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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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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docx

    项目名称: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比选编号:SGB比选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1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章比选公告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比选公告1 .比选条件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项目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2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2.2 项目地址:荣昌区。2.3 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2.4 项目概况:荣昌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工艺,出水水质按照重庆市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合作共建协议约定水质标准执行。2.5 比选范围: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施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最清单、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沟槽开挖及回填、管道工程、顶管施工、工作井及接收井、检查井、土石围堰、管道迁改及保护、现状设施破坏及恢复等。2.6 工期:120日历天2.7 7合同估算金额:390万元特别提醒:请参选人注意,本项目顶管施工过程中,所有顶管必须采用机械顶管。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污水管网顶管工程业绩,若为综合性污水管网工程,须证明顶管部分合同金额大于27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 .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者,无须报名,请自行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上下载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等附件。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比选申请人将比选申请文件于2023年7月27日10时00分前,递交至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会议室以比选当天咨询大厦大厅大屏幕显示为准。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可以邮寄,邮寄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收件人:杨先生,联系电话:。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请注意,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6 .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2023年7月27日10时00分比选地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房间见比选当天展示牌。7 .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发布。8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3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展联系人:霍先生、杨先生电话:023-67734170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比选人比选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3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联系人:霍先生、杨先生电话:023-677341702项目名称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3服务内容同比选公告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工期120日历天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比选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8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4、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5、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污水管网顶管工程业绩,若为综合性污水管网工程,须证明顶管部分合同金额大于275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合同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类型,则可提交业主证明材料补充证明。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7、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8、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提供:以上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格式自拟)。9、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1)由比选申请人对未处于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期内进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2)比选截止日前两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比选;参与比选的,将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处理。由比选申请人对犯行贿罪情况进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3)由比选申请人承诺中选后按比选人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以上3种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群章)(格式自拟)。10、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提供8以上3种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格式自拟)。9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8项规定提供资料。10比选报价说明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834702.8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7146.2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处理。),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清单综合单价限价,否则将被否决。特别提醒:请参选人注意,本项目顶管施工过程中,所有顶管必须采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机械顶管。11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数量:1份,副本数量:1份并予以标明,电子文件1份(U盘),如正、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2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报价以人民币标价,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鲜章)。1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内装比选中请文件。封口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封套上按本表第14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14封套上写明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15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三十(30)天,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否决。16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否17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2023年7月27日10时00分比选地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房间见比选当天展示牌。18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19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20重新比选如不足3家单位参加本次比选,则本次比选终止,重新开展。21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比选和评审,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比选人可直接发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比选代理费比选代理费:本次比选代理费由中选人支付。以中选价为基数计算收取;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由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人。比选申请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比选报价中,但不单列。服费务类、型中选金额(万薪Q工程类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23比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7万元人民币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622660注:比选保证金必须从比选申请人公司账户直接转(汇)入。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到账信息为准,否则比选无效。比选申请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施济桥段)新增截污干管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可简写)荣昌污水厂截污干管工程比选保证金”。备注:各比选申请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24其他(1)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人可以依排名顺序确定替补中选人。如果替补中选人的报价高于任一放弃中选人的中选价,其差额由放弃方补偿。(2)签订合同比选人将在比选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25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比选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选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中选人应提供该纸质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选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价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若有)由相关部门返还之日止;承包人首次缴纳的履约担保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总工期加90天的时间要求,保函到期前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保,新开保函的有效期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至计划总工期截止(需发包人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需要续保,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未及时续保,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所有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若有)由相关部门返还后14天内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若有)由相关部门返还后14天内退还。26低价风险担保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的项目比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承包人是否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X85%.中选价)×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比选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其以现金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以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等额的款项并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且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或低价风险保函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承担低价风险担保金等额的损失并取消中选人资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首次缴纳的低价风险担保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总工期加90天的时间要求,保函到期前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保,新开保函的有效期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至计划总工期截止(需发包人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需要续保,继续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续保可按未完成形象进度的比例乘以低价风险担保总额计取,若未及时续保,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所有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7)采用经评审最低比选价法的项目,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中请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比选申请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O27清单编制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及设计回复、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等编制。2、分部分项说明:2.1、 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即包含完成该项实体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2.2、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3、 现场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投标人应在充分调查现场情况后作出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等均应包括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4、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挖沟槽(或基坑)土石方由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地勘资料、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开挖深度、施工方式及土石比,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实施过程中无论开挖深度、施工方式及土石比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单价包干。2.5、 本工程混凝土运输及泵送方式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2.6、 本工程有钢筋内容的项目中包含撑铁、马凳等措施钢筋,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计入相应清单项综合单价内;该综合单价已包含各种钢筋、搭接费用。2.7、 木工程的模板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计入相应清单项综合单价内。2.8、 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密闭运输及渣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各专业的配合措施及相关费用均应自行考虑到相应子项或措施费中,中标后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其余费用一律不再增加或调整,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2.10、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栏内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后报价。3、措施工程清单说明3.1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除费率以外的内容执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其他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3.2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行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自行增减项目进行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无论工程变更、项目新增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给定清单工程量的量差等其他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3.3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投标报价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报价,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技术条件下,投标人可能增加的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赶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自主报价,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均不作调整。4、暂列金额(预留金)本工程无暂列金额(预留金)。5、材料(设备)暂定价本工程无材料(设备)暂定价。6、规费、税金报价原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地勘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8、本清单说明必须结合清单使用,本说明是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排序。A、比选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高的优先;B、若资质等级相等,比选申请项目单个合同业绩金额高的优先;C、若以上均相等,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2.1报价顺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1比的成为弟一甲琏医选人,侬久大推。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2.2.3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总报价1 .比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2 .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清单综合单价限价。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比选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比选申请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 .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 .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评审程序L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评审委员会按照2.2.2、2.2.3、2.2.4内容进行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则作否决比选处理。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3 .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4 .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注: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即为中选人。比选人不保证最低价中选,若发生并列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确定。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5其他(1)澄清: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直至向中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及与比选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或取消比选活动:A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控制价,比选人不能支付的;B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C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工合同发包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时间:2023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集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 .资金来源:企业筹集。5 .工程内容:“6 .工程承包范围:o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乙月,_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人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通日期为准;但因其他原因产生未发出开工通知而承包人已实际进场施工情形的,开工日期以如下标准进行认定:(1)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己实际进场施工的,则视为双方认可已具备开工条件,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2)无开工日期,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进场施工日期的,双方约定以如下材料作为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依据:实际开工日的视频影像资料、监理记录、会议纪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等综合认定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乙年乙月_乙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2 .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G无);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孝/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上巡,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O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O证书名称及号码:O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 .承包人承诺签约合同价款不低于成本。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重庆市渝中区签订O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5 .承包人缴纳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若有)°6 ./O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13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11份,发包人执7份,承包人执4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项目业主)(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7063W纳税人识别号:997063W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电话: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观音桥支行账号:50205514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023年 月 日签约时间: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I .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II 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L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 1.3工程和设备1.1. 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2. 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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