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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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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政府二。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 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4-2.1指挥部及职责-4-2. 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4-2. 3成员单位-5-3. 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9-第三章预警预防与事件报告-13-3.1预警-13-4. 1.1预警信息报告-13-4.1. 2隐患预警处置-13-3.1.3预警级别判定-13-3.1.4预警内容-14-3.1.5预警信息处理-14-3.1.6预警解除-14-3.2事件预防-14-3.3事件报告-15-3. 3.1报告时限-15-332报告内容-15-3. 3.3事件上报要求-16-第四章应急响应-17-4. 1口向应程序-17-4. 1.1县级I级应急响应-Xl-4. 1.2县级11级应急响应-19-4. 1.3县级In级应急响应-21-4. 1.4县级IV级应急响应-22-4.2先期处置-24-4.3应急处置-25-44扩大应急一27-4. 5信息发布-27-4.6应急结束-27-4. 6.1应急结束的条件-27-5. 6.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27-6. 7后期处置-27-第五章保障措施-29-7. 1应急队伍保障-29-5. 2医疗卫生保障-29-5. 3交通运输保障-29-5.4物资保障-29-5. 5通信与信息保障-29-6. 6资金保障-30-7. 7应急技术支撑保障-30-第六章监督管理-31-8. 1预案管理一31-6.2宣传教育培训-31-6.3应急演练-31-6.4奖励与责任一31一6.5 预案修订-31-6.6 制定与解释-32-6.7 7预案实施一32-附件1县级层面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分级响应工作流程图.-33-附件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37-附件3灾情信息报告主要指标-38-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规范贵德县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救助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人民政府保障自然灾害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 .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4 .青海省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5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和生产生活秩序,推进应急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应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7 .网格管理,联动处置。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横向到边,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贵德县应急体系建设赋予的工作职责,在应急状态下积极、主动参与救援,日常做好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保养和维护,并做好本部门预案的演练工作,提升应急能力;纵向到底,贵德县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主动参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做好先期处置,争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辖区外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贵德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自然灾害事件(地震灾害适用于贵德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事件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第二章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指挥部及职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了县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指挥部六个(以下总称为自然灾害指挥部),分别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指挥部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各指挥部总指挥由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各副县长担任。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时做出灾害应急救援部署;负责启动该预案和决策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批准应急处置工作事项等;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灾害救援和调集应急资源等工作,调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兼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指导灾害单位做好后期善后处置工作。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其中县生物灾害和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本预案不涉及),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指挥部在应急期间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积极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按指令协调各方力量予以解决;帮助指导各应急小组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各种困难,顺利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通报有关灾害处置和资源配置情况;按指令要求及时协调发布有关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等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完成自然灾害类各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县残联、县供销合作联社、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拉西瓦武警中队、县民兵预备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县网络公司、国网电力公司、县人民医院、河阴镇、河西镇、常牧镇、拉西瓦镇、河东乡、业让乡、新街乡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自然灾害应急相关工作措施。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参与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拉西瓦武警中队:根据县人民政府需求,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视情派遣相关专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协调组织现役部队支援协助自然灾害救援;协同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受害群众心理康复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有关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负责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可能引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会同县公安局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承担灾区相关水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自然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广播电视播放保障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经费使用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受损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安全评估、检验和修复工作,防范特种设备次生灾害。县气象局:负责自然灾害灾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和天气趋势,为自然灾害的指挥、恢复、重建等方面提供监测预警预报气象保障服务。县总工会:负责对自然灾害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国网贵德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县内电信企业:负责提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技术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自然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指挥部应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类型不同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必要情况下可联合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部署。2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 .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行动。4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 .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 .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次生衍生灾害。7 .自然灾害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拉西瓦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现场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搜救伤亡人员,抢救生命;紧急撤离、疏散现场人员;清点人数,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制定现场安保措施和防止灾害扩大措施,确保救援安全;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自然灾害指挥部请求解决;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实行科学施救、适时调整、增派救援力量。必要时调集各类救援设备设施(如挖掘机、装载机等),增强救援力量,缩短救援周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和应急医疗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害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抢救室,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和灾害区域卫生防疫等医疗救助工作。四、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贵德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和大型工程设备、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以及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供应;保障灾害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电力、通讯畅通;负责灾害点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对策措施。五、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拉西瓦武警中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集警力,组织灾害影响群众的疏散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防止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维护灾害区域和附近交通秩序等。六、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总工会、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救助,遇难者后事及家属安抚赔偿、伤病者医疗救治和困难补助,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各类设施设备(房屋、财产等)损坏的修缮和更新等。七、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及有关媒体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提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报道意见,按自然灾害指挥部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新闻发布;审查新闻稿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收集、跟踪舆情并组织舆论引导。八、应急专家组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救援需求,在复杂的状态下,可在全县范围内调集专家和各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对自然灾害基本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现场复杂的风险因素,提出应对的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处置。第三章预警预防与事件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信息报告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负责灾情监测或管控的部门,一旦发现或预测到自然灾害即将或可能发生的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自然灾害指挥部。进入汛期、旱期、冻融季节、后,各级自然灾害救助部门应实行24h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地质灾害、异常天气等,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通报、通知,并通报自然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1.2 隐患预警处置自然灾害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应急专家参与)前往现场核实。必要时,可按照青海省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90号)的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3.1.3 预警级别判定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预警判定,主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和可能的被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后发布。3.1.4预警内容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预案、各种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电话)等内容。3.1.5预警信息处理1 .自然灾害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防止险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2 .及时对灾情进行跟踪巡查,如发现险情扩大时,应当酌情提升预警级别。3 .预警情况严重,自然灾害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入紧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预案准备和物资准备,随时准备应急响应。4 .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预警情况。5 .1.6预警解除自然灾害指挥部组织人员经过现场察看或者会议研判,认为灾情已经解除的,按照规定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6 .2事件预防一、在接到相关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监测站,做好水情观测工作,并在各河流发生洪水时,加密测验频次,及时上报观测结果。雨情、水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Ih,重要监测站的水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min,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二、地质灾害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加强监测地质灾害发生点的动向,并密切监视事发地上游河沟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三、气象灾害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根据气象带来的灾害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四、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3.3事件报告3.3.1报告时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按规定立即向海南州、青海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后呈文书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时,可先做简要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3.3.2报告内容1 .灾害发生概况。2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灾害现场情况。3 .灾害的简要经过。4 .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涉险人数、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施。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3.3事件上报要求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HI级、IV级。4.1.1 县级I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4 .死亡牲畜1万头(羊单位)以上。5 .发生地震(6.0级以上)灾害且造成严重损失。6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重大灾害。7 .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灾害。8 .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情形。二、启动响应程序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信息综合研判后,向副总指挥提出I级应急响应建议,副总指挥审定灾害程度并向总指挥提出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救援支援。三、启动工作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总指挥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上报灾情。2 .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县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现场指挥部必须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4 .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武警部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5 .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6 .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8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 .1.2县级Il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10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11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12 死亡牲畜2000头(羊单位)以上1万头(羊单位)以下。13 发生地震(5.0级以上6.0级以下)灾害且造成严重损失。14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灾害。15 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灾害。16 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情形。二、启动响应程序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信息综合研判后,向副总指挥提出11级应急响应建议,副总指挥审定灾害程度并向总指挥提出H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11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救援支援。三、启动工作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总指挥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上报灾情。2 .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县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现场指挥部必须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4 .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武警部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5 .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6 .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 .灾情稳定后,根据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8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4.1,3县级川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死亡、含失踪2人以上5人以下。2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4 .死亡牲畜500头(羊单位)以上2000头(羊单位)以下。5 .发生地震(4.0级以上5.0级以下)灾害且造成严重损失。6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灾害。7 .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灾害。8 .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情形。二、启动响应程序经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HI级应急响应条件,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向副总指挥提出In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总指挥审决定启动In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县长,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三、启动工作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上报灾情。2 .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4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5 .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6 .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7 .灾情稳定后,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工作。8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 .1.4县级IV级应急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发生一般自然灾害。10 死亡、含失踪2人以下。11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下。12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下。13 死亡牲畜500头(羊单位)以下。14 发生地震(4.0级以下)灾害且造成严重损失。15 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情形。二、启动响应程序经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IV级应急响应条件,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向副总指挥提出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总指挥审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县长,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三、启动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灾情。2 .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4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5 .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6 .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7 .灾情稳定后,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工作。8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4. 2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贵德县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以下必要措施:1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事发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涉险(被困)人员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贵德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和贵德县人民政府。2 .各部门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应当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预案,在初步摸清灾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迅速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救援活动,力争将灾害控制在初始阶段。3 .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详细报告初始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4 .救援过程中,现场救护的伤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并进行简要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导致伤害,并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将伤员及时送医救治。5 .经过前期努力,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取得积极进展,应当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基本情况。6 .现场施救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难题或无法解决,可能造成救援人员再次遇险的应当停止救援,立即报告自然灾害指挥部,请求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应急专家给予技术支持,防止盲目施救。7 .组织涉险和受灾人员尽快撤离并妥善安置。8 .采取的其他措施。4. 3应急处置1 .现场救援必须在自然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根据应急需要,灾害附近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各应急小组的工作,以顺利开展应急服务、工况咨询和物资调配等。各应急小组必须明确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遣、统一指挥、统一行动。2 .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 .先期进入灾害现场的救援队伍,应当认真勘查现场物理破坏程度或自然破坏现象,尽快判明灾害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或涉嫌人数,特别要摸清现场复杂情况,并立即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4 .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根据救援人员的意见和现场状况进行判别,采取专门措施搜救;如现场状况极其复杂,暂无法开展救援时,应当立即报告自然灾害指挥部,启动专家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制定特殊措施,组织开展科学施救,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事故。5 .现场救援的首要任务是救人。一是将未受伤或轻伤的人员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二是全力搜救伤亡人员,将伤亡人员安全送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三是清点涉险人数和名单,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6 .现场救护伤者不可盲动,要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伤者,防止救护不当而造成伤害。7 .救援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搜救时,必须佩戴个体专用安保设备,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边勘查、边作业、边搜救,必须确保救援安全,防止出现次生灾害。8 .现场救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技术处置措施,要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伤亡人员增加,开展全过程安全施救。要及时同自然灾害指挥部取得联系,汇报现场救援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以推动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9 .保持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在通往灾害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通行无阻。10 .对需要隔离的现场和区域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11 .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和蔓延,防止险情波及周边场所和人员、设施、设备、物体等。12 .对应急救援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当听取有关技术专家的指导意见,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13 .必须保证现场救援的水利、电力和通信畅通。4.4扩大应急当灾害级别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响应并扩大应急,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4.5信息发布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害发生后要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简要信息,公布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引导公众提高防灾抗灾意识,警示公众做好各种避险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自然灾害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负责进行。4.6应急结束4.6.1应急结束的条件应急救援工作全面结束,危险危害因素已经消除,自然灾害指挥部现场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灾害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公布。4.6.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1 .应急救援结束后,救援队伍和各相关应急小组在撤离灾害现场前,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清理,消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或派人员值守。2 .医疗救护组会同抢险救援组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洗消工作,清除危害物体和污染物质,全面清理,恢复常态。3 .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4 .7后期处置由自然灾害指挥部善后处理组会同各相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做好如下事项,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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