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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风电柔性直流换流平台安全与环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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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风电柔性直流换流平台安全与环境要求.docx

    ICS19.020CCSK85CSEE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TCSEEXXXXYYYY代替TTXXXX海上风电柔性直流换流平台安全与环境要求SafetyandEnvironmentalRequirementsforOffshoreWindPowerFlexibleDCConverterPlatforms(征求意见稿)20XX - XX - XX 发布20XX-XX-XX实施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发布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25环境要求26结构安全37施工作业88电气系统109辅助设施1310防火与消防1411逃生与救生17本文件按照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依据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海上风电专委会技术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窕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执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网址:http:/,邮箱:cseebz)海上风电柔性直流换流平台安全与环境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柔性直流换流平台安全与环境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环境要求、结构安全、施工作业、电气系统、辅助设施、防火与消防、逃生与救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50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海上风电送出用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海上换流平台,适用于基础支撑采用导管架结构的固定式换流平台的设计,其他结构的海上换流平台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主要依据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进行编写,同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ZT30553-2014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高压直流输电GB/T34118-2017高压直流系统用电压源换流器术语GB/T51381-2019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NBZT31115-2017风电场工程IlokV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SYZT6560-2018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规范SY/T10030-2018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工作应力设计法DL/T1193-2012柔性输电术语DNVGL-RP-C205-2019EnvironmentalConditionsandEnvironmentalLoad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国船级社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中国船级社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4118-2017,DLT119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上换流平台OffShOreconverterplatform用于将海上风电场各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进行汇集和经过柔性宜流输电送出的海上设施,包括基础支撑和上部组块。3.2 基础支撑foundationsupport海上换流平台的下部支撑结构。3.3 上部组块IIPPermodule海上换流平台基础支撑以上的结构、设备和设施。3.4 阀厅ValVehall安装换流阀塔及其连接设备的舱室。3.5 交流室alternatingcurrentroom安装联接变压器及其连接设备的舱室。3.6 亶流室direct-currentroom安装桥臂电抗器及其连接设备的舱室。3.7 GIS室GISroom安装GIS及其连接设备的舱室。4总体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为了减少或避免海上换流平台在建造、运输、安装、调试、投产、运行、检修、改造直至废弃的全寿命周期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制定本标准。4.1.2 换流平台在规划、设计、建造和生产运行等各阶段,应坚持危险(隐患)识别和预防的原则。4.1.3 换流平台应确立在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对策,包括管理对策和硬件设施。4.1.4 换流平台全生命周期应进行安全分析,包括危险(隐患)识别和预防和确定事故对策。4.1.5 换流平台宜为无人值守,特殊条件下允许登平台的人数应尽量少,且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5环境要求5.1 海洋力学所涉环境要求5.1.1 环境设计条件应基于具体海域特点研究和确定。5.1.2 用于结构设计的环境条件,至少应包括操作环境条件和极端环境条件。5.1.3 影响结构设计的环境条件系指决定平台强度、稳定性以及建造、安装和运行的关键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风、波浪、潮汐、流、冰、水深、地震、海底冲刷、海生物、腐蚀、海床地貌、工程地质等水文气象条件。5.1.4 设计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根据设计寿命和预计用途、人员生命损失的危险性、设备损坏概率、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选取;操作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不小于1年,极端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不小于100年,对于无人驻守的海上换流平台,极端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可采用50年。5.1.5 在换流平台设计、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应考虑风、浪、流等环境因素联合作用下的设计载荷及响应,详见第六章结构安全中结构设计部分。5.2 苛刻气象要求5.2.1 换流平台苛刻气象条件主要包括高低温、高湿、高盐雾等因素。5.2.2 换流平台苛刻气象条件主要涉及防腐设计及措施,详见第六章结构安全中防腐部分。5.3 噪声及电磁环境要求5.3.1 换流平台对外噪音水平一般不应超过120dB(八),换流平台内部噪音不做特殊规定,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5.3.2 换流平台电磁环境要求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I4.6结构安全6.1 载荷和载荷组合6.1.1 结构设计载荷应包括结构在建造、安装(以下统称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可能遇到的所有载荷,可以分为固定载荷、活载荷、环境载荷、施工载荷和特殊载荷等。6.1.2 结构设计中各种载荷,可按照现行标准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工作应力设计法SY/T10030-2018进行计算。6.1.3 为了考虑某些情况下载荷的不确定性,设计中宜使用合适的载荷系数,载荷组合的基本原则应是以结构在相应阶段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载荷条件进行组合,在组合中应合理地考虑各种载荷条件同时出现的概率,对同时出现的各种环境作用应尽可能使用其联合概率值。6.1.4 在考虑环境载荷时,应尽可能使用实际的环境资料。6.2 结构分析与校核6.2.1 一般要求:(1)结构分析应包括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所需要的所有总体和局部分析;(2)结构分析应建立与实际结构等效的计算模型,模型应能够准确地模拟实际结构的构造、刚度以及所受到的载荷,并应考虑与周围介质之间的相互作用;(3)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所承受载荷的类型,使用不同的结构分析方法以求得结构的响应,结构分析方法可采用静力分析或动力分析;(4)结构分析与校核应满足标准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工作应力设计法SY/T10030-2018的要求。6.2.2 使用阶段总体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根据不同的载荷组合情况,进行操作条件和极端条件下的分析;(2) 一般应以静力分析的计算结果作为设计依据;(3)当平台的固有频率接近波浪中主要能量的波分量频率时,应作动力分析;(4)当地面运动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g为重力加速度)时,应作地震分析;(5)当平台受冰载时,宜进行冰激振动分析。6.2.3 施工阶段的总体分析应包括海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结构分析,包括装船分析、拖航分析、吊装分析和打桩分析。6.2.4 局部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1)局部分析应包括局部静力分析和局部动力分析;(2)使用的边界条件应能够正确的模拟局部结构的刚度和约束情况;(3)局部分析使用的载荷条件应与总体分析使用的载荷条件相一致。6.2.5 结构校核应至少包括构件和构件间连接节点的校核,构件的校核应包括强度校核,构件间连接节点的校核应包括强度校核和疲劳校核。6.3 钢结构设计6.3.1 钢结构设计应采用规范、标准中推荐的方法,如采用特殊方法,应得到平台作业者的批准。6.3.2 钢结构设计包括构件(含过渡锥体)、管节点和其他连接的设计。6.3.3 对于管节点和其他连接,应进行疲劳分析,疲劳设计寿命应至少是结构工作寿命的2倍。6.4 桩基础设计6.4.1 桩基础设计包括桩基础的轴向承载能力和侧向承载能力的确定。6.4.2 桩基础轴向承载能力应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还应考虑沉桩方法、桩体构造和土壤等情况。6.4.3 桩基础侧向承载能力可直接由计及非线性基础的结构总体分析得到,也可在进行等效线性基础结构分析后,由计及非线性的单桩分析得到。6.4.4 在结构总体分析中,可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线性基础或非线性基础。6.5 材料6.5.1 用于建造平台的各种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材料的选择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应考虑结构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在结构中的部位、可能使用的加工方法、构件厚度、钢材抗脆性断裂可靠性、抗层状撕裂能力等。6.5.2 固定设施主体结构应采用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附属结构可采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用钢或碳素结构钢。6.5.3 用于建造平台的钢材应附带满足要求的出厂证书(包括钢材的炉号、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或附带由平台建造单位复验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试验报告。6.5.4 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事先编制好的材料检验程序进行尺寸、外观、标记等材料检验。6.5.5 所有材料均应具有持久的、明显的标记,没有标记的材料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报经作业者认可,打上标记,方可使用;建造单位应编制材料跟踪程序,并进行材料跟踪。6.5.6 经平台作业者的同意和发证检验机构的认可,可使用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牌号的钢材以替代原设计指定牌号的钢材。6.6 建造6.6.1 建造单位应根据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图设计、编制建造程序,建造工作应按照加工图和建造程序进行。6.6.2 对于影响结构强度的建造阶段和方法,应进行强度复核分析和计算,所有不满足要求的构件,均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并应得到设计方的认可。6.6.3 切割下料前,钢材应进行预处理,所有准备好的钢材,均应妥善保管和运输。6.6.4 应使用合理的工艺和方法进行钢材切割和机械加工,所有切割产生的缺口应补焊、磨平、毛刺应去除。6.6.5 所有机械加工后的钢材均应保持原有的机械性能,钢材切割不应改变钢材原有断面的几何形状和尺寸,不允许采用任何可能损伤钢构件局部表面的加工方法(例如锤击)。6.6.6 组对构件前,应检查每个单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组对工艺的要求,不得使用未达到要求的单件,组对过程中被损伤的构件应予以修匏,损伤严重者应予以替换。6.6.7 结构总装前,应检查已组对的构件片(组)是否符合设计及总装工艺的要求,在总装过程中应满足设计对结构强度及总装精度的要求,总装场地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撑能力,其变形不得影响结构强度和建造精度。6.7 焊接及其他连接6.7.1 焊接质量保证应满足下列要求:1.1.1 的焊接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所用规范、标准进行,焊接施工前应编制焊接程序、焊接试验程序和检验程序,并提交作业者和发证检验机构批准;1.1.2 使用的焊接设备必须设备完好,性能稳定:1.1.3 焊接施工的焊工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授予或认同的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焊工所承担的焊接工作应与其取得的资格相适应,不具备资格的焊工不得参加平台结构的焊接工作;1.1.4 探伤设备应具有年检证书,无损检验人员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授予或认同的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检验工作;1.1.5 造过程中进行化学分析、机械性能试验、计量标定等所用的设备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试验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否则不得进行试验工作。1.1.6 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1)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指定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由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厂家生产,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2)焊接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条件贮存、保管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1.1.7 焊接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焊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焊件的加工质量和尺寸公差;(2)临时固定焊和定位焊应按照正式焊接要求由合格焊工进行。1.1.8 焊接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1)焊接作业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焊接工艺程序进行;(2)有预热要求的焊件,应按预热程序进行预热;(3)对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按热处理程序进行焊后热处理,任何热处理均不得改变母材的性质和焊件形状。1.1.9 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造单位应在开工前,按设计要求对将要采用的无损检验方法编制无损检验程序和检验图;(2)检验应先外观检验,后无损检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验。1.1.10 补(1)修补包括对焊缝和母材的修补,修补可以采用研磨、车削或焊接等方法,任何修补工作均不得改变焊缝和母材的性质;(2)焊接修补应按修补程序进行;(3)大面积修补或在同一部位超过两次以上的修补需经平台作业者和发证检验机构批准方可进行。6.7.7其他连接(1)安装作业前应编制相应的连接安装程序,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安装程序进行连接的正确安装;(2)应制定相应的连接检验程序,对于螺栓等形式的连接应采用适当方法进行现场验证。6.8 抗振动及抗形变要求6.8.1 换流平台设备应能抵抗运输中驳船运动产生的载荷:(1)横摇:20度,10秒(周期);(2)纵摇:10度,10秒(周期);(3)水平加速度:0.4g;(4)升沉加速度:0.2go6.8.2 换流平台设备应能满足装船、安装过程中的冲击加速要求:(1)水平加速度:0.2g;(2)竖向加速度:0.2go6.8.3 设备应能满足海上平台在正常运行、极端运行、靠船工况下的振动要求:(1)正常运行期,水平振动加速度不超过O.lg,根据海况经常出现;(2)极端运行期,水平振动加速度不超过0.2g,根据海况很少出现;(3)靠船工况下,水平振动加速度不超过0.3g。6.8.4 设备抗地震要求:(1)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25g,根据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设计。(2)设备基础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根据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设计。6.8.5 设备应能满足海上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整体变形、局部变形要求:(1)海上换流站上部组块整体倾斜率不超过0.5%;(2)海上换流站局部竖向变形不超过设备任意两个支撑点之间间距的0.2%(相对于整体变形)。6.8.6 设备保护和临时固定措施要求:(1)设备应能满足,在装船、运输、安装过程中,由于摇摆、振动、变形等带来的不利影响;(2)设备制造商应提出在装船、运输、安装过程中的保护和临时固定技术方案。6.9 防腐蚀6.9.1 海上换流平台防腐蚀应包括设计所规定的构件、设施和部位,如导管架、桩、隔水套管以及平台上部组块等。6.9.2 当采取防护涂料和阴极保护联合措施防止腐蚀时,应进行厂址的滨海水文地质和海生物资源调查,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海生物资源及其分布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6.9.3 应对设备的外壳、连接部件、裸露金属部分、与大气长时间直接接触部分进行防腐蚀特殊处理,并应保证设备能安全可靠的运行30年以上。6.9.4 设备防腐处理应在材质选择、表面处理、油漆喷涂等方面采取措施。6.9.5 金属材料表面处理应满足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8923的要求;6.9.6 油漆喷涂应满足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HGT4077的要求。6.9.7 设备防腐及防护处理应能适应海上换流平台安装、运输等期间的环境。6.9.8 换流平台设备防腐及防护等级要求如下:表6.9.8设备防腐及防护等级要求设备类型外壳防腐等级及防护等级1换流阀类应参照GJB150.11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1部分:盐雾试验,交替进行24h喷盐雾和24h干燥两种状态共96h(2个喷雾湿润阶段和2个干燥阶段)试验。2变压器类外壳防腐等级:C5-M3桥臂电抗器外壳防腐等级:C5-I4干式变压器外壳防腐等级:C45GlS类外壳防腐等级:C5-I6AIS开关类钢构件防腐等级:C5-I7开关柜类外壳防腐等级:C4整体防护等级:IP42气室防护等级:IP568柴油发电机外壳防腐等级:C5-M9其余设备钢构件防腐等级:C5-I10电气控制柜(箱)体外壳防腐等级:C4户外箱体防护等级:IP56户内箱体防护等级:IP427施工作业7.1 一般规定7.1.1 换流平台的施工作业应满足设计对平台安装的要求,保证平台结构强度并使结构变形、设备基础变形及安装误差在允许范围内。7.1.2 换流平台需在设计初期和结构设计中综合考虑施工作业规划与设计,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高效的基本原则。7.1.3 换流平台施工作业的应考虑环境条件的构成、施工设计的环境条件与海上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天气条件,应针对可能的天气、海况变化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计划。7.2 装船和固定7.2.1 海上换流平台装船可采用滚装装船、滑移装船和吊装装船的方式。7.2.2 滚装装船拖车所受的最大轴向载荷应不大于拖车能力允许值,考虑到波浪和涌浪造成的驳船/运输船倾斜和位移,驳船/运输船、连接梁、码头的垂直偏差不应超过拖车轴向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7.2.3 滑移装船施工作业过程中,连接梁、滑道、滑靴强度应满足要求,沿整个滑道应合理布置侧导向,考虑到波浪和涌浪造成的运输驳船倾斜和位移,运输驳船、连接梁、码头的垂直偏差应尽量小。7.2.4 吊装装船施工作业中的吊机应规定最大载荷、提升物品整体尺寸限制和环境限制等。7.2.5 换流平台结构完成装船后应立即实施绑扎固定,绑扎系固力计算可基于海上航行运动分析方法计算或采用模型试验方法确定,对于没有按运动分析方法和模型试验方法确定的绑扎固定力,可按照中国船级社推荐的运动标准确定。7.2.6 换流平台的固定绑扎件应能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外载荷,以及航行中驳船的变形。7.3 吊奘7.3.1 换流平台结构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重船、吊机、吊索具、被吊物、运输驳船或船舶之间的相互配合应满足安全要求;(2)吊装分析中应考虑结构重量和重心、吊装对重量和重心的敏感性;(3)吊装分析中应考虑被吊物的动力载荷。7.3.2 吊装施工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1)起重机及吊装设备功能测试;(2)运输驳船或船舶、起重船舶、起重机相关证书检查;(3)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的检查;(4)吊装索具检查。7.4 海上运输7.4.1 换流平台运输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5057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I和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定NB/T31033的有关规定。7.4.2 海上运输的航线和时段应根据施工海域水文、气象、航道等资料确定,应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取得批准。7.4.3 海上运输方式应根据运输航线上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换流平台的结构和性能要求确定。7.4.4 海上运输分析应至少包括稳性、运输驳船总纵强度、运动响应、结构物强度分析等。7.4.5 海上运输的设计环境条件应选择非台风期,环境要素主要考虑波浪和风。7.4.6 运输时间为30天(或更长)的远洋运输,设计环境条件一般采用十年一遇月极值;运输时间少于30天的海上运输作业,可根据暴露于恶劣海况的时间进行调整;当调整后的10%风险水平的极值小于一年一遇月极值时,应采用一年一遇月极值作为设计的最小值。7.4.7 换流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惯性载荷和风载荷,以及外伸出船舶所导致的额外载荷。7.4.8 运输强度校核中的载荷工况应考虑各航向下风和浪引起的波动性载荷及静载荷的叠加。结构分析应考虑平台结构外伸部分遭受波浪砰击产生的载荷。7.5 导管架下水及就位7.5.1 导管架下水根据施工机具及导管架结构的特点,选择吊装下水或滑移下水。吊装下水按照7.3中有关规定执行。7.5.2 导管架结构下水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滑移下水的方式安装时,下水驳船的稳性和总纵强度应满足要求,下水驳船在最大雕吃水时受到的水压力在设计许用值内;(2)下水全过程中,摇臂和销轴的受力在其承受范围内;(3)导管架结构在下水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下水轨迹,横摇角度和底部间隙满足要求;(4)导管架杆件及其水密附属构件在下潜至最大入水深度时能承受最大水头静水压力;(5)导管架在下水过程中结构完整性满足要求,局部拍击应力满足要求。7.5.3 导管架滑移下水作业可在72小时内完成,应根据气象预报选择施工窗口期。导管架滑移下水动力分析不考虑风、浪、流的影响。7.5.4 导管架下水后可采用自扶正和辅助起吊扶正;导管架结构扶正过程中的的稳性、强度、水动力特性应满足要求;扶正处的水深、扶正过程中结构与海床间隙、导管架结构与系泊缆的间隙应能满足施工作业需求。7.5.5 导管架结构下放过程中应保证足够稳性,导管架结构下放接近海底时应降低下放速度以免对结构造成损伤。7.5.6 导管架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安装就位时的抗滑移、承载力等坐底稳性分析。7.5.7 导管架下放就位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就位调整,就位调整过程中不得对结构造成损坏。7.6 打桩7.6.1 导管架桩基应根据打桩要求选择合适打击能量的打桩锤,同时进行桩的可打入性分析,可打入性分析使用的参数应可靠。7.6.2 桩均应按设计规定的入土深度进行打桩作业,当打桩达到停锤贯入度时,应采取其它方法继续把桩打到规定的入土深度。若在打桩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停锤贯入度和桩的入土深度。7.6.3 桩基在施工作业中应保证桩体安全,不能对桩体造成损坏,桩安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7.7 灌浆7.7.1 灌浆材料的性能应符合验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ZT50448的规定。5立方体取样应该在灌浆开始、期间和结束三个阶段对每个桩环取样。7.7.2 在水泥浆的固结过程中,不得发生人为的扰动现象。水泥浆的强度和比重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浆达到固结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的安装。7.7.3 在仅由水泥浆传递荷载的情况下,应根据被传递的荷载进行水泥浆连接的设计,根据需要设置剪切键等以增加剪切强度7.8 上部结构安装7.8.1 上部组块安装可根据施工机具能力选择吊装和浮托安装的方式安装。7.8.2 平台上部结构的安装应保证平台的设计高程和水平度,所有附属装置的安装不应损伤主结构的强度。7.8.3 为安装上部结构和附属装置而设置的定位和导向位置应具有适当的强度。7.8.4 浮托安装对不同季节(月份)和方向的环境条件比较敏感,环境条件应能按季节(月份)和方向分别给出。7.8.5 对于选定浮托安装的环境条件,首先应进行气候窗口分析,用以评估在计划季节(月份)的设计环境条件下可以安全进行浮托安装作业的概率水平。7.8.6 安装完成后,应拆除所有临时设置的构件,拆除时不应损伤主结构。8电气系统8.1 一般规定8.1.1 海上换流平台电气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借助应急电源的情况下,应保证对所有维持换流平台正常作业所需的电气设备供电;(2)主电源发生故障后,保证对安全所需的电气设备供电;(3)保证人员和换流平台设备的安全,免受各种电气危害;(4)保证电气和电子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对于电磁兼容性的有关规定;(5)导航系统应满足海事管理的要求。8.2 电气设备8.2.1 海上换流平台主要电气设备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1)能够在无人值守条件下可靠运行;(2)能够适应海上换流平台的运行环境;(3)能够适应运输、安装及运行期内的倾斜、摇晃及振动。(4)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的规定。8.2.2 电气设备应适用于下述环境条件:(1)环境空气温度如表8.2.2所列;(2)各舱室相对湿度应小于70%,阀厅与电气二次设备舱室应小于60%,以防止霉菌滋生;(3)电气设备应采用耐盐雾措施。表8.2.2环境温度介质部位温度()空气阀厅10-40电气二次设备舱室19-25封闭处所5-40开敞甲板-25-45有发电机、电动机的机械处所内最高可至508.2.3 GIS室内应配有六氟化硫(SF6)泄漏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8.2.4 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8.3 防雷与接地8.3.1 防雷应满足以下要求:(1)海上换流平台应设置避雷针及金属结构物作为接闪器进行直击雷保护,并通过接地引下线和平台自身钢柱,与海底基础钢管桩连接;(2)平台屋内外应按照雷电防护区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平台屋顶和侧面外露的通信天线、充油设备外壳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3)接闪器所有材料均应耐腐蚀;(4)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8.3.2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串接2个及2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8.4 站用电8.4.1 换流平台站用电应至少设置2回工作电源,互为备用,另外应设置应急电源。8.4.2 应急负荷设备应采用双回路供电。8.4.3 换流平台火灾报警系统电源应配备蓄电池备用电源。8.4.4 应急照明应设置专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8.4.5 应在各电气设备房、控制室、主要过道及楼梯间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安全通道、楼梯及出入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8.5 应急电源8.5.1 换流平台应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舱室内。应急电源可由下列三者中的部分或全部组成:(1)柴油机发电机组,简称应急发电机组;(2)蓄电池组;(3)交流不间断电源(UPS)o8.5.2 应急电源的供电要求:(1)应急发电机应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确保在45s之内自动启动和供电,应急发电机的容量应能满足应急负载要求;(2)蓄电池组应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自动供电,保证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无需再充电就能供给所有应急负载正常用电,在整个供电时间内使电压保持在额定值12%的范围内;(3)交流不间断电源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立即不间断地接替供电,其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8.6 应急照明8.6.1 换流平台下列各处所的应急照明应供电18小时:(I)所有救生筏等救生设备的登乘处,以及通向这些处所有关的通道、梯道与甲板等处所;(2)所有工作场所内的通道、楼梯和出入口;(3)所有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以及二次设备室;(4)柴油发电机及其控制室;(5)应急消防泵、喷水器供水泵等处所及其启动位置;(6)直升机降落区。8.6.2 标示换流平台信号灯(包括障碍灯)和声响信号应供电96小时。8.6.3 换流平台下列设备应供电18小时:(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2)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火警按钮)和应急时所需的一切内部信号设备;(3)消防泵(如其电源为应急发电机)°8.6.4 应急照明提供的亮度应足以允许人员在紧急且有烟雾的情况下安全撤离。8.7 电康及敷设8.7.1 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换流平台低压电缆宜选用船用电缆,高压电缆应选择适用海上环境的电力电缆;(2)换流平台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消防、应急系统及其相关回路电缆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8.7.2电缆托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中的主干电缆应设置电缆托架,动力和控制电缆以及高压和低压电缆应安放在不同层次的电缆托架上;(2)电缆托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及接地。9辅助设施9.1 直升机甲板设施9.1.1 直升机甲板的尺度、布置、边界灯及照明、标志、通信导航和安全设施要求,必须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民航总局令第67号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9.1.2 换流平台周边应具备直升机起降必要的净空条件。9.2 应急通信系统9.2.1 换流平台通信设备包括外部通信设备和内部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认可。9.2.2 换流平台应急通信系统配置可参考风电场工程IIOkV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NB/T31115-2017的规定。9.3 起重机9.3.1 起重机的安装位置及其保护设施应避免对现场人员的伤害,防止运动件可能导致的事故,应满足下列要求:(1)起重机基座必须穿过甲板与平台主结构进行有效的连接,安装回转环的基座法兰应牢固、平整和满足水平度的要求;(2)绞车卷筒上钢索应能自行整齐排列,当起重机臂杆在最高操作位置且吊钩达到最低天文潮海面时,剩留在主起升卷筒上的钢索不得少于3圈;(3)绞车除应设置自动制动器外,还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当起重机的动力源或控制系统失效时,能自动制止重物落下,并可用手动控制装置将吊钩上的重物放下;(4)起升装置应使用无旋转特性的钢索。9.3.2 起重机工作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起重机吊物时的最低起升速度应与吊物时的海况相适应,避免吊物离开供应船时,与供应船发生碰击;(2)起升机构静态制动应能刹住1.5倍的额定起升力矩,动态制动应能平稳地制动以最大速度下降的110%的安全工作负荷;(3)变幅机构应能在设计的最小和最大吊臂角度范围内支承吊臂并承受110%的安全工作负荷,并应具有防止吊臂失控降落的性能;(I)回转机构应能进行双向制动,在回转环装置发生机械事故的情况下,应具有防止上部构架与基座分离的性能。9.3.3 起重机安全装置(1)起重机应设置控制速度、转向和停止运转的设施,动力故障报警及保护设施;(2)起重机应设有起升高度限位器,最大/最小臂幅限位器和回转角度限位器,限位器动作后,应报警和切断运转动力,并应将起重机和负荷保持在限位器动作前的位置上;(3)具有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相应于不同臂幅的起重机,应设有能自动显示在给定臂幅上的最大安全工作负荷的指示器,并在实际负荷达到安全工作负荷的90%时应发出声、光报警,到安全工作负荷的100%时自动切断运转;(4)在起重机司机座位附近,应安装一个应急停止开关,当该开关动作时,能使所有制动装置立即动作,应急停止开关应涂以红色,并应有标明开关位置的标记和防止误操作的保护;(5)起重机应设有一个手动音响警告信号,该信号应区别于平台上所使用的其它信号;(6)在起重机吊臂顶端、旋转台顶端或当起重机处于存放位置时的最高处所应安装障碍灯;(7)起重机吊钩上必须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护装置;(8)起重机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负荷测试试验。10防火与消防10.1 防火分隔10.1.1 换流平台不同功能舱室之间的舱壁、甲板均应设置耐火分隔。10.1.2 换流平台设施的布置和防火结构的设置应能限制火灾和烟气的蔓延。10.1.3 耐火分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耐火分隔将换流平台分隔成若干个区域。(2)根据处所的特点和对安全的重要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等级的耐火分隔。(3)耐火分隔上的所有门、窗及其它孔洞的设置,不应削弱其耐火性能。(4)若电缆、管子、围阱、导管等或者桁材、横梁或其他构件穿过耐火级分隔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分隔的耐火性不受损害。10.1.4 换流平台的耐火分隔可分为A级、B级和C级,其耐火性能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5 换流平台各部位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1.5的规定:表10.1.5海上换流平台火灾危险性类别类别处所类别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处所阀厅、联接变压器室、交流室、直流室、柴油机房、柴油油罐室、事故油箱、电缆室、电缆井其它设备处所GlS室、蓄电池室、辅机设备室控制室控制保护室、通信机房、无线电室失火危险较小的服务处所卫生间、救生设备间、没有储藏易燃材料的储藏室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开敞甲板指露天甲板10.1.6 换流平台相邻处所间舱壁的耐火分隔等级不应低于表10.1.6的规定。表10.1.6海上换流平台相邻处所间舱壁的耐火分隔要求处所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处所A-60A-60A-60A-60A-60A-O其它设备处所A-OA-15A-OA-OA-O控制室A-OA-15A-OA-O失火危险较小的服务处所CA-OA-O楼梯、走廊CC开敞甲板C10.1.7 换流平台相邻处所间楼板的耐火分隔等级,不应低于表10.1.7的规定要求。表10.1.7海上换流平台相邻处所间楼板的耐火分隔要求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处所A-60A-60A-60A-60A-60A-60其它设备处所A-OA-OA-15A-OA-60A-O控制室A-OA-OA-OA-15A-60A-O失火危险较小的服务处所A-OA-OA-OA-OA-OA-O起居处所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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