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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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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ppt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主要内容:1、会计机构的设置2、代理记账3、会计从业资格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与资格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6、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基本原则: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考虑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管管理的要求具体做法:1会计业务较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2会计业务较简单在有关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业务较少,不具备条件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规定: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政策业务水平条件(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知识)组织能力条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条件(身体状况能适用本职工作要求)注意:会计主管人员不等同于“会计主管”,(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四)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 1、定义:即稽查与复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本机构在会计流程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审核的一项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再确认、再监督的过程。目的:(1)防止日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疏忽、差错并加以纠正、制止(2)发现或防止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侵害单位财产的行为 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2、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3)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具体内容有:1、在会计业务发生前,对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利润合同等有关项目的计划指标进行审核;2、对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3、对已经处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进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三)内部稽核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自我检查审核,是会计工作流程的一个阶段;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立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2、主体不同:稽核是由会计人员实施,稽核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内部审计是由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人员,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1、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二)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记账机构必须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三)代理记帐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四)委托代理记帐的委托人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在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五)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例题:1、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记账论述错误的是(C)。A、代理记账之前应当在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B、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报送有关部门之前,应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C、代理记账机构都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书 D、代理记账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2、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C)。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税务部门 C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D县级以上审计部门 3、在我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至少有(B)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A2 B3 C4 D5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范围的是(ACD)。A.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B.出具审计报告 C.申报纳税 D.对外提供会计报告5、下列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义务的有(BD)。A.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C.接受委托人示意其作出的会计处理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6、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ABCD)的要求,应当拒绝。A.不当的会计处理 B.提供不实的会计报表 C.不符法律、行政法规 D.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帐机构业务范围的有(BCD)。A、填制或取得原始凭征 B、审核原始凭证 C、填制记帐凭证 D、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8、下列属于设立代理记帐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规定条件有(BCD)A、至少有3名专职从业人员 B、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D、有固定的办公场所9、委托人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10、根据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11、从事代理记帐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12、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委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记帐行为。(),三、会计从业资格,(一)定义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其法定形式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二)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在会计工作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支、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总会计师 注意: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特殊性(会计机构内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属会计岗位,但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2、医院门诊、住院部的收费员和商场的收银员不属会计岗位;3、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实行考试制度-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基本条件和禁止参加考试规定 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禁止参加考试规定:(1)一定期限内禁入(5年内禁入)因有会计法42、43、44所列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入。(2)终身禁入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法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愿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注: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等。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单位)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管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方式实行注册登记制度(1)上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在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起,在90天内进行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4)变更登记学历、单位、职称发生变更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注册变更、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业道德和处罚等信息。(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的内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 3、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4、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2、管理部门(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3、继续教育的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因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由本人提供证明,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1)会计理论与实务(2)政策法规(3)业务知识(4)技能训练(5)职业道德,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1)以接受培训为主(具体形式见教材P46)(2)在职自学为重要补充(具体形式见教材P4647)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1)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和教材的建设,规范不同继续教育对象的师资要求(2)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按要求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应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接受继续教育情况(4)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高级(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三个等级。其中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2)报考条件(见教材P49)注意:报考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3、考试科目(略)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违纪行为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2 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5、会计专业职务的评聘(见教材P49),1、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A)年以上经历。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D)日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A.15 B.30 C.60 D.90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A)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A.6 B.4 C.3 D.1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 教育,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B)小时。A20 B.24 C.16 D.125、下列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是(BD)。A.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B.总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6、下列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是(BCD)。A.计算机维护技术 B.会计理论与实务 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D.财务、会计法规制度,7、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的工作岗位是(ABD)。A.出纳 B.稽核 C.单位内部审计 D.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保管 8、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BD)。A.商场收银员 B.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C.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D.稽核岗位 9、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内容的是(ABCD)。A.上岗注册登记 B.离岗备案 C.调转登记 D.变更登记 10、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为的是()。A.因贪污、挪用公款,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B.因参与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C.持证人用假学历骗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D.因持证人违法违纪特别严重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1、对于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4、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5、只要能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就可以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6、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规定。()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1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只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就可以了。(),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定义定义: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定义:凡涉及款项或财物的收付、结算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的人员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一种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进行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三)会计工作的具体岗位(见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讲解),(四)总会计师1、定义: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2、总会计师设置:(1)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3、总会计师任免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与聘任程序相同。(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4、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5、总会计师在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用上的权限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按规定审批。,1、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C)。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出纳 D.稽核 2、在下列账目中,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C)。A、收入 B费用 C固定资产明细账 D债权债务明细账 3、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C)规定。A注册会计师协会 B财政部 C国务院 D中国会计学会 4、关于总会计师制度,下列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A)。A总会计师不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 B总会计师是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C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 D总会计师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5、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下列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C)。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C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可以不实行回避制度 D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6、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但不能指定(D)兼管会计档案。A主办会计 B总账会计 C材料会计 D 出纳会计 7、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A)。A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B符合条件的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C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D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8、下列属于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BD)。A、国有企业 B、国有大、中型企业 C、大、中型企业 D、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9、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10、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11、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2、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概念 1、定义: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过程。2、目的:(1)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2)明确责任,防止违法犯罪行为 3、原则:会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等原因临时离岗,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岗要不要办理交接手续?应当办理。(1)会计人员临时离岗(如外出学习、生病等)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应与指定的有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2)临时离岗后恢复工作,应与接替人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三)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4)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介绍清楚,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1)现金点交,不得短缺。(2)有价证券金额和数量要与账簿记录一致,并点交清楚;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3)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调节相符后移交。(4)各种财产物资和和债权债务明细帐余额和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5)其他会计资料、经管的票据、会计用品点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移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必要时是指:(1)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单位撤并);(2)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撤换的);(3)单位负责人不宜监交(如双方有矛盾的)。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交接双方 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3)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四)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A)监交。A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B单位负责人 C主管单位派人 D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 2、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A)代办交接。A移交人委托他人 B移交人授权他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移交人亲属 3、下列哪些情况下,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ABCD)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4、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其情况通常是(ABCD)A、单位撤并 B、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 C、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 D、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5、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具体要求是(ACD)。A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B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不一致,应按有价证券票面金额交接 C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D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对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9、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可另立帐簿,不必使用移交前的帐簿。()10、当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只要在账簿的登账处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第六节 法律责任,主要内容:1、法律责任概述2、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3、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法律责任5、授意、指使、强令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6、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7、泄露检举秘密的法律责任8、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9、法规竞合的处理,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定义定义: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类:(1)法律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而当事人不为;(2)法律规定禁止为一定行为,而当事人为。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注意:会计法涉及的两种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处罚国家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处罚。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对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外国人)注意:附加刑可随主刑使用,也可独立使用。,二、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设账、设虚假账、设不符合规定的账簿、设多套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设两本账、账外账、小金库等)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的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二)刑事责任对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所在单位当事人任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有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2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违法行为的人员。(3)国家工作人员(4)会计人员3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单位罚300050000元,对个人罚200020000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行政处分(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 2、变造会计凭证 3、伪造会计账簿 4、变造会计账簿 5、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二)刑事责任 1、偷税罪-刑法第201条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1条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4、其他(如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等等)(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通报 罚款-对单位罚5000100000元;对个人罚300050000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2、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二)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次数较多,至少是两次以上(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较大(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会计资料影响较大(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会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行政责任(与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相同),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1、授意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 2、指使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 3、强令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二)刑事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或个人,是一种特殊主体,凭职权干预他人工作,主要是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形式:按共同犯罪处理(三)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罚款:对个人罚500050000元;(主要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处罚)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由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实施),六、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对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1、实行降级处分2、实行撤职处分3、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处分4、实行解聘处分5、实行开除处分6、实行谩骂、殴打7、其他方面故意刁难、歧视(二)刑事责任承担主体:单位负责人责任形式: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三)行政责任主要给予行政处分(四)对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徇私舞弊4、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二)责任形式 1、承担主体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刑事责任: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3、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八、泄露检举秘密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处理)九、法规竞合的处理-“一事不再罚”。除罚款外,同时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B)元的罚款。A.1 00010 000 B.2 00020 000 C.3 00030 000 D.5 00050 000 2、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A)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3 B.5 C.6 D.10 3、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A)的罚款。A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 000元以下 4、下列各项中,有权对违反会计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机关是(C)。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各级财政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下列关于行政责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C)。A、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惩戒措施,结果均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C、行政处分的对象限于工作人员个人 D、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6、下列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可以对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会计行为有(D)。A、私设会计账簿 B、不依法设账 C、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D、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某单位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应依法对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A)元的罚款。A、200020000 B、300050000 C、500050000 D、5000100000 8、根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其罪名可能有(ABCD)。A偷税罪 B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C妨碍清算罪 D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9、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BC)。A.消除影响 B.恢复其名誉 C.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D.对单位负责人依法处罚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法律责任种类有(BD)。A.违宪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1、根据会计法规定,某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私设会计账簿,搞账外账的严重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有(ABD)。A.责令限期改正 B.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 D.吊销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有()。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B、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对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ACD)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产停业 C、通报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会计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是(BCD)。A、降级 B、撤职 C、开除留用察看 D、开除 15、未按规定使用会计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情节和危害情况,对单位处 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即可。()16、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7、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行为,只能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18单位负责人给予会计人员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属于打击报复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案例一】2004年6月25日,国有企业A公司经过严格考核后,决定录用本公司财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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