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大学课件】国际贸易结算方式ppt(p68).ppt

    • 资源ID:5922827       资源大小:3.03MB        全文页数:8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大学课件】国际贸易结算方式ppt(p68).ppt

    第二章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三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二.托收,商业信用,三.信用证,银行信用,一.汇付,(一)汇付的当事人,(二)汇付的种类,汇付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汇入行或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付是商业信用,“顺汇”,一、汇 付,(三)汇付的应用,(四)汇付方式比较,“顺汇”、“逆汇”示意图:,代表资金流转方向 代表支付工具流转方向,收款人(出口方),付款人(进口方),顺汇,逆汇,(一)汇付的当事人,汇款人(进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汇出行(进口方银行),汇入行(出口方银行),(二)汇付的种类,信 汇(M/T),电 汇(T/T),票 汇(D/D),信汇(Mail Transfer,M/T),由买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寄交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信汇结算费用低,速度慢。,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基本与信汇相同,只是买方要求本地银行通过加押电传方式或SWIFT将付款委托书通知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电汇结算费用高,速度快。,电/信汇业务流程图,票汇(Demand Draft,D/D),买方向当地银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自行寄给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汇票向卖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取款。,票汇业务流程图,(三)汇付的应用,汇付通常用于,预付款Advance payment/Deposit,赊销款credit,定 金Down payment,佣 金Commission,尾 款Balance Payment,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凭单付款,(四)电汇、信汇、票汇的比较,汇付的特点及其使用,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汇款支付方式的手续是最简便的,如同一笔单纯的汇款业务,银行只负责汇款,因此,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在国际贸易支付中,无论是电汇,信汇还是票汇,银行都不经手货运单据,而由出口商自行寄交进口商,所以,这种支付方式又称为单纯支付.由于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使用汇付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流通,因此,汇付属商业信用性质风险较大.再者,以汇付方式支付时,可以是预付货款,也可以是货到付款.如果是预付货款,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而如果是货到付款,则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其中一方.,二、银行托收(collection),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为向买方收取货款。托收仍是一种商业信用,“逆汇”。,(1)委托人(Principal),也译为本人,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卖方;(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卖方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银行委托向买方收款的进口地银行;(4)付款人(Payer/Drawee),代收银行向其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的汇票付款人,通常是买方。,托收关系人,委托人和付款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委托人和托收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则;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的关系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是委托人代理人的代理人。代收行与付款人人之间也不存在法律关系,代收行只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受票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如果受票人拒绝承兑汇票或按汇票付款,代收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只能将该情况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向受票人追偿。,(三)托收的分类,托收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而没有附任何单据。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在国际贸易中,托收一般都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的种类,(1)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买方付款时向其交付商业单据,有关单据经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后,付款人检查单据后决定是否接受,接受时即付款赎单。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是指由卖方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立即付款,并于付清货款的同时,取得有关单据。,即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即期付款交单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2、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装货,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全部货运单据交托收行。3、托收行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与全套货运单据寄交买方所在地代收行。4、代收行收到全部文件后,向买方作付款提示。5、付款人审单无误后向代收行付款。6、代收行交单。7、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并转账。8、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人。,远期付款交单,指由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赎单。,远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远期付款交单程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方式是远期付款交单。2、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装货,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部货运单据交托收行。3、托收行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与全套货运单据寄交买方所在地代收行。4、代收行按照托收行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与单据,付款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5、付款人到期付款,代收行交单。6、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并转账。7、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人。,(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承兑为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时才付款。因为只有远期汇票才需办理承兑手续,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承兑交单业务流程图,承兑交单程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方式是承兑交单。2、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装货,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具汇票,连同全部货运单据交托收行。3、托收行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与全套货运单据寄交买方所在地代收行。4、代收行按照托收行指示,向买方提示汇票与单据,付款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5、代收行收回汇票,单据交买方。6、汇票到期后,买方付款。7、代收行通知委托行,货款已付。8、托收行将货款交出口人。,汇付、托收的比较,“顺汇”、“逆汇”示意图:,代表资金流转方向 代表支付工具流转方向,收款人(出口方),付款人(进口方),顺汇,逆汇,(四)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在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代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故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全靠进口商的信用。由于货物已先期出运,一旦遭到拒付,就会使出口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即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远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承兑交单业务流程图,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一)含义:,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第2条对信用证所作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按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请示,或为其自身行事,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指定人付款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开证人(applicant);开证银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受益人(beneficiary)。此外,通常还会有其他当事人,即:通知行(advising 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g bank)、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等。,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书,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商务合同,注意:1.合同、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三者是相互独立的。2.开证行受两个文件的制约,即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但与合同无关。3.开证申请人受两个文件的制约,即合同和开证申请书,但与信用证没有直接关系。4.受益人与开证行的关系源于信用证。,(三)信用证特点,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UCP600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上不可撤消的,从而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UCP6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使信用证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信用,依据买卖合同,又独立于合同。,银行凭单付款,不问货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结算程序,a.申请开证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d.交单议付e.寄单索偿f.申请人付款赎单,(四)、信用证的内容,(一)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二)汇票条款(三)单据条款(四)货物条款(五)装运和保险条款(六)其他条款(七)开证行担保条款(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五)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7、对开信用证8、对背信用证9、预支信用证10、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近些年来几乎没被使用过,因此,在UCP600的第2条中对“信用证”的定义以及第3条中的解释规则(A credit is irrevocable even if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o that effect.)均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从“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可撤销”(UCP400)到“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不可撤销”(UCP500),再到如今UCP600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表明了国际商会的明确立场:强化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属性,以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从而维护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功能。当然,由于UCP的惯例地位,如果当事人愿意使用可撤销信用证,则应该在信用证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假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使用假远期信用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进口商利用银行信用和较低的贴现息来融通资金,减轻费用负担,降低进口成本;二是有的国家由于外汇紧张,管汇法令规定进口交易一律须远期付款,银行只能开立远期信用证,或对银行开立即期信用证有严格限制。,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一是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则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二是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须汇票到期才能收汇;三是假远期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的贴现息及承兑手续费等费用,概由开证人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由于远期收汇而发生的利息、贴现息,一般由受益人负担。,信用证与汇付、托收的比较,信用证与汇付、托收的比较,(1)为什么银行拒付?(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 如何处理?,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 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1.信用证不符案,【分析】,(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据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2.L/C独立于买卖合同,【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案例分析,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样。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分析,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如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开证行使用经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时,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不应寄送证实书。如仍寄证实书,则该证实书无效如该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则该电讯将视为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由此可知,本例中开证行开出的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字句的电开信用证文本,完全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受益人完全应该按照它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交货业务,并有权凭符合它要求的单据进行议付行付款请求,而开证行则不能借口“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案例分析,某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付款。请问这是为什么?,分析,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各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因此,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案例分析,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分析,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L/C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提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审核信用证,审核信用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和地址,信用证的类型,有效期,议付地点和交单期限,装运条款,信用证金额,汇票条款,单据条款,货物条款,其他条款,(一)来证背景,对国外开证行的资信审查,是受益人的责任,受益人可以委托信用证的通知行调查开证行的资信,但通知行对其提供的信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对于资信不佳或资力较差的开证银行,除非对方接受我方要求并已请求另一家资信较为可靠的银行进行保兑或确认偿付,并且保兑行或确认偿付行所承担的责任已明确,偿付路线又属正常与合理。否则,此类信用证不能接受。,(二)信用证的类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的规定,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我国出口要求国外来证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要注明“Irrevocable”字样。如果是保兑信用证,检查证内有无“保兑”字样;如果是可转让信用证,应检查有无相应的条款规定。,(三)有效期、议付地点和交单期限,信用证上必须规定有效期,否则必须要求开证行予以明确。信用证上的有效期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一般是15天),以便在货物装运后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制单、交单工作。如未具体规定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若干天内交单,根据UCP600第14条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21天提交的单据”。(Bank will not accept documents presented to them later tha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当然,也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我国出口企业应争取在我国到期,以便在交付货物后及时办理议付等手续。否则,须提前交单,留出单据寄达议付地的邮程时间,但仍有单据不能及时寄到的风险。,(四)装运条款,1日期。信用证的装运期一般应有latest(最迟),not later than(不迟于),until(截止),before(在之前)等字样以便发货人有一定的时间装运,例如:“shipment date April 30,2007”,这种具体日期的句子应要求修改,因为装船签单日期不可能正好与此吻合。2分批装运和转船。(1)根据UCP 600出版物规定,信用证如果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分批和可否转船的,应理解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船。(2)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期支付及/或装运,如其中有一期的数量未按期出运的,以后各期均告失效,不能再发运,要等待买方同意并通过开证行发出修改书后才能发运。3.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根据不同贸易术语加以审核。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信用证指定某个等级的船,或限装15年以上的船龄的船或限装公会班轮(Conference Line Vessel),一般不应接受,应要求修改。,(五)币值和金额,首先要核对来证币值与合同是否一致;其次,要核对来证大、小写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如有佣金或折扣,还应核对是按减除佣金或折扣后的净值开证,还是按不扣佣金或折扣的金额开证。,(六)付款期限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必须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致。,(七)货物的描述,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必须依据合同对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商品的品名、货号、规格规定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数量规定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货物的包装条款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商品价格条款和贸易术语是否有误等。合同号是否一致。如有错误,都应提出修改。,(八)来证所需的各种单据,对证内要求交付的各种单据,要根据合同的原订条款及我们的习惯做法进行审核。如果单据上加注的条款与我国有关政策相抵触或不能办到,应及时通知修改。对于单据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是否该由我方提供保险单;信用证内规定的投保险别是否与合同相符;信用证内规定的保险金额的幅度是否与合同的规定一致;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是否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的日期。对于单据中的运输单据要注意运费情况。,(九)银行费用,银行费用一般包括通知费、保兑费、承兑费、议付费、修改费、邮费等。这些费用大约占货款总值的0.25%到0.3%左右。该费用一般认为由开证申请人支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受益人负担,可以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由其负担。,(十)特殊条款,对于来证中的其他条款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惯例的“特殊条款”应格外认真并仔细地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有无歧视和不能办到的特殊要求。对信用证的特别条款或补充内容,要多加注意,以免发生差错,如信用证的提单条款为“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只要求全套,而不规定份数,但在该信用证的特别条款规定“Two signed original B/L must be forwarded to us in the first mail and the third signed original copy to be forwarded in the second mail”,如不注意就可能按一般惯例只提供两份正本。,(十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审核,所谓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的一种条款,结果使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控制了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毫不确定,很不可靠,开证行可随时利用这种条款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业务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之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例如:“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f cargo,which th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issuing bank.”这就是典型的“软条款”,实际上使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信用证的修改应注意以下问题1信用证修改书必须经原通知行传递方为有效;2凡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尽量避免多次改证。如果修改通知书涉及两处以上的条款,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即不能只接受部分修改内容。3只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都同意,修改才有效。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修改,则修改不能成立,信用证仍以原条款为准。4受益人必须在收到通知银行的“修改通知书”后,才能办理装运事宜,绝不可仅凭买方通知“证已改妥”或其他类似的通知就发货装船。5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担。国内银行按修改次数计算修改费用,不按信用证金额的大小计算。,信用证修改的一般程序:,各方都同意接受该修改书后,方能有效。若由受益人提出修改,首先应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再按上述程序办理。,选择,1、在托收项下,单据的缮制通常以()为依据。如有特殊要求,应参照相应的文件或材料。A.信用证 B.发票 C.合同 D.提单 2、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的行为。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议付行,3、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是()。A、即期付款交单 B、汇付 C、托收 D、信用证支付4、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5、以下关于托收陈述正确的是()A、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方式B、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C、是一种银行信用D、属于顺汇6、托收业务中的Principal是指()A、托收行 B、代收行 C、卖方 D、买方7、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银行汇票,判断:1、信汇、电汇和托收业务中的结算工具和资金流向相同,所以属于顺汇。2、在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如发现进口商财务状况恶化,应采取D/A的方式。3、托收业务中有银行参与,故托收业务属于银行信用。,1、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A、有银行信用作为保障 B、独立于合同的文件C、只管单据 D、不可转让2、根据UCP500规定,开证申请人必须向开证行偿付,除非能够证明()A、货物是有缺陷的 B、货物不符合合同C、收到的单据无法使货物清关D、收到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3、出口信用证业务中,所规定的到期地点对出口商有利的是()A、进口国 B、第三国 C、受益人所在地 D、开证行所在地,判断:1、根据UCP500规定,只有信用证明确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方能转让。2、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月15日,同时规定提单出具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可以拒付这套单据,练 习,2007年10月8日,2007年10月8日,2007年10月8日,2007年11月7日,2007年11月7日,2007年10月8日,2007年11月22日,2007年10月8日,1、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均应填写()。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C、托收行或议付行 D、通知行与议付行 2、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填写()。A、本国出口人 B、外国出口人 C、本国进口人 D、国外进口人 3、若汇票受款人一栏内写明“Pay to the order of”则该汇票()。A、不可流通转让 B、可以经背书转让C、无须背书,即可流通转让 D、由出票人决定是否可以转让,4、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商业汇票的出票人通常是()。A、买方 B、卖方 C、买方的开户银行 D、卖方的开户银行,案例分析题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案例分析题丁有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和乙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偿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售人即前手追索票款。,制单题:根据下述给出的条件缮制汇票:,信用证资料:TO:2153 23BKCHCNBJA94094610FM:ABM AMRO BANK N.V.BRUSSELS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IRREVOCABLEDOCUMENTARY CREDIT:8888DATE OF ISSUE:041230DATE AND PLACE OF EXPIRY:050630 CHINAAPPLICANT:XYZ COMPANY,BRUSSELSBENEFICIARY:ABC COMPANY,BRUSSELSCURRENCY CODE,AMOUNT:USD100,000.00AVAILABLE WITHBY:ANY BANK BY NEGOTIATIONDRAFTS AT:AT 30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FOR 100PCT OF INVOICE VALUEDRAWEE:OUR NEW YORK BRANCHPARTIAL SHIPMENTS:NOT ALLOWEDPRESENTATION PERIOD:15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附加信息:发票号码:SU1266发票金额:USD100,000.00受益人向当地议付行BANK OF CHINA,JIANGSU BRANCH交单的日期为2005年1月20日,运输单据上显示的装运日期为2005年1 月16日,汇票日期同受益人交单日期,受益人的有权签字人为王焱,议付行议付行的条件是要求受益人将议付行作成汇票上的收款人。,

    注意事项

    本文(【大学课件】国际贸易结算方式ppt(p68).ppt)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