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32-2020 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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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432-2020 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432-2020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thinfilmtransistordisplaydeviceglasssubstratesmanufactureplant2020-06-09发布202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thinfilmtransistordisplaydeviceglasssubstratesmanufactureplantGB51432-202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202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1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32-2020,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9(7)、8.3.5、10.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In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6月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选址与总图,建筑,结构,气体动力,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与净化,给水排水,电气,节能与节水,空间管理。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编:IOoI42,传真:010-88193999)o本标准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陆丹杨光明任志鸿苏亚风李鹏刘其杰陈巍滕祥泉孙华成周向荣孙美君张秀芬李中原唐莉杜宝梅强洪明穆文文U仲涛军颜登通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T侯建阐杰伟强杨宜谦任兆任向成东玉赵娟丁原杰寇九贵红施平1 总则(1)2 术语3基本规定(4)4 工艺(5)4. 1一般规定(5)4.2工艺设计(6)5选址与总图(9)5. 1一般规定(9)5.2 选址(9)5.3 总平面布置(10)5.4 竖向设计(11)5.5 交通运输(11)6建筑(13)6.1 一般规定(13)6.2 防火和疏散(14)1.1 1一般规定(16)1.2 荷载(17)1.3 地基基础(17)1.4 结构设计(18)8气体动力(19)8.1 一般规定(19)8.2 冷、热源(19)11.4 压缩空气(20)1.5 清扫真空(21)9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与净化(22)9. 1一般规定(22)9.2采暖、通风、防排烟(22)9.3除尘、熔炉烟气处理系统(23)9.4空气调节与净化(25)10给水排水(27)10. 1一般规定(27)10.1 一般给水排水(27)10.2 应急给水(28)10.3 碎玻璃水(28)10.4 纯水(29)10.5 研磨工艺水(29)10.6 工艺循环冷却水(29)10.7 废水处理(30)10.8 消防给水与灭火器配置(30)11电气(31)11. I一般规定(31)11.1 供电系统(31)11.2 配电照明(32)11.6 自动控制(34)11.7 防静电(34)12节能与节水(36)12.1 节能(36)12.2 节水(36)213.1一般规定(38)13.2管线布置(38)13.3共用管道支吊架(39)本标准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附: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Process(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Processdesign(6)5 Siteselectionanddesign(9)5.1 Generalrequirements(9)5.2 Siteselection(9)5.3 Sitemasterplan(10)5.4 Siteverticaldesign(11)5.5 1.ogisticlayout(11)6 rchitectural(13)6.1 Generalrequirements(13)6.2 Fireprotectionandescapingrequirement(14)7.2 IntemaIfinishing(15)7.3 1.oad(17)7.4 Foundation(17)7.5 Structuredesign(18)8Gasesandutilities(19)1 .1Generalrequirements(19)8 .2Clingandheatingsource(19)41.4 Compressedair(20)1.5 Cleaningvacuum(21)9 Heating,ventilation,dustabatement,airconditioningandcleaning(22)9.1 1Generalrequirements(22)9.2 Ileatingandventilationandsmokeventing(22)9.3 Dustabatementandfluepollutiontreatmentsystem(23)9.4 Airconditioningandcleaning(25)10 Watersupplyanddrainage(27)10.1 Generalrequirements(27)10.2 Generalwatersupplyanddrainage(27)10.3 Emergencywater(28)10.4 CulletWater(28)10.5 Purewater(29)10.6 Grindingandpolishingwater(29)10.7 Processcoolingwater(29)10.8 Wastewatertreatment(30)10.9 FirefightingWalersupplyandfiredistinguished(30)11 Electricaldesign(31)11.1 Generalrequirements(31)11.2 Powersupplysystem(31)11.3 Powerdistributionandlimitingsystem(32)11.4 Lightingprotectionandgroundconnection(33)11.5 Telecomandsafetyprotectiondevices(33)11.6 AUtOmatiCcontrol(34)11.7 Electrostaticprevention(34)12 Energyconservationandwaterconservation(36)12.1 Energyconservation(36)12.2 Waternservation(36)13 Spacemanagement(38)13.1 Generalrequirements(38)13.2 Pipelineslayt(38)13.3 Pipesupportsandhangers(3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1)1.istofquotedstandards(42)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45)1.0.1为在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以溢流下拉法、浮法、槽口下拉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工厂设计。1.03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工厂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薄膜晶体管thinfilmtransistor指通过溅射、沉积、分子自组装、真空蒸镀、喷墨打印等成膜技术在玻璃等载体表面制作的晶体管,通常用作开关原件或驱动电路。2.0.2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thinfilmtransistordisplaydevice使用薄膜晶体管控制像素开关或驱动,实现有源矩阵式显示方式的显示器件。2.0.3玻璃基板glasssubstrate表面平整的薄玻璃片,是构成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的基本部件。2.0.4窑龄furnacelife熔炉两次冷修之间的连续生产时间,通常以年或月表示。2.0.5世代generations用于定义玻璃基板产品的尺寸规格:世代越高,玻璃基板尺寸越大。2.0.6配料工序batch将用于玻璃基板生产的粉料原材料进行接收、车间内输送、储存、定量称量、粉料原材料混合,再将混合后的配合料与碎玻璃配比后输送到熔炉的工艺过程。2.1 .7熔化工序melting在玻璃熔炉中,通过高温符玻璃料熔化为熔融玻璃液的工艺过程。2.2 .8成型工序forming将熔融玻璃液形成玻璃基板并完成退火的工艺过程。22.0.9后加工工序finishing将成型的玻璃原片进行切割、磨边、表面抛光、清洗、检验、包装的工艺过程。2.0.10自动物料搬送系统automaticmaterialhandlingsys-tem(AMHS)在一个过程或逻辑动作系统中,一系列相关的自动化设备及装置协调、合理地对物料进行移动、储存或控制的系统。2.0.11空间管理spacemanagement为有效利用空间、缩短工作流程,对大到整个厂区的建筑物布局、地下管线规划,小到一栋建筑物内部各个专业间空间的配置协调而进行的设计。3基本规定3.0.1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止和减少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3.0.2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符合工厂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的要求。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确保工作环境达标。3.0.3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玻璃基板生产所需要的连续生产要求;2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的要求;3应采取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措施。3.0.4玻璃基板工厂的产能应符合经济规模的要求,产能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为以后生产发展或工艺改进预留条件。玻璃基板工厂规模应根据产品世代、本期产能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设计。4工艺4.1 一般规定4.1.1 玻璃基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应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保证职业安全;3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费用;4应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扩展性。4.1.2 玻璃基板的生产应采用连续运转的生产组织方式,辅助生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需要确定。4.2 .3玻璃基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明确下列条件:1产品世代及生产线产能:2生产工艺流程及工序组成;3主要生产厂房内生产设施布局;4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厂房的空间布局、物流、人流、荷载等条件;5工艺所需水、气、化学品等用量和品质要求;6工艺生产环境要求;7工艺生产用电量和供电质量要求;8工艺生产配电要求;9工艺生产区域照明要求;10工艺生产线自控、通信信息要求;11工艺生产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的环节、种类、数量及污染物成分。4.1.4玻璃基板生产工艺流程应遵循流程短、环节少的原则。4.2工艺设计4.2.1 玻璃基板生产工序应包括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储存、配料、熔化、成型、半成品检验包装、后加工、成品检验、成品包装和储存。具体工序组成应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划和建设地点的条件和相关规定综合确定。4.2.2 玻璃基板生产工序应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每条生产线宜采用流线型布置,相同生产工序宜集中布置。4.2.3 玻璃基板生产宜采用自动物料搬送系统进行玻璃基板的搬送。4.2.4 原辅材料仓储设施及设备维护、维修车间应按生产线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4.2.5 玻璃基板工厂设有原辅材料和废料仓储设施时,仓储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类设置:2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3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固废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4危险废物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4.2.6 生产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耗能低,污染少的设备:2系统中同类设备宜选用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4.2.7 配料及输送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种类的原材料应采用单独储罐存放;2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并应设置除尘系统;63应采取防止漏料措施;4应设有排除废料的装置;5宜设置应急供料装置;6应合理确定与原料直接接触的设备或储罐的材质。4.2.8 熔化及成型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熔炉应采用富氧燃烧、全氧燃烧、电助熔、全电熔等清洁生产技术或以上多种技术的组合应用;2熔炉余热宜回收利用;3熔炉等高温设施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及冷却措施;4熔炉燃料系统应备份设置;5采用浮法成型技术时,应对锡槽底采取冷却措施及应急措施;6应设置熔炉烟气处理系统,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2.9 厂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厂房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2生产厂房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3与生产密切联系的辅助生产部门应邻近生产区域:4熔化区和成型区不应跨越厂房的变形缝;5熔炉的基础应做抗震设计;6无关管线不应穿越熔炉上方,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热措施;7熔化区应设置熔炉意外漏液收集和冷却装置;8熔炉周边维修及观察区域应设置有防护栏的操作平台;9熔炉及熔炉附属设备应设置双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应急电源:10熔炉冷却水系统应连续稳定供应;11玻璃基板成型工序、后加工工序中的检验环节及包装环7节应在洁净区中进行,洁净区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环境的要求;12洁净区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13后加工的检验、包装工序应设计防静电措施。85选址与总图5.1 一般规定5.1.1 玻璃基板工厂总平面布置方案,应根据生产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节能、分期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等要求,结合场地的自然条件及周边环境,经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5.1.2 总平而设计应与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相结合,使厂区建筑群体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5.1.3 采取分期建设的玻璃基板工厂,应合理规划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的关系,近期工程应集中布置,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5.1.4 玻璃基板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5.1.5 玻璃基板可采用成品包装集装箱运输、自动物料搬运系统运输等方式。5.2 选址5.2.1 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应满足当地的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同时还应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5.2.2 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宜靠近将玻璃基板作为基本部件的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的企业用地。对于为第10代及以上的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企业配套的玻璃基板工厂,宜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内选址。95.2.3 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应优先选择管道天然气供应充足、电力供应稳定、给水供应稳定、交通便利的地区。5.2.4 对于选址于山区的玻璃基板工厂,应优先选择场地长边方向的基岩面较平缓且场地稳定性较好的地段和地块。5.3总平面布置5.3.1 在符合生产流程、使用功能、消防要求等前提下,配料车间、熔化车间、后加工车间、成品仓库、行政办公及附属服务用房等建筑物应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集中、紧凑、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5.3.2 产生高温、烟气、粉尘的配料车间和熔化车间,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同时宜布置于挖方区及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含地下室和地下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填方区。5.3.3 对厂区环境影响较大的原料装卸区、仓储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3.4 生产厂房的洁净车间宜布置在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的地段,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远离厂区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5.3.5 玻璃基板厂当设置有玻璃连廊时,应线路短捷,并应减少中间转角。5.3.6 碎玻璃堆场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宜靠近生产厂房。5.3.7 厂区动力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当玻璃基板厂区与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厂区位于同一地块内时,可统筹规划动力设施。5.3.8 为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工厂和玻璃基板工厂配套建设的变电站,宜同时靠近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工厂动力区和玻璃基板10工厂熔化车间,且地势较高,输电线路进出方便、运输方便的地段。53.9 天然气调压站(箱)、液化石油气储罐、柴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应布置在远离人员密集区的交通量较小的厂区边缘地段。53.10 0污水处理设施宣布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交通量较小、靠近厂区污水排放口、地势较低的绿地内,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5.4 竖向设计5.4.1 玻璃基板工厂竖向布置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的方式。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环境、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厂区排水及防洪、土石方平衡等相协调。5.4.2 阶梯式竖向设计的台阶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生产联系密切的生产厂房、动力站房、构筑物等宜布置在同一台地内。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场地等高线布置。台地的高度应按照生产要求及场地条件、结合台阶间的运输联系和基础埋深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宜大于5m。5.4.3 成品仓库的室外装卸区地面标高应与装卸站台高度相适应,满足货车装卸作业的要求。室外装卸区地面如有坡度宜在0.5%3.0%之间。5.4.4 厂区场地平整及场地处理的土石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5.4.5 在山坡地区建厂时,应采取保护周边山体和山坡植被的措施。5.4.6 在山坡地区建厂时,应在厂区坡顶上方设置截洪沟并在坡脚设置排水沟。5.5 交通运泊5.5.1 玻璃基板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组织人流和物流,合理布11置运输线路,满足人、货分流。厂区运输线路应满足生产要求,线路应短捷,并应使厂区内外部运输、装卸、储存形成完整的运输系统。5.5.2 玻璃基板工厂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5.3 口不宜少于吃个,主要人流出人口与主要货流出人口应分开设置;2主要人流出入口可开向城市主干道、次干道;3主要物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物流通道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城市次干道连接。553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等要求,应有利于功能分区的划分,应呈环形布置且与厂外道路连接便捷。道路布置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排除雨水。5.5.4 原材料及成品装卸区的布置应结合玻璃基板工厂总平面布置、厂区交通规划等进行。5.5.5 玻璃基板工厂当设置室外架空管架时,应线路短捷,并应减少中间转角。室外架空管架沿线宜布置供检查和维修所需的道路。556连廊、室外架空管架下方有道路、装卸区时.,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5m,且不应影响厂区内工艺设备运输车辆、物料运输车辆通行。1.1.1 一般规定6.1.1 玻璃基板工厂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有适当变化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6.1.2 玻璃基板的生产厂房宜包括生产区、动力及仓储区、办公区,各功能区域应分区明确,人流、物流路线应合理、便捷。6.1.3 主体结构宜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确定柱网、层高;厂房变形缝不应跨越熔化区及成型区。6.1.4 生产厂房围护结构及室内装修材料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等要求。6.1.5 熔化区生产工段应满足室内散热和通风的要求,配料区生产工段应避免粉尘对人员及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6.1.6 生产厂房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口及搬运通道,其通道空间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和检修的需要。6.1.7 厂房内各生产工作间上下连通空间的洞口周边、平台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物料运输通道两侧及其他需保护的区域应设置防撞设施。6.1.8 工作场所内生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的有关规定。6.1.9 厂房内洁净室(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1.1.2 和琉做6.2.1 玻璃基板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2.2 玻璃基板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2.3 厂房内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熔化区可划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1熔化区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其他区域严格分隔;2熔化区工艺生产线为4条及4条以上时,在每2条生产线之间分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3前加工区与后加工区之间防火墙上自动传输设备的洞口,采取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分隔水幕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4设置移动式细水雾或水喷雾灭火装置,且每层不少于1套。6.2.4 支撑防火墙的钢结构框架受力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6.2.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洁净室(区)与其他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隔断。穿过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封堵。6.2.6 存储玻璃包装的木箱、纸卷等材料的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2.7 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14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当采取下列加强措施时,玻璃基板厂房后加工区室内任一点的安全疏散步行距离可结合工艺生产设备布置确定,但不得大于Ioom:1)洁净工作间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A?,且在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2)安全出口分散布置,疏散路线便捷,并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3)吊顶及墙面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材料;4)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系统。4当设置避难走道时,避难走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2.8 消防专用救援窗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6.2.9 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气体的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房间泄压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房间和疏散走道的上方、下方或贴邻区域。6.3.1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63.2洁净室(区)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的室内装修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6.3.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配送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腐蚀性化学品储存间、配送间应采用防腐蚀地面。7.1 一般规定7.1.1 生产厂房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2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生产工艺、建筑功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扩建需要确定;3建筑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应满足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熔化区相关区域的楼层刚度应加强;4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7.1.2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工厂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并应符合表7.L2的规定。«7.1.2建(构筑物的atfi&分类S序号抗震设防类别建(构)筑物名称1重点设防类主厂房熔化区相关部位,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库房2标准设防类除本表第1序号、第3序号以外的建(构)筑物3适度设防类碎玻璃堆场、地磅房、车棚、围墙7.1.3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按表7.L3的规定执行。16«7.1.3建(构郭(姆皮密搬序号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构)筑物名称1二级严重除本表第2序号以外的建(构)筑物2三级不严重碎玻璃堆场、地造房、车棚、围墙7.2荷鼓7.2.1 厂房楼面、屋面悬挂设备及管道时,其荷载应按实际负载确定,但不宜小于0.5kNm2;有洁净要求的房间吊顶荷载不宜小于L5kNm2°当设有管线综合支吊架时,应考虑管线综合支吊架集中荷载效应对结构的影响。7.2.2 厂房楼层使用荷载的计算、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使用荷载应按工艺提出的要求确定:2楼层堆料荷载应按大面积密集堆料或局部堆料两种分布状况确定;3有明确支承点的大面积密集堆料,当支承面的中心距不大于0.8m,且各支承面积不小于0.09n时,可按投影面积计算其单位面积的荷载;4当支承条件不符合本条第3款要求时,应根据支承面数量、间距及几何形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进行荷载计算;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应根据设备搬入时的最大荷载需求确定。7.3地基基础7.3.1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应结合生产设备对地基变形的适应程度、上部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熔化区相关范围的地基基础沉降差,应从严控制。73.2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或附近地面有大面积堆料时,应考虑由于地面堆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7.4结构设计7.4.1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生产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要求。不规则的建筑物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7.4.2 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当结构超长时,应考虑温度变化对结构的影响。7.4.3 玻璃基板厂房的建筑与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房各主要工段之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地基条件和上部结构荷载分布情况设置变形缝,并应考虑大面积堆载对周围基础的影响;2应合理选择设备支承结构的抗振刚度,并应使支承结构的振幅和振动加速度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振动较大的设备宜采用与厂房脱开的独立支承,当难以脱开时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3柱网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熔炉冷热修的要求,并应为熔炉冷修时的局部改造留有余地。7.4.4 生产厂房建筑与结构选型、选材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的框架、排架结构;2楼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梁混凝土板组合结构。8气体动力8.1 一般规定8.1.1 气体动力系统应满足生产、安全、环保及节能等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8.1.2 气体动力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维护提供便利条件。8.2 冷、献8.2.1 冷、热源设置应根据负荷特性,结合气候特点、能源结构、环保要求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厂房的冷、热源应集中设置;2 宜优先采用城市、区域供热和利用当地工厂余热;3 在气候适宜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宜采用冷冻水系统热回收、自由冷却等节能措施。1.1.2 冷、热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合理选择,并应保证设备在高、低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高效运行,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2工艺用冷、热负荷的设备宜设置备用或在设备选型时预留备用容量。1.1.3 燃油燃气锅炉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带比例调节燃烧器的全自动锅炉,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宜使其实际运行效率不低于50%;2烟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8.3 工业气体供应8.3.1 气体应有一用一备两个供气源。8.3.2 气体的品质应满足工艺要求。8.3.3 气体系统宜设置两级调压,供气端宜设置一级调压,用气车间内宜设置二级调压。8.3.4 厂区工业气体管线宜采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地上、地下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8.3.5 3.5可燃气体管道、餐气管道的车间入口处应设切断胸,可燃气体管道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屋1m,管口应设阻火器,并应设有防雨及杂质进入的措施。836氮气、氧气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均应经过脱脂处理;氧气、天然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8.4 压缩空气8.4.1 压缩空气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供气量和供气品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气规模应按生产工艺所需实际用气量及系统损耗量确定:2熔炉区压缩空气应确保在市电停电时能正常供应;3供气品质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含水量、含油量、微粒粒径要求确定;4宜选用能耗及噪声低的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8.4.2 风冷式空气压缩机的设置场所及设备布置,应采取防止冷却空气发生短路的措施。8.4.3 压缩空气系统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缩空气系统管道及附件应进行脱脂处理;2压缩空气管道及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质,阀门宜采用不锈20钢球阀或不锈钢蝶阀;3压缩空气主管道的直径应按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支干管道的直径应按局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支管道的管径应按设备最大用气量进行设计;4管道连接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聚四氟乙烯垫片;5采用软管连接时,宜选用金属软管;6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不锈钢管道应采用氮弧焊。8.5清扫真空8.5.1 玻璃基板生产厂房宜设置清扫真空系统。8.5.2 清扫真空系统的抽气能力应按同时使用清扫真空点的数量及每个使用点的抽气量确定。8.5.3 清扫真空设备应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应根据使用点设置就地启动按钮。8.5.4 清扫真空管路应布置成树枝状形式,弯头应采用长半径弯头,支管路应采用成品Y形接头沿抽气方向进入主管路。8.5.5 清扫真空系统宜按生产工艺分区设置。8.5.6 清扫真空管道系统末端宜设吹扫阀。8.5.7 清扫真空系统排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当地环保的规定。9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与净化9.1 一般规定9.1.1 生产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9.1.2 生产厂房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以及洁净室型式应根据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确定。9.1.3 生产厂房内的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