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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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
X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加快推进环境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XX省经济和信息化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X经信规(2022)X号)和XX省生态环境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X环规(2022)X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第四条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一)环境工程。从事大气、土壤、水、噪声振动、光、热污染防治;固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科技咨询;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二)环境监测。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机动车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及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三)环境科研。从事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四)环境管理。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相关工作。专业分类可根据我市行业发展需要予以动态调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相近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三)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一)技术员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助理工程师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三)工程师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环境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环境工程问题。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5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开展项目、课题、政策研究,并承担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工作。(2)参与编写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3)参与编写国家、地方的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相关工作。(5)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7)获得1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或获得3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准)。(8)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最美基层环保人”“绿色先锋”“业务标兵”“岗位能手”等。6 .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第八条已取得工程系列非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第九条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十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第十一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三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四条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XX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XX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第十五条国家、省和我市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答辩第十六条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二)中级职称专业非相近专业。(三)破格申报人员。(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五)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六)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XX、XX、XX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七)四大片区是指XX山区、XX山区、XX区、XX区。第十八条本条件为申报XX市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九条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第二十条本条件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XX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X环发(2020)X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条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