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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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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培训.ppt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第一部分 法规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第二部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监督第三部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错误,第一部分法规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法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法对专卖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执法监督。,一、执法监督的涵义,执法监督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系统外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察、审计等)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媒体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这里的执法监督主要指外部监督。我们这里所说的执法监督特指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由具有执法监督职权的机构或人员对本级和下级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我们所说的执法监督主要指内部监督。,二、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原则,(一)依法监督原则(二)全面监督原则(三)及时监督原则,三、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分类,执法监督按层级分为: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执法监督按时间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一)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的内部同级监督。1.监督的主体:旗、县、城区级局的法规管理员。2.监督的方式。一般通过事中参与、事后监督两种方式进行。,3.监督的流程。接收(抽查)案件登记进行合法性审查填写阅卷笔录反馈意见4.监督的意义。是各旗、县、城区级局执法部门内部的自我纠错和自我监督。监督方式便捷,监督的直接性和实效性也更加明显,有利于防范不当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二)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层级监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案卷评查 重新审查案卷评查: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案卷评查。重新审查: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1.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案卷评查(1)监督的主体:各盟、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或法规管理员。(2)监督的方式: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案卷评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中心市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面不少于30%,对其他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面不少于20%。(3)监督的流程:抽取案件登记按案卷评查标准审查反馈意见。,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4)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其所属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在年度内每季度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5)监督的效力:进行案卷评查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有利于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进行后续的规范和处理,不直接改变(变更或撤销)原有处罚决定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直接影响。,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2.各盟、市烟草专卖局对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1)监督的主体:各盟、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或法规管理员。(2)监督的方式:在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各盟、市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通过法定方式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直接变更、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责令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3)监督的流程:抽取案件重新审查作出相应处理决定。(4)各盟、市烟草专卖局的法规科或法规管理员每月对辖区内符合全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标准的案件以及符合大要案上报制度的案件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一次重新审查。(5)监督的效力:对于各盟、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纠正决定,各旗、县、城区烟草专卖局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四、全区烟草专卖执法监督的机制,第二部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监督,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监督,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核,(一)执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核(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审核(三)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的审核,1.本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主要查看案件是否发生在本行政执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划内。案例一案例二,(一)执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核,2.是否属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主要查阅指定管辖通知书。3.是否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主要查阅案件移送函、案件移送回执和移送财物清单。,(一)执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核,(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审查,取得执法资格,并持有“双证”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佩戴徽章。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佩戴徽章、出示检查证。,1.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以及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列明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等。如果是卷烟零售户,还应列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编号。2.行政相对人是否为该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三)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的审核,程序违法:违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办理案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当今存在的普遍现象:“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核,(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期限2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执法机关备案。执法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立案期限7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补办立案手续期限7日。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管辖移送期限7日。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期限7日。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调查取证终结期限(立案之日起)30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3日。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7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60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期限3日。当事人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期限7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复议期限60日。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期限15日。当事人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无主物公告期限30日。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注意:几个日期先行登记保存7天期限证据登记保存的保存期限从登记保存的第二天起算。立案日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结案报告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结案日期。文书归档日期结案报告经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完成卷宗装订并归档的日期。,(一)法定期限的合法性审查,(二)简易程序的合法性审核,简易程序:是指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简易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当前简易程序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简易案卷按一般程序案卷办理:“简易案件不简易”,如一案一卷,附审批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二)违反罚缴分离原则,自行收取罚没款。,(三)一般程序的合法性审核,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执法机关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实践中,一般程序的适用较为普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都应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一般程序:,1.立案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案件来源:1、举报案件 2、市场检查发生案件 3、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案件 4、上级交办案件相关文书审核:举报记录表、立案报告表,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必须经过调查程序。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七种。,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现场检查程序的审查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相关文书审查:检查(勘验)笔录,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先行登记保存程序的审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执法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提取物证的审查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相关文书审查: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言词证据的审查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相关文书审查:询问笔录,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询问笔录经常存在问题:询问笔录询问不规范、不科学,没有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案例三案例四“违法所得”的问题案例五,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鉴定程序的审查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如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相关文书审查:抽样取证物品清单,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书证的审查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视听资料的审查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相关文书审查:协助调查函、证据复制(提取)单。,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切忌在证据复制(提取)单 内粘贴当事人缴纳罚款收据!,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涉案物品定价的审查违法案件的案值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国家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四条,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可查清品牌规格的:1.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本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2.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规格)的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二)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涉案物品定价的审查各盟、市烟草专卖局成立涉案卷烟核价小组,按照区局(公司)V3系统中卷烟价格目录的建议零售价对有品牌的卷烟进行核价,在涉案物品核价表中,盖“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核价小组”印章(统一为圆形)。按照国家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及区局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核准。2010年卷烟平均零售价为75.23元/条。相关文书审查:涉案物品核价表,涉案物品定价程序存在问题:(一)涉案物品核价表仍按卷烟批发价核价。(二)涉案物品核价小组印章不符合要求。,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无当事人案件调查取证程序的审查发布公告程序。公告是指在无法找到当事人时,制作的寻找当事人的文书。本文书应张贴于案件的发生地、物品的查获地、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板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地方。相关文书审查:公告调查取证环节结束专卖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2.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所有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证据材料一环紧扣一环,形成了证据链,无论从哪个环节都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法规部门或法制工作人员对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适用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同意专卖执法机构的处理意见或建议补充相应证据后实施处罚。(二)建议专卖执法机构修改。(三)建议专卖执法机构重新处理。(四)建议专卖执法机构补充调查取证。(五)建议专卖执法机构纠正。(六)建议专卖执法机构按有关规定移送,并办理撤销立案手续。(七)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八)无当事人案件,涉案物品应依法处理。相关文书审查:阅卷笔录,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事先告知程序的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相关文书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事先告知听证程序的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相关文书审查: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经国家局批复,2010年5月30日区局公布了全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标准本标准,从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全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标准:(一)罚款一万元以上;(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三)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一千公斤;(四)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五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超过一百件(每一万支为一件);(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以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等需要听证的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案件处理审批程序的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相关文书审查: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查环节的审查,关键审查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比较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有三种: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常犯的错误:1.案件定性不准 2.案由描述不准确 3.处罚条款引用不科学,3.案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处罚决定程序的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关出具的、载明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的有关内容的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是被处罚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上的依据。执法机关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口头下达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相关文书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顿通知书、整顿终结通知书、撤销立案报告表。,4.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实施行政处罚最后都要落实到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上。行政处罚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决定后,只有得到真正的执行,才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5.案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送达程序的审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相关文书审查:送达回证,5.案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物品处理程序的审核:注意:切忌不要以当事人是否交罚款来确定物品的返还。相关文书审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变价处理审批表、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5.案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罚款收缴程序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意两点:(一)没有使用规范的罚没收据。(二)违反罚缴分离原则,有自行收取罚没款的现象。相关文书审查: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加处罚款决定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5.案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结案程序的审查:审案件处罚决定是否履行完毕。相关文书审查:结案报告表,6.结案归档程序的审核,6.结案归档程序的审核,卷宗的装订顺序应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措施通知书)-送达回证-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审查案卷的规范性还应注意卷宗的装订;卷宗编号的统一;公章、骑缝章的加盖;卷宗目录的填写;页码的排列;卷内备考表的填写以及是否随意涂改等。执法文书的制定与规范性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试行)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内烟法2010194号)的要求。相关文书审查:卷宗目录、卷宗封面、卷内备考表。,6.结案归档程序的审核,结案归档程序常发生的问题:(一)没有严格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二)案件材料没有按顺序打码编号、编页。(三)卷内材料不够完整。(四)法律文书中有关数量记载时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现象。,第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错误,一、执法资格方面的常见错误,(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方面:1.对外法律文书没有执法单位印章。2.执法人员只有1人填写执法证(检查证)号。3.违反案件移送有关规定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二)行政相对人方面:1.案件当事人与涉案人员关系不明,导致被处罚对象不明确。2.当事人签字笔迹前后不一致。3.需要当事人签字的文书没有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如:抽样取证物品清单,一、执法资格方面的常见错误,二、执法程序方面的常见错误,(一)简易程序案件按一般程序案件处理。(二)违反法定期限超期限办理案件。(三)卷内文书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阅卷笔录记载。(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先于案件处理审批期限下达。(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先于调查取证环节下达。,三、案件事实及证据方面的常见错误,(一)证据复制(提取)单粘贴罚款收据。(二)证据来源单一,提取证据方式简单,所有证据材料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三)案件事实记录简单,不能有效反映案件情节的严重性及其危害程度。,四、告知、送达方面的常见错误,(一)没有履行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二)没有履行听证告知程序的。(三)告知方式不规范。(四)送达情形记录不清,有些案卷并没有当事人签字。,五、行政审批决定方面的常见错误,(一)案由表述不够准确。(二)没有领导审批意见和签名日期的。(三)运用法律依据条款引用不准确。(四)处罚幅度未充分体现违法程度与处罚相当原则,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六、罚款收缴方面的常见错误,(一)没有使用规范的罚没收据。(二)违反罚缴分离原则,有自行收取罚没款的现象。(三)超期限缴纳罚款,没有履行加处罚款程序。(四)不交罚款不予归还登记保存物品。,七、卷宗档案方面的常见错误,(一)卷内日期任意涂改。(二)卷内新旧文书混用。(三)不按规定要求加盖骑缝章。(四)卷内材料无页码编号。(五)卷内文书用圆珠笔填写。(六)案卷装订不规范。,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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