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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平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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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平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连平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31.l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2组织体系41. 1县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42.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3.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4. 4现场指挥部103运行机制145. 1监测预报145.2 应急处置145.3 恢复重建184应急保障196. 1队伍保障196.2 经费保障206.3 物资保障204. 4避护场所保障204 .5基础设施保障215 .6平台保障225监督管理225. 1预案演练225.2 宣教培训235.3 责任与奖惩23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 1名词术语236.2预案管理246. 3预案实施时间24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24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进行,并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河源市地震应急预案连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本县的,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4)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将日常工作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提高对地震灾害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2组织体系县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抗震救灾工作,并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2.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县长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副指挥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武警连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金融工作局、团县委、县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气象局、武警连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连平分公司、联通连平分公司、移动连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职责: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帮助参与抢险救灾;指挥全县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向总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市相关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因各种原因缺位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领导职务顺序排列予以替补或指定。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根据本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县救灾物资的采购管理。(3)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做好全县应急救援副食品(肉、糖、盐等)等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以及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负责实施地震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加强对本县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4)县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的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对受灾区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搜救被压埋人员;加强对地震谣言、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监管控制。(6)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7)县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8)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做好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10)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企业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12)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15)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队伍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帮助;向受灾地区提供所需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提供消毒防护和卫生知识相关咨询等服务;协助监视放射性污染源;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监测和评估。(17)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保持与河源市地震局和新丰江中心地震台的联系,及时掌握地震监测信息,汇集地震灾情速报;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牵头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监测、评估及工程抢险)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协调全县做好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0)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21)团县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2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燃气设备和设施抢险、抢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燃气供应;按分工组织落实做好相关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恢复受损城镇供水基础设施。(23)县气象局:负责组织监测震区当地气象情况,提供气象条件对发生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有关防御建议。(24)县供电局:负责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25)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7)电信连平分公司、联通连平分公司、移动连平分公司: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2.4现场指挥部2.4.1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2.4.Ll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总指挥:分管抗震救灾县领导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领导、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有关部门抽调相关领导组成2.4.L2现场指挥部职责(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部署、组织和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5)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2. 4.2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震情信息、震害评估、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防疫、交通保障、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物资供应、受灾群众安置、治安保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1)震情信息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配合上级做好震情监测,报送。(2)震害评估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成员: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进行震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民房安全性能评估等,提出灾区恢复重建的方案。(3)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组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人成员:电信连平分公司、联通连平分公司、移动连平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与信息系统畅通。(4)医疗防疫组组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在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5)交通保障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成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修复被损毁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恢复公共交通运行。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6)人员搜救组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成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7)次生灾害调查与工程抢险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对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组织抢修损坏的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负责组织因地震引起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空气、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并采取防护和监控措施。(8)物资供应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成员: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局和受灾各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协助应急部门提出对灾区的救援物资供应计划,负责调拨、发放抗震抢险救灾物资。(9)受灾群众安置组组长:县民政局负责人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受灾各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调灾情调查统计工作。(10)安全保卫组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加强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11)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成员: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报道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3运行机制3. 1监测预报3.1.1预测预报县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涉及本县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及时部署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县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地震前兆异常信息和群众上报的自然及动物的反常现象),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并密切关注了解震情发展趋势。3.L2预防行动收到地震预报信息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震情速报当本县境内发生M3.O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并及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2)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专项应急指挥部。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县政府和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抄报市民政局、市地震局,由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3. 2.2先期处置受灾各镇政府要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4. 2.3震区监测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派出相关人员配合市地震局和新丰江中心地震台对地震灾区进行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收集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研判等灾情信息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由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 2.4响应启动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1) I级、11级、In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分别启动I级、级、m级响应,省、市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2) W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救援队支援。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的,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因地震引发衍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事件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3.2.5现场处置本县启动地震灾害IV级以上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的抗震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立即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至灾区开展救援指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现场救援,受灾镇政府按应急要求立即组织先期救援处置,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灾区抗震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有权组织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由现场指挥官指定1名现场信息报告员,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震情信息组、震害评估组、应急工作组、通信与信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交通保障组、人员搜救组、工程抢险组、物资供应组、受灾群众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组织、安排各应急工作组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撤离,妥善安排安置人员场所和基本生活所需;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3.2.6社会动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3.2.7区域合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3.2.8应急终止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应急结束,终止应急状态。3.3恢复重建3.3.1制订规划根据国家、省、市地震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的由本县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3.2调查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县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3.3.3征用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由县政府实施征用的物资和装备,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返还;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 3.4灾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3.4信息发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4应急保障4. 1队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组建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对现有应急队伍登记成册,方便应急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另外,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和群众性队伍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 2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把地震灾害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抗震救援工作。5. 3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粮食、基本生活用品、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供应和应急帐篷救济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各单位平时应建立物资储备动态数据库,了解物资储备情况,并与其相关单位和企业保持联系,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尽快调动物资。6. 4避护场所保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平震结合、一场多用”的原则,在全县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对地震避难场所的分布和线路图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确保群众能够及时的疏散到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7. 5基础设施保障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同时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供电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并派出备用资源灌装水、燃气等,先期支援重灾区,并尽快恢复城镇生命线设施运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 6平台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过县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各镇应急指挥部连通,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5监督管理9. 1预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镇政府要按照本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了解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地震应急综合能力。5.2宣教培训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课程,把地震灾害预防、应急指挥、紧急处置、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业务知识及救援技能的培训。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为群众提供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县教育局要根据政府的安排,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中小学生地震自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应急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加强不同群体的地震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I。5. 3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1名词术语(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2)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工程)。(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易发生次生灾害以及生命线设施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6.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广东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 .重大地震灾害(II级)(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较大地震灾害(11I级)(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IV级)(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省、市驻县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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