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宣贯.ppt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宣贯,公路司 刘美银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提 纲,为什么要制定规范总则运管人员行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下一步工作,为什么要制定规范,法律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4)行政赔偿法管理对象法律意识越来越高 当然,法律意识不高,我们也不乱来社会对我们要求越来越高(1)媒体的监督(2)群体的监督,为什么要制定规范,运输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道条已授权运管机构履行职责费改税实施,运管经费有保障正在积极推进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运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什么要制定规范,道路运输已越来越重要我们是“正规军”,对自己应当严格要求我们要塑造为能战斗、会战斗的队伍我们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一个人,应当有职业精神、职业操守,总 则,制定依据“三部法律”(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两个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 则,制定依据“八个规章”(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8)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 则,制定依据“系列文件”(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3)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总 则,规范的性质(1)是规范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行为的内部工作文件(2)是运管人员工作的实务操作手册(3)是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基础性文件,总 则,规范与实体规章的关系(1)实体规章是制订规范的依据(2)规范约束运管机构及工作人员 程序性规定,告诉如何办、如何做,一步一动(3)对管理对象实施管理应依据实体规章 实施规范,还需要学习实体规章(4)适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总 则,案例 某市运管处依据1997年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项第5款“对经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经营的,视为自行放弃”,对某经营者收回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总 则,案例 对此,该经营者不断上访。主要申诉: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是规范运管机构的内部文件,还是规范经营的行政法规?,总 则,案例 两个问题:(1)请问,该运管处对不对?(2)我们应如何操作?,总 则,案例 1997年部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是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文件,目的是推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的内容是依据实体规章制订的。,总 则,案例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部分第5条中“对经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经营的,视为自动放弃”的内容,是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行的客运(旅游)班车线,经营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开,也不得随意减少班次、停靠站点或变更线路、区域”规定的。作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理由是:道路客运班线是有限的资源,经营者取得班线经营权后必须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新设的一章,是对运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行为规范适用于所有的运管人员,不管是管客运、管货运、管维修还是领导设立行为规范一章,目的就是要提高运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我们一直讲“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怎么体现?行为规范就是体现的重要内容,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包括:(1)职业道德(2)仪表举止(3)文明用语(4)服务忌语(5)禁止行为,运管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都很重要不说服务忌语更重要禁止行为都要做到,但其中两项需要注意“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对外办公人员、执法人员特别需要注意不得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业务,货运规范,明确货运业务办理的所有程序对一些需要细化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今后货运管理应当按照此程序执行,货运规范,关于行政许可范围关于实施主体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货运规范,关于行政许可条件 1、严格按照道条及配套规章执行 2、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 1、申请材料 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货运规范,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 3、许可决定(1)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4)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货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货运规范,关于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键点:运管机构需尽到告知义务,然后撤销,货运规范,关于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 1货运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运管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3货运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货运规范,关于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 1货运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2经核实,货运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货运经营活动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3货运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注:不收运管费了,没有利益纠纷,可以加强监管,货运规范,关于经营许可变更 核心点: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注:鼓励做强做大,货运规范,关于终止经营(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注:不交回证件该怎么处理?,货运规范,关于建档(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四)投入车辆情况;(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十四)其他存档材料。,货运规范,关于建档1、建立行政许可档案是新的规定2、建档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是判断是否依法许可的重要依据3、建档要求完整、整齐4、今后进行行政许可的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档案是其重要部分,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1、货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县运管所配发道路运输证,由县审验;市运管处配发道路运输证,由市审验2、货车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注: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审验时间,执法检查时不能以自己的审验时间为准,而注明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3、货车没审验该怎么办?货车没审验,说明该车当年没有检测,可依据道条,以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超过一年以上不年审的,还可以通知经营者来年审;还不来年审的,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证作废,作废后经营者还使用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视为无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2车辆技术档案;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5违章记录;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注:不再审验运输规费的征收情况,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程序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货运规范,关于货车审验程序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5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货运规范,关于货车转籍或过户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货运规范,关于货车转籍或过户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规范,关于货运车辆报停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2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注:不收运管费,可不可以报停,有没有时间限制,货运规范,关于货运代理(代办)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注:怎么理解?,货运规范,关于货运代理(代办)管理 1、这是一项新的规定,依据是新修订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在修订货运规定时,原希望货运代理(代办),原希望作为无车承运人来理解,可实施相应的行政许可。3、先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运管机构办备案证明后,方可营业。注:很多事,需一步一步来,各方都理解后才好办,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2、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危货规范,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危货规范,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1、许可条件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2、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运输有区别 3、与普货运输规范一样,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运输许可程序 1、与普货运输程序基本一样 2、增加了“许可前审核”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这不违反行政许可法,许可的一部分 理由:主要是危货运输危险性、危害性大,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运输许可证件 1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运输发证不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危货运输经营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危货运输申请人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运输许可证件 2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原有的其他许可事项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项,同时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注:此对发证程序和权限作了清楚规定,危货规范,关于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1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核实其所投入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2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还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货规范,关于配发道路运输证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3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怎么区别,在道路运输证区分,危货规范,关于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货主了解合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公告内容应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车辆牌照号及核定的经营范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主要目的:方便货主了解合法危货运输经营者。,危货规范,关于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与普货运输的区别:1、实施主体是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这个权限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危货性质不同,危货运输有类别、项别限制,危货规范,关于许可变更办理程序(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拟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这与普货运输不同(三)许可变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收回原证件。(四)普通货物运输,两上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兼并、重组的,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备案。危险货物运输不允许这样,主要是危险性大,危货规范,关于许可建档1、建档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别建档2、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档的内容不同,危货规范,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与普通货车不同的:(一)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规定的要求装置标志灯、标志牌。(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不得允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再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收回道路运输证。,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车辆的审验与普通货车审验不同的有:(一)审验主体。审验主体为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二)审验内容不同。危货车辆还要审验以下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罐式车辆应提供罐体检验合格证;2车辆技术档案,罐式车辆应标明罐体容积;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4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情况;5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6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7专用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危货规范,关于新增危货车辆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3新增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是一级。4专用车辆是罐式车辆的,还应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5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6新增专用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危货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危货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车辆转籍或过户 新增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求将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出具专用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车辆档案中。,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转籍或过户3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的新所有人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危货规范,关于危货车辆转籍或过户5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危货规范,关于危货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客运规范,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注:许可事项、权限非常明确,客运规范,关于许可条件(一)道路旅客运输的许可条件,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新增或减少(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具体细化,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一)关于申请材料 1、对于申请材料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行 2、对于“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由谁出,对于这个问题争论了很长时间,原则上应由公安部门出。但地方公安部门说,交通部的部令不能约束他们。道路运输条例虽然没有明确由谁出,但根据现行管理权限,应由公安部门出。,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二)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对已受理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注:此规定与货运规范不同,为什么?,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三)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运力过剩且实载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自由裁量权,不同于货运,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三)许可结果公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注:不同于货运规范,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客运规范,关于许可程序(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2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由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属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办理程序(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许可权限,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程序办理。(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许可其按照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根据许可权限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即经营县境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省际和市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根据许可权限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即经营县境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省际和市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分公司设立申请人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报告,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查该企业在当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条件,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四)经核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属实,且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报备,并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六)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牌。,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分公司设立申请人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报告,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查该企业在当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条件,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四)经核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属实,且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报备,并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客运规范,关于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六)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牌。注: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程序,与货运有所不同,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1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注:可行性报告进行了具体细化,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2、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市场信息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正确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客运申请。3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4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法定条件,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义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实行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实施每项行政许可工作的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许可前,应当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1对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2对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申请,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除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外,还应根据不同许可项目,向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函征询意见。具体程序如下:,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1)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申请,应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分别向省内始发地和途经上、下旅客点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省境外途经上、下旅客点和目的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送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向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时,应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复印件。,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2)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申请,由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向起讫地和途经上、下旅客点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送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3)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申请,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向起讫地和途经上、下旅客点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送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3收到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相应的范围予以公示:(1)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应由接收函件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同时,还应逐级向本省相关市(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送,并由市(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征求意见。,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2)市际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应由接收函件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同时,发送至本市相关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同步公示、征求意见。(3)县际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应由接收函件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征求意见。,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4收到道路客运线路征求意见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所辖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答复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发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的,应当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三)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5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注:关于线路许可,应当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含无意见),未反馈应协商解决,或向上级报告,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四)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申请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1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客运班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包括: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四)许可决定(2)按规定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县际客运班线,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起讫点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市际客运班线,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起讫点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省际客运班线,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并告知班线起讫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四)许可决定(3)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并告知班线起讫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因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运力过剩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五)许可结果公告许可决定书下达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发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查阅。许可前公示及征求意见,客运规范,关于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六)签订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与道路客运经营者签订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注:这是“可”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