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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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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培训课件.ppt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课件,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7,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6.5m及以上;搭设跨度15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2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8,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9,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0,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11,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12,(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13,(六)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14,(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水上桩基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15,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16,(二)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6.5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2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滑模模板系统。,17,(三)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18,(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19,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20,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1、工程概况2、周边环境3、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4、施工工序5、施工工艺6、安全措施7、劳动力组织8、以及使用的设备9、器具与材料等内容。,2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23,方案的专家论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24,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5,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26,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2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28,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完,预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措施,29,30,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二、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网内不得有杂物。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31,三、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临边防护栏应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32,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电梯井门,33,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34,(五)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35,(六)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36,(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37,(八)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管理。严格吊篮使用登记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吊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模板工程,38,立杆高度即模板支撑架高度不应大于24m,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型钢格构柱、钢桁架等刚度更大、稳定性更高的支撑体系,或采用其他技术方案。立杆支承在土体上时,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受力要求,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土体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注混凝土垫层等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39,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底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天杆。扫天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立杆顶部模板支撑点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低处的扫天杆向高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40,当采用在梁底设置立杆的支撑方式时,宜采用可调托座直接传力,可调托座与钢管交接处应设置横向水平杆,托座顶部距离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300mm,梁底立杆应按梁宽均匀设置,其偏差不应大于25mm。当在立杆底部或顶部设置可调托座时,其调节螺杆的伸缩长度不应大于200mm。对高大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mm。模板支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8m。,41,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立杆接长时,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42,水平杆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离不应大于150mm。每步的纵、横水平杆应双向拉通。,43,剪刀撑模板支架超过4m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到顶连续设置;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44,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0600之间。倾角为450时,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不应超过7根;倾角为600时,则不应超过5根;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设置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45,其 他模板支架高度超过5m时,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应分次浇注。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等)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斜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抛撑,或设置连墙件与周边构件连接,以抵抗水平荷载的影响。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对高大模板支架,也可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组合支撑体系。,46,搭 设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相邻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设在同一水平内;,47,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48,49,施工管理(1)一般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50,(2)搭设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51,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52,(3)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53,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54,拆除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5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56,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完,57,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 则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6.5m,或搭设跨度超过15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2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58,2、方案管理(1)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59,(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二)工程概况:(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六)劳动力计划:(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60,3、审核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1,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62,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63,4、验收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4、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6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5,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了钢管规格。取消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的规定,将原标准中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48.33.6。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更严格。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改为0.36mm。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3、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66,悬挑脚手架挑梁结构及其锚固规范中推荐以双轴对称截面钢梁做悬挑梁结构。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超过20米。悬挑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60mm。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作为附加安全措施,在悬挑钢梁受力计算时不考虑其作用。悬挑梁尾端应有不少于二点和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拉结锚固,用于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67,构造要求: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转角处除外)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锚固悬挑梁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实测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四、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满堂脚手架和普通型满堂支撑架 加强型满堂支撑架,1、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结构体系,满堂脚手架定义为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作业层的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满堂支撑架定义为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支架。该架体顶部的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传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满堂支撑架可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二种。当架体沿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隔5m8m,设置由底至顶的连续竖向剪刀撑,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且水平剪刀撑距架体底平面或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超过8m时,定义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当连续竖向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5m,连续水平剪刀撑距架体底平面或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6m时,定义为加强型满堂支撑架。,当架体高度不超过8m且施工荷载不大时,扫地杆布置层可不设水平剪刀撑。满堂脚手架的支撑布置方法同普通型满堂支撑架。2、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的结构性能支撑体系设置完善的满堂脚手架或满堂支撑架,在极限荷载作用下的可能破坏形式为:以水平剪刀撑设置层为反弯点的沿较弱方向的架体大波整体失稳。,架体较大步距间立杆段的局部弯曲失稳满堂支撑架有可能发生顶步距立杆段的局部弯曲失稳。通常情况下,架体的极限承载力由架体大波整体失稳时的承载力值确定。当架体的步距过大时,其立杆段的稳定承载力可能低于整体失稳时的承载力。当满堂支撑架的顶步距过大或顶步距以上立杆悬伸长度过大,其立杆段的稳定承载力可能低于整体失稳时的承载力。,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深基坑规范,82,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83,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第一节施工资质与施工前准备第三十二条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第三十三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84,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第三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85,第二节深基坑施工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第三十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86,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第三十八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87,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第四十条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88,第四十一条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第四十二条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89,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90,9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9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93,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9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95,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96,一、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1、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2、领导小组;3、工作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4、应急响应上报流程5、抢险救援队伍名单;6、救援物资准备。,97,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例)一、工程概况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位于市路号)、工地周围的环境(四周有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距施工现场的距离,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处、河流湖泊等)、交通(有哪些道路)。项目概况(项目占地、出入口、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布置,施工现场建筑物形状、面积、高度、长度,外脚手架搭设布置等)。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等情况。,98,二、潜在事故的确定1坍塌事故(基坑作业、人工挖孔桩、模板混凝土浇筑作业)2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装拆、起重吊装作业)3.物体打击事故4.机械伤害5.触电事故6.高空坠落事故7.恶劣天气、火灾、爆炸8.食物中毒、传染疾病,99,三、应急组织体系(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电话:)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电话:)组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工班组长、各工种负责人(电话:),100,(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反馈后续紧急情况的处理。2.救援结束后: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安全员负责收集意见并修订预案。3.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01,(三)应急领导小组分组及职责项目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情况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的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按以下分组进行救援工作,过程中人员可协调。1.组长:(1)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紧急救援现场的总指挥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02,2.危险源控制组:()(1)提出抢险救援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调集相关工程抢险队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5)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103,3.伤员抢救组:()(1)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2)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3)使重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4)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伤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伤者。,104,4.安全疏散警戒组:()(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护现场,维持现场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2)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3)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受害人财产;5.后勤保障组:()(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105,四、应急响应流程及联系电话一旦发生紧急事故,项目按照“紧急事故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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