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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案例,2002年8月,某市信心服装厂等10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白云服装有限公司。同年9月25日,该公司与本市东东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东东纺织厂向白云服装有限公司提供100批的确良面料,共计价款3.6万,2003年5月20日前付款,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2003年5月16日,东东纺织厂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白云服装有限公司原料仓库;5月20日东东纺织厂要求白云公司支付货款3.6万。而此时,白云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处于亏损状态,因此白云公司表示无法按期给付货款。东东纺织厂考虑到信心服装厂等10家企业均为本市著名企业,大部分经营良好,信誉较高,遂以这10家企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东东纺织厂是否可以向信心服装厂等10家企业追偿债务?,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概念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范围一致 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变更:法人存续期间,法人的组织和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终止:法人的消灭,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的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旨在确定、变更、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特征:1、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经济行为。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3、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不属于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 和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核准登记)3、推定形式4、默示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三)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四)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五)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必须合法。,甲手机专卖店门口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无效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中,对甲无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变更或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答案】D,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概念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合同尚未成立 合同无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乙应当履行该合同,无效和可撤消法律行为,(一)无效的经济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视频案例:一张彩票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法律行为,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案例,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乙的疼爱。1995年冬天,甲(8岁)在乙家居住。乙对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一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其后乙以甲的名义在银行为甲存上了一万元,并告知甲,甲听后非常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亲丙。1996年6月乙去世,丙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丙提出其母为甲存入银行的一万元存款应当归甲所有,不能作为遗产;而丙的哥哥和妹妹都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当由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请问:该存款是归甲所有还是由丙兄妹三人共同继承?,(二)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区别,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三节 代理,内部关系,外部关系,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行为人),相对人(第三人),1、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特征()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进行法律行为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代理履行某些法定义务,种类,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违法代理种类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1、概念 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资格。代理权名为权利,实为权限。,代理权,代理权,2、代理权的产生(1)基于法律规定法定代理(2)基于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指定代理(3)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委托代理,代理权,3、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1)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尽善意管理人的义务,包括:A、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的义务;B、亲自代理的义务;C、报告义务;D、保密义务。(2)代理权的限制(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的禁止、双方代理的禁止、恶意代理的禁止。,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3)客观上没有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由,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特征:,?,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拒绝权,(2)代理人的催告权、撤销权,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1)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得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因而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2)特征,1、代理,2、无权代理,3、具有表见事实的无权代理,4、因具有表见事实,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3)构成要件,A、行为人不具代理权,B、具有表见事实,C、第三人为善意,D、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表见代理的效力,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2)向行为人追偿,2、第三人主张“无权代理”,(1)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2)撤销该行为,向有过错的被代理 人追偿,张媛口头委托其弟张利代其在某基金会存款,先后八笔共13万元人民币,张利系该基金会储蓄部副主任,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填写张媛,在经办人栏还是填写张媛。其后,张利伙同该基金会会计李丽以张媛的名义从该基金会贷款8万元人民币,以张媛在该基金会所存13万元存单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张媛。张利将上述8万元擅自打入甲公司的账号,有去无回。因未按时向基金会还本付息,基金会行使质权,从13万元存款中扣下8万元及其利息。在此期间,张媛口头委托张利将2万元借给李村,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对此张媛承认张利有代理权。张媛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张利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行为为由,向该基金会主张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基金会则认为张利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媛应当承受法律后果。问: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二,案例,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利以张媛名义订立的借款合同和存单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张利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基金会是否有行使存单质权的法律及法理依据。张媛委托张利代其在基金会存款13万元,属于建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委托事项为代理存款13万元,委托和接受委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代理行为当属合法有效。从代理效果看,张媛也实际与基金会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完全符合委托人张媛的意愿。虽在张利行使代理权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如实填写经办人是张利,而填的张媛),但对委托人张媛与基金会建立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并无实质影响。,张利以张媛名义贷款8万元、以张媛所有的13万元存单出质的行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之一,欠缺生效要件,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时则属无效。从本案事后情况看张媛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贷款和出质行为对张媛均不发生效力,全部责任均应由张利自行承担。需要注意,张媛委托张利存款13万元以及后来委托张利借款2万元给李村分别都是独立的委托合同,每一次委托都有张媛明确的委托意思和具体的委托事项,张媛从未有过委托张利以其名义办理贷款和以存单出质的委托意思,因此张利的行为完全符合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从另一角度看,存单质押合同属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因借款合同被张媛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依法亦归于无效。,张利的代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关键在于本案情况是否足以使相对人基金会认为张利对张媛贷款一事享有代理权。贷款是为自身设定大额债务的行为,作为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基金会负有对借款人身份、资信、贷款意思等情况谨慎的调查义务,在没有借款人本人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显然不能以张利曾代理张媛存过款的事实就推定张利对张媛贷款也必然享有代理权,可见张利以张媛名义贷款的行为对基金会不构成表见代理。,基金会可否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行使其质权?我国担保法解释第84条仅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其设立基础是基于相对人信赖无权处分人对本无处分权的动产具有处分权的表象特征,而本案中以存单出质属权利质押,存单上已载明权利人为张媛,显然张利在无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对该存单无处分权,基金会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与张利订立存单质押合同,自然无法与动产质权一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其不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行使其所谓的“权利质权”。,代理关系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全面性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一)主体权利主体:财产所有权人按份共有 是指共有的财产按照份额属于几个人所有。共同共有 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共同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对外就共同的财产负连带责任。义务主体,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内容占有 是指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合法占有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 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内容收益 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处分 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三)客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限制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种类物和特定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动产与不动产,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一)产生原始取得 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是最初的,不是从原所有人那里转移来的。继受取得 是指新的所有人对财产取得所有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二)消灭所有物消灭所有权的转让或放弃因国家的行政命令或法院的判决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确认产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案例,1986年3月,农民张强要把自有的两头黄牛卖出。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强给付宰杀费7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以每克30元的价格出售,共得款2100元。张强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所有,肉联厂应当返还牛黄款2100元。请问:牛黄应归谁所有?,第五节 债权,债的概念和本质债权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债的发生债的分类债的消灭,一、债的概念和本质,概念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质 财产权,二、债权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内容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客体,三、债的发生,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发生、变更、消灭债的关系的协议。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使他人得到利益或者避免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三、债的发生,侵权行为 当事人一方的违法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害,因而在造成损害的人与遭受损害的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不当得利 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财产所有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四、债的分类,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单一主体之债和多数主体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五、债的消灭,履行抵销混同提存免除,案例,甲、乙是邻居。2002年8月的早晨,甲在楼顶层的平台上摆放了20盆君子兰,浇完花后就去上班。下午突然刮起大风,大雨即将来临,乙上楼顶收拾晾晒的衣服,发现甲养的花将遭雨淋遂动手将花盆搬下楼。在搬运至第三盆时,不慎摔了一跤,扭伤了自己的脚,同时将甲的一盆名贵的花摔坏。甲回家后,发现花已被摔坏,非常恼怒,认为乙擅自搬动其花盆,由此造成损失,应当负责赔偿。乙认为,其出于好心帮助甲,不应赔偿。甲遂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乙又提起反诉,请求甲支付其因治疗脚扭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请问:乙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甲是否应当支付乙因脚扭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第六节 诉讼时效,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种类及具体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概念 是指法律规定特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种类取得时效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及具体内容,普通(一般)诉讼时效 2年特别诉讼时效 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概念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法定事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其他障碍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其他。,(一)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一)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继续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概念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定事由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概念 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由法院判定,2006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D,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两居室住房一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六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 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案例,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案例,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四、期限,期日期间当天不算入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不满、以外、不足:不包含本数,第七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仲裁,(一)概念 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二)适用范围,调整的争议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仲裁机构,仲裁协会 社会团体 会员制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四)基本制度,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裁终局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张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张某的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医疗费等【答案】ABC,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三、民事诉讼,(一)概述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一审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 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二)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法院的级别: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三)法院的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四)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四、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