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税政策讲解.ppt
2023/8/16,1,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疑难问题实际操作(1311),2023/8/16,2,主要内容:,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四、企业所得税涉税疑难问题解析;,2023/8/16,3,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一)企业所得税的主要问题:1、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1)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融合税收政策和纳税调整;(2)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协调;(3)资产损失的管理;(4)税收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有的不一定是优惠政策,只是行业核算的需要;,2023/8/16,4,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2、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存在不确定性;(1)优惠政策项目多;(2)优惠政策有所交叉;(3)优惠政策条件多元化;(4)优惠政策:分别核算所得项目优惠,与非优惠项目不能盈亏相抵;(5)税收优惠政策有程序性要求;,2023/8/16,5,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3、税收管理实际操作有一些随意性。(基层自由裁量权)(1)税收征管程序规定,只是基本规则;(2)税收管理,关键是人与人之间工作;(3)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在征途,仍然离不开与税务局打交道;(4)为纳税人服务,主要体现在程序性方面,税收政策永远存在一些待解之题;4、非居民税收、税收抵免等较为复杂跨国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2023/8/16,6,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5、税务稽查有一定或然性。(1)稽查概率;(2)多数中小纳税人不够规范;大中型纳税人同一涉税问题履查履犯。(3)稽查事实认定征纳之间存在不同认识,有些稽查事实定性较为困难;(4)税收政策适用、处罚尺度等存在一定弹性;(5)纳税人未掌握决策权;,2023/8/16,7,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二)企业所得税税基核算流程: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于会计利润,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经过对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其他支出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的结果。2、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对会计要素概念的坚守,以及延袭有关的计量方式。税收政策性主要体现在税基确认方法、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3、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是一个“账外表内”的工作方法,在不改变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调整,体现税收的政策性。,2023/8/16,8,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准则,流转税,所得税,=,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其他角度,其他角度,(1)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路径图:,2023/8/16,9,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2023/8/16,10,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4、生产经营性税基:,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的税务处理,价值转移、折旧,折旧、摊销,直接支出,多为时间性差异,多为永久性差异,列入制造费用的人工费用,直接支出,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资产,2023/8/16,11,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5、扣除项目流程图:,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货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和收入,扣除项目,会计成本与费用,2023/8/16,12,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6、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则:(1)权责发生制是确定成本、费用期间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核算会计损益与税法损益的规则,决定收入、支出确认的时间。(2)配比原则,使每一笔商品销售收入对应相应成本、费用;配比原则有其局限性,如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其成本的对应关系不明显。期间费用属于时间性配比。(3)资产所有权转移原则。(此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和费用),2023/8/16,13,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4)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不完全同于直接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完全同于资产税务处理的支出;,2023/8/16,14,一、熟悉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和基本规则,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直接支出,资产的税务处理,存货资产的加工,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会计规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23/8/16,1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一)全面深入细致系统地研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对税法的框架性认知;(宏观视野)(2)对基本问题和新问题建立判断的思维体系;(基本方向)(3)掌握大的税收政策新旧衔接过渡;(4)熟悉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和对有关问题的应对策略;(具体应对)(5)了解所得税与其他税种在相关问题上的处理异同点;(少犯错误),2023/8/16,1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解读: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1)第五条: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未作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23/8/16,1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3条)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023/8/16,1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调整以前年度的填报口径: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2023/8/16,1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重要条款)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重要条款),2023/8/16,2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4)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2023/8/16,2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1)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掌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条例38条)鉴于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具体情况,企业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合理性。2013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2023/8/16,2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2023/8/16,2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企业统一制作;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单位报销费用的方式,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工作服应有行业特点要求,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工作服。,2023/8/16,2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特殊说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界定不是股权转让行为。,2023/8/16,2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4)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汇算清缴未提供相应凭据,纳税调整。以后年度补充提供有关凭据的,如何处理?答:建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执行。,2023/8/16,2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链接:国税函20093号;,2023/8/16,2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季节工、临时工:如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有的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具体按所在省市规定处理。建议对中低收入者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社会保险可以由个人承担。对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条款,可以进行特殊制定。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原则上不支付报酬;由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处理。,2023/8/16,2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返聘离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述4个条件,按工资征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26号)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不是计件工资)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2023/8/16,2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国税函2009777号。,2023/8/16,3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链接:一是财税200929号文件;二是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账务处理;(4)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23/8/16,3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5)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上述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023/8/16,3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6)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23/8/16,3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7)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重要条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链接: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10148号;,2023/8/16,3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4、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1)上市公司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2023/8/16,3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要点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要点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2023/8/16,3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要点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2)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8/16,3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5、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1)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2023/8/16,3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2023/8/16,3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2023/8/16,4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7、工资薪金支出、三项经费及纳税调整规定的注意事项:(1)当年度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据实扣除概念;企业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作纳税调整;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调整?(2)工资、薪金支出扣除的要件?(3)稽查发现虚造职工人数、分散发放工资逃避税收问题;,2023/8/16,4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4)三项经费的扣除规定注意问题:1)三项经费计算扣除基数的确定问题;2)职工福利费取消计提的作法,实际发生的口径;3)工会经费的核算问题;4)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结转扣除的问题;,2023/8/16,4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8、政策性搬迁业务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2023/8/16,4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第4条),2023/8/16,4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第7条)(3)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第8条),2023/8/16,4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4)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13条),2023/8/16,4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5)注意新旧办法的主要区别: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023/8/16,4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6)新办法有关政策衔接规定:凡在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2023/8/16,4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2023/8/16,4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0、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1)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2023/8/16,5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2023/8/16,5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1)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收益固定)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期限稳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符合债权特点)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债权特点)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债权特点),2023/8/16,5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符合上页PPT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23/8/16,5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2、企业作慈善,注意选择公益性受赠机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2)各年度名单,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2023/8/16,5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换算,保护您的合法税收权益。,2023/8/16,5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4、“三新”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1、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23/8/16,5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2023/8/16,5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3、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2023/8/16,5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5、资产的税务处理应注意问题:(1)注意资产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则。固定资产与存货的主要区别;注意固定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区别;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2023/8/16,5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023/8/16,6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固定资产折旧的理念(基本原理和确认条件):支付对价;(含征税后的历史成本确认价格)物理损耗和价值转移;折旧年限与使用寿命(估计)差异,掌握税法规定;应计折旧额与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的税法理念。(一种回收方式)企业预计净残值应注意的问题;资产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主要方面:,2023/8/16,6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价标准、折旧摊销方式;注意软件等摊销期限的规定;不随意调整折旧摊销方式;企业慎用“加速折旧”政策;注意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形成固定资产后的加计摊销;注意小额资产、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处理方法及备案;,2023/8/16,6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关于资产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23/8/16,6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关于固定资产改扩建问题: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税务处理: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2023/8/16,6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4、资产损失的扣除:有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2023/8/16,6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1)资产损失与资产减值准备的逻辑关系: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资产损失的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转化为实际损失后,再据实扣除。税法除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准备金外,原则上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税法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2023/8/16,6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2)25号公告的主要变化:改变资产损失扣除的管理方法;划分了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扣除问题;明确无形资产的扣除问题;明确资产损失允许扣除的时间问题;企业借款发生坏账损失扣除,有条件放开;,2023/8/16,6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3)25号公告的操作要点:操作要点之一:注意新旧办法资产范围的变化。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2023/8/16,68,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二:注意第3条、第4条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划分问题;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增强企业自主权,更符合实际,也是一个空间;后者会计处理和有关程序问题,需要的证据材料可能更高;,2023/8/16,69,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三:损失的处理年度: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023/8/16,70,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四: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划分;其中清单申报项目: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023/8/16,71,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五:专项申报的基本要求;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专项报告的写作;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操作要点之六:明确总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申报体制;,2023/8/16,72,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七: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的取得及保管,日常对内部证据也要注意。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2023/8/16,73,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八:第22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对比第45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主要限于正常交易原因或因交易引起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尽量减少关联方之间直接拆借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较为合适;,2023/8/16,74,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九:应收款项的处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3条)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4条)实际管理之中,税务机关的要求;,2023/8/16,75,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十: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损失较大的标准: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2023/8/16,76,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十一:税务机关对债权损失与股权损失确认的态度。操作要点之十二:(44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2023/8/16,77,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操作要点之十三:注意第46条变化。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取消原办法第42条“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2023/8/16,78,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