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睢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睢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二。二二年四月发布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商丘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睢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预案是指导我们应对本县范围内突发地震灾害,进行抢险救援的指导性文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程序和职责,提高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灾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9日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2.1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2 县现场指挥部及职责43响应机制73.1 地震灾害分级73.2 地震响应分级84监测报告84.1 监测预报84.2 震情速报94.3 灾情报告95应急处置与救援105.1 先期处置IO5.2 分级响应115.3 应急结束145.4 基本响应程序145.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146保障措施156.1 救援队伍156.2 救援装备156.3 物资与资金保障166.4 技术系统166.5 避难场所保障166.6 基础设施保障176.7 宣传、培训与演练176.8 法制保障186.9 监督检查18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奖励与责任187.2 预案管理与更新187.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97.4 制定与解释部门197.5 预案实施时间208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1睢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21附件8.2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2附件8.3睢县地箧灾害基本响应程序26附件8.4睢县地震救灾物资27附件8.5睢县地震救援队伍27附件8.6相关职能部门通讯录29睢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商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及周边行政区域内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上与商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负责领导和指挥一般地震灾害的响应处置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组成。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8.1睢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置县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睢县供电公司、县供销社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应急职责见:附件8.2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化,由新任命人员自动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2.1. 2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2)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并宣布地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工程抢险队伍,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4)决定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5)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6)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工作。(9)负责接待市政府慰问团,承办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10)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协调相关涉外事务。(12)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2.1. 3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2)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应急通讯方式,并告知相关人员。(3)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4)接待县外地震灾害救援队以及邻县地震现场工作队。(5)负责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6)负责组织本县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8)组织拟订(修订)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9)组织检查本县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10)负责起草本县应对地震灾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三)负责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2)承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2. 2县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 2.1县现场指挥部设置(1)本县发生或县外发生与本县相关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遇到下列情况,报请睢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上级政府直接参与处置的。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上级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2)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灾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 2.2县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2)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4)统筹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5)当市政府设立前方指挥部时,县现场指挥部自动并入市前方指挥部,并配合市前方指挥部开展工作。2.2.3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县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群众生活和救灾物资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和恢复重建组、灾害监测和防范组、安保交通组、综合协调组、资料保障组、舆情引导组、通讯保障组、涉外事务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情况适当增减。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结合成员单位职责(附件&2),细化实施方案。(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被困人员搜救工作。(2)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受伤人员救治与防疫工作。(3)群众生活和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灾民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工作。(4)基础设施抢修和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基础设施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工作。(5)灾害监测和防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承担灾害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6)安保交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安全保卫与交通保障工作。(7)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协调联络、信息汇总、上传下达、文稿资料等工作。(8)资料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图、事件处置现场态势图、灾害现场周边区域地理信息图、应急处置力量分布图等应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9)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工作。(10)通讯保障组: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县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承担地震灾害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三)涉外事务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协调国际救援队伍行动、国际紧急救助和处理涉外事务等工作。(12)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13)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负责筹集、配备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经费款项、物资装备、车辆等保障资源;保障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顺利到达现场开展指挥领导;协调灾区财政、民政、供销、电力供应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各项支持保障工作。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O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O级以上、5.O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 2地震响应分级4. 2.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n级响应和IV级响应,其启动条件分别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5. 2.2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权限I、II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H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县政府决定。(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上级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市政府立即启动I、H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工作。(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HI级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工作。(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加强与事发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指导支持。4监测报告4.1监测预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2)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上传下达。(3)在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县级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按权限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6. 2震情速报对发生在县内的3.O级以上地震、县外周边地区发生4.O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2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7. 3灾情报告7.1.1 报告程序(1)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析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国家、地区、机构通报。4. 3.2报告内容地震灾情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人口影响:如人员伤亡情况,居住与生活状况等;经济影响:如地震对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和家庭财产的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等;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安定和社会生产情况等;环境影响:指地震对地表所产生的影响,如滑坡、地裂缝、砂土液化等。5. 3.3报告方式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灾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6. 3.4报告时限(1)县级地震灾害管理部门应在地震发生2小时内,将灾害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向市地震灾害管理部门报告(含分乡镇级数据)。(2)地震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损的,县级地蔻灾害主管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3)灾情稳定前,县地震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动态,直至此次地震结束。5应急处置与救援5.1先期处置(1)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了解受灾情况,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加强震情监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2)灾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 2分级响应7. 2.1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响应处置,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2)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报请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3)接到指令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并立即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4)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局予以支持。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需求,做好地震监测、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适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8. 2.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HI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启动市级应急响应。(2)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报请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3)接到指令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并立即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市政府设立指挥部后县指挥部移交指挥权。(4)服从市指挥部指挥,开展救援工作。5.2.3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2)响应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3)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的设置见本预案2.2部分。(4)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派遣市公安消防救援支队、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商丘市支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辖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请求省政府派遣省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遣邻市地震应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视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5.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4基本响应程序睢县地震基本响应程序见:附件8.3睢县地震灾害基本响应程序。5.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5.5.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当发生3.O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在12分钟内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县政府。非天然地震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责成并协助乡镇政府、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5.5.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县政府组织宣传、公安、地震工作主管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5. 5.3邻县地震应急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或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6保障措施5.1 救援队伍(1)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县组建不少于5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2)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35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不少于15人的应急救援力量。有抗震救灾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抗震救灾单位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抗震救灾装备器材.,承担险情处置等任务。(4)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抗震救灾救援队1支。(5)部队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工作。6. 2救援装备(1)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6.3物资与资金保障(1)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3)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6. 4技术系统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7. 5避难场所保障(1)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2)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3)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6. 6基础设施保障(1)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协调调度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2)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广播电台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4)县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5)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6.7宣传、培训与演练(1)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2)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灾害应急演练。6. 8法制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7. 9监督检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7.1 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 2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2)县政府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设施、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备案。7. 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2)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3)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4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处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睢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8.1睢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附件8.2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附件8.3睢县地震灾害基本响应程序附件8.4睢县地震救灾物资附件&5睢县地震救援队伍附件8.6相关职能部门通讯录睢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一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牵头单位1.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2.医疗防疫组:县卫生健康委3.群众生活和救灾物资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4 .基础设施抢修和恢复重建组:县发展改革委5 .灾害监测和防范组:多部门牵头6 .安保交通组:县公安局7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8 .资料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9 .舆情引导组:县委宣传部10 .通讯保障组: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11 .涉外事务组:县政府办公室12.调查评估组:县应急管理局13.后勤保障组:县政府办公室÷T411+F?111:,皿Mn出5!÷:NSg附件8.2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震情速报和灾情统计核查、负责综合研判灾情的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专家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2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审核和组织刊发新闻通稿,协调指导灾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3,县委网信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4 .县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现场指挥部领导讲话文稿、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材料。5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现场指挥部领导讲话文稿、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材料;负责协调处理事故现场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如涉及国际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国际救援队伍在商期间的救援行动。6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确保灾区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牵头统筹协调灾后重建的重要事项,提出灾后重建总体安排。7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县政府开展通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协调公众通信和应急通信资源,保障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救灾现场的信息联通和音视频传输;落实应急工业品货源。8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开展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9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10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资金保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IL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12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政府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1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1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受损道路抢修,保持道路畅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重要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15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1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17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工作,抢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做好灾后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18 .县商务局:参与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灾后重建工作。19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开展新闻宣传;负责做好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20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到现场及时医治救助伤员,协调医疗专家和医院对危重伤员进行会诊、转运等;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灾区餐饮服务环节饮用水、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22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23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4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25 .县信访局:负责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27 .县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抗震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28 .县司法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抗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抗震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