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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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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 1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级5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2. 1组织指挥机构52. 2组织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职责82.3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12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23. 1预防123.2预警133.3信息报告与通报174应急响应194. 1分级响应194. 2响应措施214. 3响应终止245后期处置245. 1损害评估245.2 调查处理245.3 善后处置245.4 保险256应急保障256. 1队伍保障257. 2资金保障25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266 .4应急车辆保障267 .5通彳言保障268 .6技术保障278.7 应急资源的管理278.8 宣传、培训与演练277附则289 .1预案管理与修订2810 2奖励与处罚2811 3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812 4预案解释3013 5预案实施时间30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311总则1. 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聊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市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周边地市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的需要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污染事件和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4.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1.4.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人民政府。1.4.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4.6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指挥机构2. 1.1市组织指挥机构成立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指挥长:聊城市市长副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聊城分公司、中国移动聊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聊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响应应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支援超出县(市、区)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 1.2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 1.3现场指挥机构聊城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事件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组成。配合上级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市)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应急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及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并视情吸收事发地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2.2组织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维护应急救援时事发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和维护社会秩序;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度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度工作;负责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城市市政管线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供水、燃气等安全正常运行;指导城市饮用水及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运力,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便捷安全出行。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流湖库跨县、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负责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林地、野外的野生陆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障供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供应的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应急局:负责配合市环境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现场消防工作,参与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市水文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根据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区范围突发环境事件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各基础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工作通信保障。2.3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市政府负责从省、市科研单位和相关部门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环境评估专家、卫生防护专家、水利水文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防3. 1.1建立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3. 1.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和隐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 .1.3监测。县(市、区)政府要利用各级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网络、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视频监控、网格化执法、”12345”举报等资源,研判气象、应急、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警和应急信息,多渠道收集信息。4 .2预警3. 2.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或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红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地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区域受到影响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地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积受到影响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地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响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4. 2.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具体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涉及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根据预警条件进行研判,提请上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发布。(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和咨询电话等。(3)发布方式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5. 2.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6. 2.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落实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应对措施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2)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3)检查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调集准备;(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6)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调度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3)调集、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工具、设备设施,确保随时投入使用。3.2. 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控制措施;(2)加强重点环境敏感点的安全保卫、监控,转移、疏散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并正常运行。3. 2.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2)其他必要措施。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市级或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六)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3.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不意图。(2)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上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数据(气象),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社会舆论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信息报告的方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 3.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1.1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属地为主原则,聊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可以请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4.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n级响应和IV级响应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响应、II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n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 1.2分级响应的启动4. 1.2.1I级响应、I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提请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启动I级响应或11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处置。4. 1.2.2H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11I级响应。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提请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4. 1.2.3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启动IV级响应,县级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授权县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4. 2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 2.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 2.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 2.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 2.4环境应急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并将其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5. 2.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聊城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相关信息。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 2.6安全防护5. 2.6.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6. 2.6.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1)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4.3响应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综合会商污染处置组、环境应急监测组以及专家分析的意见,确认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监测指标符合环境检测标准后,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组织应急队伍有序撤离。现场应安排有关人员继续留守监视。5后期处置7. 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7.2 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聊城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7.3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7.4 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应急保障8. 1队伍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能的应急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8.2 资金保障因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承担;负有责任的企业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担。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审计、财政及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效果的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8.3 防护装备、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要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6. 4应急车辆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和环境应急监测车。保证应急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6.5 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45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6.6 技术保障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证随时投入应急后续支援,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6.7 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6.8 宣传、培训与演练6.9 .1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6.10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1.1 8.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1.2 1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奖励与处罚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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