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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改增值税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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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改增值税业务培训.ppt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税改 增 值 税 业 务 培 训,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三、境内的内涵与外延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四、跨境服务的特殊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 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一)、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纳税人: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注意: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11%、6%和0%。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不需要备案。另外进项税额可以退税或免、抵、退等。,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四、跨境服务的特殊规定2、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第二条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注意:免征是税收优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中。,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2、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七)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八)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等(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五、承包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六、扣缴义务人 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在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缴纳增值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七、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有航空公司和邮政及电信企业等实行汇总纳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1、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 2、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例如:2012年度或2013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实施后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什么公式呢?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如:2013年5月稽查查补某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销售额510万元,2013年5月申报入库该笔税款时,应按适用税率申报还是仍然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第三条第(三)项)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二、一般纳税人 1、一般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某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度非应税服务销售额490万元,批发货物取得销售额60万元,2014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时,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吗?因为非应税服务改为增值税时,不到500万元,货物销售亦不到80万元,可暂时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其中任何一项达到标准,全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二、一般纳税人 2、特殊认定标准 未超标认定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特殊情形:1.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实质指自然人)2.可选择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3、违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4、纳税辅导期管理(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的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的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的范围,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四川省具体规定: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川地税流函3号)一、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应税服务项目:(一)、水上游览船、观光索道和电瓶车(二)、互联网婚姻介绍、职业中介(六)、网吧(七)、商场出租柜台(八)、商场收取的上架费、进场费、堆头费(九)、出租运输线路经营权(十)、出租场地用于展览和会议(十一)、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十二)、招标代理业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川地税流函3号)二、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应税服务项目:(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代理事项(如代理记账、代申报、受托打官司等)均属于“鉴证咨询”范围。(三)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鉴证咨询”范围。(五)拖车救援、牵引服务 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属于原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内的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六)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 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属于“会议展览服务”范围。(八)公证服务 公证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四川省具体规定: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川地税流函3号)二、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应税服务项目:(九)检验检测服务 四川省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范围。(十)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范围。,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川地税流函3号)三、其他(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向电视台收取的落地费,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二)彩灯设计、制作和安装 1、纳税人提供彩灯设计、制作和安装的,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确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建筑安装”的,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设计制作”的,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三)建筑物设计业务:1、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如家庭装修,属于“建筑业”,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的设计,则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川地税流函3号)三、其他(一)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及各级分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应按照“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向电视台收取的落地费,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二)彩灯设计、制作和安装纳税人提供彩灯设计、制作和安装的,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确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建筑安装”的,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设计制作”的,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三)建筑物设计业务 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如家庭装修,属于“建筑业”,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的设计,则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四)车身、电梯或墙面广告业务 出租车、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电梯或墙面等位置给广告公司,放置液晶广告屏、灯箱等,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五)花卉租赁、养护业务 花卉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按期或按次收取的花卉养护费,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试点地区甲运输企业2014年1月4日接受乙企业委托运送一批物资,运费为100万元(不含税),甲企业2014年1月6日开始运输,2月2日抵达目的地,期间2014年1月7日收到乙企业运费50万(不含税),2014年1月25日收到运费20万元(不含税),2014年2月10日收到运费30万元(不含税)。请问:甲企业上述收入在何时确认?1月份的收入为:70万元(不含税)【应税服务过程中收到50+20共计70万元】2月份的收入为:30万元(不含税)【应税服务完成中收到30万元】,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纳税地点,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原营业税率为5%)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原营业税率为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 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四)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原营业税率为5%)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服务。(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以下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 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设置,第一节 税 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一)结构:基本税率、低税率。(17%、13%、11%、6%和零税率)(二)原则:简并、均衡、科学。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三档调整为五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方向,第一节 税 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 征收率,从四个方面把握: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例如: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试点前购进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缷搬运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目前基本征收率均为3%。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混业纳税人核算的基本原则。如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费。,四、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第二节 征收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并负责送货上门,收取煤炭销售额10000元、运费500元。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则其收取的运费适用11%的税率;否则,全额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第二节 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第二节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三节 进项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此次“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个新的名词进行了定义。,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概念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特殊项目选择使用,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减,含税收入(13%)3%,征收率,特殊行业差额征税含税收入=全部收入支付其他单位款项,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如: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该纳税人2014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所使用的税率。,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日后含税销售额1.03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总结:依法未抵扣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否则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物业公司销售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的低值易耗品办公桌,适用税率为17%!并不因为以前未抵扣而适用征收率为3%!5、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7、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需把握的要点 1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对部分特殊规定的行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意味同一纳税人,可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状态同时并存。也就是说这户企业仍然是一般纳税人【一个企业仅一种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案例:吉祥物业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主业物业服务收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其他如会议服务收入和销售矿泉水收入只通过按一般计税方法的6%和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可以有选择余地!,第一节 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概念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3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价款后,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销售额给接受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接受方相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交代开税务机关后,方可扣减当期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未相应取得通知单的,或者未将通知单交代开税务机关的,均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四)需把握的要点 1.一般纳税人对一项特定应税服务,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2.一般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并存的情形,即:对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非特定应税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四)需把握的要点(一)一般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1适用对象:仅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的,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2适用范围:仅限定于提供应税服务,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提供非试点范围劳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内。3税额计算: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特殊规定 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三)需把握的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外,按照所发生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是征收率)。另外,在扣缴税款适用税率方面,不区分试点纳税人中的扣缴义务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1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2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范围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但是现行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方式,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款,因而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例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由于纳税人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仍然会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试点实施办法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范围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号)六、关于纳税人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银行刷卡手续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银行刷卡手续费,暂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二)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两项要求:1、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2、纳税人可以选择以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但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三)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的处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既包括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四)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的规定 1概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以前的混合销售行为:销售商品加运输业务,现在为混业经营)2处理原则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的规定 1概念 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服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增值税应税服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营改增”试点行业来说,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情况已经比较多,比如:某试点纳税人,一方面从事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另一方面又从事不动产的租赁服务业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的规定 2处理方法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三)混合销售的规定 1.概念 纳税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处理方法 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并非所有原营业税应税劳务都纳入试点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剩余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混合销售的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四)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 混业经营:纳税人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项目 混合销售:纳税人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这里所指的是营改增后的项目)兼营: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这里所指的是营改增后的项目),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一项特殊销售行为,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提供了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或者发生视同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省暂定为10%。,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差额征税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对应税服务范围的税基计算沿用了此方法,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予以合理扣除。,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一)概念,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计算公式,2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如:同时经营货物代理、报关代理、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应对上述不同项目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三)核算要求,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1.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2.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四)当期扣除支付的规定,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四、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3.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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