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草送稿)的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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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草送稿)的情况说明.docx
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对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作如下说明:一、立法背景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玉溪市连续8届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表彰,是创文固卫工作的加分项。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下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血液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医改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临床用血供需矛盾突出,血液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政府主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无偿献血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提高血液供应保障水平,促进玉溪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立法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被列入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4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印发了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办法起草工作。二、立法的必要性血液具有重要的生理意义,医疗临床用血在临床治疗,在战备中都起着重要作用。现阶段人造血液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还不能取代血液,因此,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无偿献血来解决。献血工作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安全稳定。1998年以来,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下,本市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保障了本市临床用血的需要与安全。但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本市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血液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已不再适应目前的采供血工作实际,难以解决本市采供血事业中出现的管理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团体激励措施不力等困难和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献血服务网络,完善献血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三、立法的可行性(一)制定办法符合立法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3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O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回复中明确义务献血属于城市建设与管理事项。因此,本市作为设区的市有权制定办法。(二)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的成功实践为我市制定办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献血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地方就无偿献血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比如,昆明市献血条例、毕节市献血条例、北京市献血条例、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等,为我市制定办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为制定办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玉溪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2023年2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将办法列入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4月10日印发了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玉溪军分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办法立法工作,研究决定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起草工作组和审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制定办法开展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起草工作组于2023年3月先后到澄江市、江川区、新平县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与相关部门代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本市采供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23年4月,起草工作组到贵州省毕节市进行学习考察,学习毕节市的立法经验、了解毕节市献血条例的实施情况。通过调研,起草组初步明确了办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框架、拟制定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四、起草经过2023年5月17日,起草工作组完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并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有20个部门反馈,收集意见建议32条。6月2日,起草工作组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多次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草案)(听证稿)。5月15日,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邀请社会各界报名参加办法(草案)的听证会;6月6日,发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内容。6月15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共提出意见和建议92条,起草工作组于6月27日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文稿,6月29日,发布了关于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7月5日、7月7日起草组带稿到易门、通海县调研,7月19日再次征求意见,有17个部门反馈,收集意见建议3条,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专家论证稿)。7月2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后按照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o经合法性审查后,市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委党组会研究通过办法(草案)(送审稿)。目前,办法(草案)文本已开展20余次修改。五、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办法(草案)共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六条对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年龄、献血工作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对献血动员组织、应急用血、建立献血工作信息平台、献血宣传、献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鼓励公众参与献血及相关工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对血站的性质及职责、血站采集血液基本要求、血站相关献血服务工作、血站信息公开制度、采血点规划布局、流动采血车停放、献血相关要求、血站义务、医疗临床用血、优先用血权、临床用血费用及其减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在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在本市荣获市级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个人给予优待;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可以享受优惠、优待服务和适当补贴、奖励、休息;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给予优待、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本办法施行前在本市无偿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办法施行后临床用血费用减免问题以及办法的施行日期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组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