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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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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荷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荷政办发2011)69号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指导方针2启动条件2.1 自然灾害2.2 破坏性地震2.3 突发公共事件2.4 特殊情况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 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3.3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涉灾单位的主要职责3.4 驻荷部队的职责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讯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预案及演练4.7 社会动员准备4.8 宣传、培训和演习4.9 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等级划分5.3 分级管理5.4 灾情报告5.5 灾情核定5.6 灾情发布5.7 响应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2 应急响应行动6.3 应急响应程序6.4 I级响应6.5 II级响应6.6 III级响应6.7 IV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7.3 灾害救助工作评价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制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1.4 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干热风、高温热浪、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冷冻、寒潮、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5 指导方针1.5.1 灾害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1.5.2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自然灾害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干热风、高温热浪、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冷冻、寒潮、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1.1 .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或40万人以上。1.2 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 ,因灾死亡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3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1.3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4 特殊情况对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1.5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荷泽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应急调度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调度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开展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灾规划、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市减灾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重大减灾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全市地方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减灾委成员及涉灾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开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空防办公室、市地震局、市煤炭管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荷泽军分区、荷泽武警支队、荷泽银监分局、荷泽黄河河务局、荷泽火车站、市气象局、市盐务局、荷泽供电公司、市农业科学院、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荷泽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自来水公司、中国联通荷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荷泽分公司、中国电信荷泽分公司、中国石油荷泽分公司、中国石化荷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3.2 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1)承担全市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减灾委的日常具体工作;(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灾区关于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县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3.3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涉灾单位的主要职责市民政局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划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开展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分析、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同民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救灾储备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储备库建设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铁路、邮政、电信、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科技局:组织实施有关减灾救灾科研项目。市财政局:将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市大灾预备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并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将市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向省财政厅、民政厅申请救灾应急款、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中央、省、市救灾款,并确保救灾资金按时变现;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受灾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灾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提供并发布重大地质灾害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开发办: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市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作物灾害预警;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对灾区的减免政策。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水位、汛情、旱情监测,提供并发布汛情旱情预测、预警信息;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防汛抢险;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供水设施的修复。市卫生局:负责疫情、病情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疫情、病情预警;指导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确保灾民饮用水的安全;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所需的药品储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出人女王。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灾害监测、评估,及时提供并发布环境次生灾害预警信息。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系统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林业灾害预警信息;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以及疏散地域,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市物价局:查处借灾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物价稳定。荷泽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洪水进行监测预报,发布黄河水情预警;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并及时向市减灾委通报;对重大险情抢护、黄河滩区迁安救护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黄河防汛和抢险。市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对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发布地震灾害预警;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开展对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市科学技术协会: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作。荷泽银监分局:指导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做好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为灾后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导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荷泽火车站:恢复受损铁路基础设施,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荷泽供电公司:指导、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中国联通荷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荷泽分公司、中国电信荷泽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通讯设施,保障灾区通讯畅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盐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协调应急食品、食盐、饮用水、日用品、粮食、食用油、布匹、棉花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抢险人员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市煤炭管理局:指导、组织煤炭企业的抢险救灾;保障灾区生产和灾民生活用煤。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必要时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中石油荷泽分公司、中石化荷泽分公司:协调救灾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石油产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所需的燃料。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4 驻荷部队的职责荷泽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荷泽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建立规范的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确保救灾资金需求。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4.2 物资准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确保救工作物资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应急专项储备和购销制度,满足灾害救助物资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分别设立市、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4.2.1 专项救灾物资准备。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将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照市应急救助50000人、县区应急救助20000人为基数,市、县区在每年年初,购置储备相应的帐篷、床、衣被、桌凳、净水设备和消毒药品、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并建立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核销制度,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4.2.2 救灾用车辆、船只准备,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的交通运输企业保证700辆客车、300辆货车、9艘黄河渡船处于良好待命状态。4.2.3 燃油准备,由中石化荷泽分公司、中石油荷泽分公司负责。平时,中石化荷泽分公司油库储备汽油8000吨、柴油15000吨;中石油荷泽分公司柴油储备4000吨,建立汽油从外地应急调入机制;两公司下属各加油站保证日常汽、柴油储备。4.2.4 食品准备。灾时市商务局要确保10000人、5天的应急食品供应。4.2.5 粮食、食用油、饮用水准备,由粮食局、自来水公司负责。粮食部门按照政府核定的规模落实好地方储备粮10万吨,食用油在1800吨以上,备好成品粮储备70000吨,确保应急需要;饮用水,最低应保证5万人、5天以上生活用水。4.2.6 燃煤准备,由煤炭局负责。平时,燃煤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4.2.7 食盐储备,由盐务局负责。平时,食盐储备量在2000吨以上。4.2.8 医药准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平时、灾时,确保10000人以上的药品供应。4.2.9 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3 通讯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并管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2 以市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 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 救灾装备准备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装备。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列支专项救灾设备采购款项,用于配备救灾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强化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充分发挥公安、武警、人防、地震、环保、卫生、供电、通信、石油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共同应对灾害的联动机制。4.5.2 建立健全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健全灾害调查评估体系。组织民政、气象、卫生、地震、黄河河务、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市减灾救灾专家委员会,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4.5.3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 预案及演练4.6.1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4.6.2 沿黄县区应制定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预案(方案)。4.6.3 县区救灾应急预案、黄河滩区迁安救护预案制定后报市民政局备案。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由市、县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2次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 社会动员准备4.7.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工作。4.7.2 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报请市减灾委批准,启动全市救灾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市减灾委向省减灾委申请启动全省救灾捐助工作。4.7.3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对救灾捐助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表彰,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8 宣传、培训4.8.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4.8.2 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市减灾委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县区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1.1 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地震、黄河河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害预警信息。5.1.2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报市减灾委、市政府。根据灾情预警,市减灾委成员做出以下预警响应: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区通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风险和避灾警告等预警信息,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公告避难场所的位置和到达路径,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组织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做好救助的资金、物资、医疗准备。5.1.3 根据灾情预警,临灾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如下预警响应:(1)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风险和避灾警告等预警信息,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公告避难场所的位置和到达路径,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灾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加强对易灾地区乡村、社区及公共设施的保障;(4)责成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5.2 灾害等级划分5.2.1 自然灾害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和一般四个等级。5.2.2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灾):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2.3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重大自然灾害(大灾):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30%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县域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2.4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较大自然灾害仲灾):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或县域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亿元以下。5.2.5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轻灾)。5.3 分级管理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大灾、特大灾)由市人民政府处置;较大自然灾害(中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处置;一般自然灾害(轻灾)由县区人民政府管辖。5.4 灾情报告5.4.1 灾情报告内容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5.4.2 灾情报告(1)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上午9:OO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上午10:00之前向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报告情况。(4)灾情核报县(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报告。5.4.3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5.5 灾情核定5.5.1 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将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5.5.2 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5.5.3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最终灾情。5.5.4 县区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6 灾情发布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需经同级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灾情的对外发布,由市民政局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6应急响应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1.1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6.1.2 一般自然灾害(轻灾)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1.3 较大自然灾害(中灾)发生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并启动本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做出如下应急响应:(1)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3)帮助灾害地区处于危险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4)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市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群众基本生活。6.1.4 重大自然灾害(大灾)发生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市人民政府随即启动本预案,做出如下应急响应:(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灾害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2)迅速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3)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4)转移灾害威胁地区群众到安全地带。(5)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6)根据需要由武警部队给予支援;(7)向灾区紧急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向灾民提供应急生活保障;(8)视情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省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6.1.5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灾)发生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同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出如下响应:(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灾害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2)迅速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3)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对救灾工作做出部署;(4)转移灾害威胁地区群众到安全地带。(5)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6)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7)根据需要由武警部队给予支援;(8)向灾区紧急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向灾民提供应急生活保障;(9)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10)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省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6.2 应急响应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5)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请求支援;(6)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8)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9)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10)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6.3 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本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川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救灾工作;Ill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IV级响应由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6.4 I级响应6.4.1 灾害损失情境(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干热风、高温、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寒潮、冷冻、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150万人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淮IJ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6.4.2 启动程序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市减灾委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I级响应。6.4.3 响应措施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向省减灾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对灾情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分级,向市减灾委主任提出一级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及时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灾情发生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帐蓬、衣被等物资工作;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每3小时与受灾县区民政局联系一次,必要时与受灾乡镇民政办公室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灾情发生24小时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省其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2)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的畅通,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或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召开灾情会商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成立市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市救灾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县区的情况汇报;向省政府汇报灾情,并向省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灾情及灾区需求情况;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倡议,组织全市救灾捐赠;必要时,组织县区之间对口支援。(6)市减灾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地震局、荷泽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做好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开辟救灾专用通道,确保灾区社会安全和交通畅通;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灾民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荷泽军分区、荷泽武警支队做好灾区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其他涉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救灾工作。6.4.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减灾委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I级响应终止。6.5 II级响应6.5.1 灾害损失情境(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干热风、高温、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寒潮、冷冻、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淮IJ塌房屋0.5万间以上"万间以下。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或120万人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淮J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市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6.5.2 启动程序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I级响应。6.5.3 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向省减灾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对灾情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分级,向市减灾委主任提出II级响应建议;制定救助方案,及时下拨市救灾应急资金,灾情发生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工作;提出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的建议;每3小时与灾区县区民政局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办公室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迅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灾情发生24小时内编发新灾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2)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的畅通,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4)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县区的情况汇报;向省政府汇报灾情,请求省政府给予救灾资金、物资支持;视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灾情及灾区需求情况;视情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倡议,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工作。(6)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涉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地震局、荷泽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每日9时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做好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开辟救灾专用通道,确保灾区社会安全和交通畅通;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灾民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荷泽军分区、荷泽武警支队做好灾区抢险救灾、灾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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