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值班与避碰新0.ppt
2023/8/29,1,船舶值班与避碰,大连海事大学,2023/8/29,2,绪 论,一、课程简介1.课程名称:船舶避碰与值班2.课程内容:(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船舶航行值班,2023/8/29,3,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概要“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分为五章38条,四个附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第二条 责任第三条 一般定义,2023/8/29,4,第二章 驾驶和航行规则(规则的中心内容)(约80%),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了望 第六条 安全行航速 第七条 避碰危险 第八条 避免碰撞的行为 第九条 狭水道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2023/8/29,5,第二节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帆船 第十三条 追越 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第十五条 交叉对遇局面 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为 第十七条 直航船当行为 第十八条 船舶之间的责任,2023/8/29,6,第三节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十九条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2023/8/29,7,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约57),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定义 第二十二条 号灯的能见度距离 第二十三条 在航机动船 第二十四条 拖带和顶推 第二十五条 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第二十六条 渔船,2023/8/29,8,第二十七条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第二十八条 限于吃的船舶第二十九条 引航船舶第三十条 锚泊船舶和搁浅的船舶第三十一条 水上飞机,2023/8/29,9,第四章 声响和灯光信号(3),第三十二条 定义 第三十三条 声号设备 第三十四条 操纵和警告信号 第三十五条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信号 第三十六条 招引注意的信号 第三十七条 遇险信号,2023/8/29,10,第五章 豁免,第三十八条 豁免,2023/8/29,11,附录一 号灯号型的技术位置和技术细节附录二 在相互临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附录三 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附录四 遇险信号,2023/8/29,12,三、学习方法,1.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2.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3.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4.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如大幅度,安全航速,你觉得不良等。,2023/8/29,13,5.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6.掌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能见度不良中不存在让路和直航船等。,2023/8/29,14,第一章海上避碰规则概述Introduction to Collision Avoidance Rules,2023/8/29,15,1987年菲律宾客船“多纳帕兹”号与一艘油船“维克托”号相撞,引发起火爆炸而导致两船沉没,2500余名旅客和船员遇难。这都是震惊世界的外国船舶碰撞惨剧。1993年某海洋科学考察船与一艘外籍液化气船“银笛”号在海上雾中相撞,造成这艘现代化的科学考察船葬身海底,三名船员遇难,损失高达千万美元。1994年某油轮公司一艘15000吨级油船在长江水域与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艘7500吨级集装箱船碰撞,导致油船爆炸而全损。,2023/8/29,16,根据国内外海难事故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占的比例较大。各国的海难事故分类和海难事故统计都将船舶碰撞事故列为首位。,2023/8/29,17,从发生事故的地点:80的事故发生在20的地区从发生事故的原因:80的事故是由20的原因,即人为原因引起的从发生事故的种类:80的事故是由20的种类,即碰撞事故引起的,2023/8/29,18,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操作级),2023/8/29,19,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管理级),2023/8/29,20,第一节 海上避碰规则的沿革、内容和性质 Evolution,Contents and Nature of the Rules,2023/8/29,21,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1840年 10月,英国伦敦引航公会(Trinit House London)在总结当时被普遍接受的避碰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成型的海上避碰规则(汽船航行规则)该规则规定:帆船之间,顺风航行的船应给逆风航行的船让路,左舷受风的船应给右舷受风的船让路;当两艘汽船航向不同而不可避免地或必然地交叉相遇而相互接近时,如各自保持航向将会出现碰撞危险,各船工应操左舵从而相互从他船左舷通过;等等,2023/8/29,22,1846年英国议会将其颁布为法律(汽船航行规则法)1848年英国海军部关于汽船应显示左红右绿舷灯和一盏白桅灯规定纳入了此规则1858年该法律又增添了帆船应显示有色舷灯,汽船应用号笛,帆船应用雾角或号钟鸣放雾号的规定。,2023/8/29,23,1863年英法两国协商制定了有史以来最全面的海上避碰规则,它包括前言、号灯规则、雾号规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四个部分,共20条。到1864年底,它被世界上30多个海运国家采用。两艘汽船在对遇或接近对遇时,应各自向右改向;两艘汽船交叉相遇以至于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应给他船让路;等等,2023/8/29,24,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产生与发展1889年在华盛顿召开国际会议,讨论国际避碰规则,但未及时在国际上实行;191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国际海事会议,认识到1889年海上避碰规则在国际上生效的必要性,对其作了少量修改,决定该规则立即生效;1954年生效的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代替。,2023/8/29,25,3.现行的海上避碰规则1970年在海协主持下在伦敦召开大会修订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签署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将避碰规则作为该公约的附件。现行的避碰规则是,1972年的规则生效后,经1981、1987、1991、1992年通过的四个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修改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23/8/29,26,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中国的实施1957年我国接受1948年规则时,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非机动船的规定作了保留,于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规范我国非机动船舶的海上避碰事宜。实施1960年和1972年规则,但对非机动船作了保留。1980年实施1972年规则,并接受四个修正案。,2023/8/29,27,第二节规则的解释和运用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ules,为了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规则,需强调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的一般原理,和船舶操纵与避碰技术知识来解释规则,防止轻率和不负责任的任意解释。,2023/8/29,28,第三节规则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的水域二、适用的船舶三、特殊规则(Special rules)四、分道通航制规定的适用五、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六、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的号灯号型与 声号设备,2023/8/29,29,第一条 适用范围,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第一章 总 则,2023/8/29,30,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2023/8/29,31,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2023/8/29,32,一、适用的水域1.公海:指各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不受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水域。2.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海以及相连结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泊等一切内陆水域。,2023/8/29,33,应注意二个问题:(1)关于“连接”公海: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连接,或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规则所指的“连接”于公海。(2)关于“海船”一词:指专门从事海上运输或作业的一切船舶,而不论船舶大小。,2023/8/29,34,二、适用的船舶规则适用上述的一切水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2)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3)潜水艇在水面航行时均适用于本规则,2023/8/29,35,(4)水上飞机在水面滑翔时均适用于本规则(5)在规则所指水域航行,锚泊,系岸,搁浅均适用于本规则,2023/8/29,36,三、特殊规则1.特殊规则的含义 特殊规则指各种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在其管辖的水域中制定的“地方规则”或港章。如我国的内河避碰规则,非机动船航行暂行规定等。2.制定特殊规则的机构或组织 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水上交通安全机关),2023/8/29,37,3.特殊规则的使用范围(1)特殊水域 通常特殊规则的使用于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管辖的水域:包括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谓“港外锚地”指港口界限之外的可用于装卸货停泊的水域。一般位于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管辖的水域之内,但有些也可能全部或部分位于领海之外的公海水域,“港外锚地”处于领海之外的水域时,“地方规则”也适用。(2)船舶 无论本国船还是外国船均适用于“地方规则”,2023/8/29,38,4.特殊规则的制定原则 为避免由于规则的不一致而导致在海员行动中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安全的现象,特殊规则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2023/8/29,39,5.特殊规则与规则的关系(1)特殊规则优先适用(2)同一水域,特殊规则和国际避碰规则同时适用时,特殊规则优先适用(3)特殊规则与规则不一致时,应执行特殊规则:(4)特殊规则没有规定的事项应执行规则,2023/8/29,40,四、关于分道通航制 见第十条五、额外的队形灯和信号灯六、特殊构造的船舶 如航空母舰,或有些军舰,2023/8/29,41,第四节规则的一般定义 General Definitions of the Rules,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一语的含义:例如:水上飞机一般作为机动船负有机动船的责任。1船舶(Vessel)船舶指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2023/8/29,42,1.用作或能够用作大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1)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2)可用作水上运输的船舶,包括从事水上作业,执行海上任务等,如工程船,科考船,军舰,政府公务船等。2.非排水船舶:指航行时基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撑船舶的重量而脱离水面的船舶,如水翼船,气垫船及滑翔艇等。3.水上飞机:在水面滑翔,漂浮或锚泊时作为船舶论处。,2023/8/29,43,2机动船(Powerdriven vessel)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1)机器推进:指任何种类的机器,如蒸气机,柴油机,气轮机,电动机,核能装置等。(2)除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帆船外,任何装有推进器的船舶,均为机动船。,2023/8/29,44,(3)机动船并不指正在使用机器推动的船舶,除失控船外,停止主机而处于在行不对水移动的漂航状态,仍视为机动船。(4)船舶装有机器而从事某种特殊的作业,如从事捕鱼,疏浚等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或处于某种状态如失控时,则不属于规则所指的机动船。从法律角度来看,2023/8/29,45,3帆船(Sailing vessel)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者。对于装有推进器的帆船,即所谓的机帆船:(1)驶帆而不使用推进器者为帆船;(2)驶帆而又同时使用推进器者应视为机动船;(3)不驶帆,仅使用机器者为机动船。,2023/8/29,46,4.从事捕鱼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2023/8/29,47,判断船舶是否是从事捕鱼的船舶的两个条件:(1)是否正在从事捕鱼作业 一渔船 正驶往渔场或返回渔港的途中的航行或在搜索鱼群行驶的航行均不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所谓正在从事捕鱼作业指下网开始至收网结束的过程。,2023/8/29,48,(2)所使用的渔具是否使其操纵性能收到限制 所使用的渔具若不使渔船的操纵性能受到限制,则不属于从事捕鱼的鱼的船舶。所谓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指其渔具使其转向和变速性能受到限制。使用的渔具一般有:流网、围网、拖网、绳钓、捕鲸(鲸枪命中之后)及曳绳钓、手钓等,其中使用曳绳钓、手钓捕鱼时不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另外应注意:渔船在锚泊中从事捕鱼作业也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2023/8/29,49,5水上飞机(Seaplane)包括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2023/8/29,50,6失去控制的船舶(Vessel not under command)“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2023/8/29,51,1判断一船是否是失控船的条件(1)处于异常情况;(基本条件)(2)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必要条件)(3)不能给他船让路。,2023/8/29,52,2异常情况指船舶本身发生的一切非正常情况或意料之外的突发变故。这些情况包括:(1)主机或舵机发生故障;(2)车叶损坏或舵叶丢失;(3)船舶发生火灾,造成船舶处于危险之中;(4)锚泊船在大风急流中走锚;(5)处于无风中的帆船;(6)大风浪中航行致使船舶不能变向和变速。,2023/8/29,53,3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指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改变航向或改变航速的操纵。包括下列情况(1)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完全丧失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2)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无法达到本规则各条要求的操纵目的;(3)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只能根据安全的需要进行操纵,而无法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2023/8/29,54,4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指一船无法履行规则可能给他船让路的责任和义务。5享有失控船权力的条件:(1)符合本条件的定义;(2)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2023/8/29,55,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Vessel restricted in her ability to manoeuvre)“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2023/8/29,56,1判断一船是否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条件:(1)由于工作性质;(2)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3)不能给他船让路。,2023/8/29,57,2工作性质工作性质指船舶所从事的作业,其范围如规定所列:(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线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行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接送引航员的船舶不作为“操限船”论处);(4)从事发放和回收航空器的船舶;,2023/8/29,58,(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能范围还要扩大,既是规则所述“不限于此”的意义。就工作性质而言,通常不包括为航行安全而进行的测速和罗经差校正等常规操作。此外,“工作”一词指正在进行的作业,不是指船舶的种类。例如:一扫雷艇若不是进行扫雷作业,则不属于规则所指的“操限船”。,2023/8/29,59,3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转向变速的能力受到限制。即大幅度的转向变速使其无法正常作业。与“失控船”不同的是,“操限船”由工作性质决定的。,2023/8/29,60,4不能给他船让路指该船可能无法履行规则可赋予的让船责任与义务。这一点与“失控船”无不同之处。,2023/8/29,61,5享有操限船权力的条件:(1)符合本条的定义;(2)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2023/8/29,62,8限于吃水的船舶(Vessel 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2023/8/29,63,I.限于吃水的船舶的构成条件(1).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2).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2023/8/29,64,II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可航水域的宽度的大小有两种因素决定:a.是该吃水与所处水域的水深之间的关系,2023/8/29,65,b.船舶所处的水域的自然条件的限制规则所指的是第一种情况。,2023/8/29,66,例如:在某一浅水域,由于某船吃水太大,而附近的水域的水深太浅,导致可供该船安全航行的水域宽度变窄,则该船在该水域为一艘限于吃水。再如:船舶在狭水道中航行,尽管该水道的水深足够使该船可在任何一侧航行,但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决定了该水道狭窄,可航宽度受限,但这时由于可航水域的宽度与吃水毫无关系,则该船在该水域不是限于吃水船。,2023/8/29,67,III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的受到限制 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通常指船舶的转向能力。转向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可航水域的大小。例如:如果一船为避免碰撞,按规则要求进行转让而导致搁浅,则认为该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2023/8/29,68,总之,决定一船是否为限于吃水的主要原因是可航水域的宽度(或可供回转的水域),而不是龙骨下的水深。例如:一艘超大型船舶在浅水中航行,尽管其旋回性能受到严重影响,但只要有足够的水域供其回转,就不能视为一艘限于吃水船。,2023/8/29,69,IV限于吃水船是一艘机动船,2023/8/29,70,九、在航“在航”一词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规则把船舶的运动状态分为在航、系泊、系岸和搁浅四种状态。,2023/8/29,71,I.锚泊 锚泊指抛锚时锚牢固地抓住海底,船舶围绕锚位,在锚链的极限长度范围内随风流的作用而回转,至起锚时离底之间的状态。,2023/8/29,7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系靠于另一锚泊船视为一艘锚泊船;(2).走锚的船舶视为在航船 拖锚航行拖锚掉头视为在航。,2023/8/29,73,II系岸 系岸指船舶靠泊时第一根缆上缆柱开始至离泊时最后一根缆解清为止之间的状态。系靠于系岸船的船舶视为一艘系岸船。,2023/8/29,74,III搁浅 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丧失而无法漂浮或航行的状态。搁浅船即使在主机驱动下可以局部的移动或在潮汐的作用下可上下浮动,均是为搁浅船。,2023/8/29,75,IV.在航的两种状态(1).在航对水移动 在航对水移动指船舶在推进器的作用下在水面的移动状态和船舶停机后靠惯性的作用在水面的移动状态。,2023/8/29,76,(2).在航不对水移动 在航不对水移动指船舶停机后惯性完全消失在水面的漂浮状态。包括该船在风的作用下向下风漂移的状态。,2023/8/29,77,十.船舶的长度和宽度 船舶的长度和宽度只船舶的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2023/8/29,78,十一、互见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2023/8/29,79,I.互见定义的含义(1).以视觉看到为依据(2).看到他船的船体形状或号灯(3).能被他船看到为条件,2023/8/29,80,II.是以视觉看见为依据 即以正常视力的肉眼看到他船的船体或灯光。(1).用望远镜看到他船的船体或灯光(2).只能在雷达上看到他船的回波不是互见,2023/8/29,81,(3).两船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驶近到用视觉看到他船的轮廓而尚不能判断其首尾或动态时,不是互见。,2023/8/29,82,III.关于“互见”与“相互看见”的区别 从实际情况来看,两船相互用视觉看见一定是互见;单从法律讲互见并不是以“相互看见”为依据,只要一船能用视觉看见另一艘船就认为两船处于互见中,这样要求的好处是使船舶按要求自觉保持正规了望。,2023/8/29,83,IV.互见适用于任何能见度 即使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两船最终也可能达到互见,这时有关互见中的条款开始适用。,2023/8/29,84,十二、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2023/8/29,85,(1).造成能见度不良的原因 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其他任何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2023/8/29,86,(2).能见度不良的定量解释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能见距离小于5海里时为能见度受到限制;能见距离小于23海里时为能见度不良。(中远“雾行规定”能见距离小于35海里时为能见度不良)。,2023/8/29,87,第三章 号灯和号型 概 述1.号灯和号型的作用: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船舶下列信息:(1)表明船舶的存在;(2)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在航;,2023/8/29,88,(3)表明船舶的种类,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表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4)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5)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2023/8/29,89,2.学习要求 号灯和号型是互见中船舶避碰的主要信息来源,有关航海人员应当熟记,以便能够正确显示和识别。,2023/8/29,90,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1.本章条条在各种天气种都应遵守。各种天气:(1)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2)雨天和晴天(包括大风浪);(3)晴天和阴天;,2023/8/29,91,2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都应遵守。在此时间内不应显示别的灯光,但那些不会被误认为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或者不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不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除外。,2023/8/29,92,3本规则条款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4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5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规定。,2023/8/29,93,I.遵守规定(1)各种天气中均能遵守有关号灯和号型的各项规定;(2)任何损坏或熄灭,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2023/8/29,94,(3)为紧急情况备用的号灯应妥善存放并保持随时可用。(4)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本船的号灯和号型显示情况。,2023/8/29,95,II.显示灯的时间(1)从日没到日出(不反对从日出到日没显示);(2)能见度不良的白天;(3)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如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或低云层较暗的情况)。,2023/8/29,96,III.不应显示的灯光(1)会被认为本规则各条的规定的号灯;(2)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3)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不应显示别的灯光”包括:甲板照明灯、舱室照明灯光的外泄、海图室照明灯或过亮仪表指示灯等。,2023/8/29,97,IV.号型显示的时间“白天”的含义:(1)从日出到日没;(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时间。,2023/8/29,98,V.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1)能见度不良的白天;(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期间。,2023/8/29,99,第二十一条 定义,2023/8/29,100,第二十一条 定义,(1)“桅灯(Masthead Light)”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2023/8/29,101,2023/8/29,102,(2)“舷灯(Sidelights)”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2023/8/29,103,2023/8/29,104,(3)“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2023/8/29,105,2023/8/29,106,(4)“拖带灯(Towing Light)”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设置于尾灯的垂直上方。,2023/8/29,107,(5)“环照灯(All-round Light)”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2023/8/29,108,(6)“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2023/8/29,109,2023/8/29,110,号型 1.适用范围 在白天,不仅仅从日出到日没,都应显示号型。规定显示白天信号的船舶,在晨昏蒙影期间,应当同时显示号灯号型两种信号。,2023/8/29,111,2.号型的颜色和构造 颜色:黑色构造:构造:(1)球体 直径应不小于0.6m(2)圆柱体 直径大于0.6m,高度为直径的两倍(3)圆锥体 底直径大于0.6m,高度与直径相等(4)菱形体 由两个园锥体以底相合组成注意:号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2023/8/29,112,2023/8/29,113,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1)在前部一盏桅灯;(2)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3)两盏舷灯;(4)一盏尾灯。,2023/8/29,114,2023/8/29,115,2023/8/29,116,2023/8/29,117,2023/8/29,118,2023/8/29,119,2023/8/29,120,2023/8/29,121,2023/8/29,122,2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2023/8/29,123,2023/8/29,124,2023/8/29,125,2023/8/29,126,2023/8/29,127,3(1)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和舷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2)长度小于7米且其最高速度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2023/8/29,128,(3)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可能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可以离开中心线显示,条件是其舷灯合并成一盏,并应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或尽可能地装设在接近该桅灯或环照白灯所在的首尾线处。,2023/8/29,129,2023/8/29,130,2023/8/29,131,2023/8/29,132,2023/8/29,133,2023/8/29,134,2023/8/29,135,2023/8/29,136,2023/8/29,137,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2023/8/29,138,第 二 十 四 条 拖带和顶推,1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项规定的号灯。当从拖船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这样的号灯;(2)两盏舷灯;(3)一盏尾灯;(4)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5)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2023/8/29,139,2023/8/29,140,2023/8/29,141,2023/8/29,142,2023/8/29,143,2023/8/29,144,2023/8/29,145,2023/8/29,146,2023/8/29,147,2023/8/29,148,2023/8/29,149,2023/8/29,150,2023/8/29,151,2023/8/29,152,2023/8/29,153,2023/8/29,154,2023/8/29,155,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项规定的号灯;(2)两盏舷灯;(3)一盏尾灯。,2023/8/29,156,2023/8/29,157,2023/8/29,158,2023/8/29,159,2023/8/29,160,2023/8/29,161,2023/8/29,162,2023/8/29,163,2023/8/29,164,第二十四条 拖带和顶推,2023/8/29,165,2023/8/29,166,2023/8/29,167,2023/8/29,168,2023/8/29,169,2023/8/29,170,拖带和顶推(续上表),2023/8/29,171,第 二 十 五 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1在航帆船应显示:(1)两盏舷灯;(2)一盏尾灯。,2023/8/29,172,2023/8/29,173,2023/8/29,174,2023/8/29,175,2023/8/29,176,2在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2023/8/29,177,2023/8/29,178,2023/8/29,179,2023/8/29,180,2023/8/29,181,3.在航帆船,除本条2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本条2款所允许的合色灯同时显示。,2023/8/29,182,2023/8/29,183,2023/8/29,184,2023/8/29,185,2023/8/29,186,4(1)长度小于7米的帆船,如可行,应显示本条1或2款规定的号灯。但如果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2023/8/29,187,2023/8/29,188,2023/8/29,189,2023/8/29,190,2023/8/29,191,(2)划桨船可以显示本条为帆船规定的号灯,但如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5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型,尖端向下。,2023/8/29,192,2023/8/29,193,2023/8/29,194,2023/8/29,195,2023/8/29,196,第二十五条 在航帆船和划浆船,2023/8/29,197,第 二 十 六 条 渔 船,1从事捕鱼的船舶,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2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2)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则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2023/8/29,198,2023/8/29,199,2023/8/29,200,2023/8/29,201,2023/8/29,202,2023/8/29,203,2023/8/29,204,2023/8/29,205,2023/8/29,206,2023/8/29,207,2023/8/29,208,2023/8/29,209,2023/8/29,210,2023/8/29,211,2023/8/29,212,2023/8/29,213,3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2)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2023/8/29,214,2023/8/29,215,2023/8/29,216,2023/8/29,217,2023/8/29,218,4本规则附录二中规定的额外信号适用于在其他捕鱼船舶邻近从事捕鱼的船舶。5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2023/8/29,219,2023/8/29,220,渔船(续上表),2023/8/29,221,第 二 十 七 条 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1)在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红灯;(2)在最易见处,垂直两个球体或类似的号型;(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2023/8/29,222,2023/8/29,223,2023/8/29,224,2023/8/29,225,2023/8/29,226,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1)在最易见处,垂直三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红色,中间一盏应是白色;(2)在最易见处,垂直三个号型,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球体,中间一个应是菱形体;(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4)当锚泊时,除本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应显示第三十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2023/8/29,227,2023/8/29,228,2023/8/29,229,2023/8/29,230,2023/8/29,231,2023/8/29,232,2023/8/29,233,2023/8/29,234,2023/8/29,235,2023/8/29,236,2023/8/29,237,2023/8/29,238,2023/8/29,239,2023/8/29,240,2023/8/29,241,2023/8/29,242,2023/8/29,243,2023/8/29,244,2023/8/29,245,2023/8/29,246,2023/8/29,247,2023/8/29,248,2023/8/29,249,2023/8/29,250,2023/8/29,251,2023/8/29,252,2023/8/29,253,第 二 十 八 条限于吃水的船舶,限于吃水的船舶,除第二十三条为机动船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三盏环照红灯,或者一个圆柱体。,2023/8/29,254,2023/8/29,255,2023/8/29,256,2023/8/29,257,2023/8/29,258,第 二 十 九 条 引航船舶,1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1)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白下红;(2)当在航时,外加舷灯和尾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