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审慎监管的工具箱.ppt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审慎监管的工具箱,银监会的监管工具箱,自成立伊始,我们就坚持“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良好监管理念,制定了清晰的监管规章制度,运用了动态监管工具箱,并重视采取及时纠正措施。我们一直坚持使用一套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比率、限额和指标。这些是借鉴了过去发达国家的良好监管标杆,然而这些国家在后来狂热的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过程中放弃了这些标杆。,刘明康主席在“亚洲金融论坛”上的演讲2010年1月20日,香港,市场参与者认同的监管新思路,要控制资产泡沫,仅仅依赖控制货币供应量是不够的,必要同时控制信贷规模。最常见是手段保证金率和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这两项指标,还应适度调整商用房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有效抑制房地产泡沫。多年前,监管部门可能要开发新的工具,或重新启用一度放弃使用的工具。以前,中央银行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限制对如房地产业及人个消费信贷,由此我们避免了危机。现在,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就是这样做的。,索罗斯09年6月国际金融协会北京会议,非现场监管主要指标,动态的监管工具,第一部分 集中度风险 第二部分 拨备覆盖率 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动态监管的内涵,动态监管就是要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监管标准和要求。体现逆经济周期的要求在经济周期的上行阶段,要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指标;在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要适当放宽监管指标;体现差别监管的要求,采取”因行而异、一行一策“的监管策略。动态监管要体现约束力,第一部分 集中度风险(静态),集中度风险的含义,集中度风险是指,任何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相对于银行的资本、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威胁银行健康或维持核心业务能力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集中度可被视作银行发生主要问题最重要的原因。,集中度风险的含义,银行对于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资本比例不得高于10%。商业银行法1995年 银行和银行集团应当将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控制在其资本净额的15%以下水平,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银监会有权降低单个商业银行此比例的上限。以上比例的风险暴露包括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的授信,不扣除担保及抵质押品。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有关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有关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集团客户的定义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具体的非现场指标定期收集银行最大十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情况、最大十家同业授信情况以及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情况,并建立了覆盖全银行业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收集银行内部授信超过5000万元的集团客户的基本信息。,当前在投资项目带动下,银行贷款集中趋势突出 银行新增贷款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煤炭等优势行业集 中;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银行总行项目向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集中;地方项目向经济适 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土地整理以及城市美化项目集中。从具体行业贷款看,贷款类型、方式、来源也呈现集中化。外币贷款有向境外房地产、投资并购的项目集中的趋势。,集中度风险:应关注的重要风险,对集中度风险的评估方式,评估定量要素 1、借款人集中度指标标准值:15 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 指标标准值:10 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风险 指标标准值:50 2、地区集中度(地区分类见附表)(1)境外贷款占比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2)地区贷款占比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 3、行业集中度(20个行业分类见附表)(1)行业贷款占比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2)房地产贷款占比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 4、风险缓释集中度 银行对房地产抵押的依赖比率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定量因素的评估标准,部门集中度的风险高于客户集中度的风险,管理风险的方法远不统一 而前者的管理技术比后者更为复杂。规定明确的集中度监管要求,是监管部门普遍采用的手段。从制定限额则到经济资本模型的建立,银行的管理手段在不断完善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中度风险仍十分困难。,管理集中度风险的挑战,第二部分 拨备覆盖率(动态),银监会关于拨备覆盖率的有关要求,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第二十一条 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底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行应达到60,建设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第二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之后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与准备金有关的比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6年第十三条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原来的公式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不良贷款100%新的公式拨备覆盖率=各类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公式的特点覆盖率值不仅取决于拨备是否充足,也取决于不良贷款的分布。,三类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对比,上市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状况,提高拨备覆盖率的考虑因素,贷款分类偏离 04年和05年被抽查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数比账面数分别多16%和14%。按两年平均数计算,需要增加拨备15%。主要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平均损失率8.8%。按关注类与不良贷款历史平均为1.1:1,关注类准备金需求约为10%。根据部分大型银行的压力测试结果,如果GDP增速在8%基础上下滑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将增长23.7%,周期性拨备需求约为23.7%。三项合计不良率48.7%。在原有100%拨备基础上,总拨备覆盖率应达到150%。,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机构分布情况,注:图中不良贷款率为相应拨备覆盖率区间的全部机构的算术平均值,如拨备覆盖率在150%,180%)区间的51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6%。,拨备覆盖率的缺陷,只考虑了期末某一时点的要求,而非如西班牙做法,重在对当期应 提取的拨备提出要求。其结果可能被操纵,特别是当银行拨备覆盖率超过100%时,核销 不良贷款就可提高拨备覆盖率,而银行风险状况其实并没有改变。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总体拨备充足程度。,起草商业银行动态拨备监管指引的背景,现行会计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缺陷是亲周期性。IASB研发的预期损失模型需要银行数据积累、系统要求高、实施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动态拨备受到国际金融监管界的广泛认可,一定程度上消除会计拨备的亲周期性。国务院已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研究动态拨备监管制度。现行拨备覆盖率体现不了以丰补歉,正常贷款风险无法有效覆盖。,动态拨备的计提方案,原比例:正常类1 关注类2 次级类25 可疑类50 损失类100,指引比例:正常类1(或0.8%)关注类8.8(或10%)次级类32(或30%)可疑类78(或80%)损失类100,提高专项准备计提比例,提高各类贷款准备金的依据,可以利用迁徙率及历史上的回收率测算各主要商业银行五级分类的每 一类贷款的应提准备金水平。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上的不良贷款回收率水平,估计可疑类贷款的 准备金应提水平为78%。同时假定损失类贷款准备金应提水平为100%.在此基础上利用迁徙矩阵(求解西雅特方程),可得出银行正常、关注和次级贷款应提取的准备金水平(见下页表)。,商业银行贷款应提准备金的估计值,利用迁徙率及历史回收率测算五级分类应提准备金水平。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率,可疑类贷款的准备金78%,损失类贷款100%。,动态拨备的计提方案,基于拨备覆盖率的动态计提方案 动态拨备=全部贷款历史不良贷款率(同期拨备覆盖率+调整系数)专项准备 规范动态拨备会计处理 计提动态拨备从股东权益项下的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在利润表中设置“动态拨备后利润”反映以后各期动态拨备调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西班牙的动态准备金制度,简化公式:,银行信贷资产主要分为六类,分别给予不同的系数。,即:动态准备=潜在损失当期计提的专项准备,计提机制修订后的制度,公式中各参数的解释如下:(1)是t期末的存量贷款余额;(2)是t期贷款的变化,在贷款扩张期为正,在信贷紧缩期为负;(3)代表贷款平均损失率。对应六种同质类贷款组,的值各不相同;(4)代表整个贷款周期或经济周期内专项准备平均值,它是每类贷款组专项准备的历史平均值。(5)dot.表示流量,即某一时期内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表示提取的一般准备,表示提取的专项准备。,不同类别贷款的损失系数,西班牙的动态准备金制度的优点,经济上行期间,要求银行按照更高的标准提取拨备;在经济下行期,则 适当降低拨备要求。动态拨备作为一般准备的一部分,最终要向具体的专项准备转化,但换 化的时间长短不一。不需要对经济周期情况进行判断,也不需要根据经济和信贷增长确定具体的动态拨备要求,只要比较历史平均专项准备和当前专项准备水平之差,并考虑贷款增长就可以得出动态拨备的数量。所提准备相当于净营业收入的10%。,银监会基于拨备覆盖率的初步方案,动态拨备=全部贷款历史不良贷款率(同期拨备覆盖率+调整系数)专项准备 注:历史不良贷款率是由监管机构根据不良贷款历史数据计算的不良贷款平均水平;同期拨备覆盖率是监管机构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历史回收数据计算的与历史不良贷款率对应时期的贷款拨备覆盖率;调整系数是银行监管机构根据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的用以调节拨备覆盖率的参数。,基于拨备覆盖率的动态拨备计提方案,优点:动态拨备与现行拨备覆盖率指标挂钩,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调整系数适当调控,显现出动态拨备的灵活性;动态拨备与全部贷款挂钩,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良贷款的亲经济周期性;模型所需数据均为银行常规指标,计算简单且便于操作,而且调整系数的作用占比较小。缺点:确定调整系数存在一定难度,动态拨备的反周期性,动态拨备在贷款质量较好时得到积累,在贷款质量恶化情况下得以消耗,基本能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同时,动态拨备只是对贷款一定范围风险的覆盖,无法覆盖贷款质量的极度恶化的情况。不良贷款率保持较低水平时,在专项准备计提充足的基础上,动态拨备仍能保持较大余额,从而为应对贷款质量恶化做好准备。,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建立动态拨备制度,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原则上一般准备金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不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根据标准法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贷款资产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计提一般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及标准风险系数。,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动态),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资本充足率含义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许多国家都参考了88年资本协议,但对资本定义和风险资产的权重并不完全一样某些差异是资本协议所认可的,即所谓国家自裁权一些国家不考虑二级资本;一些国家将递延税收计入资本,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清算银行,准备金、资本抵御的风险及最低比率,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 风险(总则第五条)核心原则界定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 资本充足率标准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总则第七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基础(第四条)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相对总体一致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有关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无国际标准可言 资本协议实际上是假设十国集团国家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是充足的,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统一的资本监管,8%背后的考虑,8的比例是根据发达国家银行市场经验数据得出的,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实际上是低估了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风险。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土耳其等的最低资本要求都高于8%。为强化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商业银行的实际资本水平应超过8,并力求做到与其风险的大小相联系。,英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化趋势,资本的定义(第十二条),多种资本定义 会计资本 监管资本 经济资本 特定清偿水平下银行所需的资本,考虑到各类风险核心资本的两个基本特征 可以不受限制的吸收损失 可随时动用,以债务形式存在的资本,长期次级债务的定义清偿顺序在存款者之后、限期在5年以上不能弥补正常经营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清偿时可用其弥补一般存款者的损失,有形普遍股本的定义 不包括商誉,递延税收资产,优先股及其它无形资本,据此衡量杠杆水平,美国大银行的真实资本实力,附属资本的比例限制(第十三条),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案例:可计入的附属资本和长期次级债务,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境内债权风险权重,境外债权风险权重,风险缓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银行账户资产,的风险权重,对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交易账户,利率及股票风险,银行账户+交易账户,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标准法),8%的资本要求,表外风险加权资产,两次转换法,商业银行应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补充规划以及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 机制。商业银行应重视资本特别是核心资本对风险的抵补作用,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 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维护资本质量和资本水平的长期稳定。商业银行再补充资本时,应结合本行实际,优先考虑补充核心资本,由商业银 行股东承担补充核心资本的首要责任。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2009年7月,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有关要求,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投资购买单一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15%,投资购买所有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商业银行的资本底线“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应保持在11以上,中小银行应保持在10以上。”刘明康主席2010年3月3日,近期将出台的监管政策,反周期超额资本监管指引中小银行和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0%和11%。在此基础上,再加周期要求,从0加到5%大银行可能还要计提附加资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量测试工作,使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更加细化,概念更加准确,动态拨备监管指引充分认识这是带有前瞻性的监管规定,既符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也是对G20共识的积极响应要在执行继续加强有效性研究,关注顷预期损失是滞是能起到缓冲作用,能不能真正做到以丰补歉。加强与下财政部等的沟通,争取有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