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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检疫第二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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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检疫第二三章.ppt

    第一篇 植物检验检疫学,第二章 植物检验检疫的生物学基础,本章重点有害生物分布的区域性加强植物检疫的紧迫性,一、有害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的区域性二、有害生物传播的”人为性”自身扩散;借助自然界的外力传播;人为传播,第一节 有害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的区域性,三、有害生物传入新区的危害性1.新区或气候条件不适宜,或无寄主植物,或无传病媒介,不可能成为该有害生物的分布区;马铃薯癌肿病;柑橘黄龙病.,2.新区与该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原产地的气候、寄主等生态条件相近似或某些病、虫、杂草的适应性强适生范围广,新区也就成为这种有害生物的新分布区,甚至成为严重危害区;棉红铃虫、棉枯萎病、甘薯黑斑病、松材线虫.,3.有些植物病、虫、杂草在原产地的危害性不定很大但传入新区后,由于适生条件的变化却可能成为严重为害的有害物、甚至造成毁灭性灾害.柑橘吹棉介壳虫.,有些病虫传入新区后的危害性比原产地更大的原因,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新区的气候条件或其它环境条件(如传病媒介等),与原产地相比更有利于新传入的病、虫、杂草的生长、繁殖和为害。新区的寄主植物抗病、虫性弱,为新引进的病虫提供了更丰富的食料或更利于寄生物繁殖、流行的寄主条件。如:葡萄根瘤蚜、葡萄霜霉病、白粉病从美洲传入欧洲的表现,均由此因素引起。,(3)有些病虫到达新区后,由于适应新区的生态条件而发生了变异,形成了致病力更强的病原菌生理小种、菌系或毒系,或形成了危害性更强的昆虫种群。(4)新区缺乏有效的天敌控制.,第二节 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一、植物检疫的概念,丹麦种子病理专家P.Neergard(1977):防止植物病原物和有害生物从一个地区传入另一个通常是未曾侵染过的地区的官方预防措施。,植物检疫专家K.P.Kahn(1977):植物检疫的目的在于保护农业生产激起环境不因由于认为疏忽而引进危险生物,从而造成本可避免的危害,其方法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颁布带有强制性的规章,以限制进口植物、植物产品、土壤、活生物培养、包装材料、有关填充物、容器和运载工具等,旨在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并传播到新区。,一、植物检疫的概念,联合国粮农组织:为了预防和延迟植物病虫害在它们尚未发生的地区定埴而对货物的流通所进行的法律限制。植物检疫术语:任何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使它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一、植物检疫的概念,植物检疫的目的 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防范其在人类社会交往及各种经贸活动中随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人为传播,保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同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植物检疫是由植物检疫法规来保障实施植物检疫是一系列措施所构成的“综合管理体系”植物检疫的科学保障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一)植物检疫概念的拓展,植物卫生在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起草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时提出,后为FAO/IPPC接受。,本国或本地没有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有但尚未达到生态学极限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卫生:,二、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二)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面临的新挑战,豚草,凤眼莲(水葫芦),福寿螺,空心莲子草,思考题有害生物传入新区后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危害性?通过学习,谈谈你对“加强植物检疫的紧迫性”的认识。,植物病虫等有害生物主要通过人为因素从原发地传到新区(或从一地传到另一地),并且定殖下来,造成严重危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病虫已发生的地区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它们所沾附的土壤,以及调运这些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传带这种病虫;,第三章 植物检验检疫的主要措施,(2)这些病虫通过上述途径由人为因素带到了新区,并仍然保持其活力;(3)新区的自然气候、寄主、媒介生物等生态条件适合这种病虫的生存、繁衍、为害,而又缺乏人为的和天敌的有效控制。,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内基本检疫制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制度、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制度、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制度,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制度,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制度、植物检疫疫情发布管理制度,植物检疫疫情检测制度。国内植物检疫行政措施包括禁止性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强制性检疫处理措施和紧急防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基本制度:检疫审批制度、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检疫制度,调离检疫物批准制度、检疫放行制度,检疫监督制度;出入境检疫行政措施:禁止入境措施,检疫检验措施,检疫处理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和紧急预防措施。,第一节 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一、国内植物检疫的做法疫区: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一、国内植物检疫的做法,划区原则 a.做好检疫对象的调查;b.制定严格的检疫措施;c.充分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d.以检疫对象的生物学、生态学理论为依据;e.从有利于控制、消灭检疫对象,有益于发展经济和保护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严格进行疫区范围的规划。,划区程序(1)必须由省(区)、直辖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家农业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2)如果划区涉及到两个以上的省(区)、直辖市,则由有关农、林业行政部门提出,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后划定;(3)当需要撤销疫区和保护区时,其程序基本同上,必须由划区时的管理机构负责。,二、国际植物检疫“非疫区”的确定,(一)、疫区及相关的几个概念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由主管当局认定的某种特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低,并得到有效的监控、防治或铲除的一个地区,可以是一个国家的部分或全部地区,也可以是几个国家的部分或全部地区。,缓冲区:环绕或与疫区、有害生产地、非疫区、无疫害生产地、无疫害生产点邻近的地区,该地区内没有特定的有害生物发生或发生程度很低并由官方控制,同时实施植物检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扩散。,(一)、疫区及相关的几个概念,受控制区:一个限定的地区,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阻止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的最小地区。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的对一个受威胁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域。受威胁区:生态因素适合某种有害生物定埴,该有害生物的定埴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一)、疫区及相关的几个概念,(二)、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非疫产地:有科学证据证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维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生产点:有科学证据证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维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缓冲区,非疫区、非疫产、非疫生产点实现方式的不同,非疫区建立的要求:有科学、有效、持续的监测体系,确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有科学、有效的控制、除害处理、歼灭措施或手段,确保一旦发生立即歼灭,继续保持非疫状态,而且这一切都应是官方行为。,澳大利亚将跨越东南部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3个州包括3大柑桔产区的长约800km、宽50450km的区域建立为实蝇排除区。在实蝇排除区内,依据柑桔主产区所在的地理位置划定了3个区,分别称为Riverland非疫区、Sunraysia非疫区和Riverina非疫区。,澳大利亚实蝇非疫区,澳大陆3个区均位于实蝇排除区之内,而实蝇排除区在地理位置上与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在澳大利亚的主要发生区均存在一定的自然屏障。实蝇排除区与地中海实蝇主要分布区的距离达2 500 3500 km,且其间有Nullabor大平原、维多利亚大沙漠及Mount Lofty山脉等地理屏障。这些地理屏障不利于地中海实蝇自然扩散进入实蝇非疫区。实蝇排除区与昆士兰实蝇主要分布区之间有称之为Great Dividing山脉相隔,也不利于昆士兰实蝇直接飞入实蝇排除区。,澳大利亚实蝇非疫区,除地形上存在自然屏障外,实蝇排除区及其外围的气候环境、植被条件等均不利于地中海实蝇及昆士兰实蝇自然扩散到实蝇非疫区。澳大利亚实蝇排除区及其外围地区降雨量少,气候干燥、炎热,土质以砂质土为主,需借人工灌溉才能维持产区果树的正常生长。在产区外的植被主要是一些零星的本地植被,以矮化桉树林为主,几乎没有实蝇寄主存在。上述特点不利于地中海实蝇及昆士兰实蝇自然扩散到实蝇非疫区。,澳大利亚实蝇非疫区,三个非疫区通过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立法检疫控制,在进入实蝇排除区的4个高风险高速线路上设立了4个路卡查验,在3个非疫区及其外围的实蝇排除区内建立实蝇监测诱捕体系以及构建实蝇应急反应体系等来维护,每年的维护费用高达600万澳元.,澳大利亚实蝇非疫区,2.建立“非疫区”的 必要性,非疫区、非疫产地、与非疫生产点概念与SPS“区域性原则”相适应。一旦按照标准建立非疫区,在满足某些要求后,无须执行额外的植物检疫措施,就可以将非疫区产品出口到关注此特定有害生物的国家,并且根据一个非疫区状况可以作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建立非疫区,可以成为进口国为保护受威胁地区而提出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理由之一。建立“非疫区”是促进农产品出口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措施.,2.建立“非疫区”的 必要性,举例我国柑橘生产“非疫区”建立长江柑橘带(鄂、渝、川)建立非疫区;赣浙闽柑橘主产区,选择无疫害及检疫和防除条件好的地方,建设非疫产地或非疫生产点。柑橘生产非疫区建设需抓好三个环节:非疫区的确定;无疫害检疫措施的落实;无疫状态的核查。,第二节 建立健康种苗基地和产地检疫,我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及细则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指出:植物检疫工作重点是进行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场地,包括原(良)种场、制种田、科研和教学单位良种繁育基地等的检验。,一、建立健康种苗生产基地我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基地建设要求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繁育基地的安全,防止基地外的病、虫、杂草,特别是检疫对象的传入,使基地繁育出来的种苗是真正无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杂草,而且一般病虫也尽可能少的“健康种苗”。,基地建设要求,基地地址的选择无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分布的地区。基地内所用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一定要确保是健康无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的;所用农家肥也应确保是不带有害生物的净肥。加强基地内的病、虫、杂草发生动态的监视、调查和防治工作。,二、产地检疫,(一)概念植物检疫机构对申请检疫的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农产品等,在原产地生产期间进行的检疫检查、检测和必要时的监督除害处理,并根据检查检查、检测和除害处理结果出具相关证明的全过程。,a.便于发现疫情,结果更为准确、可靠;b.简化检疫手续,加快商品流通;c.保护货主利益,避免更大损失;e.加强部门合作,增进检疫交流,(二)实施产地检疫的意义,(三)产地检疫的具体做法1.国内产地检疫的具体做法 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名词解释、检疫对象、控制病虫害、进行健康种苗的生产以及产地检疫检验和发证。原种场、良种场、苗圃及其他计划生产作商品流通和推广用的种子、苗木及有关农产品,包括农林院校、科研单位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应实施产地检疫。,a.申请产地检疫申报表b.材料受理c.实施产地检疫d.检疫处理与出证,产地检疫合格证,2.预检,由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检查或在其定期监督下,在原产国进行的检查货物的检疫出证或核实。根据双边协议或工作计划,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到输出地调查、了解、核实输出方的检疫机构是否履行了双边协议的所有承诺,包括整个生产过程、储藏、运输、包装、检疫标识、装载等各个环节的所有承诺,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确认后方可输入植物及其产品。,河北鸭梨输澳大利亚的预检,第三节 植物检疫的审批与报检一、检疫审批概念和意义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意义: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保护农业、林业及生态环境安全。,检疫审批主要作用示意图,动植物检疫法第10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28条规定,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规定,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二、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根据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17条和18条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97年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三类有害生物)名录(试行)。2007年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二、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三、检疫审批机关和检疫审批范围,进境植物检疫审批机关是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来确定的。第2章第29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第1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局或其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一般审批:凡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或通过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也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并或批准后,方可入境。,三、检疫审批机关和检疫审批范围,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批下列进境物:1.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第1款中所列禁止物进境: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土壤。,(一)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审批范围,2.进境粮。包括食用的、工业用的、饲料用的、榨油用的各类粮谷类、豆类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大豆、稻谷、大米、高粱、荞麦、麦芽、番薯、木薯、木薯干、谷糠、黍、栗、马铃薯、面粉、麦麸、木豆、刀豆、鹰嘴豆、扁豆、香豌豆、兵豆、羽扇豆、驴豆、菜豆、绿豆、赤豆、豇豆、豌豆、蚕豆、眉豆、豆粕、其他粮谷类和豆类粮食。,(一)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审批范围,3.工业原料用土。陶土、高岭土、黏土和膨润土,以及瓷土、耐火瓷土、膨化土、硅藻土、白土、红土等10个品种的工业原料用土。4.进境烟叶。5.贸易性进境水果、茄科蔬菜。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批的进境物包括:边境贸易、数量小(100t/次以下)的进口粮食。,(一)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审批范围,(二)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的审批范围,执行机构: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境物和林木种子、林木种苗)的审批。前者负责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单位引种的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引种由后者负责.,审批范围:从境外引进的粮谷类、棉花、油料、糖料、麻、桑、茶、烟、水果、蔬菜、中药材、花卉、牧草(含草坪草)、绿肥、热带作物等农业植物的种子、块茎、球茎、鳞茎、接穗、沾木、试管苗等繁殖材料。,(三)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所属森林保护站的审批范围,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所属森林保护站负责引进林木种子和林木种苗的检疫审批,前者负责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单位引种的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引种的检疫审批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所属森林保护站。,四、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和应遵循的原则,1.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条约,包括检疫协定、检疫议定书、检疫会谈备忘录等。,2.办理检疫审批应遵循的原则,办理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具有经营权的法人或对外签约者。受委托代办检疫审批手续的,代理人在办理检疫审批时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规定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的目的:避免进口商未经检疫机关批准,盲目签订有关植物、植物产品的贸易合同,导致货物到达口岸后不能进境而造成损失;审批机关在办理审批是,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提出检疫要求,这些检疫要求须在合同或协议中订明。,五、检疫审批的办理,1.一般审批的办理(1)提出申请 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个人)或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30日前,向上述分管审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2)填写相关单证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3)审批: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后,根据国家的有关检疫法规和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植物疫情,以及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对于批准进境的,提出具体的检疫要求及批准的数量,同时指定允许进境的口岸,并要求引进后按指定地点进行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或隔离种植。,(4)审批单证的发放和废止经检疫机关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有效期一般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内,如果输出国发生重大疫情时,检验检疫机关有权宣布已审批的审批单作废或延期执行。,(5)审批单的更改与重新办理审批单在办理后,申请单位如需要更改进境国家或地区、时间、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种类、数量的,均须重新办理审批等手续;超过有效期的,亦须重新办理。,2.特许审批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的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规定,引进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引进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原则(1)引进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说明材料:上级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说明:特批物”的品种、产地、引进数量、引进的特殊需要、引进和使用方式及进境后的防疫和管理措施。,(2)引进单位将上述证明和说明材料交所在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验核,验核合格的可领取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3)引进单位将填写后的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连同证明和说明材料一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原则,(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批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决定批准的数量,提出检疫要求,指定进境口岸,并委托有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和监督使用;同时签署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5)审批单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进口粮为1年。特许审批单在签发后如更改或过期,均需重新办理.,原则,同一般审批和特殊审批的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邮寄人应当在抵达口岸后到审批机关补办检疫审批手续。,3.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检疫审批的办理,二、植物检疫报检,(一)进出境植物检疫报检有关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检疫报检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手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然后将报检单、检验证书(由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疫物,则在报检时还需要提交进境许可证。进口转基因产品在报检时提交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书(前)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第四节 进出境口岸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一、国内调运检疫,各类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规进行的检疫检验和签证.,准备工作现场检疫室内检疫评定与签证,一、国内调运检疫,现场检疫1.检疫内容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无病原物和害虫、各虫态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蛀孔等痕迹。复检时应核查调运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与检疫证书是否相符。,2.抽样,现场抽样件数标准表,3.检查,对种子过筛检查,对苗木、接穗、块茎、果实等仔细检查根部、枝条、茎杆、皮层内外、叶片、芽眼和果实表面、萼洼、果梗等部位有无害虫各虫态及蛀孔、虫道、虫瘿;有无病害症状、肿瘤、菌瘿、杂草籽等。,室内检疫 1.取样取样方法:根据应检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注意货物不同部位的代表性,采用对角线、棋盘式或随机取样的方法提取代表性样品。,现场取样份数,每份样品数量,提取检验样品种子类:现场取回的代表样品,分别进行充分混匀后,铺在玻璃板上,样品厚度不超过1cm,再用正方形四分法,抽取室内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苗木、果实、块根类:现场所取的样品逐一检查,检取带有害虫及病虫为害症状者,进行室内剖检和镜检等。,2.室内一般检验方法种子过筛种子相对密度检验种子染色检验直接镜检洗涤检验,解剖检验分离培养检验血清反应检验噬菌体检验萌芽检验,评定与签证评定:根据现场或室内检验结果,对受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评定。签证: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放行,复检不签证。发现带有或感染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 或产品,除保留样品和标本外,签发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消毒、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销毁等处理并监督执行。,二、进出境口岸检疫指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品在进出国境时的检疫。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由口岸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受理报检并制定检验检疫方案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评定与签证,二、进出境口岸检疫,受理报检并制定检验检疫方案,1.审核受理报检单或货运单,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和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单证。2.查询报检货物情况和资料,认真分析疫情,根据下列检验检疫依据制定检验检疫方案,明确检验检疫要求,并确定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和强制性检疫要求。检疫审批单上的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订明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检疫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1.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运输及装载工具、货物存放场所、携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行查验。登轮登车检查装载货物的船舱或车厢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以及包装物、铺垫物、残留物等害虫易潜伏、藏身的地方。检查货物堆存的仓库或场所,注意货物表层、堆角、周围环境以及包装外部和袋角有无害虫及虫害的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虫卵及蛀孔等。检查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的植物及其产品,一般检查害虫为主,对病害和杂草做针对性检验。,2.现场抽样现场抽样及代表样品制备现场检验方法:检疫犬、X光机、肉眼检查、过筛检查。,实验室检验借助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检疫物样品作进一步有害生物的鉴定、植物产品的品质检验以及卫生安全检疫的过程。,植物产品品质检验:凡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检疫进行检疫;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未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植物及其产品申请检验,按合同规定检验方法进行,合同未规定方法的,按我国相关检验标准。,评定与签证1.检疫处理针对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现场检验或实验室检验,如果发现带有国家规定的应禁止或限制的植物有害生物,则应区分情况对货物分别采用除害处理、禁止出口、退回或销毁处理、限制使用和隔离检疫等处理方式。邮寄及旅客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由于物主无法处理需由检疫机关代为处理;其他的植物及其产品均可通知报检人或承运人负责处理,并由检疫机关监督执行。,(1)除害处理输入、输出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感染限定的有害生物,并有有效方法可以除害;输入、输出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检疫发现感染检疫性有害生物,可有条件可以除害的。,(2)退回或销毁处理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及应检物中经检验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3)禁止出口处理输出植物、植物产品经检验发现进境国检疫要求中所规定不能带有的有害生物,并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输出植物、植物产品经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4)限制使用将带有有害生物的产品通过限制使用范围、时间、地点、加工方式、条件等,并且同时做好防疫措施达到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目的。(5)隔离检疫将需要隔离的种苗移放到隔离场圃中种植培养,经过一段生长周期的观察,再决定进一步的检疫处理方法。,2.检疫出证根据进出境或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检疫机关就可签发相关单证,并对检验、检测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疫物准予放行。,一、隔离试种检疫的必要性(一)概念隔离试种: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种植,经过在生长期间的观察和多种手段监测、检验,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并进行评价后处理的一项检疫监管措施。,第五节 隔离试种检疫,(二)隔离试种检疫的必要性(1)隔离试种检疫可以避免“审批单”检疫要求和入境口岸检疫的盲目性(2)隔离试种检疫可以克服口岸检疫技术的“局限性”,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二、隔离试种检疫的基本程序,实施细则:引进单位申请引种前,应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在隔离试种期间,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如发现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认真按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二、隔离试种检疫的基本程序,隔离检疫的基本程序供试材料登记;基本情况(植物名称、产地、数量、引种单位、入境口岸、时间等。受检要求:有引种审批单(复印件);有符合我国要求的检疫证书(复印件);有检疫调离通知单。2.初步检验与处理;,3.栽培合格的材料;4.生长期检验与处理;5.出证放行。合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外索赔的:植物检疫证书。,三、隔离种植检疫的作法与制度,(1)对首次引进或植物检疫机关认为携带危险性病虫杂草可能性很大的种苗,采用隔离试种检疫报告制度;(2)对于已经多年引进检疫未发现危险性病虫,危险性较小的商品种苗大田布点检疫监测制度;,(3)对虽经往年引种试种末发现危险性病虫,但由于时间或其他原因造成种苗产地疫情发生变化、很有可能携带危险性病虫的种苗,经口岸检疫未能做出明确判断,须进一步种植检疫才能确认是否携带危险性病虫的种苗,采取集中种植检疫制度.,三、隔离种植检疫的作法与制度,小结: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的有关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种植,并在起生长期间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措施。隔离检疫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现场检疫的后续检疫问题、避免或减少检疫中的漏检,而且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度,从而更有效的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输入或输出。,第六节 疫情的监测和控制,一、疫情的监测作用:疫情的调查和监测是采取植物检疫注册登记制度,产地检疫和预检、隔离试种以及除害处理的监管等植物检疫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监测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监测方法:一般监测广泛收集某一特定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特定监测针对特定的有害生物开展专门的调查.,通过疫情的监测收集到的有害生物的信息,可以确定一个地区、某些寄主或商品中有害生物存在或分布情况,或证明在建立和保持非疫区时一个地区不存在有害生物,以便为制定检疫措施提供依据。,二、疫情的控制,(一)疫情控制方法 入侵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发针对特定目标的有效的、可接受的消灭或控制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技术和方法,重点在于发展消灭或控制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包括生物防治、低污染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替代、综合利用等可持续控制技术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制定出最佳的优选方案与组合技术。,新发现的小面积危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高效紧急扑灭技术(化学防治、人工防除、机械防除)。,思考题,从综合治理的高度,列举出对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流通后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检疫措施。为什么不能过分依靠设卡把关,而要同时加强产地检疫,切实抓好入境后检疫,建立完善的检疫监管制度。简述建立“非疫区”的意义简述建立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生产健康种苗的意义,基地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思考题,什么是产地检疫?有何意义?如何进行产地检疫?从国外引进种苗等繁殖材料、以及引进禁止进口物的审批意义是什么?什么是口岸进出境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简述口岸进出境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的意义。简述隔离试种检疫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做好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有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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