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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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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I1.1 编制目的为健全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战时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袭击、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预案及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核事故除外)。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伴生矿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恐怖活动引发的辐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可能对全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预警分为4级四个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核与辐射事故对我市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1、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者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5)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辐射污染后果。3组织体系3.1 组织机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各通讯运营公司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构架见下图:图1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24小时常设值班电话:0952一,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2-(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24小时常设值班电话:0951-;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o3.2 职责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在石嘴山市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辐射事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辐射事故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完成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2)负责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报告、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等工作;(3)负责组建成立响应的专业救援队伍;(4)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条件;(5)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6)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援;(7)若辐射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石嘴山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可申请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应对处置工作。3.2.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2)承担应急信息的接收、处理、报送工作;(3)组织编制辐射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总结报告;(4)制定和修订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组织有关辐射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3.2.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现场,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周围环境辐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定级定性工作;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和应急状态终止建议;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保持应急响应能力常备不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依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各阶段信息;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或人为破坏)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辐射事故危害涉及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对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对辐射损伤人员进行医学救护;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及其它相关处置行动。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受辐射威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工作。各通讯运营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制定、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备案,建立应急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市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受辐射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和必要的支持。3.2.4 市辐射事故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现场协调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通讯运营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受困人员安置;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向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2)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审定应急监测、处置技术方案;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意见。(专家库见附件5)(3)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与封控、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和救援工作。(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受辐射损伤的人员或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向舆情信息组反馈辐射事故对人员造成的影响。(5)事故调查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分析、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与后果预测等工作,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影响评估报告。(6)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应急监测报告和总结报告;承担辐射事故现场丢失放射源精确定位、确认工作,为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的划定和应急处置行动后果预测提供数据支持;提供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7)应急处置组: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丢失放射源的查找及安全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置。(8)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及处置工作;收集汇总辐射事故相关应急资料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编写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拟定舆情应对措施,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审核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编写对外公开的信息文稿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组织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3.2.5 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参考本预案,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建成立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行政区域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条件,参与完成处置工作;完成自治区、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4预防预警4.1 预防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物品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与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对所有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运行正常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发生。4.2 预警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测的突发辐射事故,根据预测事故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预警。预警分为4级,分别对应四个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和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公告包括辐射事故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挥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1.1 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先期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请求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事故发生地可以直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1.2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类。(1)初报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电话直接报送,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类型和人员受辐射照射或污染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响应措施等相关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2),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事故潜在的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事故教训、经验总结及须开展的善后工作。5.2 启动响应5.2.1 I级响应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预判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级预案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事故单位可以直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指令后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5.2.2 11级响应重大辐射事故。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预判为重大辐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级预案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事故单位可以直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11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指令后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2.3 m级、IV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m级、IV级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给予应急支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表见附件3o5.3 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属地化的原则,发生辐射事故时,属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导。(1)先期处置。辐射单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撤离,设置警戒线;根据操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备好必要的防护设施,携带辐射应急监测仪器查找丢失的放射源;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或自治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抢救受照射人员,控制非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区域;(2)对于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市人民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监测、保障、救护和人员撤离等工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最大程度减少辐射环境污染、保障人员健康。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援;(3)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对事故所在地应急响应指导及支援。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投入应急行动。如有必要,向国家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5.5 公共安全防护(1)人员安置。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时,根据辐射事故影响程度,及时转移、疏散、安置受辐射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问题;(2)救治伤员。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照射受伤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救治;(3)现场管制。对辐射事故现场及受污染场所周边严格管制,未达到安全监测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确保将事故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全力追缴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援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要害部门加强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4)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和监测装备,加强个人照射剂量监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以下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应急监测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我市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范围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5.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1)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信息,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信息。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及处置工作;(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7 响应终止当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确认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无继发可能,辐射事故现场的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响应即可终止。(1)应对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2)应对重大辐射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所有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后,由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3)应对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或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理6.1 后续工作(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6.2 善后处置(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照射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资源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6.3总结评估(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调查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处置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7应急保障7.1 物资准备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任务,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防辐射装备和应急物资,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各项工作准备充分。7.2 力量保障建立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知识的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各类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对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高科学应对辐射事故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辐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73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和现场协调联络畅通,各通讯营运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辐射事故应对工作顺利开展。7.4 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7.5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辐射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辐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增强实战能力。7.6 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变化情况修订更新。(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8附则8.1 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故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辐射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和石嘴山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2 预案解释及实施本预案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033号)同时废止。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D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报告人签字联系方式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传真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序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情况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表注:一表示不启动,。表示待命,4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事故市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射事市辐射事故现场医疗事故应急应急舆情响应故应应急指挥部协调专家咨安全保卫生调查监测处置信息等级急指办公室组询组障组组组组组组一般事故(IV级)7较大事故(In级)重大事故(II级)OOOOOOOO特别重大事故(I级)OOOOOOOO辐射事故分级量化指标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量化指标如下:1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W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X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IoOBqc11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量化指标如下:1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O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r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IoOOBq/cm2,或者口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IOoBq/cm?;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BBq的Sr-90当量;3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4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较大辐射事故(三级)量化指标如下:1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llBq,且小于50E+14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SOOn?,且小于0.5kr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IOoOBq/co?,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BBq的Sr-90当量;4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一般辐射事故(四级)量化指标如下:1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ll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X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IlBq的Sr-90当量;3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核与辐射领域专家库序号行业领域姓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专业专项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1电离辐射卢桂才放射医学放射卫生放射卫生主任医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李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核医学核医学主任医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3杨鹏飞生物医学工程核医学核医学高级工程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4李鸿成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放射卫生放射卫生副主任医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毛有明水文环境地质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及治理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及治理高级工程师宁夏地质博物馆6郭建宇放射性物探铀矿勘查、放射性测井铀矿勘查、放射性测井高级工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核工业地质勘察院7冯中贵煤田地质与勘探煤田地质与煤田物探放射性测井正高级工程师宁夏煤田地质局(退休)8吴天才地质学煤田地质勘察放射性测井及水文地质勘探高级工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调查院9马强放射性物探放射性环境监测与评价放射性环境监测与评价高级工程师宁夏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10张钦水文地质地下水环境及环境地质地下水环境及环境地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退休)11K良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放射卫生放射卫生工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任志军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无损检测、射线探伤工程师宁夏鲁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3翟德福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无损检测、射线探伤工程师宁夏鲁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4侯永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无损检测、射线探伤工程师宁夏鲁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5电离辐射第五伟华机电一体化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无损检测、射线探伤助理工程师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16孙逶电子信息工程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无损检测、射线探伤工程师宁夏安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序号行业领域姓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专业专项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17电磁辐射胡江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技术输变电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8包克俭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工程技术输变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9汪斌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工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输变电工程、广电通讯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宁夏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肖清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运行输变电工程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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