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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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docx
铜陵市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1、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审批权限:1、市商务局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2、省商厅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外资并购类项目的审批。提交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7、项目用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免印件;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12、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13、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二份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2、企业登记注册(市工商局)提交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公司章程;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 .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 .公司住所证明;9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限股份有限公司);10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IL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一材料审查一准予登记一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需现场勘察和核实的,7个工作日。3、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提交材料:1、提交商务局成立批文,在窗口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预赋码。2、取得营业执照后,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预赋码通知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太复印件。3法人(负责人)和填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免印件(分别复印在二张A4纸上)八申请表第1项和第16项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需用A4纸友印,必须复印清楚,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给办理;提交材料供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注册登记(市海关办理)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室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除外);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管理人员登记表;报关专用章印模(50X3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更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103.5、外汇登记(市外汇管理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注:2、3、4、5、6等项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免印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二)1、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审批权限:1、市商务局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2、省商厅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外资并购类项目的审批。提交材料: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由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3、合资(合作)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合资(合作)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5、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董事会组成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发改委对项目核准的文件(原件);9、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10、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11、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二份)。2、企业登记注册(市工商局)提交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第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住所证明;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限股份有限公司);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一材料审查一准予登记一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需现场勘察和核实的,7个工作日。3、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提交材料:1、提交商务局成立批文,在窗口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预赋码。2、取得营业执照后,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预赋码通知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太复印件。3、法人(负责人)和填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复印在二张A4纸上)八申请表第1项和第16项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需用A4纸复印,必须复印清楚,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给办理;提交材料供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国税登记(市国税局)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3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印件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注:上述资料需全部提供原件查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现场办结。5、地税登记(市地税局)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2份;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局)原件及复印件2份;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6、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2份;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8、法定代表人或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1、房产、土地、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现场办证。6、外汇登记(市外汇管理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更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注:2、3、4、5、6等项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市海关办理)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更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除外);3、企业章程狂印件;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匏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管理人员登记表;8、报关专用章印模(50X36MM);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103.三、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特殊的申请名称,还应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2、企业设立登记(市工商局)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签署,国有独资公司为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组织加盖公章);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己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IL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一材料审查一准予登记一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需现场勘察和核实的,7个工作日。备注:住所在开发区内的企业在开发区工商分局办理。3、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单位还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申请表第1项和第16项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用A4纸复印。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地税登记(市地税局)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第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友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交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交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0.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现场办结。5、 国税登记(市国税局)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3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印件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注:上述资料需全部提供原件查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现场办结。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1、具体项目核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0号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文)、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051274号文)等规定执行。2、核准建设项目一般均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4)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6)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7)项目建设外部供水、供电、供气的承诺文件;(8)项目建设资金各筹措渠道的承诺文件;(9)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文件。3、除第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a供水项目需提供取水许可证、水源水质监测报告b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提供供电部门对电量上网的意见。(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3)外商投资项目: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融资银行提供的融资意向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4)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应提供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港口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论证的审批意见。(6)电力和交通项目:水利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意见。4、项目申请报告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的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5、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一般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6、办理时限:委内研究确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的一般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转报且有规定上报时限的,时限内最后一个申报单位报材料的次日办结。需呈报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有关审批工作,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1、环保审批(市环保局)一、提交材料1、申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报告(二份);2、辖区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3、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人员名单和到会人员名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立项批夏(二份)5、在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文件(二份);6、水土保持批匏(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等其他必备文件;二、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环科学会环境科学咨询评估中心评估;3、市局审批;4、窗口送达审批文件。三、办理时限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0日内完成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日内完成审批;3、收到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3日内。2、用地审批(市国土局)一用地预审(一)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所需资料1、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的报告(原件1份);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I: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5、项目用地所在地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件2份);6、地质灾害评估(原件2份)(待定);7、压覆矿床情况证明(原件1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f审核-f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办理时限:报件齐备,10个工作日(二)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1、要求对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原件核查);2、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5、属“圈外”用地项目,需提供所在地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件2份);办理程序:窗口受理-f审核-f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办理时限:报件齐备,10个工作日二用地报批(一)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原件检查);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I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核查);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并编制报件局级审查上报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厅缴费省政府批复。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I份,复印件3份);7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10、项目预审材料;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受理编制报件上报省级审批国务院审批缴费批复。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三、供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供地,3、规划报批(市规划局)一、建设项目选址提供的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标明拟选位置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申办选址意见书提供的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2、规划部门有关批文或选址意见通知;3、选址意见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4、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标明拟选位置及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二份。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的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书面材料;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4、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5、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一张;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6、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立面效果图一份(A3幅面);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5、工程地质报告,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6、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建筑面积核算统计表(每栋建筑基底、标准层、阁楼层、总建筑面积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8、综合日照分析报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流程图材料1、环保审批(市环保局)一、提交材料1、申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报告(二份);2、辖区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3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人员名单和到会人员名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立项批复;5、所在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文件;6、水土保持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等其他必备文件;二、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环科学会环境科学咨询评估中心评估;3、市局审批;4、窗口送达审批文件。三、办理时限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0日内完成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日内完成审批;3、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3日内。2、用地审批(市国土局)一用地预审(一)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所需资料1、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的报告(原件1份);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5、项目用地所在地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件2份);6、地质灾害评估(原件2份)(待定);7、压覆矿床情况证明(原件1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一-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办理时限:报件齐备,10个工作日(二)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1、要求对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2、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5、属“圈外”用地项目,需提供所在地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件2份);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一审核-一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办理时限:报件齐备,10个工作日二用地报批(一)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一审核并编制报件一局级审查上报一报市政府批准一报省厅一缴费一省政府批复。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7、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8、土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9、规划图(市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10、项目预审材料;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申请报告等)。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一窗口受理一编制报件上报一省级审批一国务院审批一缴费一批复。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三、供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供地。3、规划报批(市规划局)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提交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标明拟选位置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申办选址意见书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规划部门有关批文或选址意见通知;3、选址意见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4、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标明拟选位置及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三、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提交资料:1、选址意见通知;2、选址意见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3、经批准或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一份;4、二套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图、设计说明书和电子文件(包括现状地形图、规划总平面、竖向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及效果图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书面材料;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4、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一张;5、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一张;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A3幅面);6、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立面效果图一份(A3幅面);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5、工程地质报告;6、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7、有关部门批准文件;8、建筑面积核算统计表(每栋建筑基底、标准层、阁楼层、总建筑面积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9、综合日照分析报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六、农业项目审批流程图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书面材料;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4、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5、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3份。(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一套:或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修改的总图: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窠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6、标明建设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3份。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2、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市农委)提交材料:1、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符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3:行政许可资格证书;4: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机构出具的报告。6:企业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报告;7: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时限:不同项目不同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3、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一、提交材料1、申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报告(二份);2、辖区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3、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人员名单和到会人员名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立项批复(二份);5、所在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文件(二份);6、水土保持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等其他必备文件;二、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环科学会环境科学咨询评估中心评估;3、市局审批;4、窗口送达审批文件。三、办理时限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0日内完成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日内完成审批;3、收到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3日内。4、消防设计审核(市消防部门)提交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相关图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等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4、消防设施系统及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说明;5、与消防有关的采暖、通风、电气、给排水及说明;6、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应申报消防设计专篇;7、计划、规划等部门批准立项文件;8、申报报告;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办理时限:总平面审核现场办结,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5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论证的20个工作日。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3、建筑设计施工图二套和电子文件(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等)、立面效果图一份(A3幅面);4、国土部门批准文件;5、工程地质报告;6地震部门对项目抗震设防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批复;7、有关部门批准文件;8、建筑面积核算统计表(每栋建筑基底、标准层、阁楼层、总建筑面积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9、综合日照分析报告。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委)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材料;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施工组织设计;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资金保函或证明;10、其他资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