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政策指引.docx
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政策指引东昌府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4月L教育扶贫(11)2 .健康和医保扶贫(16)3 .住房保障(20)4 .饮水安全保障(22)5 .兜底保障(24)6 .老年人政策(27)7 .残疾人保障(28)8 .金融扶贫(30)9 .就业扶贫(31)10 .产业扶贫项目(32)教育扶贫一、学前教育阶段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保教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助学金。二、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享受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二)生活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由学校按学期发放补助金。(三)失(辍)学学生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除外)。区教体局和镇(街道)、园区对失(辍)学学生,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儿童上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体局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三、普通高中阶段贫困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由就读学校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纳。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二)学费免除(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免除学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费由学校直接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向高校缴纳。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教体局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予学费补助,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三)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补助金。(国标贫困户,无论在省内或是省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省标贫困户且在外省或部属高校就读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可能享受不到。)(四)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聊城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可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照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免学费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二)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六、技工教育阶段(不同于中、高职教育)贫困户家中有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可以到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五免一享”政策。(技工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七、雨露计划补助(仅限中职、高职、技工学生申请)雨露计划是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一项补助政策。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在本省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区扶贫开发办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核实后直接发放。在外省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区扶贫开发办负责审核。雨露计划补助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健康和医保扶贫一、医保扶贫(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外地上学大学生随校参保的、服刑等情况外,全部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参保1次,一般每年的10至12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费,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补贴。(二)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只有贫困人口执行5000元的起付线,其他城乡居民为1万元);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提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偿比例,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对大病保险特效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报销20万yc©(三)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L5万元。(四)贫困人口再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L5万元。二、健康扶贫(一)门诊"两免两减半”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享受“两免两减半”政策,即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住院后付费,不用交押金。(三)“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再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到其他部门报销。(四)扶贫特惠保险2020年,我省统筹实施了民生灾害保险,扶贫特惠保险调整为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个险种,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IlO元,意外伤害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元。(五)门诊慢性病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符合24种病种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或者医保经办大厅申请。其中,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月至少鉴定一次,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次日享受待遇。(六)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诊治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市、区财政予以兜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可享受有奖监护政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入住院治疗。2 .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3 .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患者可以到当地疾控机构寻求帮助。4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且符合条件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为所有贫困人口安排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约医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患者提供疾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对贫困人口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季度随访一次。住房保障一、住房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B级的,重点关注,住房安全出现新的隐患,要联系住建部门及时鉴定;鉴定结果为C、D级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贫困户不住在危房中。对C、D级危房的改造,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对无改造意愿的,通过子女赡养、周转房安置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有改造意愿的,要按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鉴定为C级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工作;鉴定为D级的,有修缮加固价值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无修缮加固价值的需要进行拆除重建。贫困户有能力组织建设的,可自行改建或新建;贫困户没有能力组织建设的,可以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区住建局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二、危房改造补助对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8000元(实际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L8万元(贫困户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补助不低于2万元;贫困户为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补助不低于L9万元);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L2万元。危房改造完成后,对于农户自行改建或新建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没有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由区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是指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一%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低于60升为达标,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低于40升为达标,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二、水质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水质检测报告,以报告为准。三、用水方便程度贫困户人力取水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四、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定时供水的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天数。兜底保障一、低保根据聊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出台的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聊民发(2020)5号)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延长享受低保政策6个月。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前认定的五保户)贫困户中的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待遇一般可享受至大学毕业)。对选择分散供养的贫困户,经本人同意,镇(街道)、园区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个人(我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要高于农村低保标准L3倍)。供养金的照料护理部分可由区民政局或镇级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或镇级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未满16周岁的,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并签订代养协议后,未成年人可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内生活。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或镇(街道)、园区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急难型、重大生活困难三种情况。支出型: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急难型: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IOoo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重大生活困难: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老年人政策一、老年人长寿补贴贫困户中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每月可享受不低于400元的长寿补贴。二、困难老年人补贴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有6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可以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具体标准为60至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至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IOo元、9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老年人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区民政局评估能力等级为2至3级;智力、精神或肢体一、二级残疾),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围,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等12个档次,最高档为5000元。脱贫攻坚期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按100元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口不管过去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均已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残疾人保障一、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的,可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并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一)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I(X)元,其他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护理补贴各类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IoO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解决“出门难、如厕难、洗澡难”问题。三、残疾人养老政策贫困户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满55周岁就能领取养老金。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贫困户家中持证残疾人,或不持证的。至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康复需求的,提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辅具适配需求,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五、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金融扶贫一、扶贫小额信贷(富民农户贷)扶贫小额信贷是国家统一打造的直接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信贷产品,指金融机构原则上向18至65周岁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区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扶贫信贷产品。二、富民生产贷富民生产贷是我省创新推出的一款支持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信贷产品,指对各类经营主体,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30%,财政年贴息3%。就业扶贫一、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市、区人社局发布的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免费参加培训。二、就业服务贫困户家中有年满16周岁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可到区人社局申请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意向的(符合条件的)16周岁以上贫困劳动力,可对接村“两委”,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报名申请上岗。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其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创业项目推荐等创业扶持政策。产业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是指围绕脱贫攻坚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已建成或审批后正在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产确权、项目运营、收益分配四个方面。文件依据:1.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7)61号,2017年11月28日印发);2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8)2号,2018年1月12日印发);3 .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19)4号,2019年4月23日印发);4 .省扶贫办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8)5号,2018年3月27日印发);5 .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19)6号,2019年5月29日印发);6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28号,2018年5月24日印发);7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7)12号,2017年4月11日印发)。二、评估方式主要采取查看项目现场、查阅项目档案、访谈相关人员三种方式进行。(一)查看项目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外观形象,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质量、运行状态,判断项目是否按方案建设,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闲置、损毁等情况。(二)查阅项目档案。查阅项目库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公告资料等。查阅项目批准文件、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资产移交协议、资产经营协议、收益分配方案等相关档案资料。查阅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以村为单位实施的项目,到镇街经管站查阅项目资金结算、资产登记、收益到账及分配等会计账簿、相关记账凭证和资金报账依据;镇级实施的项目,有的由镇街经管站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有的是由镇街财政所负责,视具体情况到相应会计核算单位查阅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档案资料;区级实施的项目,到相关会计核算单位查阅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档案资料。(三)访谈相关人员。对看现场、查档案难以了解掌握的一些情况,可通过访谈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受益贫困户、镇村两级干部、资产经营主体负责人、镇街扶贫经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等),调取延伸资料,确保对项目相关情况摸透弄准。三、评估步骤(一)项目建设方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从项目库中选择、按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变更项目按批准变更方案执行)、按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区级批复1年内)和区级竣工验收(区级接到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按规定支付决算项目资金。1.查看相关资料(1)与查看项目对应的区级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及公告资料;(2)项目区级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如有变更,需提供区级批准变更文件及变更方案;(3)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合同;(4)项目实施主体自验报告及报送的验收申请,村级实施项目的镇级初验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村级、镇级、区级各类主体;(5)区级竣工验收报告。开展工程造价审核,需提供区级委托或镇级委托并经区级认可的专业机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6)项目资金支付决算记账凭证。8 .具体评估内容(1)项目从项目库选择情况规定要求: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查看内容:看区级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及公告资料是否一致。看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经区级批复。看项目实施方案中绩效目标是否具体、可行。比对所查看项目的批复文件与区级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看项目是否从项目库选择。(2)按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情况规定要求: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按项目管理程序报批。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查看内容:看项目实施方案与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一致,项目有变更的,以区级批复变更方案为准(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规模变动不超过10%的,不作为项目擅自变更)。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依法合规(视项目建设情况,看是否有必需的环保、土地、规划等许可文件)。如果通过招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确定建设方,看招投标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看建设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3)按期建设完工情况规定要求: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实施完毕。查看内容:比对项目实施方案区级批复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看是否在1年之内(项目完工时间以项目实施主体自查自验时间为准)。如果项目实施方案有变更,以区级批复变更的时间为起点,看项目建设是否在1年内完工。(4)按期开展区级竣工验收情况规定要求:村级实施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在自验基础上,报经镇级初验后,由镇级向区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级实施项目在完成自验后,向区级提报竣工验收申请;区级实施项目在完成自验后,向项目批准部门提报竣工验收申请。区级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查看内容:比对区级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出具报告时间)与区级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时间,看是否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按规定开展区级竣工验收情况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地查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工程造价(实际情况是指对一些工程建设类项目,需要专业机构审查核定顼目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等)。专业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时间应不晚于区级竣工验收出具报告时间。查看内容:看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工程造价。看专业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时间是否不晚于区级竣工验收出具报告时间。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是否予以认定,对资产归属是否予以明确,对资产明细是否按分类分项予以确认,对实际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扶贫资金超预算或结余等情况是否提出处理意见。(6)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决算情况规定要求:以村为单位实施的项目,镇级经管部门按照区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村提供的项目进度情况以及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项目村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拨资金支付到位。对需要预拨启动资金的,根据乡镇审核意见预拨部分资金。镇级、区级实施项目的资金报账参照以村实施项目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结余资金,由镇级或区级财政及时收回,按程序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查看内容:比对项目建设合同、区级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机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与项目资金支付凭证,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度据实及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看是否按决算金额(区级竣工验收认定的审核决算结果)及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看项目资金超预算部分的资金来源;看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资产确权方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是否明确产权归属、是否在资产所有者(归村集体或其他主体)名下进行登记管理、分类分项登记资产明细是否达到资产可盘点核查。1 .查看相关资料(I)项目资产移交协议。有部分投资类项目没有形成物化资产,不需签订资产移交协议。(2)资产所有者资产登记管理平台相关记录或会计账簿。未形成物化资产的项目,可查阅投资协议和会计账务处理(资产登记为长期投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等)。2 .具体评估内容(1)项目资产移交情况规定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明晰产权归属。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结果,项目实施主体、承建单位、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查看内容:看是否有项目资产移交协议。有资产移交协议的,看移交资产与区级竣工验收报告内容是否一致,看资产移交协议是否注明资产的分类分项明细(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规格、数量、金额、地点等)。(2)项目资产登记情况规定要求:根据区级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资产明确所有权归属后,要在所有权人名下进行登记管理。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登记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或村集体会计账簿;暂时归镇级所有的资产,登记在镇街经管站或财政所的会计账簿或管理平台;暂时归区级所有的资产,登记在相关主体的会计账簿。查看内容:看资产是否已登记。资产归村集体的,看是否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或村集体会计账簿登记;资产暂时归镇级的,看是否在财政所或经管站相关会计账簿或管理平台登记;资产暂时归区级的(包括部分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看是否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会计账簿或管理平台登记。已登记资产的,看资产登记是否真实、完整,看登记的各项资产是否可盘点、可核查。通过查看相关会计账簿或资产管理平台,看是否依据区级竣工验收报告、资产移交协议进行资产登记,看是否存在资产无分类分项明细、对应金额不准等问题。资产归属多个所有者的,看每个所有者是否分别登记整体资产名称及本所有者对应的资产金额(或所占资产份额),同时注明整体资产分类分项明细、与其他所有者共有情况、资产地点、使用现状等。(3)项目资产监管情况规定要求:资产所有者要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护责任;区镇两级切实加强对扶贫资产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查看内容:以村为单位实施的项目,看村集体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并落实到人。资产暂时归镇级、区级的,看镇级、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并落实到人。项目资产归多个所有者的,查阅资产委托协议或经营协议,看委托方与受托方各自承担的资产管护(保全)责任是否明确。看镇级、区级对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是否开展现场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置措施。(三)项目运营方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产运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损毁、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预期效益是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或资产经营协议确定的资产所有者获取经济收益或培育产业、带动就业、贫困户参与经营等其他帮扶措施)。1.查看相关资料(1)现场查看项目运行状态、经营情况;(2)项目资产经营协议(或村集体自营项目的经营方案);(3)项目年度经济收益到账时间、金额;(4)项目建成后带动帮扶情况,包括培育产业、带动就业、贫困户参与经营等。2.具体评估内容(1)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规定要求:资产损毁、流失的,管护主体要及时发现,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区级主管部门、镇级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按程序核销损毁资产,做好账务处理)。查看内容:看项目资产是否长期闲置(长期闲置是指项目资产连续未利用超过3个月,不包括生产经营季节性闲置)。看项目资产是否有损毁(全部损毁或部分损毁,如有损毁是否按规定处置。(2)项目资产经营情况规定要求:扶贫资产管护主体直接经营扶贫资产的要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查看内容:看村集体自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委托经营或承包租赁的,看签订的经营或承包租赁合同协议是否规范,合同协议中是否明确资产明细、经营期限、资产收益、帮扶带动、资产管护(保全)责任、违约责任等。(3)项目预期效益实现情况规定要求:项目参与各方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确定项目运营收益分配具体方案;扶贫资产经营应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查看内容:看项目预期效益实现情况(包括资产所有者获取经济收益或培育产业、带动就业、贫困户参与经营等其他帮扶措施)。资产所有者已获取经济收益的,看是否实现预期收益(实施方案与经营协议预期收益不一致的,以经营协议为准);没有实现预期收益的,需查明原因。(四)收益分配方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通过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2019及以后年度项目收益到村后是否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的工作流程且在3个月内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实施、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在村内公告公示。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执行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村,每年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报经镇级审核后作为年度实际发电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计划和实际分配情况在村内公示,年底在村内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1.查看相关资料(1)项目年度收益到项目实施主体、到村集体账户时间;(2)村级研究项目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3)镇级对村级提报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批复文件;(4)镇级研究镇级实施项目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5)区级研究区级实施项目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6)村级收益分配方案的公示、公告资料。2.具体评估内容(1)按程序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情况规定要求:项目收益要落实到村,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的流程,以村为单位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镇级审核同意后实施。鉴于2019年以前省里有关文件对项目收益分配流程没有提出明确要求,2018及以前年度的项目收益分配流程不作为评估内容。查看内容以村为单位实施项目,2018及以前年度获取的项目收益,看村级是否有研究确定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相关会议记录);2019及以后年度获取的项目收益,看是否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镇级、区级实施的项目,2018及以前年度获取的项目收益,看镇级、区级是否有研究确定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相关会议记录);2019及以后年度获取的项目收益到村后,看是否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村级、镇级、区级研究确定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对象、分配金额等内容不一致的,看会议研究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时是否作出相应说明(会议记录是否有相关内容)。(2)按期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情况规定要求:项目收益到村后,应当在3个月内研究确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实施。鉴于2019年以前省里有关文件对项目收益分配时间没有提出明确要求,2018及以前年度的项目收益分配时间不作为评估内容。查看内容:2019及以后年度获取的项目收益到村后,看是否在3个月内研究确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实施。(3)项目收益分配村级公告公示情况规定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项目收益分配要及时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查看内容:看村级研究提出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相关会议记录)后是否在村内进行公示。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报经镇级审核同意(或镇级、区级实施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研究确定)后,看是否在相关村进行公告并实施。看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4)项目收益实行差异化分配情况规定宴求:项目收益除用于贫困人口帮扶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项目收益到户分配实行差异化,避免平均分配。查看内容:项目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看是否依据贫困户家庭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分配;看村集体留存项目收益是否明确使用方向。产业扶贫项目问题排查表项目名称:检查人(签字):扶贫站长(签字):党委书记(签字):备注对照检查内容符合对照检查内容指标要求不涉及不符合对照检查内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页码主要内容问题表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项目建设项目与区级项目库入库清单及公告资料是否一致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经区级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中绩效目标是否具体、可行区级批复项目要素是否与区级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一致项目实施方案与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一致(项目有变更的,以区级批复变更方案为准)项目建设手续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有必须的环保、土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招投标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是否在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