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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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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ppt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主要内容,一、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内容与相关依据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1997 劳动部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项目”,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青岛六城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 第58条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要对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02年3月15日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591号国务院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大场所)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文件,GB18218-2000(已被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文件,重点内容: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两个管理依据(总局40号令与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的关系,一般认为:56号文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内容与40号令有冲突的地方执行40号令,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的仍执行56号文。有不同看法,56号文在实践中被模糊处理:实事求是,确保安全。,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具体做法: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执行总局40号令(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2、危险化学品以外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指所容危化品达不到临界量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锅炉符合56号文申报条件的:执行56号文的要求(申报登记、评估、安全管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1.贮罐区(贮罐);2.库(库);3.生产场所;具体内容(略),总体要求与计算过程类同GB18218。,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工业管道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5、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6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四、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40号令解读,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共 6章、3 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 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 2 个附件。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总局40号令解读,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应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要求;也应符合 暂行规定 的有关要求。,总局40号令解读,适用范围 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 0 0 4 5 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2 0 0 5 1 2 5号)相关规定。,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 1 8 2 1 8 2 0 0 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 0 0 米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标准GB18218-2000:给出 4大类 1 4 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新标准GB18218-2009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 1具体列出了7 8种危险化学品,表 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 9类。(GB12268、GB20592),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有效措施,也是辅助事故原因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或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 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 0天。,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据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 I S)。,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暂行规定 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目的是为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作为分级指标。事实证明,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一致性好,避免了原来依靠事故后果分级的比较复杂的方法。,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校正系数主要引入了与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应的校正系数,以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的引入主要考虑到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例如易燃液体)在危险性方面的差异,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的引入主要考虑到重大危险源 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环境、社会的影响。周边暴露人员越多,危害性越大,引入的 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险源分级级别就越高,以便于实施重点监管、监控。,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1 提出可容风险标准,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2 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定量风险评价是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实安全状况,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容许风险标准与安全评估3 评估报告的编写资质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安全监管重点如毒性气体、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气体,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更为先进、严格并与国际接轨的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中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对于现有重大危险源,当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总局40号令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与核销 暂行规定 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重大危险源备案和核销职责。为体现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和核销材料,下一级别安监部 门也应定期报送给上一级别 的安监 部门。,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40号令部分条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0号令部分条款,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40号令部分条款,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40号令部分条款,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40号令部分条款,关于分级,最早提出来是: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2.目前,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0号令部分条款,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40号令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二、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1,2,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40号令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三、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值,见表1和表2: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40号令部分条款,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值取值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4取值。,40号令部分条款,四、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值,见表3:表3 校正系数取值表,40号令部分条款,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40号令部分条款,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40号令部分条款,(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40号令部分条款,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部分条款,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经常接触的两个概念:DCS-distribution control system 集散式控制系统,工厂控制级系统,常规数据采集、设备控制都由此系统完成。SIS-safty instruments system 安全仪表系统,联锁系统的一种,一般做工厂过程设备的安全保护控制,又称为安全联锁系统(Safety interlocking System)。主要为工厂控制系统中报警和联锁部分,对控制系统中检测的结果实施报警动作:或调节或停机控制,是工厂企业自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DCS与SIS的区别:1、设计标准规范不同SIS产品是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关标准设计、生产制造的,有着统一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并为 制造商、用户各方所接受。DCS系统只需要达到使用国家及地区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用户提出的要求即可。2、产品定位不同SIS系统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功能安全是其核心定位,要求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用性;DCS系统则是用于生产中的过程控制,控制功能是其核心定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DCS与SIS的区别:3、DCS系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控制系统,它实时采集现场大量的各种工艺数据,根据预定的控制策略进行运算(通常较为复杂耗时)处理后控制现场执行元件(调节阀)的动作。这个过程经常伴有操作人员的人工干预,响应处理速度一般在几百毫秒到一秒之间。SIS系统可以看作是一个“静态”的系统,正常工况 下,它是“静止”的,不会发出控制输出指令,一旦达到或超过临界点,则快速响应进行逻辑运算(一般较为简单)处理后控制执行元件(电磁阀、两位式快动阀 等)的动作,使装置处于所需的安全状态。这个过程一般没有人工操作干预,响应处理速度一般在几十到几百毫秒,优于DCS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监测监控要实现的目标:现场参数-电脑主机-运算-预警-自动联锁运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需要解决的问题:监控哪些参数?如何实现现场参数取得与上传?各类软硬件的技术要求、安装要求、型号选择?如何实现自动运算设定?人机对话?如何实现预警或自动联锁动作AQ3035、AQ3036对以上问题做了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两个规范:1、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2、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两个规范的关系:AQ3035是通用规范,适用于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的项目监控工作要求,AQ3036是专门针对罐区项目监控装备的设置规范。,标准AQ3035-2010介绍,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标准AQ3035-2010介绍,定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由数据采集装置、逻辑控制器、执行机构以及工业数据通讯网络等仪表和器材组成,可采集安全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确定现场安全状况,同时配备联锁装备在危险出现时采取相应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计算机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标准AQ3035-2010介绍,监控项目:1、储罐区:(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2、库区3、生产场所,AQ3035-2010部分条款,4.5.1 监控项目的分类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a)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b)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c)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d)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e)明火和烟气;f)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AQ3035-2010部分条款,4.5.2 储罐区(储罐)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罐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4.5.3 库区(库)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和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4.5.4 生产场所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及其布置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AQ3035-2010部分条款,4.1 总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故监控预警系统需解决下列问题:a)充分考虑生产过程复杂的工艺安全因素、物料危险特性、被保护对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联锁反应以及环境影响等问题,根据工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完成安全分析和系统设计;b)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建设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与安全相关的监测预警参数,实现不同生产单元或区域、不同安全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控平台;c)通过对现场采集的监控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处理,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故障的排除和应急处置提供指导;d)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有与企业级各类安全管理系统及政府各类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预警的接口及网络发布和通讯联网功能;e)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控对象的特性,合理选择、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监控设备和设施;f)除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AQ3035-2010部分条款,4.2 一般要求a)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c)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现场和环境的具体要求,具有相应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6 系统设计要求 4.6.2 硬件 4.6.2.6 有关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设备选择、安装和布置的具体规定参照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及相关标准。,AQ3035-2010部分条款,4.7 功能设计4.7.1 数据采集4.7.1.1 系统应具有温度、压力、液位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4.7.1.2 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应可调。4.7.1.3 系统应具有巡检功能。4.7.2 显示4.7.2.3 系统应具有监控参数列表显示功能,同一参数各量值应统一采用标准计算单位,包括模拟量、模拟量累计值和开关量等。4.7.2.4 系统应具有监控参数图形显示功能:a)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曲线为点绘图,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多线图的方式在同一坐标上使用不同颜色同时显示多个变量,或同一变量的最大、最小、平均值等曲线;b)系统应具有开关量状态图及柱状图显示功能。4.7.2.7 系统应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除了报警汇总列表显示外,在界面上应有一个专门的报警区或弹出式界面,用来指示最新的、最高优先级的或其他设定条件的未经确认的系统报警。,AQ3035-2010部分条款,4.7.3 存储系统应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a)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贮在现场或监控中心的外存贮器内并保留一定的时间,包括监控参数、报警及处置、视频图像、故障及排除以及相关系统信息等,所有数据应附带时间信息;4.7.4 统计查询与数据分析4.7.4.1 系统应提供对实时和历史数据的多条件复合查询和分类统计功能,应支持模糊查询,查询信息包括:a)模拟量实时监测值及其最大、最小、平均和累计值;b)开关量状态及变化时刻;c)视频录像;d)报警及警报解除信息;e)系统操作日志;f)系统故障及恢复情况等。,AQ3035-2010部分条款,4.7.5 报警系统应具有根据设定的报警条件进行报警及提示的功能:a)当出现模拟量超限、非正常流程切换操作引起的开关量状态改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实时报送至相关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系统实现多种方式的联动报警,包括页面图文报警、报警点声光报警以及必要时可选邮件和短信报警等。在事故现场设置有监控摄像机时,页面图文报警时应同时显示现场监控视频图像与参数报警信息,并进行现场录像;b)系统应设有事故远程报警按钮,此按钮应设在适宜部位并带有防护罩和明显标志。4.7.7 控制 4.7.7.3 不属于系统但与系统相关联的其它系统或设备,以及不为系统独有的子系统或设备的控制权应明确,不得互相干扰或影响各自系统的运行。4.7.13 日志系统应具有日志管理的功能。系统日志将运行系统的状态信息和通信信息统一管理起来,用户可以通过日志来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AQ30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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