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docx
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约谈,是指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各中心校和直属(管)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第二条约谈对象(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的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室(办)的负责人;(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三条约谈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接受约谈:(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履行职责不好的;(一)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及时彻底整改的;(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四)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五)对校园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约谈形式(一)由教体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约谈;(二)由教育安全办负责人组织约谈;第五条约谈内容向被约谈人宣传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听取本单位或本行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第七条约谈时限(一)对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结束后15日内;(一)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日内;(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7日内;(四)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7日内;(五)对县教体局安排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和任务未按时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第八条约谈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处理建议:(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承诺;(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向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四)年终教育评估依情况扣分;(五)取消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先进的评比资格;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九条约谈告知对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进行约谈的,将约谈情况告知乡镇(街道)政府。第十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扣分项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社旗县教体局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学校:你辖区或学校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依照社旗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或学校同志于月日前到县教体局接受约谈,并提交资料.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将依照社旗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理.社旗县教体局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被约谈单位,一份存档.社旗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安全管理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内容、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施设备及各类事故隐患;(二)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三)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和苗头,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四)学校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报通知,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学校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课、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J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县教体局直属(管)的中小学(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管;各乡镇(街道)属地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监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的主要内容:(一)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监督学校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对学校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三)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四)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所属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导整改.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学校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教体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各中心校应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县教体局和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落实好每月28日前向县教体局教育安全办上报当月安全事故数量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先口头报告,把具体情况了解清楚或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书面报告,严禁隐瞒、错报、迟报或漏报;(三)各中心校应当每季度总结乡镇(街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占J、,(四)县教体局对各中心校和直属(管)学校(幼儿园)主动上报的事故隐患给予鼓励和表扬,对隐瞒不报的要实施约谈和责任追究.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学校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和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二)各中心校应及时将本辖区内学校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教体局对学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学校落实防范措施,实施跟踪督办;(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防范和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学校按整改方案进行治理;(三)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使用.第八条各中心校和学校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本制度由县教体局教育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社旗县教育系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和社旗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中心校、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三条责任体系(一)各中心校校长为本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安全目标直接责任人,其它分管领导按''一岗双责原则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二)局直属学校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安全目标直接责任人,其它领导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承担相应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第四条组织体系(一)县教体局负责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各中心校、局直属学校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二)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三)县教体局相关科室根据''一岗双责原则对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监督检查.(四)各目标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第三章目标管理内容第五条目标内容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安全处、室,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2 .强化安全教育: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3-6岁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认真落实''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和''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方案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并开展经常性教育;高中段(职高)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安全教育或讲座.3 .落实''三防建设.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适时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保持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高效运转.4 .严格隐患排查:落实'旧巡查、周检查、月排查”的安全制度,适时开展校园校舍、食品安全、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及设备、校园道路及校车、地质灾害、校园及周边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台帐记录.5.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中小学根据不同时间节点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不同类型的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同类型的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登记、影像资料留存、宣传总结等工作.6,加强隐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学校第一时间开展整治,对一时整治不了的,明确时限和责任人,跟踪落实;对自身无力整治的,加强请示报告,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解决.7、日常工作考评,对县教体局日常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并纳入考核考评.(考核细则见附件).第四章目标管理考核第六条自查总结(一)学期自查,每年6月25日前,各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对半年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书面材料至县教体局安全办备案.(二)年终总结,每年12月20日前,各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对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考核得分和总结材料上报县教体局安全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第七条目标考核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单独实施.县教体局对中心校、局直属学校进行考核,各中心校对辖区学校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分3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31个单位,分数前八名的为优秀单位;后六名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考评分数原则上保留1位小数点.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一票否决:1.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的2 对事故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3 .瞒报、谎报或迟报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连续3次以上(含3次)对单位领导实施约谈仍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第九条考核方式每年底局安全办汇总考核情况,报请局党组审定.第五章目标管理奖惩第十条县教体局按年度对各中心校和直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奖惩.第十一条表扬奖励对获得''优秀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表扬获奖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奖励一定的工作经费.第十二条惩处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中评优评先.第六章附第十五条各中心校、局直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解释.附件:社旗县教体局安全办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保证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教体局安全办对全县中心校、局直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方案如下。1、 材料上报:每次按时上交的记1分。2、 安全优质课、演讲每上报一个记3分,安全论文每上报一篇记2分。3、 每承担一次安全办安排的活动记3分。4、 临时性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每项记2分。5、 每学期的安全教育平台按总积分的10%记入考核分。6、 学校安全档案内容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范的记3分。7、 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的扣1分。8、 每出现一次负面舆情的扣1分。9、 在专项安全检查中,每出现一次安全隐患扣1分并限期整改。10、在专项安全工作检查中,每受到一次批评的,按检查组级别,省、市、县级相应扣3、2、1分。11、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制度、预案、领导机构、责任书每缺一项扣3分。12、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该单位本年度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说明: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汇总,作为对单位安全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