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与货代设立的要求.ppt
无船承运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第一小组制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 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 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 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 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 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 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 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 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 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 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 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 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5,在中国设立无船承运企业的要求设立对象:(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应 当设立企业法人;(2)外国(境外)公司;(3)在中国新投资设立公司(仅限中国境内资本)3,第八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 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 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 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前款保证金金额为万 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 机构,增加保证金万元人 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 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保 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 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 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 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 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专门 账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监督。2,要求的证件 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和备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 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申请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 分析、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提 单格式样本、保证金已交付的 银行凭证复印件、提单登记申 请书 4,第七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1,无船承运企业设立程序,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三)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二、办理条件,(一)提单申请登记;(二)缴存保证金;,申请,抄报,受理,公告,办理相关手续,开业,三、递交资料,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递交资料,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6.委托联络机构有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递交资料,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货代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设立要求,(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注册资本,(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200万元。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审批登记程序,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一)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三)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五)企业章程(或草案);(六)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应当报送的文件,(七)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八)投资者出资协议;(九)法定代表人简历;(十)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十三)交易条款。以上文件除(三)、(十一)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商务部不批准批复的情形,(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审核通过,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年。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对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业务范围,(一)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运输代理;(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审批登记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所需文件,(一)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需提供章程;,(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我国货代企业的备案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备案程序如下:,(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段志敏 李柏松 李春蕾 刘 斌 陶香楠 许志龙,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