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ppt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介绍,2011年9月,一、政策背景,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进行调整。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规定: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2010年12月,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开展“16”政策试点,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试点工作。2011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二、适用范围,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执行。,三、试点期限,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四、优惠政策,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规定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注: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不享受税收优惠。,五、试点内容,(一)试点原则 在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的前提下,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基础,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注:即试点政策是在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基础上进行的局部调整和完善,90号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执行。,(二)具体内容,1、新办企业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90号文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2、技术领域,试点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内试行)规定的范围。试行领域结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和技术发展特点,进一步调整和扩充了现行领域的部分内容。如增加了物联网应用系统、轨道交通等细分领域,同时对部分细分领域的具体技术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类型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评分时,1项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同于1项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4、涉密企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六、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认定时间 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进度安排一致,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报送申请材料。,(二)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即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负责示范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认定小组办公室。,(三)申报程序,申报程序依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执行。即履行注册登记、材料申报、专家评审、小组认定、公示、备案、颁发证书等手续。,(四)申报材料,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4.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示范区内内注册成立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除提交上述1、2、3、6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一月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以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须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证书;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企业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须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申请技术秘密鉴定。企业申请技术秘密鉴定的具体规定另行制订。,试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开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待该系统开通后,企业可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申报。近期,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还将就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布通知,企业可关注相关部门网站。,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