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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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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上虞区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九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中心城区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突出“全面转型、统筹发展”两大发展主题,坚持“创新驱动、特色提升、区域融合、均衡优化“四大战略路径,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坚持节约优先、保护先行,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多规”融合统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建设,打造长三角著名休闲之都、杭州湾高端制造基地、浙东人文品质之城提供土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浙江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管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强化区乡逐级控制,积极探索多规融合,深化公众参与机制,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2)(3)(4)(5)(6)(7)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规划与实施统一;坚持部分和整体协调;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8)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9)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0)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2、技术规范(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等。3、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2)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3)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4)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02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5)上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7)浙江省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等。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范围区级规划范围为上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40604公顷,包括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3个街道;道墟镇、上浦镇、汤浦镇、章镇镇、下管镇、丰惠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松厦镇、沥海镇、小越镇、谢塘镇、长塘镇、盖北镇15个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3个乡以及上虞海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和东关街道3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区域总面积11596.49公顷。第七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上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八条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上虞区是绍兴市中心城市“一城三片,一江两岸”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上虞片”和“滨海片”。其中,上虞片是绍兴市东部具有滨江特色、功能相对完善的综合性新城区,滨海片是绍兴城市拓展的重要区域,是中心城市北部生态环境优良的产城融合新城区。上虞区在以“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建设为目标的基础上,确定“长三角著名休闲之都”、“杭州湾高端制造基地”、“浙东人文品质之城”三大战略定位,实现由“山水生态城”向“休闲之都”的提升转变。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围绕“区域经济升级、公共服务升级”发展战略,坚持“全面转型、统筹发展”发展主题,立足于绍兴综合性新城区的角色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创新驱动、特色提升、区域融合、均衡优化''四大战略途径,率先实现“四个翻一番”,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117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人口:到2020年末,全区总人口达到1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02万人;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区城镇化率达到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8%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9%左右。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坚持生态优先战略,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河口滩涂湿地生态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二)坚守耕地保护,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三)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出示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四)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第十一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13公顷;2014-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153公顷以上;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153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2014-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89公顷以内;到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32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9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6-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2014-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2006-2020年,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27平方米;2014-2020年,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27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006-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6.7平方米以内;2014-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6.7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06-2020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1%;2014-2020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1%;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06-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55%;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55%;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06-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94%以上;2014-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94%以上;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572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9667公顷以上;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9667公顷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2014-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64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78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4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水田面积控制在95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8%左右;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8%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5829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2648公顷,其中垦造水田面积不低于956公顷;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0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81公顷;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02公顷。(三)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389公顷,主要用于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风景名胜用地;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0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挖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全区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Y形六横两纵六连一道一环”交通脉络为空间骨架,以“一江三带多区生态和一区两带耕地”为保护网络,内嵌“一核两区一带多点”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面积,适当增加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983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7731公顷,净减少5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9.93%减少至69.51%。耕地面积保持不变,到2020年仍为4273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保持30.39%不变。期间通过土地整治活动增加耕地26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增加1668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98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6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用1686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801公顷,其他建设占用161公顷。园地面积从2013年的937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66%减少至6.37%,净减少417公顷。期间共增加675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期间共减少1092公顷,其中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减少365公顷,建设占用减少727公顷。林地面积从2013年的398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97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8.33%减少至28.25%,净减少112公顷。期间共增加68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期间共减少795公顷,其中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减少388公顷,建设占用减少40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的63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3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55%减少至4.50%,净减少67公顷。期内无增加用地;期内共减少67公顷,其中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减少6公顷,非农建设占用减少61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23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189公顷,净增加86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87%上升至16.49%O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794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0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76%减少至12.09%,净减少948公顷。期间共增加209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1553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44公顷;期间共减少30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农用地减少2971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减少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41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6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95%上升至4.02%,净增加1507公顷;期间共增加1545公顷,其中新增铁路用地31公顷,新增公路用地697公顷,新增民用机场用地38公顷,新增港口码头用地3公顷,新增水库用地149公顷,新增水工建筑用地627公顷;期间共减少38公顷,为建设用地整理减少。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6%上升至0.38%,净增加310公顷。期间共增加329公顷,其中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15公顷,新增特殊用地14公顷;期间共减少1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整理。(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99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684公顷,净减少2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19%下降至14.00%O其中水域面积从2013年的195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2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90%下降至13.72%,净减少251公顷。期间地类无增长,减少部分均为河道拓宽及改建工程,变为水工建筑用地。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4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9%下降至0.28%,净减少22公顷。期间地类无增长,减少部分均为建设占用。上虞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2o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第十五条规划布局优化规划以曹娥江生态廊道为基础,虞北、虞中、虞南三带分明,在三带与一江屏障间分布多个生态保护区,形成“一江三带多区”的生态空间格局。“一江”:即曹娥江生态廊道;“三带”:即依托虞北滩涂生态功能区、虞中平原水网生态经济区与虞南丘陵自然生态维护区,形成三带生态功能区;“多区”:即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中的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包括6个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别为汤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李家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隐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隐潭溪饮用水源保护区、陈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大泉井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湿地保护区,分别为白马湖湿地保护区和皂李湖湿地保护区;1个生态林区核心区保护区。根据“一江三带多区”生态布局,规划期间要梯度建设曹娥江生态廊道,重点保护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增强轴线廊道与生态节点的生态功能,加强生态空间精细化管护,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重点优化生态公益林,保护水源保护地与湿地资源,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1、明确空间管护区域。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分析全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等相关规划,将全区生态资源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管控区总面积为5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3%;二级管控区总面积为124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8.21%;城镇生态用地区总面积为10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规划将一级保护区优先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期间对曹娥江风景名胜区进行合理开发与布局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综合环境的建设与整体性保护,充分利用上虞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环境优良、功能健全、著名的浙江省级文化型风景名胜区。3、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现状地质灾害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容易引发地质灾害,规划将上虞区易发区划入生态用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避免在此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如确实有重要建设项目占用,需进行评估。4、增强生态用地功能。规划在区域内曹娥江两侧、汤浦水库等周围重要区域增划生态公益林,合理调整全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结构,优化配置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的多功能作用。5、优化水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工.业水厂,置换出部分汤浦水库优质水;调整境内部分小型水库,增强水库功能,兼顾供水及灌溉;建立全区水量水质监控体系,完善应对紧急事故能力。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I、II级保护林地,汤浦水库、陈溪、隐潭溪、大泉井、隐潭水库、李家希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白马湖、皂李湖湿地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37个,涉及土地面积5672公顷,其中:生态林区159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梁湖镇、小越镇、丰惠镇和驿亭镇;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48公顷,主要分布在驿亭镇;生态安全控制区4030公顷,包括汤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大泉井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李家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隐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陈潭溪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小区、陈溪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隐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皂李湖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和白马湖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分布在汤浦镇、丰惠镇、梁湖镇、下管镇、驿亭镇等乡镇。乡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按照区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生态保护红线;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区级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3、将区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重要的其他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等补充划入;4、与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将对乡镇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七条规划引导围绕坚守耕地红线主旨,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第十八条规划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曹娥江干支流和皂李湖、白马湖的耕地分布,构建“一区、两带”的保护格局。“一区”:即海涂、沥海镇、松厦镇、盖北镇、谢塘镇、道墟镇、及中心城区的东关街道等组成的地势平坦的虞北地区;“两带”:即沿曹娥江两岸的章镇镇、汤浦镇和上浦镇,以及沿杭甬运河的丰惠镇和永和镇为脉路的两条耕地带。根据“一区、两带”耕地布局现状,规划期间要重点提升“一区”的耕地质量,重点依托“两带”开展补充耕地活动,以优化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空间格局。(二)园地布局优化规划园地以驿亭镇南部萝岩山南北两侧、梁岳山南北两侧,及捉鹿山两侧山间盆地为主要区域。重点打造果园基地、桑园基地、茶园基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和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效益。(三)林地布局优化规划林地依托虞南低山丘陵地区,重点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及重要流域上游地区的林地。坚持“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方针,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补助、培育管理等育林措施,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同时,加强虞北地区城市绿化结构,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营造良好的生态人居环境。(四)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耕地、园地和林地布局,分散于整个农业用地区,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第十九条耕地保护规划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1、坚守耕地红线。全区至2020年底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713公顷,主要分布在虞北海涂片区和谢塘、沥海、松厦、道墟、丰惠等乡镇。2、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648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4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地水田面积控制在956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水田956公顷,主要分布在虞北海涂和沥海镇;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和水田占补双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3、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重控制在68%以内。4、保护标准农田。全区下达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29667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L5、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重点对海涂、盖北等乡镇的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并将新增的集中连片耕地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实施期内,通过大力推进虞北海涂的旱地改造水田建设工程,实现区域水田资源的“数、质”平衡;通过实施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矿山复绿、土地整治、造田造地、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二十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3153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3353公顷,主要分布在虞北海涂、沥海、盖北、秋厦、道墟等乡镇以及中部的丰惠镇和虞南的章镇镇,其中多划入200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预留指标的使用范围详见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划预留指标使用说明。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本轮规划调整完善中将位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等别高且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末期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3353公顷,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本次调整完善主要调出了新增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虞南坡度较高、耕地质量等别较差的耕地,调入了中心城区、道墟镇、谢塘镇、松厦镇以及小越镇等乡镇的地势平坦,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较高的耕地作为本次规划的基本农田。3、保证优质耕地占比。规划将优质的6。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从91%提高到94%o4、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继续推进16488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培肥地力,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5、推进整备区建设。将土地整治补充的连片优质耕地划入整备区,包括海涂垦造水田,松厦镇、谢塘镇、丰惠镇、章镇镇、上浦镇等乡镇的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作为基本农田补划的后备潜力区。第二十一条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示范区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交通沿线、城镇村庄周边容易被侵占的优质耕地与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现代农业园区等优质耕地划为示范区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1、应保则保,落实规划任务。规划期内上虞拟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17572公顷,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的己建成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现代农业园区等优质耕地范围区。2、应划则划,确定保护区域。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7631公顷,主要分布在虞北片区的沥海镇、松厦镇、谢塘镇与道墟镇、虞中片区的丰惠镇、永和镇与长塘镇、虞南片区的章镇镇、上浦镇与丁宅乡。同时,在划定时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充分的衔接,确保2010-2014年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区内应实现耕地的重点保护,加强农田水利设施标准化建设,引导农业的规模化与集中化经营。乡级示范区基本农田划定要求1、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示范区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和界线;2、应优先将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划入示范区基本农田;3、各乡镇应确保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地块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保护任务。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北部宁绍平原地区、曹娥江河谷平原区及杭甬运河两岸连片集中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33973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沥海镇、秋厦镇、道墟镇、盖北镇、谢塘镇、章镇镇、丰惠镇、永和镇和海涂等乡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按照区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区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3、将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第二十三条园地保护规划规划严格控制园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1、保障园地资源。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8953公顷。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园地控制在727公顷以内。3、推进园地综合整治。加强园地适宜性评价,做到适地适栽,搞好树种品种的区域化;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第二十四条林地保护规划规划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1、保障林地资源。至2020年末林地面积不得少于39718公顷,规划期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建设城市绿地和景观林地。2、控制建设占用。2014-2020年,建设占用林地控制在244公顷以内,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3、优化林种结构和布局。规划汤浦水库生态林建设区、虞北滩涂沿海防护林建设区、虞东南低山丘陵商品林建设区、虞西南低山丘陵生态维护区、虞中平原水网生态建设区为水涵及用材林区;加大对生态敏感区域的管制,积极实施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的林网工程,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使各区域之间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紧密联系,成为一个空间分布合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的有机整体。第二十五条其他农用地保护规划至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少于6328公顷。规划期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规划应保障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基础配套设施。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六条规划引导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积极推动增量橇动存量; 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适度; 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推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 综合提升区域区位条件。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第二十七条城镇用地规划(一)城镇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加强多规融合,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通过城镇用地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城乡”五个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城市能级,致力建设“四个上虞”,加快建成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依据城镇发展基础、区位交通条件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大力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林厦、滨海新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副中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经济实力;引导区域特色乡镇发展,打造区域经济重要节点,提升长三角著名休闲之都魅力。(二)城镇用地布局优化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一核两区一带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一核。即上虞城市发展核。涵盖百官、曹娥、东关三个街道,以及林厦、梁湖、小越、道墟、驿亭等五个镇。城市发展核重在强功能、提品质、优服务。加快建设高铁新城、滨江新城、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等“两城一区”,精心打造“一江两岸”精品城市,全力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着力推动原中心城区与高铁新城、秋厦小城市试点融合发展、整体建设,延续原中心城区作为上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主导地位,并优化整合商贸、物流、会展等服务功能,成为宜居宜业、智慧流通的城市核心;“两区”:即虞北滨海产业集聚区、虞南生态休闲特色区。虞北滨海产业集聚区涵盖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盖北镇、沥海镇、谢塘镇。重在做优承接、做专配套。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为主要载体,主动承接杭、宁、沪产业和要素的转移外溢,打造引领上虞经济转型升级、接轨长三角一体化、产城融合的高端制造业生产基地。虞南生态休闲特色区涵盖丰惠镇、永和镇、下管镇、章镇镇、上浦镇、汤浦镇、长塘镇、丁宅乡、岭南乡和陈溪乡。重在特色化引导、联动式发展。以丰惠、永和、下管、章镇、上浦为重要节点,以点带群组团式发展,打造服务长三角区域的生态休闲样板区;“一带”:即以曹娥江为依托的沿线两岸区域。重在精致化、品质化有序开发。依托曹娥江“一江两岸”增强要素集聚,推动产、景、城融合发展,打造承载休闲养生、商务会展、生态保育的人文生态长廊;“多点”:即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节点,北部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为重要节点,以农发集团海上花田、龙盛大厦企业总部等项目为重点,加快打造绍兴大城市生态产业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区;中部转型提质节点,环龙山、白马湖区块作为旧城老区精致化改造的示范区节点,上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滨江新城重点培育城市高端服务经济、总部楼宇经济;中部城市门户节点,以体育会展中心、汽车客运中心、滨江景观带为重点,打造高铁新城“城市门户区“,加快推进养生养老、休闲度假、高端商务等功能培育,打造曹娥江度假区”都市会客厅”核心区。2、工业用地布局优化规划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和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双核引领、多点支撑”的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结构。“双核工即国家级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上虞经济开发区。两区承载上虞新兴产业和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主平台,辐射带动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多点”:即百官街道工业功能区、曹娥街道工业功能区、东关街道工业功能区、丰惠镇工业功能区、沥海镇工业功能区等15个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期间积极构建“产业集群化发展、土地集约化开发、要素合理化配置”的工业支撑平台体系,着力成为上虞存量优化调整的主要载体。规划明确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业,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逐步引导退二进三,积极推进国家级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虞经济开发区建设,深度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三)城镇用地规划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管控能力。1、严格管控建设总量。规划期间全区城镇用地控制在9994公顷以内。2、有效控制建设增量。2014-2020年,全区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1553公顷以内。3、深度挖潜内涵存量。规划期内,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681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1102公顷。4、优先安排重点区块。围绕优化用地布局,规划期间优先安排“一核两区一带”拓展用地,包括曹娥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城西用地、百官街道重点推介地块,高铁新城用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用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及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用地;适度拓展特色乡镇用地。(四)划定城镇扩展边界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城镇用地实际,全区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14085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松厦镇、丰惠镇、道墟镇及滨海新城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个乡镇(街道)城镇用地范围。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各乡镇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该乡镇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2、乡镇的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范围应与区级划定范围相协调;3、应优先划入区级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产业项目;4、应划入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5、各乡镇城镇扩展边界个数不得超过3个。第二十八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一)农村居民点发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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