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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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 2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 议,请及时反馈水利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7月28日广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 验收行为,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全区)由中央 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活 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质 量合格基础上进行的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第四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其他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变更文 件;(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四)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文件。第五条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全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督促验收工作有序实施,协调和 指导解决影响验收的重大问题。项目法人是验收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工作计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要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提交 真实、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以法人验收为基础,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的备查资料,向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报送法人验收鉴定书。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和有关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 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验收工作是否及时;(二)验收条件是否具备;(三)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四)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五)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六)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第八条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自治区水利厅及其直属单位实施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 主持单位为自治区水利厅。(二)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确定。第九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形成明确 的验收结论。验收不通过的,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 处理完成后3个月内应当重新组织验收。验收主持单位要根据工程验收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验收工作机构,按照 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印发验收鉴定书。第十条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可采取多个项目集中验收,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一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涉及移民安置、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 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其中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第二章阶段验收第十二条 除下闸蓄水验收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他阶段验收可 以委托项目法人主持,但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 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第十四条阶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形象面貌满足验收要求;(二)已完成的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三)后续工程施工、投入运用的准备工作已经落实;(四)工程资料满足验收要求。第十五条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应当组建阶段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验收 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相关参建单 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代表参加。第十六条阶段验收应当对工程建设阶段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验 收主持单位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后续施工条件或者能否投入运用作出明确结论。第十七条 阶段验收通过后,主持单位应当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印送有关 验收参加单位。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八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全部完成后1年内进 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 告。第十九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逐级向竣工验收主 持单位提出申请,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印发验收鉴定书等。验收会议程 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初期运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工 作报告、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等。第二十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工程已经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其他工程存在尾工的, 不影响工程正常运用,且已对尾工实施作出了明确安排;(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由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己履行 有关程序,并出具相关文件;(三)工程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工程已正常运行;(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五)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已落实;(六)工程资料满足验收要求。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三)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 工程尾工安排情况;(四)鉴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五)检查工程投资、财务管理情况;如未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 计的,检查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方案,明确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 算审计的工作安排及保证措施;(六)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七)检查工程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大坝安 全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运行管理条件的落 实情况;(八)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九)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二十二条 如工程投资小、建设内容简单,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各参建 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可由项目法人组织合编一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汇总报告,项目 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分别提供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 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 管理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项目法人、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和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解答验收委员会 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当对工程建设按照批准内容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工程投资、工程资料等进行全面评价,对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作出明确结论。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完成后存在尾工或遗留问题的,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法 人组织验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通过后,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制作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书,印送有关验收参加单位。第二十七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有 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手续,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转入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在履 行相应的停建、缓建或者设计变更等手续后,可以对已经完成并且能够独立发挥 功能的工程进行验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未组织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而擅自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者投入运 用的,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通过验收的,由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有关参建单位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过程 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的道路、桥梁、房屋建筑、电 力、安全设施及信息化等其他专业工程的验收标准,按照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执 行。第三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投资中列支。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 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2. 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汇总报告(参考 格式)附件1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X义县XX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年 月日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X2Lfc 1-刖B(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一)工程名称及位置(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 .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2 .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4 .工程投资(四)工程施工过程1 .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2 .重大设计变更(五)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六)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七)水土保持工程(A)环境保护工程二、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二)阶段验收(如有,载明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意见)(三)专项验收(如有,载明档案、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验收意 见)三、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二)工程项目划分(三)工程质量抽检(四)工程质量评定四、概算执行情况(一)资金到位(二)投资完成情况(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五、工程尾工安排六、工程运行管理及效益情况(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二)工程初期运行情况(三)工程效益七、意见及建议(一)意见及建议(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八、结论九、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十、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附件2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汇总报告XX县XX项目法人单位年 月日(报告编制单位盖章页)项目法人:印章勘测设计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印章(报告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字页)项目法人:批准:(姓名)(签字)审核:(姓名)(签字)报告编写:(姓名)(签字)勘测设计单位:批准:(姓名)(签字)审核:(姓名)(签字)报告编写:(姓名)(签字)监理单位:批准:(姓名)(签字)审核:(姓名)(签字)报告编写:(姓名)(签字)施工单位:批准:(姓名)(签字)审核:(姓名)(签字)报告编写:(姓名)(签字)、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二)立项、初设文件批复(三)工程规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五)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六)工程建设有关参建单位(七)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二、专项工程和工作(如有)(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二)水土保持(三)环境保护(四)工程建设档案三、项目管理(一)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二)项目招标情况(三)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如未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 计的,应制定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方案,详细列明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 财务决算审计的工作安排及保证措施。(四)合同管理(五)材料及设备供应(六)资金管理四、工程设计(一)工程概况(二)设计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三)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四)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五)工程标准(六)设计变更(七)设计服务(A)工程评价(九)经验与建议五、工程监理(一)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工作人员(二)监理过程(三)监理效果(四)工程评价(五)经验与建议六、施工管理(一)施工管理机构及主要工作人员(二)施工进度管理(三)主要施工方法(四)施工质量管理(五)经验与建议七、工程质量(一)质量管理体系(二)工程项目划分(三)质量控制和检测(四)工程质量评定(五)质量监督结论八、安全生产九、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二)阶段验收(如有)(三)专项验收(如有)十、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十一、工程尾工安排十二、经验与建议十三、附件(一)工程立项、设计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二)工程建设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