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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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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郴州市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一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5 环评工作程序31.6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41.7 分析判定情况51.8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重点331.9 报告书主要结论332总则352.1 评价目的352.2 指导思想352.3 编制依据352.3.1 国家法律法规352.3.2 地方法规382.3.3 技术导则与规范402.3.4 其他相关文件412.4 评价原则与评价时段422.4.1 评价原则422.4.2 评价时段422.4.3 评价重点422.5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432.5.1 环境影响识别432.5.2 评价因子筛选431.1.2 环境质量标准461.1.3 污染物排放标准482.7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502.7.1 评价工作等级502.7.2 评价范围562.8 环境保护目标573项目概况613.1 基本情况613.2 建设内容及规模613.3 产品方案633.4 主要物料消耗633.5 主要生产设备653.6 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性663.7 公用工程674工程分析694.1 施工期工程分析694.1.1 施工期工艺流程694.1.2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694.2 运营期工程分析724.2.1 运营期工艺流程724.2.2 废水污染源分析76423废气污染源分析834.2.4 噪声污染源强分析894.2.5 固体废物894.2.6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92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5.1 自然环境概况945.1.2 地形、地貌945.1.3 气象资料955.1.4 地表水955.1.5 土壤955.1.6 生态965.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65.2.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75.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IOl5.2.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25.2.5 声环境的现状监测与评价1045.2.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1055.2.7 生态环境现状1065.3 区域污染源调查107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8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86.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086.1.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96.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1096.1.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106.1.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06.1.6 结论112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126.2.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136.2.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246.2.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36.2.4 声环境影响评价1386.2.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46.2.8 运输道路环境影响分析1457环境风险分析1477.1 风险分析的目的1477.2 环境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1477.2.1 主要风险物质识别1477.2.2 生产风险分析1487.2.3 重大风险源识别1497.2.4 环境风险评价的等级1497.2.5 评价范围1507.2.6 评价内容1507.3 .事故风险源项分析1507.3.1 沼气泄漏风险评价1507.3.2 废水事故性排放1517.3.3 地下水渗漏事故风险1517.3.4 疫病事故风险1537.3.5 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范1557.3.6 消毒剂环境风险分析1567.4 风险管理1577.4.1 风险防范措施1577.4.2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指挥机构1587.4.3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158744应急响应措施1597.5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607.6 风险评价小结161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638.1.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38.1.2 水污染防治措施1638.1.3 噪声防治措施1648.1.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648.1.5 生态保护措施1658.1.6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658.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668.2.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68.2.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7182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788.2.4 噪声防治措施1828.2.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838.2.6 绿化措施1848.2.7 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85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79.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879.2 经济效益分析1889.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小结189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9010.1 环境管理19010.1.1 环境管理制度19010.1.2 环境管理机构19010.1.3 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9310.2 环境监测19310.2.1 环境监测的必要性19410.2.2 环境监测机构设置19410.3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19810.4 环保验收计划19910.5 总量控制20210.5.1 总量控制的意义20210.5.2 总量控制原则20210.5.3 总量控制因子20210.5.4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1结论与建议20811.1 项目概况20811.2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20811.3 环境质量现状21011.4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21011.5 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说明21111.6 评价总体结论21211.7 建议212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项目防渗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区域水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北侧敏感目标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2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南侧敏感目标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3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S4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运输路线环境保护目标图,厂区至S215路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监测点位图(土壤、噪声)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2监测点位图(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评价范围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雨污管线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现场踏勘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标准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关于对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项目用地不在九大类保护区的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土地流转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项目建设林业部门相关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永兴县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申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2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4专家签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5与会人员签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6专家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1概述.项目由来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在农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发展农区畜牧业,尤其要稳定优质商品猪生产。在中国全面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新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大力发展扶持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建立规模化猪场以及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9年,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猪肉供应市场大力萎缩。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部署,加快生猪产业恢复和绿色发展,增加市场优质猪肉产品供给,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方面举措稳定生猪生产。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鉴于生猪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和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政策的趋势下,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洋塘乡铁龙村建设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6.;项目总占地面积4167311拟建设5栋育肥舍,并配套污水处理区和生活办公区等,预计年出栏40000头育肥猪。项目养殖不进行配种,由建设方购买仔猪培育长大进行外售。根据现场调查,工程进度已完成一半,项目三通一平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本项目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阐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此,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郴州市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委托后,我单位成立项目编制小组,在熟悉资料、踏勘拟建地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地区环境特征,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建设项目特点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永兴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少,适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场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环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项目选址于郴州市永兴县洋塘乡铁龙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6.),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营运期高浓度养殖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去向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3)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恶臭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4)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猪吼叫声对环境的影响;(5)营运期猪粪便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及对环境的影响;(6)营运期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产生的环境风险。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20年4月22日,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永兴县铁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随后收集并研究了国家和湖南省关于畜禽养殖的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初步确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 环评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前期准备、调研。具体工作内容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工作的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大气、水、噪声等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基础,制定本次评价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工作是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完成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的工作是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评价过程见评价工作程序图。第一蜃»:阱»第三蜃I制定UV方案耳地现状,6II本环境要*于境修改收第',评侨 2升&屋环境影响分析与WF倚tttt*n 工18分析1 IeHl环境保妒IR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除出万染物H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给论丁I坏嵯彩”推为(衣)I图1.5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6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是促进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畜牧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民主要收入项目,发展生猪生产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部的相关实施意见,都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永兴县畜牧业产业水平,带动合作养猪农户获取更多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正是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2)是对中央和农业部门支农,促农的产业政策及行业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促进养猪业规模化、产业化的需要。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牧科技水平的日渐提高,规模化、产业化养猪取代传统式、分散型养猪已成为必然趋势。本项目能够促进永兴县健康、快速发展养猪业,而且能够加快推进养猪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能够加快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推进步伐。(3)是起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项目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组织周边农户从事生猪规模化养殖,从而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或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4)实现区域猪肉稳产保供湖南是全国生猪生产大省,是属于传统生猪主产区,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在我国“十三五”期间畜牧业发展规划被列为生猪发展区域布局重点发展区,可稳定我国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根据湖南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着力推进由生猪生产大省向生产强省的新跨越。鼓励各地在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引导下,推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以“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存栏总量和月环比能繁母猪存栏变化率”为依据,适时调控市场,减少生产大起大落。坚持科学发展、生态发展,推进种猪遗传改良体系建设,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提升湖南省生猪现代化生产水平。郴州市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供穗猪肉产销合作框架协议,每年将向广州供应200万头生猪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生猪产业做到了标准化、规模化,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充分利用郴州的生产体系优势,结合广州的市场优势,形成前店后厂的全产业链。2019年,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猪肉供应市场大力菱缩,永兴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部署,把发展生猪养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快生猪产业恢复和绿色发展,增加市场优质猪肉产品供给,尽早实现区域稳产保供。1.7分析判定情况1、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符合性见表1.7-10表.7-i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法规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养殖场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按要求建设粪便、废水处理设施等符合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禁止建设范围内符合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一)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泪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项目拟建标准化养殖场,不存在上述行为符合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项目拟按照要求对养猪猪粪尿进行处理及综合利用,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实施)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符合性分析见表1.7-2o表1.7-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例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以上区域,符合要求。符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近、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猪粪和污泥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木项目病死猪运至资兴市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符合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本项目采用标准化养殖方式,废弃物处理工艺合理可行,符合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中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牲猪产业,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0年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启动牲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0年先行创建500个牲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标准要求: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89号)均提出一系列措施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使用。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提出: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相关行业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符合性分析见表1.7-3O表1.7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范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3.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50Om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以上区域。本项目猪舍与周边最近村庄的最近距离约716m(茶园头居民点),粪污治理区与周边最近村庄居民房屋距离约726m(茶园头居民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且有树林阻隔。本项目位于郴州市永兴县洋塘乡铁龙村,该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N-NNW-NW,本项目粪污处理区位于项目西南侧,在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侧、下风向。符合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分开设置,污水处理与粪便处理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雨污分流,污水采用污水管网收集,不设置明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粪污日产日清。符合5.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粪便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设置粪污暂存车间,粪污暂存车间污染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设置粪便贮存设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清除后,直接运至粪污暂存车间暂存,粪污暂存车间位于生产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粪污暂存车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cms符合6.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并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符合7.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固体粪肥的堆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蛔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本项目粪肥采用好氧发酵技术进行处理。符合8饲料和饲养管理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方等,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他的二次污染物本项目饲料采用外购(企业不加工生产饲料)项目消毒采用金碘毒杀等,对环境友好符合9.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病死禽畜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禽畜尸体定期送往资兴市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处置。符合10.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对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本项目按要求安装水表,运营期拟按要求进行汇报;项目拟对废气、废水进行定期监测并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排污口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设置。符合(2)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符合性分析见表1.7-40表1.7-4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范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本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选址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猪舍及污染治理工程与最近居民点(茶园头居民点)距离为716m,且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处,猪舍、粪污处理区周围50Om范围内没有居民,猪舍、粪污处理区、污水处理站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基本符合工艺选择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且雨污分流。符合雨污分流。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采用模式I或模式11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I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当采用干清粪工艺时,清粪比例宜控制在70%O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便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项目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固液分离后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符合(3)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性本项目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7-5o表1.7-5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条例条例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己委托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的,可只建收集暂存设施。采用”多点布局、分场饲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其分场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均应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拟建设污水处理站,猪粪、污泥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废水处理达标后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本项目病死猪交由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属符合于"多点布局、分场饲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四条病死畜禽尸体及其排泄物,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规定处理,严禁私自未经任何处理随意抛弃、掩埋等。本项目病死猪送往资兴市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符合第十五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本项目废水经过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粪便、污泥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病死猪交由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中东部地区,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区域重点及技术模式为:中东部地区,包括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位于南方水网地区,环境负荷较高,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三是“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项目废水采用“格栅渠+集水池+固液分离机+调节池+预沉池+USR+初沉池+两级A/O池+二沉池+氧化池+终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夏季废水全部通过专管外排,非夏季废水部分用于配套林地灌溉,未能消纳的废水通过专管外排。沼渣,猪粪于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要求。(5)与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符合性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性:项目猪只饮用水取用地下水,根据项目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2: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性:现状勘察可知,项目所在地以林地为主,且本评价委托监测公司对用地进行土壤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也达到了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表4的标准限值,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因子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5: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声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其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环境质量要求。(6)与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符合性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号)中“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总体规划;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外养殖场要保证与居民点、水源、旅游景点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尽可能远离城市、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项目选用干清粪工艺,干湿分离的的猪粪厂内暂存,定期由新五丰集团下游生产线收集清运,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收集后,由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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