中的技术秘密,给技术合同当事人造成侵害及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和赔偿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应负行政和经济责任。技术合同登记点丧失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或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依法办事,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请市科委批准,吊销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技术合同登记、骗取登记凭证或重复登记非法获取(或无证发放)津贴和奖励的,一经发现,由财税等部门责令当事人照章补缴税金,退回非法所得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工商、财税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三条属于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布技术合同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在处理过程中,凡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者市专利管理局及时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中涉及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成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侵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当分别委托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者市专利管理局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十、任!可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月咏、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月巴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二百f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二百一十四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废、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一十六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二百一十七条彳王可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月吼、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第二百一十八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二百一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2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标的超过10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3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4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5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第二百二十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二百二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第二百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T分及合同初稿留底,另T分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第二百二十三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