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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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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ppt

    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采购的定义和分类,采购的定义:采购是采购人有偿获取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经济活动。,招标的定义: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购与招标的分类和关系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只其中一种常用的方式。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招标是属于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既有购买行为,也有 出售行为。,采购,招标,出售行为,如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出售,股权转让,购买行为的招标,如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其它采购方式,如询价、比选、磋商,其他的分类方法,按照适用的法律体系(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分类),各法律系统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招标与合同的关系,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公开招标流程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公开招标基本程序示意图,1.招 标 准 备,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3.资 格 预 审,4.发 售 招 标 文 件,5.踏 勘 现 场,6.预备会、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7.投标人编制、提交投标文件,8.开 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工作计划,核定招标条件,相关部门处理,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澄清,详细评审,9.评 标,11.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12.签 订 合 同,13.招投标资料归档,编制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需时),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编、交资审申请文件,资格评审,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确定合格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代合格通知书),初步评审,质疑/投诉,10.评 标 结 果 公 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签约,中标,资审委,标段划分合同类型选择,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流程,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流程图,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基础上确定采购活动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经授权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并报同级政府公布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认定社会代理机构,集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单位自行组织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流程图,采购人,在上一步确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同意变更采购方式,不同意变更采购方式,成功,采购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五种方式,失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 价,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 价,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流程,采购人,在上一步确定采购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制定招标文件,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发售招标文件,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及验收,申请支付资金,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内抽取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选择专家审阅招标文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招标流程适用范围:(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不再称作“目录”,从原89种变为现在的79种)(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招标的首要前提是看资金来源,如果与国有资金无关,再看79种范围名单)(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关于招标过程中的时间点总结,招标流程的关键点,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招标条件,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体现用户的需求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性 通过传递正确的信息引导投标人做出响应,招标文件,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ITB)投标资料表(BDS,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格式(GCC,合同条款)合同特殊条款(SCC,合同条款前附表)投标书内容格式技术规格书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要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设定即门槛要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书的编制中资质、业绩等的要求废标(非实质性响应标)因素评标办法(因为其重要性,很多范本也有拿出单独作为一章的),门槛要求设定,门槛要求的设定一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例如:某国有粮食加工集团招标采购油脂加工生产线,市场调研潜在投标企业业绩情况如下:A公司:日产3000吨 1个 4000吨没有 机电安装2级B公司:日产4000吨 1个 机电安装1级资质C公司:日产4000吨 2个 机电安装1级资质D公司:日产4000吨 5个 机电安装1级资质E公司 日产5000吨 1个 日产4000吨 1个 机电安装1级资质最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公司须具有日产4000吨以上大豆油生产线业绩,机电安装乙级资质。机电安装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思考:如果在发标10天后,该招标人想把门槛提高到投标公司须具有日产4000吨以上大豆油生产线业绩2个,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应当如何操作?,答案:,招标人有权这么做,合法,但要慎重,因为在此时提高门槛要求非常敏感,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容易引起潜在投标人的误解和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某些地方如北京是强制)根据18号令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的规定,由招标文件的评审专家提供意见证明修改招标文件关键条款的合理性。如果有充足理由这么做,还要注意在具体操作上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十八号令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距离投标截止已不足15日,应相应推迟截标时间以给潜在投标人以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应做好对受影响方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如距离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不足3日,不得再修改,如果确实要修改,那怎么办?,18号令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案例 不公正的招标文件-隐性排他条款,某预算3亿多元全国性急救项目的招标,急救人员设备一套共127件,送审的招标文件将这些产品打包采购,其中包括一件仅价值3900多元的专利产品。在招标文件论证阶段争论激烈。焦点是如何处理此专利产品的招标才算公平。Q1:应该如何处理此件设备的招标?,例:某生产线中的指定设备招标,无独有偶,在几天前我参与设计招标方案的某粮食局大米加工生产线中也涉及类似问题,在整条生产线设备中,某色选装置根据初步设计已确定只能某品牌产品才能符合,究竟是整线交钥匙工程招标还是分别招标,再招一个安装的总包,争论激烈。一些人认为:可以总包,由总包的集成商自行采购。一些人认为:应分包,然后招一个安装总包。还有人认为:应该分两次招标。到底哪个更有道理呢?正确的分包考虑因素都有哪些?(竞争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后期合同管理),案例:门槛要求,门槛要求指:招标文件中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或其产品须达到的资质、业绩、关键技术参数(*号条款)、财务指标等条款2009年中旬某64排CT招标,招标文件虽然没有指定品牌,但是参数指标没有区间,完全复制某公司产品参数,量身定做:商务业绩关键要求1:至少有1台国内安装业绩技术*号指标2:真正64排,不允许32X23个厂家ABC可以生产64排CT,可以生产但1排除A(刚刚拿到注册证,无业绩),2排除B,结果是只有C可以来投标。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项目的招标?,ANSWER:,如果业主实际情况确实需要1、2两项关键条款,建议申请直接采购,不必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公开招标则必须考虑到潜在投标人,修改以上条款或将其列为非关键性条款。反思:1、门槛要求的设定要求要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设定;2、门槛要求的设定要合理,禁得起质疑或者监管部门的审查,且保证后续的招标程序能正常进行。(例如:鼠标的采购)3、谨防通过门槛、参数指标变相指定品牌4、坚持采购项目论证制度,召开面向供应商和专家的咨询论证会,以弥补前期调研的不足(政府采购法:可以,部分地区和部门:必须),组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例:投标人受限制情形,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的某全资子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并中标,其他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投诉,认为该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直接隶属关系,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原则,应予以废标并重新招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投诉属实,招标市场发文废除了该招标结果,并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和原中标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请问:建委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招标人的行政复议是否应得到支持?,18号令: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在某些政企改革尚未深化的领域,例如铁路系统,此类问题尤其突出,很多国家项目的供应商就是铁路局下属的公司,如何理解回避制度,如何更精确界定回避制度,是政府采购立法领域下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进一步法规未出台之前大家不妨参考下建筑系统的招标工作的类似规定:,投标人受限制情形,标准文件中的12项投标人受限制情形都是哪些呢?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废标因素(非实质性响应标,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的无效投标,指单个投标的废除),案例:某政府网站软件招标因投标有效期不足而废标-无争议案例:某政府贷款项目因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而废标任何因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标书规定的废标皆无争议由于关键技术指标不符合标书要求而被废标务必证据确凿,附有评标委员会的集体签名、投标书相关页、招标文件相关页。问题:如果某投标人的产品评标专家一致认为达不到标书要求,而投标文件坚持能达到,如何处理?(实际情况比较多遇到)由于资质、或业绩未能达到门槛要求而废标。由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国家法规而被废标。一种产品多家代理投标。财政部办公厅200338号文 同一制造厂家的同一产品委托不同代理来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但不能成为废标的理由。因超过预算而废标。,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商务部13号令),综合评分法(财政部18号令),性价比法(财政部18号令),最低评标价法(商务部13号令),在常用法规中收集有:固定标价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排序法、两阶段评标法、记名投票法、最短收费期限法、栅栏评标法等除了栅栏评标法属最低投标价法外大多属于综合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计委号1 2令标文,最低评标价法(财政部18号令),综合评估法(计委12号令、标准文件),其他方法,综合评分法,1、分值设定尽可能量化每一项评标标准,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性分析指标要向可操作性的量化分析方法靠拢。2、削弱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标准化评分,应该尽量为客观分,减少主观分3、分值设置的公平性:与价格分的调节应该结合分析,是否在某一部件的优劣打分与采用优劣部件的成本差异造成的价格分差异是否相对应。,案例家具招标-座椅气缸,SUSPA汽缸 300元五星汽缸:200元C汽缸:150元椅子1000把,1000元一把,其气缸总价格分别为30万,20万,15万项目最低价预计为200万元(包括其他办公设备),中间价250万元,最高价预计为300万元,假设技术部分占5分,那么座椅部分应该占到25分,假设是价格权重为50%,那么约相当于采用五星汽缸的扣1分,SUPPA汽缸的扣2.5分,椅子气缸子项目的分数设为3.75分比较合适,采用SUSPA气缸的3.75分,五星汽缸的2.25分,C汽缸的1.25分定为标准分数。如果更偏向于采购高质量的座椅,则应该将后面2种的分值调得更低,也就是同时向投标人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鼓励你采用更好的气缸。其他条件如采用E0、E1、E2板材的差异。,政府采购关于价格得分的特殊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案例:如何抓住评标办法的关键,在调研基础上的价格分的测算价格分方法1:价格分=(最低价投标报价)40(财政资金招标规定)价格分方法2:价格权重为40,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报价下浮5%为基准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1)当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时得满分40分。(2)以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每高出1%扣1分价格分方法3:报价得分40-15*(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某政府部委范本),各个价格分算法的实际含义,先看模板:假设A公司报100万,B公司150万,C公司200万,价格分方法1:从最低价开始扣分,扣得比例约等于偏离的程度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价)/投标报价X 4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价)/投标报价 X 40=40-40X投标报价与最低价的差值与投标报价的比例财政资金的价格评审办法相对合理,其实质是从40分扣起,投标报价每比最低价高出以投标报价为基数的1%,就扣除0.4分。因为最低价不可能为负数,那么理论上说,这个基数的1%是变动的,报价越高,该基数越大,例如上例中:对于B公司来说,每1.5万就扣了0.4分,而对于C公司,相当于每2万才扣除0.4分,这个变化是线性的。,政府采购价格分计算公式的意义:1、第一次制订了统一的价格分计算方法,避免了暗箱操作、不合理的价格分计算方法或者过于繁琐的计算方法。2、该方法相对合理,确定了在价格分计算上低价高分的原则。推翻了过去某些招标中价格分计算的低价低分的不合理方案。局限性:1、约“最低价/最高价*权重”的分数被浪费,不能在评标时体现价值2、相对于直线内插法,较高报价的投标人在价格扣分上占微小优势。,价格分方法2:平均价下浮#%满分,每高出1%扣*分,#体现对低价格鼓励程度,*实际是调节价格的敏感度。此方案偏向报价适中的投标人。需要指出,本价格分算法与价格分所占比例关系不大。工程项目中价格低的还要视偏离程度减分,是在现有市场情况下不得已的权宜之计,防止低于成本价抢标,建筑成本低劣。但有违公平原则,客观造成建筑市场围标串标横行的市场现状(见后面的案例)。待质检验收环节跟上后,会逐步回归正轨。价格分方法3:典型的障眼法,让外人看起来价格分占比例很高,实际发生作用的只是15分。如改为40*【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尚有一定合理性,相当于从最低分扣起,每偏离最高和最低差价的1%扣0.4分。,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猫腻,某地方财政资金消防器材的采购,标书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招标公告刊登后0.5个工作日。待到潜在投标人看到公告到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机构宣布截止时间到,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后因为只有一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而转为直接采购。部分供应商到主管部门处投诉,认为本次招标存在串通行为。问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系统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规定是什么?,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开标是招投标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唱标内容。,投标文件接收密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截标时间前,应当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场地之外自行更正补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少于三家: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项目,对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和开标阶段的问题,投标书的修改:案例:某政府大楼灶具设备采购,开标前几分钟,招标公司突然宣布不再需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本市卫生局出具的某认证资质,随即开标,结果无此资质的某厂家中标。结果:因被投诉而宣布招标结果无效。正确处理办法:延迟开标,书面发送招标文件更改并上网公告,并在15个日历日后开标。(招标文件如有失公平可由潜在投标人在此期间投诉),案例:开标时特殊情况的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为上午10:00整,有6个投标人出席,其中有一个投标人同时代表两个投标人。招标人通知此人,他只能投一份投标文件而应撤回一份投标文件。另一个投标人迟到了1分钟,原因是门口的保安搞错了人,把他阻拦了,随后保安向他表示了歉意,并到开标现场出面证实了他迟到的原因,但招标人拒绝接受他提交的招标文件。问题:招标人的做法对不对?答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参加开标,招标文件无约定时,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反思:某些地方标办的“土政策”与现行法规的冲突。,案例 开标前修改报价而被拒绝,某交钥匙工程项目招标收到了6份投标,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提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为3.2亿元人民币(开标后得知),投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突然又向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递交一封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函,该补充函中声明:“出于和业主单位长期友好的合作的考虑,本投标人决定将计算总标价及所有单价都降低5%”,但招标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价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Q1:该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正确吗?Q3:如果投标人在其信中提出将投标报价比最低报价低5%,行不行?Q4:投标人的投标技巧是什么?,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的规定,案例:公证人员有权利废标吗,2002年9月3日,由南京科技局组织某重大科技项目,在科学会堂公开开标,共有92家单位提交了90份有效标书,参与15个项目,870万元的专项经费的角逐。在现场南京某公证处监督、公证下,进行的公开开标由于一些微不足道且不该出现的投标文件形式问题,有6家单位被公证部门进行形式监查的时候被当场废标。都是形式上的小问题,如投标函未盖公章,投标书未逐页小签、正副本未标出、封装不规范等等。有一家单位的投标书竟然法人签字是别人代签的,连名字都签错了。废标单位认为,这是小题大做。Q1:招标人真的是小题大做吗?Q2:公证人员有没有权利废标?,18号令规定,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投标活动本身就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阳光工程”,程序和合法是招标活动的立足点,法律对于招标程序上和形式上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招投标过程,应无条件遵守。,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2)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唱标记录提出异议,开标工作人员应立即核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的内容与唱标记录,并决定是否应该调整唱标记录。(4)开标时,工作人员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上;招标人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在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应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5)公布标底(若有时)招标人设有参考标底的,予以公布,也可以在唱标后公布标底。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拦标价)的区别。政府采购预算的作用类似于招标控制价,目前一级预算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中并未强制公布政府采购预算,但国库司的态度还是鼓励公布的。但是某些地方采购管理部门例如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必须公布采购预算。应为比较合理的规定。,目录,招标采购的定义和分类招标采购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评标工作的要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不能在开标后更改游戏规则。做好保密工作。,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案例:某部委全国医疗设备23个省年度采购入围招标,招标文件公布将选取2/3但不超过3家的入围厂家。去年入围的ABC均提价40%,比自己产品的市场价格高30%,彼此价格仅相差20元,而D则比上述3家低40%。结果:即使ABC有联合抬价的嫌疑,但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选取D和三家中价格较低的A入围。招标文件的规定无法改变。,案例关于串标,2003年8月22日,温州市某大酒店,长沙建工公司、浙江宏建公司、浙江伟建公司、上海耿工公司,中国建限公司,北京城建公司、宁波市建公司等参与温州重点工程南大道二期工程第三标段投标的全体入围企业齐聚一堂,只是召集人不是招标代理公司,也不是业主单位,而是长沙建工公司。唯一讨论的主题不是交流经验而是如何投标,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大家取得共识:业主单位没有时间再进行第二次招标或寻求其他单位承包,项目报价即使高一些业主单位也不得不接受。经过反复协商,7家单位一致同意该项目由长沙建工公司中标,利益大家均沾,7家公司共同签署协议书确定,长沙建工拿出6%作为其他六家单位的合理利润,即每家90万,各家利润于投标前由长沙建工先预付1/3,中标后一次结清。次日,长沙建工公司依协议预付了180万元。各家投标人依计而行,长建公司以9499万的高价中标,长沙建工中标后依约支付了360万元,总共540万元给各投标商。Q1:投标人决定“中标”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Q2:投标人串通投标有哪些表现?,18号令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串标,开标前注意关键环节:在投标资格设定环节,放宽市场准入,形成充分竞争尽量采用公开招标,避免小范围虚假竞争广泛发布信息,杜绝人为圈定投标企业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提高价格对招标结果的影响潜在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串标,开标时和开标后注意关键环节:保证金可设定不收现金,监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支票的往来流向。评标时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串标认定情形仔细评判(例如内容的雷同)中标公示评委会组成,接受社会监督。定标环节按照18号令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权利受限原则要和政法部门协同动作,严查重处串标案例,寻求政策法规支持,就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片土地上的,云南新规认定24种串标行为为杜绝串标的工作做了好的尝试和支持:值得其他地方和部门借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了由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认定的15种串通投标行为。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核查并经集体表决认定的9种串通投标行为(授予评委会现场解决权利,有重大意义)包括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总价和单价不能对应并不能提供合理依据和解释;投标文件错漏处一致,雷同,投标文件由同单位,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有同一个人或这同单位缴纳;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基数咨询服务等。,做好保密工作,专家组是隔离好还是共同讨论好?案例:大型车辆招标。该招标分为两部分分别委托两家招标公司。A公司采用了全封闭,所有评标专家隔离评标,采用了所有必要的措施包括屏蔽设备,所有人员包括送餐人员、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甲方代表与评标专家接触必须由公证员在场公证。B公司采用了茶话会式,拒绝聘请公证员。结果:A招标公司招标成功,以接近市场半价招到国际最先进,充分激发竞争。B招标公司在招标中,专家时候向纪委反映有其他专家威胁、利诱其为某公司打高分。结果中标产品质次价高,被监察机关和上级主管机关废标并查处。案例:某注射泵招标评标专家写信告状,评标前即有厂商联系贿赂其为该厂商打高分。结论:评标保密工作做得越好,招标工作就越公正,越是“阳光工程”。,关于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建议,海南采购工作中专家库动态维护的经验无故拒绝参加评标的专家,或在长时间内高频率拒绝参加评标的专家应该剔除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倾向性问题,经多家代理机构或采购中心反映的应剔除发现问题严重的应提请行政管理或政府机关处理目的:加大专家腐败和违规的“成本”保持专家库的纯洁和高效保证采购工作不受干扰,对于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扩大专家库容量是基础:保障随机抽取的,保障优胜劣汰(反面例子:某些行业的招标专家库过于生僻)。加强制度约束是核心:严格专家回避(签法律责任声明);严肃评标纪律,独立打分,禁止倾向性发言;建立专家后评价;尝试专家打分复核制度针对误打分、人情分和腐败分(青海省采购中心连续4年未被投诉);加大违规成本(警告、剔除专家库、司法协助)完善硬件条件:科考现场屏蔽电子信号全过程录音录像(我国法律对录音录像证据效力的限定:未剪辑,合法,2民事证人),澄清,评标过程中是否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谈判?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澄清的意义:后期的合同谈判与执行案例:日元贷款某省公共项目招标中,某外资公司以低于第二名30%的价格中标,自以为损失较多,故以在投标文件中某技术页埋伏的几条保留意见为由,(大型设备固定件是以钢价不低于XXX元为前提以某价格提供,否则酌情调价)。因招标文件已有相应条款,故在业主和招标公司据理力争下终于就范。结论:必须以有罪推定来仔细翻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案例-投标文件中的埋伏,案例:某德国政府贷款采购污水处理厂交钥匙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提出了800多个澄清问题。因为澄清使评标过程拖了2个星期,招标人认为是小题大做,完全可以在合同谈判期间解决问题。问:招标人的看到有道理吗?案例:某建筑工程仓促发出中标通知书。结果不得不接受承包商在投标书中隐藏的要求。,案例澄清时放弃的投标,某医疗中心大楼施工项目实行国内竞争性招标,来自全国的22家一级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参与工程投标。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价,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某几家报价明显偏低,为防止投标人因报价太低而无力承担风险,评标委员会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过程中有投标人承认投标风险难以承受,不得不放弃对投标报价的承诺。Q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做法是否得当?Q2: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放弃投标报价承诺的后果是什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答:这里所说的“成本”,应该是指投标企业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的平均成本。招标的作用就是要求企业通过渠道、人力、管理、技术的竞争,降低自己的个别成本,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参考标底时明显低于参考标底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如果投标人提供了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案例延长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案例:某招标文件要求,当评标不能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时,投标人须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以便在延长的期限内完成评标工作。Q:这一规定是否合理?答: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保证金)将被没收。,案例:招标人可以无理由的取消招标吗,某IT设备的招标采购,某招标人收到了一定数量的价格合理的投标,但随后他发现可以通过某特殊渠道可以从某当地公司处以比所有投标价更低的价格购买到该设备,于是便以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招标机构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为由拒绝所有投标。Q:招标人此行动正确吗?,案例-拒绝所有投标,香港新机场填海工程招标,数十家国际工程公司分别组成多个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的投标花费(包括购买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银行保函等费用)都达十多万美元,公开开标后发现所有财团报价大大超过设计师和估算师制作的预算很多,香港机场招标当局宣布拒绝所有投标,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后另行招标。谁应当对此次招标失败负责?香港当局宣布拒绝所有投标的做法合理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所有的投标,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世行采购指南:招标文件中通常规定借款人可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书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但是,缺乏竞争性不应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案例评标时因废标而不够3家有效投标人的情况,某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采购起重机,收到6份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4份投标文件因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废标,但由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3家,此项采购应重新招标。Q1:这样处理合适吗?,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号令,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案例:招标人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某中央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招标人认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实力没有第二的强,怕后期执行中有问题,故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问: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吗?,18号令对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权利受限的原则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六十条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其他法律体系中确定中标人条件与标准的原则:,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中标人的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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