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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筹划整个含作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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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筹划整个含作业.ppt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应该掌握营业税的基本知识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一、营业税税收筹划应该掌握营业税的基本知识,(一)营业税范围的界定 1.地域范围的界定。我国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2.应税行为的界定。纳税人必须通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收入。但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也列入了营业税征税范围。3.应税行为必须是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利用营业税减免节税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了解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二是要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必需的条件;三是获得税务局的认可。,可利用的营业税免税内容包括:第一,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节税;第二,利用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节税;第三,利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节税;第四,利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节税;第五,利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节税;第六,利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宗教活动节税。,二、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一)规避税收管辖权,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二)提供应税劳务的筹划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由此可以确定,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三)载运旅客或货物的筹划 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的收人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三、利用营业额的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营业额。因此,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合法正确地计算营业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之尽量缩小。下面是确定营业额时应把握的关键:第一,掌握营业额确定的一般原则以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根据这一原则的特点,节税策略有两个:一是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策略,然后求得其他途径补偿;二是收费收入“灰色化”。第二,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对各行业的营业额如何确定进行纳税筹划。,例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 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元,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35050)520(万元)如果该企业从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省此项营业税,但同时要权衡此项所得应缴的增值税,最终权衡具体做法。,四、利用安置随军家属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具体条件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由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五、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税务筹划,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条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例】6月份,新大工程承包公司承揽一座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2700万元;施工单位为华昇建筑公司,承包金额为2250万元。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新大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为:(2700-2250)3%13.5(万元)如果双方未签订分包合同,新大承包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假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为总承包额的2%,适用“服务业”税目5%则应纳税额为:2700 2%5%2.7(万元),六、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筹划,(一)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800万元,专有技术费550万元,专有技术指导费15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50150)万元535万元 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但我国税制规定,货物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免缴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时,可以采用上例中的方法。如果应纳增值税,企业应通盘考虑后再作决策。,(二)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 专利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所有者是将这笔资产直接转让出去以取得现金,还是把它当作投资更划算,其中有一个税收筹划的问题。对专利权的处理,一般来讲可以作如下选择:1.直接出卖专利权以获取收入;2.个人利用该无形资产独资兴办企业;3.以专利为基础与他人合伙经营或投资入股。对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的效果是不同的。,【例3】某专家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项专利,另外又有一些企业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所有者,此时应该如何决策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从税收的角度作一个理财分析。,【例3】某专家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项专利,另外又有一些企业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所有者,此时应该如何决策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从税收的角度作一个理财分析。,方案一:直接变现。如果直接转让专利以取得现金,则可以取得收入10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其税率为5。但根据(则税字1999273号文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履行了有关手续,可以免税,只是办理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所有入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该专利权所有人应纳税额为:10001000202016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的实际所得为840万元。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专利权转让收入。,方案二:投资办独资企业。如果该专家通过投资建厂使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变为资本,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在税收上;他所要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必然大大地降低。该方案的优势是使他的资产通过经营过程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其他资金的支持;二是自身要有经营才能;三是要有其他所必备的条件等。,方案三: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如果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他人合作经营,发明人出技术(专利),其他人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资本的比重,那么,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各自所占有的比重分配利润。他的专利权所折资本1000万元将在经营期内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时所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而其资本份额在转让之前,不需负担其他税收。,如果他选择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的话,他承担的税负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用/不用)?负担营业税。同时,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10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但只要公司存在,如果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当然,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种方案的利弊是明显的。方案一实质上比较单纯,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纳的税收负担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方案二和方案三从税收的角度讲,税收负担比较轻,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不确定的因素比较多。假如该发明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并且自身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后两者中作出选择。,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也可筹划,案例: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单位,合计转让收入100万元。2006年7月12日,甲单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40万元。2006年10月18日,甲单位又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20万元。2006年11月21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万元,但乙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尚有20万元尚未支付给甲单位。(本次收?预收款,尚余?未收)但由于甲单位是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为2006年7月12日;税额?第二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税额?,由于税法中还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因此第三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税额?7月份应纳营业税为4052万元10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051万元11月份应纳营业税为(100-40-20)52万元,2006年11月份甲乙双方结算后,尽管甲单位尚有20万元价款未收到,但由于此项收入已经结算,取得了索取营业收入的凭证,因此计税时并未将此20万元从甲方营业额中扣除。甲方不得不在尚未收到价款时,就先行缴纳2万元的营业税,增加了甲方的税收负担。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讲,甲方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与乙单位进行结算。这样只有在乙单位支付20万预收款后,甲方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才发生纳税义务,避免了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对于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当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是以纳税人收到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款项(如预收款、结算时收到的价款等)作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而不一定是只要纳税义务一发生,就要全额计税。但对转让方结算时应收的,而受托方拖欠的价款,根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基本规定,应在转让方结算时纳税。因此,当甲乙企业结算后,在甲单位尚未收到乙单位支付的价款时,甲单位就必须承担纳税义务,只要甲单位采取筹划措施,在收到乙单位支付的价款之前,不进行结算,就可避免过早承担纳税义务。P133例7-5,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筹划(一)工程用原材料的税务筹划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P134【例】某单位建造一座楼房,将工程承包给兴业公司,工程承包价600万元。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4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施工方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300万元。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1 000万元,兴业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600+400)3%30(万元)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9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600+300)3%27(万元)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兴业公司可少交营业税3万元。,(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建房。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P135【例5】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双方约定,房屋建好后按5:5的比例分配房屋。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 200万元,则甲、乙各分得600万元的房屋。,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乙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则甲、乙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6005%3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60万元。,如果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征/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甲、乙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6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三)安装工程的税务筹划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6】某建筑公司中标黄河宾馆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含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共2 600万元。其中,电梯价款8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18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价款2 340万元。对该项业务进行税务筹划。如果该公司同黄河宾馆签订的合同把电梯和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2 6003%78(万元)如果该公司只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 2 34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2 3403%70.2(万元)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7.8万元,该公司只应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2 34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而不应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2 6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四)价外费用的税务筹划 目前,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天然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由物业公司代收各种费用 P136例7-9,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时,如果直接运往目的地,其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但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企业就有了税务筹划机会,企业可以与国外合伙人协商,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回报高费用带来的损失,从而达到减少应纳营业税额的目的。,二、运输业计税依据税务筹划,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P137【例7】甲运输公司与兴业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公司负责将兴业公司货物运往加拿大A地,总运费为120 000元人民币。甲公司经过筹划后,先将货物运往加拿大B地,再委托当地一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往A地,同时支付运费25 000元。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额为:(120 000-25 000)3%2 850(元)如果甲公司加大支付国外运费,然后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对方回报,则可减轻营业税负担。,三、代理业税务筹划,很多大酒店、房地产公司的客户主要是租用办公用房的公司和一年以上的固定客户,其客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代收有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费,如水费、电费等。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务,仅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四、租赁业税务筹划,(一)通过降低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为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而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同时,降低定价还可以利用价格上的优势,向购买方提出一系列条件,如交纳保证金,提前预付部分款项,签订长期业务合同等,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制定最佳筹划方案。因此,纳税人应理性地在应税项目低定价与降低税负或其他长远利益之间做出权衡,达到经济效应上的最佳收益。,(二)出租厂房所得收入的税务筹划 根据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租赁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缴纳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三)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P139【例】A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5年1月,按B公司要求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万元,增值税额119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营业税率5,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租期10年,租金总额1 400万元,B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40万元,租赁期满,B公司取得设备所有权。方案2:租期8年,租金总额1 120万元,B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40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设备。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80万元。,根据方案1,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如果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A公司应纳增值税1 400(1+17%)17%-11984.42(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4.42(7%+3%)8.44(万元)由于缴纳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照购销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 400310 0000.42(万元)A公司获利487.72(万元),若A公司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企业),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1 400(1+3%)3%40.7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8(7%+3%)4.08(万元)应纳印花税1 400310 0000.42(万元)A公司获利1 400(1+3%)-819-4.08-0.42535.72(万元)对方案2,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按照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收回残值(税务):819102163.8(万元)应纳营业税额(1 120+163.9-819)5%23.24(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3.24(7%+3%)2.324(万元)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假设8年后,A公司获利应该是:555.43(万元)通过比较可知,选择第二种方案税负轻,获利高。,五、金融业的税务筹划,(一)中间业务的税务筹划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手续费收入,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二)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筹划 按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第三节 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一)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进行税务筹划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只要使混合销售的货物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到底缴纳哪种税税负轻,可以通过混合销售节税点来筹划。,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实际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其中,实际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销售额营业税适用税率 如果两个税种的税收负担相同,且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相同,则: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营业税适用税率增值率(R)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如果实际增值率大于R,则缴纳营业税对纳税人有利。因此,要注意使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到其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下;反之,如果实际增值率小于R,则缴纳增值税对企业有利,应注意使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例11】某建材商店,在主营建材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营业税税率为%)?R%17%100%17.6%而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00%13.04%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R,选择缴纳?合算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减少纳税0.9万元即115%(11517%10017%)。,(二)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税务筹划【例12】兴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将1000平米的办公楼出租给甲单位,负责供水、供电,兴达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如下两种方案:第一,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每平米160元,含水电费,每月租金共计16万元,每月供电7000度,水15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5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8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60 0005%8 000(元)(其他各税忽略不计)该公司提供给甲单位的水电费,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该企业购进的水电进项税额应作相应的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7 0000.4517%+1 5001.2813%785.1(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8 000+785.18 785.1(元),第二,兴达公司与甲单位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水每吨1.78元,电每度0.68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52.57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52 570元(152.57元*1000),水费收入2 670元(1.78元*吨数),电费收入4 760元(0.68元*度数)。则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2 5705%7 628.5(元)应纳增值税:(2 67013%+4 76017%)-785.1371.2(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 628.5+371.27 999.7(元)两种方案税负相差:8 785.1-7 999.7785.4(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方案差异在于对转售水电这一经营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第一个方案,双方只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把销售水、电业务视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并缴纳营业税,而相应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又不得扣除;而第二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二、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二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例13】昌盛职业介绍所对外办理职业介绍服务(税率?),同时对外办理电脑培训业务(税率?),本月两项业务共取得收入50 000元。该项业务中,对外办理职业介绍服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5%;对外办理电脑培训业务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的税率为3%。如果该单位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并且全部按“电脑培训业务收入”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该单位补征营业税并进行相应的处罚。该单位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额为2 500元。,该单位补缴营业税后进行了自查,核实电脑培训收入为20 000元。如果分别核算职业介绍收入和电脑培训收入,并按规定分别申报纳税,该单位只需缴纳营业税税额为:20 0003%+(50 000-20 000)%2 100(元)采取分别核算,纳税人可以少纳税400元。可见,正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收入和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案例7-1,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分析要求: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案例7-1解题思路:,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案例7-1解题思路(续):,本案例中,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B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则A、B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如果A、B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A、B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案例7-2,某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6 5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700万元。分析要求: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案例7-2解题思路:,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7-2解题思路(续):,如果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65003%195(万元)如果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6500-700)3%174(万元)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21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装合同。,案例7-3,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02年承接某单位建造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 3 000万元。建造楼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2 250万元,市场价为2 500万元。分析要求:中原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案例7-3解题思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7-3解题思路(续):,本案例中,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25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2250万元。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5500万元,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3000+2500)3%165(万元)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5250万元,则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2503%157.5(万元)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少交营业税7.5万元。,案例7-4,甲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3年1月份,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3%)。方案1: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租金总额1 0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方案2:租期8年,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收回,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租金总额8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分析要求:该企业选择哪种方案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案例7-4解题思路:,对于融资租赁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按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案例7-4解题思路(续):,本案例中,根据方案1,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 000(1+17%)17%-8560.3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缴纳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照购销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 000310 0000.30(万元)甲公司获利348.37(万元),案例7-4解题思路(续):,对方案2,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按照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收回残值:585102117(万元)应纳营业税额(800+117-585)5%16.6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7%+3%)1.66(万元)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8年后,甲公司获利应该是:396.74(万元)可见,选择第二种方案税负轻,获利高。,案例7-4解题思路(续):,事实上,由于科技的进步,设备的老化,客观上会使收回设备的变现值远远低于设备的理论“剩余”价值,因此,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当通过寻找在企业获利相同情况下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临界点来确定。假定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为x,令348.37(万元)解得,x151.63(万元)当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超过151.63万元时,甲公司应选择方案2,反之则应选择方案1。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将以上两套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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