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 资源ID:5881591       资源大小:27.24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3-08-1810:43:40来源: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加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无偿划拨土地、主导建设,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提供遗体安葬和骨灰安置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第三条项目由自治区民政厅指导,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项目立足殡葬服务兜底线、均等化,殡葬设施填空白、补短板,殡葬规划统布局、调结构,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项目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要符合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办理土地调规、划拨等前期手续,项目土地必须划拨在县级民政部门名下。(二)项目用地按照保障50年殡葬需求,明确20年使用周期,坚持一次建设满足5年安葬需求,并确定四至界限。(三)办理本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批复文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墓建设批复)建设。(四)有明确详细的资金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来源构第六条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一)项目申报书(含绩效目标);(二)项目实施方案(含规划设计图);(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五)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结论;(七)土地使用权属证件(附图)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等;(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墓建设行政审批的批复;(九)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七条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一)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二)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对县级民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三)自治区民政厅按照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按规定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文件。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和资金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建设第九条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保障基本、凸显公益,节地简葬、生态环保”的原贝h按照项目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项目建设标准:(一)公墓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0%。(二)墓位(穴)严禁硬化石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材料,严禁建设超标准墓位、家族墓、豪华墓、艺术墓和个性化墓。(三)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可统一使用卧碑,长度、宽度、厚度分别小于0.45米、0.35米、0.1米。(四)墓位左右间距不超过0.2米,墓前步道宽度不超过0.8米。(五)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遗体安葬区、节地生态安葬区、骨灰安置区等墓区。(六)遗体安葬区倡导深埋、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区倡导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安置区为格位存放、壁葬。(七)应配备公共祭扫区、管理用房、卫生间、停车场、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第四章项目资金第十一条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由政府主导筹集。各地要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引导和吸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助捐建。形成的资产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原则上每个建设周期补助一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县级财政困难程度、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补助额度,优先安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空白的县区。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用于符合项目建设相关支出。项目资金中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部分不得超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第十五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十七条项目建成后统一命名为“XXX县(市、区)逝安园”,为了便于区分,可命名为“XXX县(市、区)XXX乡(镇)逝安园”。第十八条项目运行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应充分体现社会福利和政府救助的特点,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遵循不盈利的原则,墓位免费供给,各地可探索管理机制,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持续有序运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县级民政部门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自治区民政厅和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对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对违规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信访投诉等信息。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所有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内的公益性墓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各地根据公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级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职责、服务流程等相关事宜,确保公益性公墓有序运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22)41号),为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管理,加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办法进行解读如下:一、政策制定背景。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事项。近年来,我区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弓I,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狠抓公墓审批运营,有力遏制了散埋乱葬、违建墓地等问题,在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散埋乱葬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群众就近、低成本、环保办理丧事的需求,社会反应强烈;公墓硬化石化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大量使用石材、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导致土地无法重复利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大多数农村墓地都是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缺少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散埋乱葬、占用林地耕地,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疮疤”。二、重要意义。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项目实施,立足殡葬服务兜底线、均等化,安葬设施补空白、强短板,殡葬规划统布局、调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该项目统一规划、管理和建设标准,免费为群众提供墓地,是化解“死不起”“高价墓”和解决超标准墓位、家族墓、豪华墓、墓地硬化石化等问题,积极改革土葬、倡导厚养简葬、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途径,也是节约殡葬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权益、助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的有效举措。民政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项目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实现集中安葬、规范管理、节地生态、文明绿色的殡葬新格局。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法规政策依据、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概念、项目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责任及项目的整体功能;第二章项目申报共4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审核程序和立项批复、资金文件执行要求等;第三章项目建设共2条,明确了项目建设遵循的原则和建设标准;第四章项目资金共5条,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补助原则、使用范围和综合考评相关要求;第五章运行管理共3条,明确了项目运行管理的要求和应当遵守的法规政策、命名原则、墓位供给方式;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关于本项目的事权及民政厅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违法违规处理意见和项目实施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和时间;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要求、管理办法的负责部门、施行时间及期限和期满后本办法延续性要求。四、创新亮点。1992年8月,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执行,至今未作进一步修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乡群众观念的改变,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的安葬行为早已突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的定义。为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宁夏民政“十四五”规划关于“十四五”期间要完成“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全覆盖”以及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要求,本办法结合宁夏“人口少、地域小、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实际,创造性的提出了“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概念,并明确由自治区彩票公益金补助、试点县(区)财政资金配套的方式,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填空白、补短板,项目坚持“五统一”标准(统一公墓名称、统一墓碑尺寸、统一墓位面积、统一葬式葬法、统一墓地管理),倡导生态安葬,禁止墓地石化硬化,意在保护生态环境、免费为群众提供墓位、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总体控制农村公益性墓地数量及随意占地和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注意事项

    本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逝安园)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