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方法.ppt

    • 资源ID:5870911       资源大小:633.01KB        全文页数:3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方法.ppt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方法,盐田区国家税务局 2014-05,一、前言二、退税政策解读三、申报操作方法四、结语,目录,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总局2014年第20号公告,2013年8月1日,一、前言,2013年8月1日至今退税政策时间轴,2013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对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细化和完善。,2013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出口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办法,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30日,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2014年4月4日,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包含2013年年度核销办法等,注:以上时间轴的时间均以文件生效的日期为准,而不是发布日期。,2014 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对61号公告的补充规定等。,2014 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出口退(免)税新申报方法等。,201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总局2013年47号公告的补充完善。,2014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0号公告出口退(免)税延期办理有关问题公告,一、前言,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二)完善内容,1.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废止了12号公告及申报表中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2.修改了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免税或征税的申报处理方式;3.将进料加工出口方法统一改为“实耗法”,优化了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三)细化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退(免)税申报和办理免税申报的时限。,退(免)税申报时限,明确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及按规定办理免税时等的资料。,提供资料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四)增加内容,1.根据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细化了有关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规定。2.增加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相关规定。3.增加了规范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的管理规定,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公告。,二、适用范围,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企业范围 除委托出口企业之外的出口企业。货物范围 除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外的出口货物。,三、主要内容,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第一类:一般出口企业(是指没有以下十种情形的出口企业),能按规定收汇的,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凭证,税务机关不审核出口收汇信息,不能收汇或不能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不能收汇原因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不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注:上图摘自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培训资料图解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第二类:10种情形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间结束,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当年5月至次年4月,在申报退(免)税时已收汇的,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的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补齐标志”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收汇的,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不能收汇原因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不属于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的,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注:上图摘自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培训资料图解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为降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减少企业申报疑点,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进一步提供退(免)税申报和审核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前置条件,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收齐凭证和资料,按规定进行退(免)税预申报,预申报,经税务机关预审,企业预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预审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收齐按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退(免)税申报凭证和资料,三、正式申报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和填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单证信息都齐全的正式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2、两个申报表的填列企业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栏两者都应等于按照此条所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对于未收齐的部分对单证、电子信息未收齐的出口部分,企业可以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待单证收齐信息齐全时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及转出进项税额。,四、过渡性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本公告生效后单证收齐信息齐全后:1、是否参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后单证收齐了,信息也齐全了,故而在正式申报时应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2、是否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出口在本公告生效前已计算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了,故在公告生效后申报时将不再参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四、备案申报,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适用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出口企业应将凭证齐全、但信息不齐或信息比对不符,无法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单证,按照61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时间 次年3月15日至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资料 审核确认予以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还应在退(免)税申报凭证上加盖“备案”章,并签署备案日期。效果 已完成备案申报的单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申报期截止之日的限制,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针对出口退税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2012年及之后一系列政策(2012年24号公告、39号文、2013年12号公告、30号公告等)出台之后的补充及新增规定。,二、注销退免税资格管理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2,2013,2013,24号公告第三条第(五)项第一款规定了企业需注销税务登记时应该怎么做;第三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了企业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1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了企业需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时应该怎么做;。,65号公告补充了企业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可视同结清出口退税税款的规定;对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做补充规定时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二是企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三、放弃全部货物出口退(免)税规定的政策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2,2013,2013,放弃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操作上更加细化。,放弃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操作上的相关规定。,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3年12号公告 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项第1目规定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如何确定。2013年65号公告 在12号公告的基础之上,补充了在两种情况下计划分配率如何确定:一是若生产企业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二是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上年度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别的。,五、企业进口料件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其加工费的有关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企业进口料件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其加工费发票应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情况,此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区分为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两种业务类型。,六、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如何提供出口收汇资料方面的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3年30号公告 30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适用30号公告,即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在申报退(免)税时需按照30号公告规定提供出口收汇资料。2013年65号公告 30号公告第一条只提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在提供出口收汇资料时为收取人民币的凭证,而对于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货物若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能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收取人民币的凭证是否属于30号公告所规定的收汇资料都未做规定。本公告对该问题予以了明确。,七、延期申报的规定,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3年12号公告 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了企业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退(免)税申报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并需经过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2013年65号公告 但如果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申报的话,会出现企业本可以按免税申报但又过了免税申报期的情况。此条就是针对此情况而规定的解决办法。,八、委托出口开具相关证明的规定系列,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2013年24号公告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013年65号公告 本公告从源头上加强对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新增规定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之前委托方应先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一、制定背景,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4年第11号公告,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政策调整的内容制发了2014年第11号公告,对现行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相对应的退(免)税管理办法。,二、本公告对总局2013年第47号公告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二、退税政策解读-总局2013年第20号公告,(一)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二)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三)明确了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四)补充了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五)规定在办法发布同时,废止了总局2013年第47号文。,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一)放弃适用零税率申明,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其他”适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仅适用于国际运输、对外研发、对外设计服务放弃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并不影响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二)免税出口明细录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因此,V12.0系统取消了出口免税货物的明细录入功能。,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三)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操作步骤 1.(一)申报出口收汇企业的认定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二)九类企业出口收汇情况录入 1、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已认定)“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2、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被认定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情况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一、新政策相关的申报操作(四)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备案申报),三、申报系统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适用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备案申报。税务税务审核通过的备案申报单证,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盐田区免抵退QQ群:259766753谢谢大家!欢迎多多交流沟通!,四、结语,

    注意事项

    本文(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方法.ppt)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