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概述11.l项目由来11.2环评工作任务、项目特点及主要养殖工艺的选择21.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91总则101.1 编制依据101.2 评价目的及原则151.3 评价内容与重点161.4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与评价标准16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21.6 环境保护目标2425252.1 项目基本情况252.2 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252.3 产品方案272.4 主要原辅料、资源能源消耗282.5 主要设备292.6 公用工程302.7 用地现状382.8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382.9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383工程分析393.1 施工工艺及产污节点图393.2 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403.3 污染源强分析454环境现状查与讦)I614.1 自然环境概况614.2 区域污染源调查66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6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5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825.3 交通运输环境影响分析1096环境风险分析1106.1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1106.2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及环境敏感程度(E)1126.3 风险潜势初判1126.4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1136.5 环境风险影响途径、情景及后果分析113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156.7 应急预案1176.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18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0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20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24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及总量控制分析1428.1 经济效益简析1428.2 社会效益简析1428.3 环境效益分析1438.4 小结144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459.1 环境管理1459.2 环境监测149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509.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5110结论与建议15610.1 项目概况15610.2 合规性结论15610.3 环境质量现状1561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710.5 环境风险管控15910.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5910.7 评价总体结论15910.8对策建议159附图L地理位置图附图2:区域水系及项目排水路线图附图3: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图附图6:项目地形与土地利用现状图附件110:委托书、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养殖场备案登记表、规划选址意见、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粪污外包处置协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表1、附表2: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1项目由来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在中国全面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新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根据农业部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生猪量繁体系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衡阳好多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衡南县向阳桥街道灵觉村打造一个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12栋育肥舍,并建设门卫消毒间、烘干房、配电房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存栏28800头,仅作为育肥猪养殖。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21815.811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2.731312。,北纬:26.655049°,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改扩建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场项目,年出栏生猪5.76万头,属于“二、畜牧业中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购进产品饲料,不涉及饲料破碎、混合等加工;猪粪委外处理,暂时不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本次评价不包括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车间。今后若建设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等本次评价未包含的内容,需另行环评。截止环评阶段,建设单位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工作:注册了建设运营单位(附件2),到所在地发改部门进行了立项(附件3),委托核工业郴州工程勘察院开展了地形测量,确定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附件4),出具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地形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到相关部门办理了禽畜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附件5),取得了衡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选址意见(附件6),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附件7),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8)等。衡阳好多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委派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价小组,通过对工程区域及其周边环境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则、指南、标准等要求,编制完成了衡阳好多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指导。1.2 环评工作任务、项目特点及主要养殖工艺的选择1.2.1 评价工作任务本次环评在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就介入,体现了早期介入原则。项目环评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经营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生产工艺,并规定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主要工程建设特点分析如下:1.2.2 项目工程特点及主要养殖工艺的选择项目的主要特点归纳如下:(1)养殖方案。本项目不饲养种猪和母猪,仔猪均外购。设计年存栏育肥猪28800头、年出栏育肥猪57600头。仅以全进全出方式进行育肥猪生产,生产管理难度相对较小、养殖风险相对较低、污染物的产排相对较易控制、产排量较小。(2)基本要求。根据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项目属“集约化禽畜养殖场”中的"I类场项目的选址、污染物的控制和排放应满足本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基本要求,并应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业的现行环境保护标准政策,以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清粪工艺的选择。根据HJ/T81-2001,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考虑到养殖场规模较大,机械干清粪的设备投入超出预期,人工干清粪的人力资源成本太高,本次评价推荐采取“尿泡粪”清粪工艺,前提条件是优化猪只的自动饮水设施系统,配套设置不漏水的盘式自动饮水器,从源头控制饮水混入粪沟。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清粪工艺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425号),尿泡粪属于干清粪的一种特殊形式。尿泡粪工艺(改进后的水泡粪)是在猪舍的排粪沟中保持一定深度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通过漏缝地板流入粪沟中。粪便在粪沟内浸泡稀释成粪液,储存一定时间后,打开排污塞子,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贮粪池。该工艺的主要目的是定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减少粪污清理过程中的劳动力投入,减少冲洗用水,提高养殖场自动化管理水平。其优点是基本没有运行和维护费用,粪便的可溶性有机物经长时间浸泡后,便于后续处理,可降低后期处理费用,提高劳动效率。缺点是由于粪便长时间在猪舍中停留,形成厌氧发酵,产生一定量如H2S(硫化氢)、CH4(甲烷)等有害气体,需要配套科学的通风换气系统,为猪舍提供良好的环境。(4)粪渣处置。尿泡粪经固液分离处理后,日粪渣产生量约40td.根据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方法,对禽畜养殖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主要占用荒草地,周边可供四季消纳粪便的种植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就近消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禽畜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禽畜养殖粪污可“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耍求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粪便(粪渣)处理规划两步走:前期(前5年内)采取外委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处置单位清运处理(委托单位:耒阳永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留场地空间,后期配套自建粪肥生产加工车间,生产有机肥料(有机肥生产车间不纳入本次环评范围)。(5)养殖污水。项目日污水产生量约118td,如上所述项目周边可供种养结合进行消纳污水的种植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就近消纳要求,尤其在非春夏种植旺季。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养殖废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关于做好禽畜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禽畜养殖废水应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体和有特殊功能水域”。项目拟采用可行性污水处理工艺,通过自建专用排水沟排入东南面无名小溪,向东北流经24km进入向阳河,再向北流经17.1km进入耒水,项目养殖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线路图详见项目区域水系与排水路径图。排水路径和最终纳污水体符合相关要求。(6)饲料。项目以市场采购方式获取猪饲料,不在场内加工。项目拟设置24个料塔盛装外购饲料,饲料入塔前,按配比掺入少量除臭、营养等添加剂,经自动化供料系统向育肥舍各猪栏取食端供料。(7)病死猪处置。本项目营运期将产生病死生猪,本项目不新建化尸池,配置冷库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要求,交由有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8)本项目为较大规模的商品猪养殖基地,猪场生产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养殖,科学饲养培育。严格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层层把关,科学管理,培育出健壮、高质量的商品猪,对猪场粪污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健康养殖及其产业化工程示范。123项目环境功能特点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为2类区,地表水为HI类区,环境空气为二类区。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的监测结果,区域环境质量较好。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简述2020年12月18B,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2020年12月19H,环评单位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初步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识别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了有关环境敏感区的资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衡阳好多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 相关符合性分析项目的建设运营首先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要求为前提,本次评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采用集约化饲养方式,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施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的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2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农业部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高效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本项目属于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符合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1.5.3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1)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湘政办发(2016)27号)的符合性简析。意见提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I(X)O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O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IoOO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IO(M)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工本项目选址不违背上述相关要求,符合该意见要求。(2)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湘政办发(2017)29号)符合性简析。规定明确指出:“生猪调出大县和年养殖量在5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或无害化处理中心,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鼓励养殖场、养殖小区委托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做好无害化处理,并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确保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项目区域有跨行政区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湖南省衡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粪污处置中心(耒阳市永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在取得地方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许可提前下,考虑建设区域无足够可供粪污消纳的土地资源,项目配套建设环保型干粪堆棚、病死猪冷库,粪渣、病死猪暂存后委托清运处置;养殖废水选用可行性综合处理方案,处理后尾水在农灌旺季,作为区域灌溉补充用水,富余尾水达标排放,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综上,符合该规定的相关要求。(3)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符合性简析。意见提出“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无害怀处理中心处置。委托处理的,必须建立与生产或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禽畜暂存冷库。”项目拟配套建设病死猪冷库,定期送湖南省衡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委托处置,符合该意见要求。1.5.4 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符合性简析。本项目位于衡南县向阳桥街道灵觉村老屋场组,建设占用土地类型主要为荒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其它耕地资源。项目选址及用地,已获得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见附件5、附件6),总体符合所在地行业行政管理要求。(2)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其它相关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集约化规模禽畜养殖业的选址,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进行了明确要求。地方以该规范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细化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汇总该规范和相关意见、办法要求,将项目选址与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51项目场址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结果序号规范及意见、办法选址原则要求选址条件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项目区域附近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2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O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O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周边1000米以内无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以及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边人口较为分散且距离在500m外,无相关人口集中地区符合4禁止建设在湘江干流两岸的禁止养殖区域、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地不属于湘江干流两岸的禁止养殖区域,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符合5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6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建设在用地区边界外50Om范围内无禁建区符合7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主生活管理区(外生活区)设置在北侧,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的上风向,养殖区、粪渣暂存区、污水处理区设置在下风向或侧风向。粪渣贮存设施的位置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间距离均大于400mo符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结论:经综合分析可知,项目选址基本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1及其它相关选址要求。81-2001)1.5.5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应结合其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特征,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布局。建设单位根据生产管理需要,结合现场地理地形条件进行总体布局。出入口及道路设计。项目共设两个出入口,主出入口在北面,主要用于人员的进出、以及出猪,连接厂区主干道(净道);次出入口位于西面,主要用于物质运输车辆的进出、包括仔猪入场,连通厂内物资运输次道,靠近饲养区,就近进行物质补给;此外还有一条污道,靠近项目东侧,沿程设污水处理站、死猪冷库、堆粪棚,专用于厂内粪便、病死猪和其它污物的输送,出口位于东北部,与外界道路相连。整体设计人物分流、净污分流,符合养殖场卫生和防疫规范,也便于生产管理。生产生活区隔离布局。项目办公生活管理区(即外生活用房)位于项目最北边(内生活区主要为配套养殖区设置的生产管理用房,主要功能为值班、休息、小宗生产物质的仓储、卫生洗浴等,视作生产区组成部分),且设置两道围墙,与养殖区完全隔离,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应实行生活区、生产管理区的隔离”要求。污水处理站、死猪冷库、堆粪棚等污物设施,皆位于项目最东面,且与生活管理区、生产养殖区间隔一定距离,区域常年风向为东北风,主生活管理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基本合理。生产养殖区布局。生产养殖区布置与规划用地中的相对最高地势处,有利于恶臭气体的扩散,减轻对外环境的不良影响。污水处理站与养殖区平均高程差在4m左右,养殖区污废水可依靠重力流汇入污水处理站,减少动力消耗,符合节能降耗原则。项目生产养殖分南部、北部两个区域,中间由地势相对低洼的农用地带(旱地、水浇地等)隔开,有利于养殖场区就近实现雨污分流。综上所述,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平面布置基本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规定,总平面基本合理。1.5.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向阳桥街道灵觉村,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且远离城镇、医院、居民区和交通要道。项目不在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湘政发(2018)20号)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12月及1-1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项目所属衡南县行政区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地处典型乡村地带,植被覆盖率较高,旦建设区域周边无规模工业企业,区域环境质量优于全县年均统计水平,且建设项目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NH3、H2S等臭气物质,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根据本次评价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及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现状调查与监测结果,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详见本报告第5章“4.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相关内容),有相应的环境容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的建设运营,需占用土地资源,建设永久性建筑构筑物;需要用水用电,占用相应的水电能源。土地资源方面,项目永久性占地主要以荒山荒坡为主,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其它水田、旱地和水浇地等耕地资源,不占用公益林、经济林和特殊保护林地,未消减区域农林生产资源;水资源方面,未依托自来水等公共给水资源,以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为给水方式,所在地地下水开发现状较为简单,主要开发利用目的和范围为分散式生活用水地下水井,项目地下水开采利用量不大,且采用感应饮水等节水措施,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利用。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突破区域的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衡阳市衡南县向阳桥街道灵觉村,项目不在衡南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为适养区,符合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规定,不在该功能区负面清单内。1.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工程工艺及平面布置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1总则1.1编制依据1.Ll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24修订;(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2019.01.01;(1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H0(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19)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2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I(农办牧2018l号);(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2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业部),2017年7月7日发布;(28)关于做好禽畜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I831号;(29)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30)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3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年12月4日;(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34)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35)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82号);(3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电(2019)39号);1.1.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1.2 地方法规及范性文件(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928修订);(2)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3)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湘政发2016176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5号);(6)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4.5;(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5.1;(9)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10)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发5号);(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12)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2012年11月17日;(13)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日);(1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环发201625号),2016年9月8日;(1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1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18)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湖南省畜牧水产局;(1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明传电报关于下达各州最低生猪出栏任务的通知(湘农明电201924号);(20)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湘政办明电(2019)28号);(23)衡南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24)衡南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25)衡阳市养殖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6)衡阳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1.1.3 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2017.01.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2018.1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HJ2.3-2018)2019.03.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01.07;(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2010.03.5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I9-2011)2011.09.0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2019.03.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46-2018)2019.7.01;1.1.4 其他规范及要求(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3)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m7824.2-2008);(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81-2001),2002.4.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1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2005年11月16日;(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B;(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2012年7月3日;(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8月1日;(1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17)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3-2008);(18)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19)猪饲养标准(NY/T65-2004);(20)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2006);(21)无公害农产品(食品)产地环境要求(DB32/T343.1-199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一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3)无公害食品一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5034);(24)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7月30日);(2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农业部2005.11.14);(27)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业部2005.10.21);1.1.5 有关技术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0);(4)衡阳好多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阳桥街道灵觉村项目地形测量报告(核工业郴州工程勘察院,2020.11)(5)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1.2评价目的及原则121评价目的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方针,使项目的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本评价的目的主要为:(1)通过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及土壤环境进行现状监测,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符合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如果超标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同时判断拟建场地是否符合畜禽养殖产地规范要求;(2)通过对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污染源的调查,了解场区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污染状况,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3)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源的位置与源强,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环境影响预测、防治对策和“总量控制''提供基础资料,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分析项目实施后区域内污染物变化情况;(4)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式,预测和评价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可能给受纳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5)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与可靠性的分析论证,对其达标情况、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等进行环境影响损益分析;(6)从区域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畜禽养殖产地规范要求分析场址选择的可行性;(7)根据规模化养猪场建设规范和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情况,分析平面布局的合理性;(8)提出项目建成后企业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运行期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9)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得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为有关部门决策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其各环境要素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评价原则要求,应重点确保环评相关资料的收集充分、全面、真实;污染源调查与工程分析力求准确;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方法合理、可信;提出的污染源防治措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