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确.ppt
1,第6章 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报价内容提要,1 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包括项目招投标的概念、作用、种类、方式及程序等。2 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确定 包括标底的编制、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的确定。3 设备、材料招标与投标报价,2,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性质及意义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确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3,2.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3.招标投标的意义(1)形成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趋于合理。(2)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3)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4)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5)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财物,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4,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1.范围。招标投标法.doc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计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交通运输业等交能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6,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场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有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础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7,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8,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9,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10,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施,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00年计委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则.doc,11,2.种类(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其又称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承包方式。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招标。(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12,3.招标方式(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国际上把公开招标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把邀请招标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有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国家经贸委将国际招标界定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国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国内招标则“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用人民币结算的招标活动”。,13,三、建设项目招标程序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1)确定招标方式;2)标段的划分。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合理划分。(3)办理招标备案。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3.资格审查(预审)。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和有关文件;2)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3)发预审合格通知书。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编制;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5.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1)踏勘现场;2)召开投标预备会。6.建设项目投标。1)投标前的准备;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7.开标、评标和定标。,14,1.招标,1)招标的准备工作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选择招标方式、划分标段以及办理有关的审批备案手续等工作。,15,(1)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16,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原计划发展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1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18,(2)标段的划分。,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9,影响标段的划分因素:,招标项目的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协调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中管理费的影响。工程各标段工作的衔接。,20,影响标段的划分因素:,招标项目的各专业要求。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或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差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21,影响标段的划分因素:,招标项目的协调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22,影响标段的划分因素:,对工程投资中管理费的影响。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直接影响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则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3,影响标段的划分因素:,工程各标段工作的衔接。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交叉、工作责任的不清。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24,(3)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25,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26,(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按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27,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例子,28,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29,资格预审的程序是:,(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30,(2)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1,(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32,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3,(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5)勘察现场,(1)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4)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35,6)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6,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1)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6)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7,2.投标,1)投标前的准备(1)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招标,是指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自然人不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2)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3)建立投标机构。(4)投标决策。(5)准备相关的资料。,38,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2)投标文件的递交。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开标,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地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投标人及有关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开标地点。,40,2)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41,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2)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2,4)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3,投标担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因此,投标担保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保证金,一般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是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这是一种第三人的使用担保(保证)。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44,工程保证担保,工程保证担保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有: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付款保证担保,其他保证形式。一般保函由银行出具,而保证担保书由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出具。,45,投标保证担保,即保证投标人有能力和资格按照竞标价签订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能提供业主要求的履约和付款保证担保。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有效期内退出投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工程合同,担保人将负责偿付业主的损失。国外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20。,46,履约保证担保,即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履约,使业主避免遭受由于承包商违约,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承包的工程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且业主并无违约行为,担保人可以向承包商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或技术上的服务,避免工程失败的恶果。担保人也可以将剩余的工程转给其他承包商去完成,并弥补差价。如果以上手段均不能奏效,担保人则将以现金形式偿补业主的损失。履约保证担保保证承包商100的履行合同,而保证的金额根据世界银行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开具的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15,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的30。,47,4.评标,1)评标的原则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48,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4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基本行为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0,背景:某市市招商局筹建的一办公楼,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部分的施工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安装工程。通过资格预审后,有四家单位参与投标:大程建筑公司、省建筑二公司,市城建总公司,省建筑四公司。由于工期紧张,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后,由主管领导选定了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下表。问题: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构成是否有不妥之处?为什么?,51,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52,答案: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构成有以下问题:(1)评标委员会不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应由招标人组建,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确定;(2)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能是6位,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3)周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李是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退出评标委员会。,53,3)初步评审的内容,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包括以下情况: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当设有标底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其起约束作用。,54,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5,5)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1)弄虚作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其投标也应当按照废标处理。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6,6)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属于重大偏差情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57,7)有效投标过少的处理,投标人数量是决定投标有竞争性的最主要的因素。有时虽然投标人数量很多,但有效投标很少,则仍然达不到增加竞争性的目的。因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规定,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8,8)详细评审标的,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59,9)评标中的其他问题,(1)关于同时投多个单项合同(即多个标段)问题。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即多个标段)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2)关于投备选标的问题。如果招标项目中的技术问题尚不十分成熟或者某些要求尚不十分明确,则可以考虑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但如果允许投备选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60,(3)关于评标的期限和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处理。,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1,投标有效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一般不宜超过90日。,62,(4)关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处理。,如因下列原因之一将导致部分或全部完成了招标程序而无一投标人中标,造成招标人被迫宣告招标失败:无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或投标单位数量不足法定数;标底在开标前泄密;各投标人的报价均成为不合理标;在定标前发现标底有严重漏误而无效;其他在招标前未预料到,但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并足以影响招标成功的事由。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前一定要分析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因,有时候导致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因,往往是招标文件的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投标人无法达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修改招标文件后再进行重新招标。,63,10)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和终审以后,评标委员会要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4,5.定标,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65,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6,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国家建设部还规定,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8,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招投标案例,69,招投标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的内容在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