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省局初任个人所得税.ppt
个人所得税原理与政策,周忠正 律师 副教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概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一、个人所得税概述,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英国、美国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颁布和修订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正案,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12.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较宽的费用扣除额。(3)计税方法简便。(4)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模式。,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如下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个人各项所得分成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方法以及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这种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采用源泉扣减的征税办法,有利于加强源泉监控、简化纳税手续。(2)较宽的费用扣除额。主要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费用扣除额的规定对于低收入者有利,使低收入者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3)计税方法简便。在计税方法上采用总额扣除法,避免了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繁琐。在分类征收的制度下,各项应税所得分别按各自的税率和计征方法计算,便于掌握,有利于税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4)采取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制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对可以由支付单位从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也就是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混合所得税是先对纳税人各项所得分类,从来源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标准,再按累进税率计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纳税人:区分两者的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征税对象的规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居民纳税人的判定:1住所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户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户口,我国公民通常是有户口的。在我国有住所的,一般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常驻我国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在中国,所以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所谓“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所谓“习惯性居住”,通常理解为个人在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件事项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场所,在税收意义上,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那么,中国就是该人的习惯性居住。,例如,某个人为我驻外大使馆秘书,任期4年。,赴任前,他在中国办理了户口吊销手续,属于在中国没有户籍的人,且居住在外国,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习惯性居住地也在中国,任期届满后,必然要回到中国居住,因此,他虽因公离境,但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在4年任期里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2居住时间,(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外籍人纳税义务的区别,某新加坡人,2005年起在温州一外资企业任职,一年中,在温工作300天,到境外出差20天,在境内休假45天。其月工薪所得60000元,全部由温州企业支付。另外,当年在新加坡有股息收入20000元,房屋租金收入100000元,请问,该新加坡人在2005年度在温州应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这种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没有来中国的外籍个人,他们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形式一般是由于资金、技术或财产在中国境内被使用而获取的。例如:侨居新加坡的某女士,应我国某集邮展览会的提议,将其邮品提供给展览会在中国展出,该女士没有来中国,但由于她的邮品在中国展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故该所得应在中国纳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一般是指短期行为来华的外籍人员,如承包工程中短期作业的外籍个人,到中国境内演出或表演的演员或运动员。,2、征税对象(11项)分类分项征收,工资、薪金所得:相对稳定的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经营成果的所有权)劳务报酬所得(29项):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金融债券免,储蓄存款(含结算帐户)征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出售自有住房偶然所得其他所得,3、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实际)20%-3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财产租赁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20%偶然所得:20%其他所得:2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费用标准,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应税收入扣除2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收入减成本、费用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承包利润减承包费再减24000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稿酬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20%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扣800;大于,扣收入的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所得(上市公司减按50%)偶然所得:按次,收入=所得其他所得:收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收入减原值和合理费用,5、减免税项目,法定免税项目:法律个税法第4条其他具体免税项目:授权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发文暂免征税项目: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征收范围,实施条例第八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等;各种补贴、津贴;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基本减除费用,基本减除费用:准予税前扣除2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应税收入)-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应税收入)-2000元-准予扣除的个人承担的三费一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2010年1月工资单所列收入:应发工资合计3500元。单位每月缴纳“三费”550元(在规定内),个人每月缴纳“三费”350元(在规定内)。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缴纳了住房公积金500元(在规定内)。,1月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月份工资收入总额=3500+550+500=4550当月应税工资收入(每月收入额)=当月工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4550-550-500=3500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000-准予扣除的三费一金(个人)=3500-2000-350-500=65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5010%25=40(元),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例6-3 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会计利润=4100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额,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4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客串某电视台节目,每月取得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0%)。,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5000 20%=4000元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 20%-0=800元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出租房屋财产的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额-出租房屋等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等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800或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暂1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每月,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每月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3500-200-800)20%=500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12=50012=6000元,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在上海证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缴纳其他税费43000元;,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属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属财产转让所得。住房转让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额-原值与费用)20%=(860000-700000-43000)20%=23400元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出租个人居民住房(个人商业用房),营业税=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5%租金收入不足5000元免征(不含5000元)城建税=营业税额7%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4%营业税额4%房产税=租金收入4%租金收入12%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本表所列税费修缮费用)费用 10%(租金收入本表所列税费修缮费用)-费用 20%1、修缮费用扣除每次以800元为限,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以证明修缮费用归属。2、(租金收入本表所列税费修缮费用)后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租金收入0.1%租金收入0.1%租金收入不足5000元免征(不含5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市区土地共分为5级:一级每年每平方米7元;二级每年每平方米5元;三级每年每平方米3元;四级每年每平方米2元;五级每年每平方米1元。,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练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