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国际贸易合同商品条款.ppt
项目五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品条款,【业务背景】,根据合同的规定及与美国客户协商的最后结果,李红就客户对箱唛、条形码、包装等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车间,以便能够及时顺利地出货。,学习单元内容概述,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合同中品名条款的含义品名条款,又被称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在国际贸易商品买卖中,标的物是双方买卖的主体,这是一笔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列明品名的意义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是业务上的需要;是法律上的需要。,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品名条款的内容加标题 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不加标题 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 如果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时,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型号、等级的描述在商品名称中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商品品质的概念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色泽、款式、味道、轻重、软硬、透明度、光滑度等。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其作用主要表现为:(1)改进和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2)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3)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1)看货成交(actual quality)又称凭现货买卖,即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特定工艺制品(牙雕、玉雕、微雕等),而且通常是在拍卖、寄售、展卖方式时采用。(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凡凭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合同中明确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自选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我国又称“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在合同中明确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样品后,如果认为按买方样品供货没有把握,则可按买方来样加工复制出类似的样品,并交买方确认。这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又称“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对等样品经买方确认,即成为交易的质量依据。,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是指用文字、图片、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这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具体又分为6种,如下所述:(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所谓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强度、拉力、重量、大小、尺寸、粗细等。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在发盘生效之前撤回发盘,即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以撤回。(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所谓等级(grade),是指用文字、数字或符号将不同规格的同种商品,划分成品质优劣不同的级别和档次,通常用大、中、小,重、中、轻,甲、乙、丙,A、B、C,1、2、3等文字、数码或符号来表示。,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所谓标准(standard),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化了的规格、等级及其检验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采用某一标准作为规定和衡量商品品质的依据,这就是“凭标准买卖”。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制定的标准等。由于各国的标准常常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颁布的某类产品的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质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水产品的品质变化很大,难以确定统一标准,一般采用以下2种标准:“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缩写为FAQ)。所谓“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一定时间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或大路货。“尚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缩写为GMQ)。一般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这种“标准”的含义就更为含糊不清,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商标(trade mark)是工商业者为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所设计的专用标记,通常由具有特色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品牌(brand)则是工商业者为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所冠以的名称。一个品牌既可以只用于一种产品,也可以用于一个企业所有的产品。商标是品牌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由于商标和品牌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商品品质的象征,而且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有关法律的保护,所以,对于那些在国际市场畅销不衰并已为消费者熟悉的商品,可以采用“凭商标或品牌买卖”。,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因其产地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商品在色、香、味、形等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同种商品所不能比拟的独特风味和特色,如,吐鲁番葡萄、金华火腿、四川涪陵榨菜等,因而产地名称就成为该商品品质的标志。(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有些商品,尤其是机械、电器、仪表等产品,由于其结构复杂、性能各异、型号繁多,难以用几项指标来表示其品质全貌。因此,在这类商品的交易中,就需要用说明书和图样来介绍商品的结构、材料、性能、使用方法等,并以此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就是“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规定合同中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号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卖方必须依据约定品质交付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撤销合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quality latitude clause)品质机动幅度通常的规定方法主要有3种:(1)规定范围。例如,“Yarn-dyed Gingham Width 35/36”;(2)规定极限。例如,“Dehydrated Spinach,moisture 8%max.”;(3)规定上下差异。例如,“Fish Meal,Moisture:10%,allowing 1%more or less.”。,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所谓“品质公差”,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或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的差异,主要适用于制成品交易。根据习惯做法,对于国际上公认的误差,只要卖方交货的品质在此误差范围之内,即使买卖合同中对误差未作规定,也不能认为卖方违反品质条款。但为了避免争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卖方交货品质的差异范围。,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案例分析:(1)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 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 15 000 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2)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约定商品数量的重要性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必须以约定的货物数量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数量的多少既关系到一笔交易规模的大小,也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和市场的变化。根据某些国家法律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相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2款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买方就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因此,货物数量的多少对买卖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1)按重量(Weight)计算: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算。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2)按数量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袋(bag)、包(bale)。(3)按长度(Length)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4)按面积(Area)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使用。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1)按体积(Volume)计算: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2)按容积(Capacity)计算:各种谷物和流体货物。蒲式尔(bushel)、加仑(gallon)公升(litre)。计算重量的方法(1)按毛重计算(gross weight,G.W.)毛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内外包装物的重量。此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商品买卖。毛重=净重(net weight)+皮重(tare)(2)按净重计算(net weight,N.W.)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商品的重量。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净重=毛重(gross weight)-皮重(tare),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按重量计算价格的商品,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都应按净重计算价格。在采用净重计算时,关键的是计算出皮重(tare),即包装物的重量。国际上常见的计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下列4种: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real tare)计算;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3)按公量计算(condition weight)公定重量简称为公量,是针对某些吸水性强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所采用的计重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先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求得的重量即为公量。公量的计算公式为: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7-2)标准回潮率=(标准含水量商品干净重)100%实际回潮率=(实际含水量商品干净重)100%,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计算题:某公司出口生丝10公吨,买卖双方约定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假设抽取10千克生丝,用科学方法除去其中的水分,净剩8千克的干生丝,求生丝的实际回潮率以及其公量。(4)按理论重量计算(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是针对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如,钢板、马口铁等所采用的计重方法。由于这些商品只要规格、尺寸相同,其重量也相同,因此,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时,通常只需用商品的件数乘以每件商品的重量,按照此种方法得出的商品总重量,就称作理论重量。(5)按法定重量或实物净重计算(legal weight)法定重量是指货物的净重加上与货物直接接触的,可以连同货物零售的销售包装的重量。法定重量是一些国家的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规定合同中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数量争议的依据。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由成交数量和计量单位组成。按重量计算的商品,须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对于大宗散装货物,还需要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在合同中对交货数量的幅度范围做出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quantity allowance)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货物由于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的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事先约定并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有3种规定方法,如下所述。,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1)规定数量极限 即在数量条款中同时规定交货数量的最大值(maximum,max.)和最小值(minimum,min.)。(2)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对于一些 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货物,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即在具体数量前明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一个完整的溢短装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即允许多交或少交的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即约定何方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超过或不足部分的计价方法。,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计算题:我方以每箱16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商品12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以下的机动幅度,由卖方决定。”问:我方最多可装多少箱?最少应装多少箱,如我方实际装运1250箱,对方应付我方货款多少?发盘的有效期约量(about,circa or approximately)条款 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做适当机动,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鉴于“约”量在国际上解释不一,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 50 千克,价格为每吨 200 美元 CIF 热那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 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商品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shipping/transport packing)运输包装通常又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large packing or outer packing or external packing),它主要是为了保证货物安全、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的包装。(1)运输包装的分类 单件运输包装:箱、桶、袋、包、捆等。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袋和集装包(Flexible Container)等。(2)运输包装标志(packing mark)包装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外部书写、压印、贴印、刷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其主要作用是在储运过程中便于识别货物,以利于运输、仓储、检验、验关和交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错发错运。按其用途可分成:,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又称作唛头,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的、便于运输装卸和识别货物的特殊标志。一项标准的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目的地和;件号。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指示性标志又称保护性标志(Protective Mark)或安全标志(Safe Mark)。它是根据货物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货物,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此端向上(this side up)、防潮(keep dry)、请勿用钩(use no hook)等。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包装标志,是指对一些易爆炸品(explosive)、易燃物品(inflammable)、有毒物品(poison)、腐蚀物品(corrosive)、氧化剂(oxidant)和放射物质(radioactive)等危险货物在其运输包装上标明危险性质的醒目的图形和文字警示有关人员加以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物资和人员的安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1)中性包装和定牌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定义:中性包装指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进口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各种限制和政治歧视,是扩大商品出口的一种竞争手段。目前,某些出口商品使用中性包装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我们采用它,有利于打破某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商品实行关税和不合理的配额限制,是我国商品能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定牌生产(named brand)定义: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具体做法:a.对某些国外大量的长期的稳定的订货,为了扩大销售,可以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b.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在商标或牌名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c.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同时在商标或牌名下注明由买方所在国家工厂制造,即定牌定产地。,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案例分析: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销售包装(sales/marketing packing)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或直接包装,是货物进入零售和消费环节,同消费者直接见面甚至消费者消费货物时的包装,所以又称为零售包装。,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发盘的撤回与撤销(1)销售包装的种类和内容 便于陈列展销类,如“堆叠式包装”、“挂式包装”等;便于识别货物类,如“透明包装”、“开窗包装”等;便于使用类,如“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等。(2)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有的还印有条形码的标志,在设计和制作的销售包装时,应一并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包装条款的内容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主要规定货物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负担等内容。例如:In wooden cases of 50 kilogram each.(木箱装,每箱净重50千克)。In cloth bales each containing 30 pcs of 50 yds.(布包,每包30匹,每匹50码)。商品的包装条件会涉及买卖双方利益,包装方式对进口商在市场上销售有一定的影响。故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必须对包装问题谈妥,并在合同中订立明确。订立包装条款时需注意(1)明确规定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2)明确规定运输标志的提供;(3)明确规定包装费用负担。,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案例分析: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加重,最后导致火灾。事后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遭法国公司拒绝。为什么?,【本章实训项目】,1.出口合同签订 实训内容:拟定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实训时间:8 学时实训地点:跟单实务实训室,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