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近来由於医学科技之进步部分不育夫妇已可透过人工生殖.ppt

    • 资源ID:5757974       资源大小:714.04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近来由於医学科技之进步部分不育夫妇已可透过人工生殖.ppt

    代理孕母,近來由於醫學科技之進步,部分不育夫婦已可透過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將其受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的子宮中,由其代替原生母懷胎十月,而使不育夫婦也能擁有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此即所謂代理孕母之技術。代理孕母的醫療技術雖然已漸成熟,然而代理孕母行為事涉親子關係,所以其涉及的問題層面極為廣泛,如倫理、法律、心理、甚至宗教等層次,都十分困難而複雜,而且不是僅能以立法將代理孕母的行為合法化來解決。,序論,代理孕母所涉法律概念 1.對於出借子宮的第三人而言,因為子宮是身體的一部份,非民法上之物,故不能適用租賃或借貸之法律關係。2.孩子是由第三人所生,依現行民法之規定,生母與子女之關係乃源自分娩,孩子因為是非提供卵子者所分娩,所以無法以提供卵子者為母。所以要承認代理孕母制度,現階段唯有以特別法或例外規定之方式,直接承認孩子為提供卵子者之子女,並否認代理懷胎者因分娩所建立之親子關係,才能解決民法上所遇到的相關問題。但是即便如此,從社會大眾對代理孕母立法的反應來看,尚未形成充分共識。,EX:1.反對者認為,代理孕母立法,最大的錯誤即在於侵害親子倫理、違反人的尊嚴。若只為滿足不孕夫婦想要孩子的欲望,使孩子與孕母的存在是為了不孕父母,而將胎兒、代理孕母視為工具或物體,根本侵害親子倫理關係。2.從心理學的層面來看,小孩誕生後,委託夫妻、代理孕母與小孩之間所形成一組新的三角問題,最常見的如代理孕母於懷胎時期的心理調適、是否事後反悔、對小孩如何保密的問題等,這些課題,都不是一項立法或是契約就能全部規範解決的。,刑法相關問題,1.自行墮胎罪 從保護法益的觀點來看,墮胎罪所要保護的客體,是胎兒的生命法益,因此,懷胎婦女對於胎兒沒有自主決定權,她的自由處分權於此完全被剝奪。從方法論的觀點來看,對於自己的胎兒已無自由處分權,對於他人的受精卵所懷的胎兒更不能隨意加以處分。因此,第288條之懷胎婦女墮胎罪應作擴張解釋,使之亦適用於代理孕母的墮胎行為。,2.加工墮胎罪 從保護法益的觀點來看,加工墮胎罪所要保護的客體,和第288條相同,亦是胎兒的生命法益。兩者的要件大同小異,所不同之處,僅在於行為的主體有異。另外,和本條相關的條文,還有優生保健法。優生保健法是基於優生學的觀點,對於醫生之墮胎行為在若干情形下,視為合法的醫療行為。故對於代理孕母的墮胎行為,同樣基於優生保健的觀點,在合於此法規定的情形時,亦有其適用的餘地,應該加以注意。,3.傷害罪 尚未出生的胎兒,在法律上不為殺人或過失殺人於死罪之侵害客體;但其生存附於母體之上,是為母體之一部份,透過侵害母體的概念,得為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的侵害客體。所以,代理孕母的自傷行為或過失自傷行為亦適用刑法第277條 和 第284條,對其所代孕的胎兒生命體的身體健康之法益應加以保護。4.遺棄罪 遺棄罪所要保護者為生命法益,並非處罰發生實害之情形,而是處罰對生命法益發生危險的情形。亦即,僅須有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之危險行為,即可成立本罪。代理孕母與不孕夫婦間所成立之代孕契約關係,應可構成刑法第294條第一項因契約關係所生之保護義務,故代理孕母於生產後,於尚未將所代孕之子女交於委託代孕夫婦之前,對該子女負有保護義務。因而若有故意遺棄所代孕之子女,當於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時,應負刑法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罪責。,5.其他 現行刑法對於自殺行為,並不成立犯罪。故代孕者之自殺行為並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若自殺未遂卻傷及所代孕之胎兒時,恐怕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足以保障胎兒的生命與身體健康之法益。此外,如果代理孕母反悔不交出小孩時,是否適用於恐嚇取財或侵占罪,仍有相當大的爭議。,四、結論 當一個新制度形成時,其過程必須經過長時間讓社會大眾認識、承認、溝通該制度所認之價值,才能減少衝突。代理孕母之立法,在國內尚屬於爭議性甚高的議題,民事上的爭議問題尤多,其間涉及倫理、心理、甚至宗教等層次,已非單純透過立法即可解決。*參考資料 http:/.tw/article/p400b.html,END,

    注意事项

    本文(近来由於医学科技之进步部分不育夫妇已可透过人工生殖.ppt)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