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docx

    • 资源ID:5772857       资源大小:519.02KB        全文页数:8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docx

    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霞浦县人民政府版本号:2021年(01版)实施日期:年月日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41.2.2 技术规范51.2.3 相关预案、文件61.3 适用范围71.4 预案衔接71.4.1 内部预案管理体系71.4.2预案衔接91.4.3外部应急预案关联101.4.2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01.5工作原则11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2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22.2现场应急指挥部132.2.1应急指挥部职责132.2.2协调办公室职责142.3现场应急工作组152. 3.1应急处置组153. 3.2应急监测组154. 3.3应急供水保障组165. 3.4应急物资保障组166. 3.5信息发布组177. 3.6善后处置组178. 2.7应急专家组173应急响应189. 1信息收集和研判203.1.1信息收集203.1.2信息研判与会商203.2预警203.2.1预警分级203.2.2预警的启动条件21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223.2.4预警措施223.2.5预警解除233.3响应分级243.3.1I级响应243.3.2Il级响应253.4信息艮告与通!艮263.4.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263.4.2信息通报程序27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273.5 事态研判283.6 应急监测283.6.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29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9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13.7.1明确排查对象313.7.2切断污染源313.8 应急处置323.8.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323.8.2 供水安全保障353.9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53. 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64. 11响应终止364后期工作375. 1后期防控375.2 事件调查375.3 损害评估385.4 善后处置385应急保障396. 1通讯与信息保障396.2 应急队伍保障396.3 应急资源保障396.4 资金保障406.5 其它保障40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 1名称术语407.2 预案解释权属437.3 预案演练和修订436.3.1预案演练436.3.2预案管理与修订436.4预案实施日期44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报告45附件2: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防控55附件3:霞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联系方式59附件4:标准化格式文本63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响应流程图72附件6: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74附件7: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响应专章7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用水、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霞浦县长春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编制此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施行);(6)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7)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8)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施行);(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1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1.2.2 技术规范(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4)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14号)。1.2.3 相关预案、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4)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汛2009488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办200420号);(6)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02号);(7)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8)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9年06月修订);(9)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4月28日修订);(10)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0月17日修订);(11)霞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编);(12)霞浦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07月);(13)霞浦县城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第一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故,影响居民用水、饮水安全,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1.4 预案衔接1.4.1 内部预案管理体系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具体可包括:预防和预警、环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事后管理等方面。相关管理体系见图1.47。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预防和预警环境监管预警预警监测面源风险防范流动源风险防范固定源风险防他环境应急准备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应急事后管理应急事后清理图1.41应急预案管理体系1.4.2 预案衔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霞浦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在预案制定时,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原则上要符合上述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下级预案要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图1.4-2应急预案关系图本预案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事件发生时与事件发生地周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联动。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与下游水源地建立通报机制;当周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上报宁德市协调办公室。1.4.3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有效整合饮用水水源地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建立水源地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霞浦县人民政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宁德市霞浦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1.5 工作原则霞浦县人民政府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环境预警机制,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霞浦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部门,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能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能尽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霞浦县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专项工作组,其中专项工作组再次细分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详见下图。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图2-1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2.2 现场应急指挥部2.3 2.1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为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副县长(分管环保、水利)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长春镇人民政府、长春自来水厂。根据水源地受污染事态的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咨询有关专家并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车辆、船只等应急保障资源;配合上一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协调现场应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替代总指挥职责。2.2.2协调办公室职责水源地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水源保护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向应急小组通报工作情况;负责通知地表水源保护地受污染情况,并负责上报上一级部门关于水源地受污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对水源地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订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2. 3.1应急处置组(1)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长春镇人民政府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2)职责:在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2.3.2应急监测组(1)由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由卫生健康局、长春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及长春镇人民政府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11o(2)职责: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范围,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2.3.3应急供水保障组(1)由水利局牵头,由住建局、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长春自来水厂相关部门及长春镇人民政府组成,并视情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2)职责: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2. 3.4应急物资保障组(1)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由公安局、财政局、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及长春镇人民政府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11o(2)职责:由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牵头,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调拨、紧急供应及发放,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2.3.5信息发布组(1)由宣传部部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长春镇人民政府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2)职责: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报送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2.3.6善后处置组由副县长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2.2.7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文地质、卫生健康、水文水利、农业养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水源保护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专家组为水源地应急小组的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水源保护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生态环境部门、水源地应急办、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3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如图3-1所示。图3-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长春自来水厂应按照水源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及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协调办公室。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第一时间获取预测预警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危害紧急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测预警研判工作,为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其中现场调查要素见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记录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将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简化为I级和II级两级预警。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11级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I级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Il级预警: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范围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I级预警: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范围,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3.2.2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预警启动条件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3.2-3预警启动条件一览表预警级别启动条件I级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涉及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2)通过监测发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3)通过监测发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4)通过监测发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II级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并经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2)通过监测发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但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的。(3)通过常规监测发现,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小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但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正常的。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Il级预警由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I级预警由霞浦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3.2.4预警措施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指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级响应,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责令长春自来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等准备工作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6)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3.2.5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3 响应分级根据事态发展和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l级两个等级。3. 3.1I级响应发生较大(I级)环境事件以及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协调办公室接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应急监测组对可能被污染的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C.开展现场处置。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消防,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现场应急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应急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市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应急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长春镇人民政府及长春自来水厂在应急响应行动中做好各部门配合工作。4. 3.2Il级响应发生一般(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启动II级响应。应急指挥部应对事件快速确认,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速度和程度,组织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处置。同时通知提供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人员待命,随时调集。若突发事件升级,应立即向宁德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待宁德市应急指挥部到达后,交接指挥权,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长春镇人民政府及长春自来水厂在应急响应行动中做好各部门配合工作。3.4 信息报告与通报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及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3.4.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霞浦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等部门报告。(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的乡镇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霞浦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霞浦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3.4.2 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霞浦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应包括环保、供水管理、卫健、水利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交通、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县市的,霞浦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部门,并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若接到其他县市通报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5 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迅速组建参加应急专项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污染物进入水源地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进行分析研判。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6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密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明确发布预警后,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为主,应急专家组协助配合。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点采样方法见表3.62o表0.6-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法项目内容事故类型非点源布点: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段距离布设对照点;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置采样点,以取水口为中心的扇形0.5、Ikm距离处随机的设置采样点。基本监测项目:PH值、COD、BoD5、氮氟、总磷、总乳、粪大肠肝菌等。监测频次:事故发生后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水源地水质每1小时监测一次,直到各监测点水质指标达到相关环境标准。水华灾害布点:以取水口为中心以扇形或网格型布设随机监测点位,并在不同水层采样。项目内容基本监测项目:叶绿素、透明度、藻密度、藻毒素、浮游植物优势种等。采样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满足留样要求,选取不同容器存放样品;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采样方法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如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采样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需全面,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位置;事故发生现场描述或发生原因: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签名。监测现场监测凡是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现场监测,要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用检测试纸、便携式仪器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进行现场监测记录。跟踪监测污染物质在进入水体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因此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了解污染物的污染程度、范围和变化趋势,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7.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周边农村居民点、调查农村生活污染、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及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3.7.2切断污染源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1 .8应急处置3 .8.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事件情景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1应急工程拦截(1)在污染物可能流入水源地的河道内启用或修建引水式电站、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2)通过导流渠、引水管道、连通水道等引流设施,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3)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4)利用前置库、缓冲池、人工湿地等工程设施,收集污水进行处置,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2水体污染治理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3藻类水华控制当水源地发生藻类水华时,可启动以下控制措施,主

    注意事项

    本文(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