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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简介,2016.8,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简介,一、什么是辐射?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四、核技术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监督管理五、核技术利用项目的退役管理六、辐射安全事故和应急管理,一、什么是辐射,辐射指的是由场源出的电磁能量中一部分脱离场源向远处传播,而后再返回场源的现象,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如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等)的形式向外扩散。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只要温度在绝对温度零度以上,都以电磁波和粒子的形式时刻不停地向外传送热量,这种传送能量的方式被称为辐射。,(一)常见的辐射存在的方式,太阳辐射 太阳向宇宙空间发射的电磁波和粒子流。地球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能量仅为太阳向宇宙空间放射的总辐射能量的二十亿分之一,但却是地球大气运动的主要能量源泉。电离辐射 放射性检查或治疗的医疗设备、安检使用的X射线机、建筑材料、天然石材、陶瓷、荧光灯起辉器、放射性同位素等有电离辐射。,一、什么是辐射,(一)常见的辐射存在的方式,电磁辐射 电视、冰箱、微波炉、电脑、复印机、空调、高压线、发射塔、通信基站、变电站、手机等会产生电磁辐射。核与辐射监管内容:核核电站、反应堆、铀矿、核燃料 电磁辐射-通信基站、110kV及以上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雷达导航 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 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开放工作场所)。,一、什么是辐射,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辐射是一个中性词!但某些物质的辐射可能会带来危害。以电磁辐射为例:电磁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是两个概念,任何带电体都有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标准,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引起人体的不同病变和危害,这部分超过标准的电磁场强度的辐射叫电磁辐射污染。,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辐射的利用,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在诊断方面 X射线可用来判断身体器官和组织的异常变化。将放射性同位素注入或进食入病人体内,就可以产生立体或动态的影像,从而研究病人的情況。在治疗方面 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用于医治甲状线癌;利用钴-60所放出的射线或高能量的X射线,射入人体內,将癌细胞杀死。事实证明,放射治疗有效抑制肿瘤生长,甚至能将癌症根治。,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辐射污染危害辐射污染对人体带来的危害:辐射会使细胞的衰亡加速,使新细胞的生成受到抑制,或造成细胞畸形,或造成人体内生化反应的改变。在辐射剂量较低时,人体本身对辐射损伤有一定的修复能力,可对上述反应进行修复,从而不表现出危害效应或症状。但如果剂量过高,超出了人体内各器官或组织具有的修复能力,就会引起局部或全身的病变。机体在短时间内受到大剂量(1Gy)电离辐射照射,引发急性放射病。,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2014年57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 2014年5月7日当天,天津宏迪检测公司4名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放射源铱-192丢失。最终在5月10日放射源在“失踪”87个小时后,终于被放进专业的设备中运走。但本次丢源事件造成一人受到超剂量辐射,落下终身残疾。,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2014年57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某医院违章操作医用加速器致人员受照事故 1985年5月,某医院放射科技师张某等人违章操作,切断加速器的剂量联锁装置,采用手动模式用电子束治疗病人,致使25名病人(其中肿瘤患者21人,非肿瘤患者4人)受到超剂量照射。病人在受到照射过程中,多人反映照射部位皮肤有灼热感和痛感,甚至大声喊“吃不消”,但工作人员却误以为强迫体位或照射筒压迫所致,以至使本可以按操作常规从电视观察中能及时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终于酿成重大责任事故。,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江苏某肿瘤防治研究所违章操作医用加速器致人员受照事故 受到过量照射的病人,照射部位的皮肤、器官、内脏、神经、肌肉甚至骨骼等均遭受不同严重程度的放射损伤。如出现即感乏力、局部皮肤潮红灼痛、发麻,进食困难、恶心,少数还引起了骨坏死、上肢瘫痪、神经疼痛、肌肉萎缩等症状。事故导致了病人多器官组织损伤,加速了病人死亡进程或终身残疾,后果非常惨重。,一、什么是辐射,(二)正确看待辐射,辐射防护三原则: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限制个人当量剂量,一、什么是辐射,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安徽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阜阳市环保局:污控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保窗口各县市区:污控股、环保窗口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让 组织辐射安全监管检查,(一)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的历程,2004年4月15日,环保部门接手管理摸清底数,杜绝超标2008年奥运会强化执法,打击违法2014年-2015年核安全文化提高素质,消除隐患,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二)我国电离辐射的法规体系,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31号令 环保部3号令对其进行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11号令)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6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放射诊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46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62号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612号令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准、导则,(二)我国电离辐射的法规体系,辐射防护标准1、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2、放射源保安(国际原子能组织)3、GB 91331995 放射性废物分类4、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5、GB 11806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6、GB4075-2003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7、GB 40761983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核医学科GBZ 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78-2014 低能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 16361-2012 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二)我国电离辐射的法规体系,放射治疗科GBZ 121-2002 后装 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T 152-2002 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 161-2004 医用 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8-2005 X、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2-2012 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影像科GBZ 165-2012 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 180-2006 医用X 射线CT 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 130-2014医用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 医用 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264-2015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三)基本概念,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449号令)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449号令),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三)基本概念,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562号令)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612号令)放射性废物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612号令)放射性废物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612号令)放射性废物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612号令),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分类,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要求,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类、类、类、类,将射线装置分为类、类、类,开放性工作场所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极高危险源: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死亡:Co60 31013Bq放射性同位素热电发生器(RTGs);辐照装置;远距放射治疗仪;固定多束远距放射治疗仪(伽马刀)。,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分类,高危险源:没防护情况,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工业伽马照相;高/中剂量率近距放射治疗仪 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固定工业测量仪强源料位计挖泥机测量仪装有高活度源的传送带测量仪核子秤螺旋管道测量仪测井测量仪,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分类,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低剂量率近距放射治疗仪(治眼源与永久植入源除外)厚度计料位计可携式测量仪(即湿度计、密度计)骨密度测量仪静电消除器 极低危险源Co60 3105Bq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低剂量率近距放射治疗仪(如治眼源与永久植入源)X射线荧光分析仪电子俘获装置穆斯堡尔谱仪正电子发射断层摄影术(PET)检查仪Sr-90皮肤敷贴器,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分类,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放射源放疗科钴机、伽马刀、陀螺刀后装机核医学科粒子植入锶-90敷贴开放工作场所(核医学科)碘-125体外试剂 有条件豁免环保部 2013年 第74号公告碘-131甲癌、甲亢乙级碘-131肾图乙级或丙级磷-32 敷贴 丙级ECT PECT 乙级,射线装置放疗科加速器模拟定位机介入科DSAERCP逆行胰胆管造影(非核磁的MRCP)、中C骨科移动C型臂、G型臂影像科DRCRCT乳腺钼靶机口腔科牙片机、全景机,(五)放射源全过程管理流程,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五)放射源全过程管理流程,放射源编码管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2004年底前生产的放射源,我省目前由各市环境保护局编码。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 第34位:为出厂年份 第56位:为核素代码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放射源分类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62号公告。,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五)放射源全过程管理流程,生产企业编码规则:国内生产单位不清为00,国外生产单位不清为ZZ。国内生产单位代码表代码 生 产 单 位01 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02 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03 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04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05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06 中国同位素公司 国外生产国家代码:加拿大 CA,俄罗斯联邦RU,美国US,法国FR,德国DE,英国GB,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五)放射源全过程管理流程,核素代码编码规则:第56位:为核素代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不清楚核素的,填写NN。半衰期在60天以下的放射源不编码,如:P-32,Mo-99,Pd-103,I-125,I-131,Au-198,只登记备案即可。,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六)射线装置的管理,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简述,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法2014年版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015年1月1日实施,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 16年9月1日开始实行“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关于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省环保厅2016年2月转发执行(一)在已许 可 的 生 产、使用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不改变已许可的活动种类的前提下,增加生产、使用同类别或低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包括增加与原许可内容相同或不同的核素种类,增加同种或不同型号、参数的射线装置。(二)在已许可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场 所,增加操作的核素种类或核素操作量,且增加后不提高场所的级别。(三)已经取得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许可的,增加销售不高于原许可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销售行为不涉及新增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和射线调试场所的(不进行贮存、调试,或在原许可的贮存、调试场所内进行)。,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关于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省环保厅2016年2月转发执行,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有资质单位编写,登记表由单位自行编制。报告书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甲级开放工作场所;报告表类、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乙级、丙级 开放工作场所;登记表类、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登记表由属地环保部门备案,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主要有:(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持证开展业务的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持证开展业务的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持证开展业务的依据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四条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流程,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核发,变更,延续,注销,法人或(注册)地址变化,重新申领,新改扩,不再从事辐射工作、完成退役,部分终止 辐射工作,5年有效期满,(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销售、使用类、类、类、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的乙级、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1.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和重新核发的审批。2.委托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和安庆等9市行使、类放射源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委托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和安庆等9市实施、类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核发的审批。委托审批,责任仍然属于委托方,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1.只使用III类射线装置、IV类放射源、V类放射源、II类固定探伤装置的一种或几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市局核发;2.凡涉及II类及以上射线装置、III类及以上放射源、非密封放射物质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厅核发;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略有不同。,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需具备的条件第十六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需具备的条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三)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五)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受理及发放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法人或地址发生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三)许可证正、副本。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法人或地址发生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变更和注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满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二)监测报告;(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四)许可证正、副本。,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满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新、改、扩建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一)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同初次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新、改、扩建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购买,射线装置的购买放射源的购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是购买的必要条件!,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购买,放射源的的转让: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指放射源使用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购买、赠送、租借等。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44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二)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三)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购买,放射源的的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使用地点发生变化,放射源使用单位不变。449号令 第二十五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四)核技术利用项目试运行和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四)核技术利用项目试运行和验收,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2项审批事项。,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四)核技术利用项目试运行和验收,“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期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三、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四、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期监督管理,(一)放射性污染防治总体要求,谁污染谁治理原则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12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27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预防原则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13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四、运行期监督管理,(二)现场检查相关要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四、运行期监督管理,(二)现场检查相关要求,1.现场执法:2人以上,持证,不得钓鱼执法,2.非现场执法:电话或者调查档案3.制作执法笔录: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秘密不得包庇违法单位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缴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现场检查重点:1、人员培训 5、现场管理2、人员体检 6、年度评估报告3、个人剂量监测4、场所监测,四、运行期监督管理,(三)辐射工作人员的确定,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 照射的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建立辐射放射工作人员鉴别体系,及时更新人员名册人员的权利培训(再培训)、体检(岗前、岗中、岗后)、个人剂 量监测、休假、营养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卫生部55号令32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55号令31条)医疗卫生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200427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 年月日()卫防字第号()财事字第号()劳总薪字第号,四、运行期监督管理,(四)人员培训,依据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3条: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28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