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财富管理者及其影响.ppt
职业财富管理者及其影响,个人利得最大化,概述 商品交换出现后人们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表现为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这一矛盾必然导致“个人利得最大化”。“个人利得最大化”有不同的称谓,“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效用最大化”、“厂商利润最大化”、“个人偏好最大化”等等,都可以作如此解。“个人利得最大化”是西方经济学中一个最重要的假设前提,但是对这一重要的假设,从来没有人加以证明,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缺陷。由于这个缺陷,经济学的统一性、真实性、普遍性将遭到质疑,人们有时把“个人利得最大化”奉为至宝,有时又把它弃之如敝屣。,历史成因,追溯“个人利得最大化”的源头,人们一般把它指向霍布斯,他在利维坦中强调,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这是人的本性。随之而后的洛克、孟德维尔、休谟、孟得斯鸠等人,都不同程度认同自利的客观存在,并认为自利的实现方式,能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人利得最大化”,在亚当斯密那里,得到了最初的表述:人们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藉“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能增进社会的利益。马尔萨斯、李嘉图都认为这种对自身利益的追逐是理所当然的;边沁虽然以“趋乐避苦”的心理因素取代自利的本性说,同样也认为自我利益的追逐是一普遍的现象。,存在的问题,1.人的自利,或被看作人的本性,或是以心理因素作出解释,或者如戈森所说的是上帝的旨意这些主观的、抽象的臆说,历来都为反对派诟病,要以此为经济学的重要基石,确实是让人难于接受的。2.“个人利得最大化”既然还是一个假设,既然还没有被证明,它的边界就是不清晰的,人们任意把新的内容添加到这一假设里面,使它的外延不断扩大。一个没有严格界定的假说,除了不断招致反对的异说,引来无谓的争论,还将使这一假说本身臃肿庞杂,它的普遍性会受到质疑。3.“个人利得最大化”或“经济人”假设的反复辩难,使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理论、新的假设应运而生,使经济学的统一性成了问题。人们当然可以说这是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在更广阔的意义上,我们更应该说这引致了经济学的混乱与分裂。,投资顾问,概述:客户在接受专项理财服务的过程中,第一个遇到的服务者就是投资顾问,并且投资顾问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将贯穿服务的始终。投资顾问的任务是帮助客户达成财务目标,为此他需要始终与客户保持全面深入的交流。职责:投资者教育 投资顾问帮助客户理解财务知识和投资常识,了解专户理财业务;帮助客户理解投资机会和一般的投资误区;引导客户理解和评价风险。全面的需求分析 全面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需求,帮助客户确定理财目标.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基于全面的客户需求报告,为客户制定投资方案。投资顾问将向客户详细阐述制定投资方案的根据,与客户充分沟通,达成一致。,解读投资管理报告 每个客户特定的投资组合都将在规定的期限出一份投资组合报告,这份报告不仅包括投资组合在过去的时间段内的业绩表现,也包括投资组合经理对投资业绩的评价与解释,对未来投资环境的判断。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解读这份报告,帮助评价投资组合运作是否符合客户的目标。调整投资方案 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对上一年的投资决策做一个回顾,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资产配置或根据客户的财务目标或投资期限的改变做出调整。投资顾问引领了理财服务的始终,推动了各项服务的进展,是客户与整个专户理财服务团队之间沟通的桥梁。,投资顾问要求,身兼多能的金融通才 一个优秀的理财顾问,不仅应该熟悉金融产品,还要熟悉各种投资工具和产品,如保险、证券、不动产甚至邮票、黄金等等,以及对相关法规的掌握、运用,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且将自己所学所知不断更新,才能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强势的专业背景 优秀的理财顾问身后,应该有强大的数据、政策平台作为支持,以确保为客户所制订的方案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良好的职业素质 具有良好的信誉,一切以客户为先,严守客户资料的隐私性和保密性。,股票经纪人,概念: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交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亦作:证券经纪人。英语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经纪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他们进行的大部分交易为代理业务在中国,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经纪人分类,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经纪人的职责,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客户与经纪人的关系,在股票投资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 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 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 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 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 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 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 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在中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历史发展,在中国,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截至1997年底,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比例不到1%。为了改变这种投资者结构失衡的状况,中国正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逐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撑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上半年,开元、金泰、兴华、安信四家证券投资基金相继公开发行上市。,在中国发展的三个关键时间点,从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程来看,有三个重要的时间点。第一个是封闭式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的1998年3月。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引入了真正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另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1999年三类企业资金和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其中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额增长了13倍,从开放初的14.79 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保险资金成为机构投资者最大的资金来源。第三个关键的时间点是中国开放式基金成立的2001年9月底。自此,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在中国市场上的作用,实证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以后,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的波动性都发生了结构性降低。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稳定市场的功能,符合对机构投资者的预期。在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过程中,每次的政策推进都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稳定作用。在几个重要政策中,保险资金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入市对上海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对深圳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方面,在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上表现强度是有差距的:在深圳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近13个百分点的波动性;在上海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6个百分点的市场波动。虽然机构投资者进入后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来说,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降低了市场波动,只是降低的幅度并没有人们期望的那么高。,加快发展机构投资者方法,推出适应市场并且已经成熟的基金品种。中国已经允许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需要相应地推出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应制度,即QD。QD的原理大体与 QF相同,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地投资者往海外投资的投资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向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人士,均须通过这类认可机构进行,以便于国家的监管。基于此,可以顺应客观形势需要,推出针对市场公开募集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减持基金,吸纳对此有着强烈预期的资金。最后,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基金也可以适时推出,以适应一些追求比较高的风险收益的投资者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市场。首先是扩大的股票市场的规模。在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将大型蓝筹股的发行放在重要地位,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比较充足的投资对象。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包括可转换债券市场,为机构投资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市场。最后,要加快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创业板市场推出的步伐。虽然在国际环境下,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是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和教训,为小国创业板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借鉴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机制。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只存在被动性做空,做多与做空难以形成良性发展,致使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现存利益格局有进一步加强这种不平衡的趋向,主要是因为: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基于收取更高佣金的想法会诱使投资者做多;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形象、通过配股及增发新股筹集更多资金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管理层希望股票市场上涨以表现国民经济良好发展的动向,以及股市上涨会带来更多的印花税等原因,也有维持市场向上的政策意向;几乎所有的投资者也只有在“牛市”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因而内心也希望市场呈现持续的“牛市”,而一旦市场出现不同的声音时往往会表现过激的反应,以至于提醒市场风险的言论经常受到恶意的攻击。,革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种不良行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要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在基金准入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法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打破现有基金公司的寡头垄断格局,实现基金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基金充分流动起来,基金持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使不合格或不作为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完全退出市场。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积极尝试组建公司型基金,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特点,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