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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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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历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7月历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2.2 重大事件(11级)2.3 较大事件(In级)2.4 一般事件(IV级)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3.2 专家组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5 应急联动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4 信息报告和发布4.5 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6.1 信息保障6.2 急救机构6.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6.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6.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6.6 物资储备6.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6.8 其他保障6.9 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1责任与奖惩8.2预案修订与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历城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III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IV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局、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区卫健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 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区卫健局根据区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卫健局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2 专家组区卫健局组建专家组(见附件2),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区卫健局或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3.1医疗机构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济钢医院、区中医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 3.3卫生监督机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区卫健局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区卫健局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5 应急联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级、市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区人民政府或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启动,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区卫健局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1.1 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响应区卫健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市卫健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区卫健局在国家、省、市卫健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2 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的响应区卫健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省、市卫健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影响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区卫健局在省、市卫健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3 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n级)的响应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市卫健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区卫健局在市卫健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1.4 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的响应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市卫健委组织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卫健局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区卫健局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治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区卫健局报告,并加强各救援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根据需要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区卫健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站(点),负责事发现场和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防护和安全。4.2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跟部位,并将救治伤病员的情况等填写伤病员情况表(见附件3),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计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健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见附件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价、卫健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报告和发布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信息组(见附件1)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区卫健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区卫健局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抢救情况。对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每日向省卫健委或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较大事件(In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区卫健局要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市卫健委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卫健局在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工作。4.5 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市卫健委报告终止信息。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区卫健局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将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本着“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提高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应急能力,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6.1信息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信息组(见附件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归口管理并及时收集、核实和上报,撰写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计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区卫健局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6.2 急救机构依托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济钢医院、历城区中医医院设置医疗急救中心。6.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依托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七人民医院、历城区中医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病人救治中心。技术力量不足时,上报请求省定点医疗机构支持。6. 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计执法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全区建立统一疾病预防控制和卫健执法监督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健执法监督工作。6.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区卫健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医疗卫生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卫健监督组、采样分析组、疫区消毒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为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6.6 物资储备区卫健局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物资。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区卫健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急救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和武警官兵、旅游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和卫生员等,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1.1 1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预案修订与解释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1.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济南市历城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援构救机W姓名职务或职称疗生援导组医卫救领小组长韩会强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王勇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宝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刘波区卫健局二级调研员刘士懂市立三院院长徐长虹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成员王胜易区爱卫办主任郭德芳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妇计中心主任韩宪利区卫健局副处级领导干部韩会萍区中医医院院长刘彩红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李欣区卫健局财务科负责人贾士杰区卫健局应急与综合监督科负责人韩惠英区卫健局医政科负责人救治组下设三个分组组长张一拾区卫健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副组长韩宪利区卫健局局长助理韩惠英区卫健局医政科负责人第一医疗救治组组长刘士懂市立三院院长副组长石礼市立三院专职党委副书记魏洪伟市立三院副院长刘心国市立三院副院长成贝李国华市立三院医务科主任王婷市立三院护理部主任王睿市立三院呼吸内科主任刘旭杰市立三院心脏诊疗中心主任王文德市立三院骨科主任、手及上肢孙孝东市立三院消化外科主任范长春市立三院创伤骨科负责人薛云霞市立三院妇科主任田庆超市立三院产科主任李国庆市立三院儿科主任张强市立三院急诊科主任张成刚市立三院检验中心负责人钱道芝市立三院影像中心主任胡晓玲市立三院心内二科护士长孙秀坤市立三院ICU护士长周丽萍市立三院神经内二科护士长魏英田市立三院胃肠肝胆病区护士长赵燕市立三院手及上肢外科护士长第二医疗救治组组长徐长虹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副组长夏友伟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成贝王诗丽市第七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高素琴市第七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王梯健市第七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艾冬梅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郭宗真市第七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唐文峰市第七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赵延香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T建市第七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第三医疗救治组组长韩会萍区中医医院院长副组长邢建廷区中医医院医院副院长王泽民区中医医院医院副院长成员蒋绪爱区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李璇区中医院总护士长及护士3-5王刚区中医医院内科主任陈书才区中医医院外科主任张俊圣区中医医院急诊科科主任陈秀亭区中医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刘秀芳区中医医院儿科主任于庆梅区中医医院检验科副主任王佰祥区中医医院放射科主任卫健监督组组长张志宝历城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副组长李继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贾士杰区卫健局应急与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流行病学调查组组长黄大河区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副组长赵云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成员李敏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兼传染病防治科主任潘荣建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与健康教育科主任马楠区疾控中心慢性病防制科主任李振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科主任采样分析组组长钟建锋区疾控中心主任副组长赵瑞霞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成员姚增芸区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贾晓晨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副科长李恩珍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副科长韩作广区中医院检验科主任疫区消毒组组长孑小增勇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副组长刘强区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防治科主任信息组组长王祥山区卫健局副局长副组长韩宪利卫健局局长助理刘彩红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成员赵瑞霞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高静区中医院办公室主任后勤保障组组长郝涛区卫健局副处级干部副组长韩宪利区卫健局局长助理李欣区卫健局财务科负责人成员周建伟区卫健局财务科徐玉雯区卫健局财务科宣传组组长赵娟区卫健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副组长江岩区卫健局宣传科负责人郑梅梅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负责人成员郭丽娜区卫生局宣传科陈姗姗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济南市历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名单姓名职务或职称刘士懂市立三院院长石礼市立三院副院长王业本市立三院副院长魏洪伟市立三院医务科主任孙燕市立三院护理部主任王婷市立三院护理部副主任刘浩市立三院大内科主任王文德市立三院大外科主任王睿市立三院呼吸一科主任王际军市立三院心内科主任张强市立三院感染科副主任张始业市立三院普外科主任谢新敏市立三院骨外科主任薛云霞市立三院妇科主任张纪云市立三院产科主任魏洪伟市立三院儿科主任高霞市立三院急诊科主任刘伦琴市立三院检验科主任张爱军市立三院放射科主任王辉市立三院心内二科护士长贾宁市立三院ICU护士长周丽萍市立三院神经内二科护士长魏英田市立三院普外科护士长赵燕市立三院手外科护士长徐长钱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夏友伟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王诗丽市第七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高素琴市第七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王梯健市第七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艾冬梅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郭宗真市第七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唐文峰市第七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赵延香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T建市第七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韩会萍区中医医院院长孙长山区中医医院医院副院长王泽民区中医医院医院副院长蒋绪爱区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张建华区中医院总护士长及护士3-5王刚区中医医院内科主任陈书才区中医医院外科主任张俊圣区中医医院急诊科科主任郭秀芝区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刘秀芳区中医医院儿科主任韩作广区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王佰祥区中医医院放射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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