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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医学的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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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医学的法律问题.ppt

    现代医学的法律问题,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恒,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一、器官移植的定义二、器官移植的历史三、器官移植的分类四、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一、器官移植的定义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二、器官移植的历史20世纪50年代初,休姆在美国做了一系列人的肾移植手术。1967年12月3日,巴纳德进行了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我国1974年,成功进行了第一例肾脏移植。1978年进行了肝移植、心脏移植。,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器官移植的发展1954年,美国的墨雷(休姆)首次成功地施行了同卵双生姐妹间的肾移植,开创了人类器官移植的新时代。1963年,美国的斯塔泽尔移植肝脏取得成功。现6年存活率70%,到20世纪90年代,肝脏移植超过14000例。1963年,美国的哈尔进行首例肺移植,到1995年,已达3809例。单肺移植2年存活率60%,双肺移植2年存活率70%。1966年,首例胰腺移植成功。现已移植超过6000例,威斯康星大学曾宣布一年存活率达90%。1971年,托马斯率先成功进行骨髓移植。1987年,美国首先成功地同时移植心、胰两个器官。,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我国的器官移植1、我国已有28个省、市开展器官移植手术。2、已经建立角膜库、骨髓库3、每年做肾移植约2000例,角膜移植约1000例。4、1998年全国做肾移植3494例,累计2.53万例。最长存活时间22年。5、全国等待做肾移植病人30余万,角膜移植病人400万。每年新发白血病例3万。6、1998年上海二医大自愿报名参加骨髓库有500人。,1998年,在澳大利亚,一位只有26岁的姑娘,因为车祸导致脑死亡,靠插管维持呼吸和心跳。血压正常,心跳正常。死者亲属告诉医生愿意将器官捐献。管先生回忆说:“当时我们取了她的心脏、肺、肝、两个肾脏、胰腺,一共七个脏器。第二天就给六个病人实施移植手术,第三天、第四天,六个濒死的人都活了。一个姑娘的脏器救活了六个人。我后来又去看那个姑娘,她躺在病床上,在灯光的照射下,脸上泛着光,似乎还在微笑。”,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三、器官移植的分类(一)肾 移 植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24岁的张玥琨,是个胖胖的北京小姑娘,脸上细细的化了妆,手腕上还有一只绛色手链,如果不是11岁那年生了一场要命的尿毒症,不得不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存,她仍是个不知忧愁,清清秀秀的女孩子,现在,她比同龄人多了一份稳重和豁达,因为99年3月她接受了母亲的左肾移植手术,终于摆脱了死亡的阴影,特别是母亲王利民笑得发自内心“我的宝贝终于有救了”。张玥琨6年的透析共花去50万多元,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母亲王利民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摆脱透析给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毅然决然地将自己的一只肾脏捐给了女儿。张玥琨也再不用饱受透析之苦了,重新过起了正常的生活。,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1984年,美国医生将一颗狒狒的心脏移植到了一个出生两周的女婴体内。,(二)心脏移植,(三)角 膜 移 植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美国全国共有98个眼库,每年可做4万个角膜移植。,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四)骨髓移植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截止2008年7月,中华骨髓库样本达到80万份。,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美国骨髓库的库存是460万例,欧洲的库存是370万例美国已经做了超过1.3万例非亲属骨髓移植,而我国的数量刚突破千例。目前,中华骨髓库能满足50的患者移植之需,而达到百万人次后,则可满足80的患者需求。,(五)胰 移 植,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四、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一)国外有关器官移植法律规定根据供体器官的取得方式不同分类1、自愿捐献是指由死者生前自愿或其家属自愿将死者器官捐献给他人。,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美国1986年通过的统一组织捐献法中规定:1、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器官;2、如果个人死亡之前未作捐献表示的,他的近亲属有权做出捐献表示,除非已知死者反对;3、如果个人已作出捐赠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对于采集活体器官,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1、优先考虑供体利益2、器官移植足以挽救生命或恢复受体健康3、意思真实,知情同意4、供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成年人,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2、推定同意是指法律规定只要公民在出生前未作出不愿意捐出器官的表示,都被人可为是自愿的器官捐献者。医师推定同意法国、匈牙利、奥地利、瑞士、丹麦、新加坡亲属推定同意芬兰、希腊、瑞典、挪威3、请求捐献,即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器官捐献的请求,如美国和加拿大。,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4、器官商业化1983年美国一名医生成立“国际肾脏交易所”购买穷人的肾脏。被叫停,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二)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1日施行不适用于人体细胞、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的移植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2、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书面同意(可撤销);活体捐献限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3、人体器官的移植机构管理(1)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条件(2)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登记(3)人体器官移植的定期报告与评估,专题三: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4、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则(1)术前的医学检查、告知与风险评估(2)人体器官审查(3)摘取尸体器官的规定确定死亡、符合伦理(4)人体器官移植的费用(5)隐私权保护,案例:交叉换肾的法律问题,高庆福,国防科技大学航天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26岁,O型血。廖家友,湖北罗田县乡镇干部,40多岁,B型血。今年4月,两人同样因为肾功能衰竭,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候合适的肾源进行肾移植。然而他们在各自的亲属中,都无法找到相匹配的肾源。高庆福的哥哥、B型血的高庆荣从病友处得知“交叉换肾”的先例。通过打听,他得知廖家友的妻子欧阳桂涛是O型血,有望与自己弟弟成功配型,而自己也可能与廖家友成功配型。,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和考虑,两家人的意见终于在6月1日达成了一致:由欧阳桂涛捐肾给同为O型血的高庆福,高庆福的姐姐高梅英捐肾给同为B型血的廖家友。经过各项检查,两个肾源分别与受者匹配。15日下午,自愿书、风险告知书、手术同意书、两个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情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肾移植中心的交叉换肾肾移植审核申请被送到武汉总医院器官移植与伦理委员会,经审核后,该委员会批准了这台交叉换肾手术。6月18日,4台手术同时进行,顺利完成。而此时,已经是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后的一个半月,是该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的首例交叉换肾手术。,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并没有亲属关系,但他们都患上了同一种疾病尿毒症,为换肾与各自亲属配型,均不成功,一次偶然机会让两家意外发现,何一文的父亲捐肾给何志刚,何志刚的表哥捐肾给何一文却是“绝配”,如果换肾成功,何一文多了两个干爹,何志刚也多了一位兄长,也就是两家人变成“一家人”。,这也是专家们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那就是伦理问题,另一个不可逾越的的障碍就是这个先例一旦出现,就恐怕会导致变相器官买卖。虽然现在对于这种多家庭互救方案,既无法律支持,又无法律反对。而且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考虑这类多家庭互换肾脏的“小概率事件”,但是敏感度很高的专家和领导们还是采取了坚决否定的办法,毅然叫停了这种“交叉换肾”。2008年1月6日在海南 医学伦理委员会全票通过,交叉换肾的法律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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