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标准与标准化部分.ppt
1,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标准与标准化部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用教师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 列 宾,2,目录,第一章标准与标准化部分的法律法规第二章几个标准化的概念第三章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简介第四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五章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3,第一章标准化和标准部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国家实物标准管理办法(1988年1月2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1年2月26日),5,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8年2月9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6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1993年12月3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1994年5月10日)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2年7月23日),6,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1981年3月14日)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1984年12月15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8年3月10日)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标准出版管理办法(1997年8月18日)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1998年1月8日)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998年12月24日),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2年2月24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1日)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1988年5月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1989年10月27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关于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卡副本制度的通知(1998年2月20日),8,1、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实际上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务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第二章几个标准化的概念,9,2、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的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就是使标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使不够标准的状态转变成标准状态的一项科学活动。),10,对于一项工作,将目前认为最好的实施方法制成标准,让所有做这项工作的人执行这个标准并不断完善它,整个过程称之为“标准化”标准化包含以下步骤: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实际上就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一个循环的过程。无标准、有标准未执行或执行不得不好、缺乏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以上种种,都不可称为标准化。,11,3、企业标准化为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12,4、企业标准体系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的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企业标准体系内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是企业内使用的标准,可包括企业直接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直接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例如技术引进项目所用的标准,含国外公司标准)。,13,5、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14,6、产品交付标准指作为企业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标准,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产品出厂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如:(1)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3)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企业产品标准。,15,7、企业产品标准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作为出厂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16,第三章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简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介(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17,标准法分五章二十六条。我国与标准化活动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此部法律规定了标准化活动的总的原则;确定了我国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对于我国标准制定和实施在原则和程序上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实施标准的责任和义务。,18,标准化法实施以来,推动了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和安全作出了贡献。标准化法颁布以来,形成国家统一管理、专业分工管理、地方区域管理、企业自主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体制;标准数量增长较快、标准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日益深入,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增大;标准的应用日益深入广泛;标准得到社会各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19,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20,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21,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22,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23,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24,第八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第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十三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25,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26,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第二十二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28,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见实施条例正文),29,第三节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文见管理办法),30,第四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一、关于商品条码的基本概念1、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2、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3、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31,4、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5、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6、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7、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8、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32,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文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 长二五年五月三十日,33,第五章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省长 蒋祝平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正文见管理办法),34,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