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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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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三月1 .概述11.1. 项目建设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9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92 .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1.1. 国家法规和政策102.1.2. 地方法规和政策112.1.3. 环评技术导则132.1.4. 其它相关资料14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2.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52.4. 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212.4.1. 评价重点212.4.2. 评价工作等级212.5. 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262.5.1. 评价范围262.5.2. 环境保护目标272.6. 规划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283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523.1. 拟建项目概况523.2. 公用工程573.3. 影响因素分析583.4. 溶剂平衡633.5. 污染源强核算7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9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98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5.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4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53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605.4. 声环境影响分析160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61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645.7. 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167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3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73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81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826.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836.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1896.6. 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1916.7. 环保措施投资及“三同时”一览表196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87.1. 环保投资估算198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987.3. 分析结论19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08.1. 环境管理要求2008.2. 环境监测计划2048.3. 污染物排放管理2068.4. 污染物排放汇总209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19.1. 建设项目概况2119.2. 环境质量现状2119.3. 污染物排放情况2129.4. 主要环境影响2139.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149.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14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149.8. 总结论2149.9. 建议与要求215L概述1.L项目建设背景海赢印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技术开发、材料研发、工艺设计、终端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印刷包装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产业链包装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含软包装、纸盒、标签、复合纸罐等全套包装产品。公司所在集团业务范围涉及流延膜生产、凹版制版、传统包装印刷等一整条产业链,具有资深的从业经验以及优质的市场资源。2017年公司引进当今顶级的工业级数码印刷设备,成为中国国内工业级数字印刷第一梯队成员。无需制版、按需生产、超高的印刷品质、极短的交货时间。同时可以做到可变数据、个性化、定制化、溯源和防伪。运用全球最炫酷、最时尚的MoSaiC成像技术结合专业的结构设计,为品牌方真正意义的打造个性化包装!公司将数码印刷技术带入到箱包领域,完美实现箱包个性、唯一定制,颠覆了箱包行业单一化市场。给品牌方、资源端带来更多更个性周边定制的选择。经过长时间的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高速更新换代的需求,结合自身沉淀积累的丰富专业经验以及国内外尖端设备及技术的运用,提出契合新兴市场及解决品牌需求痛点的TFIS”一体化包装产业链模式,并于2021年9月筹建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拟租赁平谦国际现代产业园(海门)有限公司的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闲置厂房,购置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分切机、检品机、空压机、冷水机、RTO等设备,建设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复合包装膜3600t、复合包袋1.2亿只的生产能力。整洁的车间厂房,先进的机台设备,能够更好的配合数字印刷落地以及满足品牌批量生产的需求。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可知,本项目应属于“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的“39、印刷-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海赢科技委托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严格按照最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编制了本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如下文所述,具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见图1.2-1。第一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确定本项目应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后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作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进行各要素、各专题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第三阶段: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最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初步判定内容见表1.3-1,由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三线一单”等环保管理要求。表1.31初步判定内容类型名称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论证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木)及修改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6号)本项目所用油墨、胶黏剂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应要求符合要求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不属于四区划定中的禁建区、限建区,为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第二产业“一带一轴七区”中的七区之一;本项目为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为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策略培育壮大的新材料新兴产业。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在规划范围内;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智能装备,自动化水平较高,符合园区致力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产业定位。“三线一单''要求态护线生保红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0.9km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故本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要求,详见生态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保护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项目所在地隶属于长江流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L本项目为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2.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不在国家确定间局束空布约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焦化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拄L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应配备定的应急物资,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项目隶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32128220950)符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间局束空布约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空污物放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OI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满足相关要求。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地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源发率求资开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己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液化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境量线环质底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长江参考地表水执行HI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执行3类标准。环境空气: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03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为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南通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推进以下十项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调整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用地结构、推进VOCS治理攻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以下五项重点任务:推进万项工程(2021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228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8206项)、建立治气专家团队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三大行动(豁免企业培育行动、创建治气达标示范区行动、VOCS排查整治行动)、提升三项能力(提升溯源预警能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水环境: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3(X)8)中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可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建设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水、电资源,土地资源本项目选用高效、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物耗和能耗较低。本项目用水量为3660a,当地自来水的供水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450万千瓦时/年,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用水、用电、用气均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场入面单市准负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从事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不属于该指南中11条禁止类项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通过初步筛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本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废水方面主要关注项目生活污水等水量、水质,以及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处理措施,评价接管可行性。(2) 废气方面主要关注本项目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尤其需要关注的是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的可行性。(3) 噪声方面项目运营期间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及达标的可行性。(4) 固体废弃物方面项目生产过程危险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处置措施;(5) 环境风险方面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体现于生产时发生可燃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中亦存在污染物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停止工作,引起废气事故性排放等风险事故。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区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符合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印刷及复合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限值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固废处置率100%;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预测,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2.总则2.1. 编制依据2.2. 1.国家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会年8月3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口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修改<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1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口起施行);(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2)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23)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办环评201815号,2018年6月27日;(25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2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27)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lO932020);(28)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2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3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3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32)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2.1.2.地方法规和政策(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2015年2月日通过,2018年11月23日第二次修订;(2)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4)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18口颁布;(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9月颁布;(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8)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48号;(9)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10)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Il)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l号);(12)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14)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15)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18)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19)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2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21)关于修改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3.15;(2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2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2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2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2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2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29)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30)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3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3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33)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3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2.1.3. 环评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IO)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5)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lO662019);(2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1.4. 其它相关资料1、海赢印务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复合包装膜和复合包袋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12-320684-89-05-550527;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2L环境影响识别本项目租用园区现有工业厂房,无土建工程,仅安装设备,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识别运营期各环境因素影响。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见表2.21。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一览表影响受体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运行期废水排放0-ILI0000废气排放-2LD00000噪声排放-ILD0固体废物000000事故风险-3SD-2SD-2SI-2SD00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0”至“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重大影响;“L”、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D”、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2.2.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业主提供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相关的标准,确定项目的环境评价因子如下:表22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要素评价类别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环境现状评价PMl0、NO2、So2、PM2.5、co、O3.非甲烷总燃、臭气浓度环境影响评价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非甲烷总烧、MDk臭气浓度声环境环境现状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LAeq)环境影响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LAeq)水环境地表水地表水现状评价pH、CODcr>TP>NH3-N、SS地表水影响分析/地下水地下水现状评价/地下水影响分析/土壤环境土壤现状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表2中的石油羚类(1项),PH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分析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MDI2.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231.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具体为: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附近主要河流以及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水标准。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2.3.2.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O>PM25>CO、0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2.3-1。表231环境空气质i量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i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O3)最大8小时平均160gm31小时平均200表232特征污染物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选用标准标准值(小时值)单位非甲烷总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异丙醇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0.6乙酸乙酯0.1乙酸正丙酯字0.1注:乙酸正丙酯质量标准参照乙酸乙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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