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ppt

    • 资源ID:5833178       资源大小:881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ppt

    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莱阳市国家税务局,目 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对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未将“摩托车、汽车、游艇”列入不得抵扣的范围,因此应允许抵扣。,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财税201310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此可见,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其取得的价款如果不是向购买方收取,则不属于销售额。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各种补贴,就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不应计入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有些款项不是从购买方收取的,虽然也计征了增值税,但仍不属于销售额。比如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人,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它不属于销售额。,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本条第一款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所称的“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它遵循的是属地原则。,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所称的“境内”,“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均应缴纳增值税,遵循的是属人原则。二是不管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我国境内的还是境外的企业或个人,只要其服务的接受方在我国境内(即从我国境内取得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遵循的是属地原则。,暂行条例和财税2013106号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对“境内”的界定,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部分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其适用的征收率有3%、3%减按2%征收、5%三档:,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一)3%征收率: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改为3%)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二)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三)5%征收率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第三条: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问题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而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计税方法: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一系列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财税2013106号附件1,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营改增政策和原增值税政策区别,需注意,第二部分,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一、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目前大企业科按季度统计情况,全市一季度代扣代缴增值税是1702万元。控制代扣代缴的途径,主要有:1、对外付汇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税务部门可以审核对外支付的是什么项目,审核合同,进而监控税源。由于法定是5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才备案,针对5万美元以下的小额的对外支付,目前与各银行有文件联系,要求各银行报送对外付汇的明细。,2、来源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信息 如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提供的一些涉税信息,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境外企业承包工程信息,商务部门提供的境外企业向我市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信息 等,二、国际运输服务的零税率和免税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4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在第一条第(二)项中,列明了适用零税率必须取得的资质和证件,例如水路运输,需要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等等,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才能享受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52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可享受免税的条件是什么?,(1)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2)取得跨境服务收入为营改增试点实施日以后;(3)跨境服务收入应从境外取得。,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52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应如何办理手续?,应在免税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52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5)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52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对纳税人提交跨境服务合同有什么具体要求?,跨境服务合同格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要求。对于以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其内容如经双方当事人约定服务标的、当事人名称及所在地、服务发生地、服务价款或计价标准、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必要合同信息的,可视同合同。对于无服务价款或计价标准、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的框架合同,纳税人还应提供履行框架合同的订单等视同合同资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52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对涉及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106号文件中只明确了洋山保税港去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52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进项税额核算上有何要求?,从事跨境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跨境服务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实施办法第26条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四、哪些广告服务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描述:实施营改增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广告代理等各个环节中,哪些行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3106号文件所附应税服务注释: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第七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注意: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为营改增试点行业中的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2、广告设计作为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3、广告制作不属于广告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五、广电网络公司配置数字电视机顶盒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描述:在目前进行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广电网络公司会为用户免费配置一台数字电视机顶盒,所有权属于广电网络公司,用户仅有使用权,并需承诺在网两年,退网时需退回网络设备机顶盒。对于第一台以外的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对于广电网络公司免费配置机顶盒的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处理意见:1、广电网络提供的影视节目传输服务,应按照“广播影视服务”缴纳增值税 2、广电网络公司免费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在配置时不征收增值税。3、根据数字电视用户在网情况及退网时的设备退还情况,如果广电网络公司不收回机顶盒,则应在用户退网当天作为无偿赠送缴纳增值税。如果广电网络公司回收设备,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4、向用户销售机顶盒的行为,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业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核算,问题描述:目前有财务人员咨询,水泥厂在销售水泥时,和购货方签订的合同中分别约定了水泥的价格和运费,由水泥厂一并收取。其中有的水泥厂有自己的运输车辆,负责将货物运输到客户的指定地址,有的水泥厂自己没有车辆,通过找专门的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并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运费收入,是否应按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规定:道路运输服务: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混业经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处理意见:1、无自有运输车辆的纳税人,均应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的,应按照混业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3、无自有运输车辆的纳税人,通过其他运输公司运送货物的,其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七、装卸搬运业中含运输业务,出现增值税低征高扣问题,问题描述:龙口港集团所属行业为装卸搬运业,但其有在港区范围内为委托方运输货物的业务,接受运输企业的港内运输业务,接受运输企业11%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而其对外开具6%的装卸搬运业发票,存在低征高扣问题。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处理意见:上述业务应区分为装卸搬运业和交通运输业两项业务,按不同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八、一般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填写附表一和主表后,向税务机关上传申报信息时提示无法申报?,问题描述: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填写附表一和主表时,申报系统经常提示主表填写的销售收入与附表一不符,无法进行纳税申报。,处理意见: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申报表时,附表一中有应税服务销售收入和税额的填写位置,但主表填写销售收入的1-4栏无应税服务销售收入的填写栏次,而纳税人经常性的会将应税服务销售额误填写应税劳务销售额中,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稽核检测时就会提示错误,无法进行申报,建议上级局在以后修改申报表时,将主表加上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填写位置。,九、“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哪些项目可以做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问题描述: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的附表二与以前有一些变动,哪些项目按税法规定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附表二中填列后可进行抵扣?例如,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应如何进行抵扣?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抵扣?举例:某非居民企业向境内某企业提供增值税劳务,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做为营业代理人代为收取劳务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作为营理代理人的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扣税款并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凭证,则此时,应劳务接受方和扣缴义务人哪方有资格进行税款抵扣?,处理意见: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列中,纳税人有疑问的主要是涉及到税收缴款凭证的抵扣问题,相关规定是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另一个方面是抵扣税款应是由劳务接受方进行抵扣,营业代理人做为扣缴义务人只是有扣缴义务,不具备抵扣资格,应将税收缴款凭证转交给劳务接受方,由其在附表二中正确填列,依法进行抵扣。,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如何正确填列?,问题描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23栏纳税人如何填写一直是纳税人不解的问题之一,例如防伪税控服务费取得专用发票时,有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将服务费全额填写在第23栏,但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导致申报出现错误数据;有的纳税人将服务费专用发票认证后,税额在附表二填写进行抵扣,剩余金额填写在第23栏,哪种填法正确呢?,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处理意见:纳税人发生政策允许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全额抵减的费用时,需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按规定进行认证(避免产生滞留信息),但附表二填写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因此可以不在附表二中体现该发票信息或者将上月认证通过的全部发票填入附表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三个栏次填写技术维护费及初次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然后,在主表中全额抵减即可(有足够的应纳税额的情况)。,谢 谢!,

    注意事项

    本文(营改增相关业务解析.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