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及其解决.ppt
第9章 运输纠纷及其解决,知 识 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 运输合同 运输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难 点: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要 求 熟练掌握以下内容:货物运输保险 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纠纷及解决方法 了解以下内容: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9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对海运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货物具有三个层面的含义:1.各种可供买卖的商品 2.托运人提供的用来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 3.货物的外包装 91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在使用的是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条款。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上分为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几个部分。我国也采用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险别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附加其他险别。,1责任范围(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4)附加险的承保责任 附加险主要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后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或几种加保。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A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渗漏险 混杂、玷污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B特别附加险责任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交货不到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C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罢工险,2责任免除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所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内容为: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担负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本保险单所载地点的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于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但在下面情况下,责任即行终止,并以先发生者为准:(1)货物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2)货物运至本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或中途的任何其他仓或储存处所,这些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分配或分派货物的场所。(3)保险货物自海轮在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后算起满60天为止。(4)被保险货物自海轮最终卸载完毕后,在保险失效以前,将货物运往保险单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地,则从货物开始运往其他目的地时责任终止。,4正常运输与非正常运输 正常运输是指保险货物自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首次运输时开始,无论是先装内河船舶或火车,继之以火车,然后再装海轮,只要是属于航程需要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非正常运输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运输契约终止,致使保险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卸货、重装或装载,以及由此而发生运输延迟、绕道等。,912 保险金额 1价格条件与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价值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确定,一般是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按起运地的货物发票价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的总和。我国常用于确定保险金额的几种价格条件可分为两类:不带保险费的FOB和CFR及带保险费的CIF。2各种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确定(P227)(1)FOB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2)CFR价格加成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3)CIF价格加成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9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921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1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分类(1)水上货物运输保险(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除上述三种货运险外,还有特种货物运输保险,如排筏保险、港内外驳运险、市内陆上运输保险等。2按运输方式分类(1)直运货物运输保险(2)联运货物运输保险(3)集装箱运输保险,922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我国情况,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1)水路及陆路货运险基本险的责任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而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2)在投保综合的货运险下,保险人除了要承担基本险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下列损失。,2保险期限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为: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该货物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关于保险责任的终止,在实务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这时保险责任最多可延长至从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起算的15天时间;(2)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提取部分货物,对此,保险人对其余未提货物也只承担15天的责任;(3)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的15天内,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不是将货物提取放入自己的仓库或储存处所,而是就地直接发运其他单位或再转运其他单位时终止。,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取定值的方法加以确定并载明于保单,以此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给予补偿的最高限额。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的制订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运输方式(2)运输工具(3)运输途程(4)货物的性质(5)保险险别 4赔偿处理 在对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进行赔偿处理时应注意:(1)在计算赔款时,应针对足额和不足额保险情况分 别理赔。(2)保险人对货损和施救费用的赔偿应分别计算,但 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3)代位求偿。(4)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并从赔偿中扣除。(5)被保险人的有效索赔时效为180天。,923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 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等。受水灾、爆炸、海啸、地震等所造成的损失。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的破碎、弯曲等。液体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遭意外事故。,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93运输合同及纠纷 931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开展运送业务的法律形式。1货运合同的分类(1)以运输工具分类,可将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2)以运送方式分类,可将运输合同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其中,单一运输是以一种运送工具进行的运送,联合运输简称为联运,是指两种以上的运送工具进行的同一运输活动,它又可分为国内联运合同和国际联运合同。,2货运合同的特点(1)当事人是指货主和承运人双方。(2)运输合同是义务有偿合同。(3)国家提供基础平台的运输领域(例如铁路运输、航空货运等),运输合同有固定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4)对于构成国家物流平台一部分的运输部门,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货物运输,一般都明示合同文本。(5)如果承运人是一般运输企业,运输合同的确立,则需要双方共同约定协议条款。,3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包括:(1)要求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的权利(2)在有限制的前提下,有提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地点、变更收货人的权利。托运人的义务:(1)有向承运人通告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的义务(2)有按照协议向承运人交付运费和运输杂费(3)有杜绝违规、违法托运的义务。(4)有对货物进行包装的义务(5)有向承运人交付运输货物的义务。,4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的义务是共生的关系,权利和义务需要均衡需要公平。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货物的运输。从规定作业的角度,承运人还有下述义务:(1)按条款接受货物的义务,在接收货物后出具有关凭证的义务。(2)有按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货物完成运输的义务。(3)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或者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义务。(4)文明承运的义务。在承运过程中应当杜绝野蛮装卸、放任管理等问题。(5)按照协议满足托运当事人变更的义务。(6)有通知的义务。按协议的约定,承运人所承运货物在途情况、到货情况有义务通知托运当事人或收货当事人。(7)有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包括:(1)有收取运费的权利。(2)有按实际付出收取运输杂费的权利。(3)在托运当事人或收货当事人不支付协议的费用情况下,享有承运货物的留置权。(4)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存货物并从中取得应得之费用(5)有拒绝承运违规、违法货物的权利。5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及时获得到货通知,按提单凭证或其他收货协议收货,以取得货物。收货人的义务主要集中在:收货人应当及时收领货物,支付应由收货人承付的费用。收货人有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检验并对运输质量进行认定的义务。,932 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的合同。1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方为两人以上。(2)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送手段承运。(3)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1)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2)如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代理人或为履行联运合同而服务的任何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结果,已经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时,则有权拒绝负赔偿责任。(3)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发货人或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遭受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权向发货人提出索赔。,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1)必须将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货物运至目的地,完成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义务。(2)在运输的责任期间,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延迟交货等造所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欺诈,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者漏列有关应载明的事项,或货物的损失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故意造成,则有义务负责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4)在发货人如果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必须向收货人交付货物。,933运输纠纷的类型 1货物灭失纠纷。2货损、货差纠纷。3货物的延迟交付。4单证纠纷。5运费、租金等纠纷。6船舶、集装箱、汽车、火车及航空 器等损害纠纷。,94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与免责事项94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我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间的全部期间。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按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送,直到在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根据我国于1958年和1975年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全部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5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我国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也是一样的。,942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包括:天灾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4)基于货方原因的免责,具体包括: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因有缺陷;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5)其他原因,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3)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5)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6)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7)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下列原因造成铁路运输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发生全部或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由降低质量,则铁路不负责任:(1)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而造成的后果;(2)由于货物在发站承运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以致引起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和类似的后果;(3)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造成的后果(4)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装车或卸车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5)由于发送铁路规章允许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而造成的后果;(6)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或他们委派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而造成的后果;,(7)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陷,在承运货物时无法从其外表发现而造成的后果;(8)由于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不准运送的物品而造成的后果;(9)由于发货人在托运应按特定条件承运的货物时,使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或未遵守国际货协的规定而造成的后果;(10)由于国际货协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货物自然减量,以及由于运送中水分减少,或货物的其他自然性质,以致货物减量超过规定标准。在下列情况下,对未履行货物运到期限,铁路也不负责任:(1)发生雪(沙)害、水灾、崩塌和其他自然灾害,按有关铁路中央机关的指示,期限在15天以内;(2)发生其他致使行车中断或限制的情况,可按有关国家政府的指示执行。,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删除了承运人的驾驶过失免责,它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即免责事项为:(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的货 物,造成货物包装不良的;(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95 托运人的责任 951海运托运人的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条: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妥善包装货物并正确申报货物资料包装货物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2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托运危险品的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4支付运费。5托运人对共同海损的分摊 共同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项特别制度,它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应该由受益的各方进行分摊。6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由于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损失、或船舶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952 公路运输托运人的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953 铁路运输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在向铁路承运人托运货物时,应相应的承担如下责任:1标志清晰真实。2按标准包装。3托运人应服从铁路规定。4及时支付运费,954航空运输托运人的责任 货物托运人在航空运输中应承担的责任:1支付运费。2填写航空货运单准确、真实,还要符合安检要求。3运输中不得有违禁物品。4运输物品要安标准包装。,96 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961 争议解决的方法 目前,我国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诉讼和仲裁是司法或准司法解决。1仲裁 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主要分为两种: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仲裁的主要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的司法监督等。目前,我国调整仲裁的法律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2诉讼 如双方未对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或事后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法,则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是解决纠纷最终的途径。,962 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 1海运时效期规定 我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2公路运输时效期规定 因公路运输的纠纷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3对收、发货人的规定 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铁路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以及铁路对发货人或收货人关于支付运送费用、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可在9个月期间内提出;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应在2个月期间内提出。,4航空运输的索赔时效 根据华沙公约对航空运输的索赔时效期的规定,分成货物损害和货物延迟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前者索赔时效是7天,后者的索赔时效是14天。但海牙议定书对此作了全面的修改,将货物损害索赔时效延长至14天,将货物延迟的索赔时效延长至21天。至于诉讼时效,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